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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6篇)

时间:2024-01-22 18:37:07

在学校里,我们可以结交到各种各样的朋友,一起度过美好的校园时光。学校是一个人们接受教育、获取知识的地方,它承载着培养人才、传承文化的使命。在学校中,我们既是学习的主体,也是社交的参与者,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成长。学校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我们在这里展现自己的特长、梦想和未来的目标。如何在学校中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成为每位学生都会思考的问题。学校生活中有很多课外活动,如何合理安排时间,兼顾学习和兴趣爱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生活经验,希望对你们有所启发。

旅游安全用车管理制度

交通是旅游业的基本要素之一。旅游汽车、游船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搞好旅游汽车、游船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对提高我国旅游业的声誉,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执行“友谊为上,经济受益”的原则,加强经营管理;搞好经济核算;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性质、任务和经营方针

第一条性质:服务性质的企业。应实行经济核算、自负盈亏。目前属于事业单位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渐向企业化过渡。

第二条任务:为来我国旅行游览、探亲观光的宾客,以及在华的外交人员、外籍专家、公务人员、商人提供交通用车、用船。在保证外事、旅游任务的前提下,还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会议等用车、船业务。

第三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要贯彻按质论价的原则,明码标价、合理收费。要从方便客人和用户出发,增加服务项目,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范围

第四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队长)负责制。经理(队长)负责公司(车船队)的全面生产业务行政工作。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设副经理(副队长),协助经理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有关公司(车船队)的生产、财务计划、设备管理、人事调配、职工奖惩、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要经集体讨论通过,报主管领导部门审批。

第五条本着精简的原则,设必要的职能机构。公司(队)下可设科、室(股)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生产业务、安全、技术、统计、财会、政工人事、职工培训、物资供应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要建立和健全既适合于经营管理,又能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各种管理制度。核心是各级岗位责任制、职工文化技术培训制、安全监督检查制、车辆保养维修制和设备管理、物品管理、劳保福利、奖惩等制度。

第三章服务工作

第七条贯彻“友谊为上、宾客第一、优质服务、经济受益”的原则,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活动,坚持文明服务,做到主动、热情、礼貌、周到的服务,要保证安全舒适,准确及时,团结协作,不出差错。

第八条职工要积极学习外语,做到能用外语同客人进行业务会话。并把这一条列为今后考核录用职工的条件之一。

第四章计划与财务管理

第九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实行经济核算,加强成本管理,合理摊提各项费用。

第十条要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和配备财会人员,对财会人员保持稳定,维护其职权,发挥其监督检查作用。

第十一条各项计划指标的制定,要充分发动群众讨论,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计划的完成。

第十二条要坚决执行财会制度,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月、季、年度财务报告和预决算。要加强经济活动分析,把各项经济活动都纳入正常轨道。

第十三条在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二级经济核算,逐步把经济责任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低于或高于标准的收费须报主管局,经与当地物价部门协商后,转报国家旅游局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严格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十六条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安全措施和活动,处理安全事故等事项。公司(队)领导要专人分管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开展安全行车、航行竞赛活动。

第十八条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要抓人的思想工作,做到四知(即知人、知事、知思想、知生活),坚持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即:月初安全行车、航行工作布置会、月末安全检查会、季度评比会、安全教育课。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要做到三不放过:处理事故查不出原因的不放过,没有接受教训的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的不放过。

第二十条发生重大事故,除按月、季、年报主管部门外,应报国家旅游局。伤害宾客和死亡事故要及时报告国家旅游局。

第六章车辆、游船管理与保养

第二十一条要按照车队、船队、班组分级进行管理。车、船有专人、人有专责。

第二十二条设立车辆、船只技术档案,对技术状况、设施、维护修理、部件更换、经营情况、重大行车、机件事故作详细的记载。

第二十三条条件具备的地方应设立修理场(车间),配备技术保修人员。一般车、船队应设维修保养组。对保修后的车、船应按检验程序进行交接验收。

第二十四条各级保养里程参数要参照国家旅游局规定,结合行程、航程情况,由各地具体制定。各地可结合设备能力、技术力量制定保养规范、工艺过程,检验步骤的实施细则。

第七章奖与惩

第二十五条要坚决执行国务院批准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增强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教育职工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建立、实行不同的奖惩制度。奖罚分明,克服平均主义。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第二十七条各级管理干部要进行专业化学习,熟悉业务,掌握现代化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旅游汽车、游船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不断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每年利用淡季对职工进行短期培训。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解决政治思想上、业务技术上的薄弱环节。有条件的可办职工业余学校,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对优秀职工可选送到专业学校进行培养。

第二十九条录用新职工要经过严格的考核,择优录用。对新职工要进行入队教育,帮助他们熟悉旅游业务知识、服务常识,做好传、帮、带工作。

第九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在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民-主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基层部门民-主选举产生,人数控制在总人数的5%-10%,每届任期二年。

第三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是:

(1)审议年度预决算和工作报告;

(2)审议职工提出的福利、卫生、公益等各项提案;

(3)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等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提出渎职人员的处理意见,审议开除处分的决定。

(3)审查企业对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提案、决议的执行情况。

一、旅游用车必须是车辆行驶证、旅游车辆营运证齐全的客运车辆,必须有有效的乘客座位险。车辆按有关规定正常年检,且车况良好,满足旅游载客条件。

二、旅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按期参加培训和通过年检。

三、旅行社租用营运公司的营运车辆从事旅游客运时,车辆和驾驶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要与营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车辆牌号、驾驶员、旅游始发地和目的地、行车路线、安全责任等安全条款。

四、行车中,驾驶员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与乘员闲谈,不帮乘员捡拾物品,确保行车安全。

五、行车前,导游员要提醒旅游者摆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伤碰伤乘员或损坏;行车中,提醒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准在客车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伤;遇到颠簸路段,提醒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伤。

六、遇到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上述安全规定行车,导游员要善意提醒,及时纠正违规驾驶行为;对不服从劝告、继续违规驾驶的驾驶员,要令其停车,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与旅行社联系,请求撤换驾驶员,确保安全。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师生在校内、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做到人离开关电、关水、灭火、关门、锁门。

二、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仓库、保管室、器材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三、保安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会客。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室登记。公物出门,必须有总务处放行条。

四、财务室保险箱锁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随身携带;防盗门必须上锁。

五、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园内用电线路和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使用电焊电炉。

六、电工、电焊工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七、校园内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学期末全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八、每日下午静校以后,由专人负责公共教学场所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锁闭门窗,第二日根据教学需要开启大门。

九、任何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本规定所造成事故,学校有权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违规者按价赔偿。

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车司机与随车教师必须遵守幼儿园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自身与幼儿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车宝宝由班级教师接进班级,第二批校车宝宝由随车教师送进班级,不得让宝宝私自进教室。

3.随车教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家长提前通知幼儿园并得到许可的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随车教师与班级教师必须做好交接,随车教师要做好记录以免遗漏。

4.随车组长要落实随车教师的责任,在跟车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幼儿在车内的状况,发现幼儿有异常举动要立即制止并排除安全隐患。

5.随车教师在宝宝入园上车时要对宝宝进行晨检,发现状况时要及时与家长沟通,不宜上车的宝宝应要求家长带回。在跟车结束时,随车教师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幼儿或物品被遗留在车上。

6.司机与随车教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及时并准确的做好工作记录,以便随时接受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检查。

7.随车教师有责任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有责任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8.校车司机必须在随车教师检查幼儿上车坐稳后,由随车教师示意开车,方可启动车辆前行,在行驶过车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9.校车司机有责任督促随车教师时刻关注车内的状况,必要时要停止行驶,排除安全隐患后再开车。

10.校车司机在出车前必须试车,保证车辆一切正常方可出车,如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并进行抢修。

11.校车司机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和清洗,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

12.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解聘并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学校用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校区教学工作及生活等各项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所有车辆(包括校车、工作用车、施工用车及经批准进入校区的其他车辆),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

2、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方可入校。

3、车辆进入校区后须注意行车安全,减速慢行,不得鸣号;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或试车、验车。

4、校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5、施工用车、垃圾清运车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抛、洒、滴、漏。

6、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

7、家长会等大型活动车辆管理按学校制定的临时方案实施。

8、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校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处理。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用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减少校园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工车辆凭门证卡出入。(门证卡只限教师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门证卡遗失要及时报告保卫科并按保卫科相关规定进行补办)

(二)在校园内驾驶汽车或摩托车时行驶速度控制在5km/h以内,有学生经过时要缓速或停止通行。

(三)校内禁鸣喇叭,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学校田径场、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四)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

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教师车棚。汽车停放时请按所划车位停放,停放整齐,不要横置,不要停放在车位中间,以免妨碍他人停放。

(五)驾驶员应锁好机动车的车门,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六)机动车辆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轧坏人行路面、草坪,发生交通事故等,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社会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不得停放在校门口。

(二)需要进入校园的社会机动车辆,须经学校批准,在门卫室登记备案,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均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经允许进入校园送货、送菜的车辆时间限定每天:

上午9:00-上午10:20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均须服从值班、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询问、检查;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后,不准鸣笛,不准在非停车区(校园大道,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餐饮楼门口)随意停放。

(五)社会车辆在学生活动期间禁止入校。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是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现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治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现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安检股。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安全又可靠。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全校师生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的安全,对违反本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对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由相关部门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2.进入校园范围的所有人员和一切车辆必须服从指挥,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问,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员,听从指挥。

3.爱护校园内的设备和设施,教学楼的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讲台等一切公物,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或移作它用;开关门窗要轻,严禁用脚踢门,无故损坏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人员离开时要自觉关水、关电、关门、关窗。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班级、办公室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学楼内进行文娱活动。

6.非本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7.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特别是水电、消防设施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装。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校园,如确系教学需要,当事人必须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

9.严禁在教学楼内生火、烹饪或私自接拉电线及装接电器;除门卫及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内住宿及过夜。

10.不得在校园内外打闹、喧哗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设备,以免影响他人。

11.任何班级和办公室不得在教学楼进出通道上堆放杂物,后勤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各通道畅通。

12.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定,互相监督。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确保实现校园天天平安的目标。

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每学期初由校长分别与科室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岗位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一)校长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2、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

3、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落实。

4、对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

6、支持保障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组织制定并执行安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求援工作,降低损失。

8、每年期至少召开一次全校安全会议,听取主管安全领导、班主任的汇报,对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采取必要措施,防范于未然。

(二)办公室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拟定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学校的安全应急预案,协助学保科组织应急演练。

4、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确定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

5、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6、负责对岗位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安全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设施、器材的使用。

(三)学保科安全职责

1、负责按规定配备、安装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器材。

2、进行安全检查、巡查,排查、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3、督促各科室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对门卫的管理、培训,负责校园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的具体工作。

5、责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6、如平时遇学生之间发生矛盾,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疏导,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

7、负责校园内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教务科人员安全职责

1、在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安全工作。

2、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本科室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方法和隐患整改意见。

3、经常检查各自岗位的安全工作,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4、组织学生集会或外出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5、在学生上下楼梯比较集中的课间操和晚自习放学时,应合理安排学生的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教师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6、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一定是学生力所能及的清扫校园、搬动物品的劳动,不应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有危险性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的活动。

7、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防护,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每年组织一到两次紧急疏散演练。

(五)班主任安全职责

1、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根据学校、学保科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学生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学生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意识。重大节日前和放假前对学生安全提出明确的要求。

3、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教育学生按顺序上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4、年级班主任要经常对教室的门窗、电器、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5、如遇突发事件如晚间停电、失火、地震等,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年级、班级及时观察险情,并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进行有序的疏散。

6、对于缺勤的学生要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原因。并及时向教务科汇报,说明情况。

7、班主任对家长或监护人告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建议学生休学,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一旦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予以救护,并通知学校教务科和家长,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六)图书室管理员安全职责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树立国家财产重于一切的思想,保证图书馆不发生事故。具体职责如下:

2、经常自查图书室所辖各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七)体育教师安全职责

1、时常检查器材室、训练室等门窗及场地、体育器材的安全隐患(如单杠、双杠、篮球架、排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等),及时维护场地器材,排除安全隐患。每学年的开始和中期全面检查、维护一次。

3、及时传达、落实学校有关科室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

4、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八)实训教师安全职责

1、负责实验室、实训车间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人都有安全意识。

2、有培训组内人员安全知识的职责,如:灭火器、沙箱等消防设施的使用等。

3、随时查找和排除实验室的安全隐患,如不能排除应及时上报。

4、若遇到上实验课时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有及时疏散学生的责任,防止疏散过程中再出现意外情况。

5、学生上实训课时,有教育学生进行安全操作的责任、是学生掌握如何处理突发情况:如割伤、触电、化学灼伤、烫伤等。

6、对化学危险品等特殊物品有督促监管的责任。

7、教育学生下课前前关好门窗、停水、断电。

(八)食堂承包人安全职责

1食堂承包人要按照各级部门要求,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管理水平。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

2、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留样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毒、防蝇、防鼠等必要设备。

4、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饮用水标准。炊事人员要定期体检,取得卫生防疫部门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九)门卫值班教师安全职责

学校门口是学校的窗口,人流量大,进出校门的人员复杂,为了保证校园的安全,值班教师要做到以下几点:

1、切实履行门卫安全职责,要认真检查来客所带的各种物品,防止各种安全隐患带入学校,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在对外来车辆、客人要严格控制,做到来客登记或打电话联系,对校门口出现的隐患,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遇不法分子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在工作方面不管上班或下班,都要相互团结配合工作,对来客要礼貌,不讲粗话、脏话,热情服务。

2、在不断提高自身学习工作技巧的同时,要经常参加门卫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以提高门卫工作的效率和素质。

3、对我们自身的安全要更加重视,提高防范意识,安全用电、安全使用设备,防止发生人员伤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气候、地理、社会等不同环境及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班会、校会、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学校安全工作须知》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要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评估科室、班级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对在“维护校园稳定、创平安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班级和师生要予以表彰鼓励;对在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要加强学校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主管单位及辖区派出所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

学校要在学期初和学期中,对校舍、教学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进行综合性的定期检查;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要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档案,及时整改。

公司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三.权责单位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四.用车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五.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8.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9.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2.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3.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4.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5.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7.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18.对用车者服务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9.离车注意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0.出发前后工作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21.个人形象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c.注意个人言行;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2.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24.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本制度经人事主管人员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实施,人事主管人员对其负有解释权。

第四章行车纪律及驾驭员管理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10.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11条公司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1.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12.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要告知主管人员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主管人员报到。

13.司机对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主管人员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5.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或手机。对公司领导或主管人员负责人的传呼,应尽快复机。

16.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7.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18.司机应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

19.主管人员负责人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20.违规与事故处理: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警告,罚款或开除处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员。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主管人员报告。

(5)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6)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第五章附则

1.主管人员将定期抽查车辆的停放情况,如发现车未按指定地点停放或无出车安排时车辆不在场,按照规定对司机做出处理。

3.用车审核流程:

(1).因公司业务使用车辆时,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主管人员统一调配车辆。

(2).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书面或电话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但第二天必须补交《用车申请单》,并由总经理在“行车记录表”的“备注”栏签字。

4.出车

(1).司机应爱护公司车辆,每天清洁车辆和出车前保养,检查车辆油料、有效证件、水位等使用情况,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及行车安全。

(2).主管人员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用车的合理性安排出车,同意出车后,主管人员应在用车人填写的《用车单》上签字,并将《用车单》交出车的司机。

(3).司机接到《用车单》后,随用车人出车。

(4).每次出车前,应认真详细地填写《行车记录表》,核对内容,应将驾驶人员,用车功能,实际出车时间和起始公里等内容准确填写,并得到用车人的确认,填写时字迹不得潦草,更不得弄脏、丢失。

(5).车辆行驶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造成的各种罚款,由当时的驾驶人员负全部的责任。

(6).因车辆停放、保管不妥导致车辆被盗、毁损而造成的损失,由当时的驾驶人员承担所有责任。

(7).车辆须保持干净整洁,每次使用车后,要主动打扫清洁车辆,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固定停车场,并将车门锁妥,填好《行车记录表》。

(8).出车回来,所有驾驶该车的`人员均要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并交回主管人员主管或者主管人员主管授权的其他人员.主管人员主管负责对《行车记录表》各项内容予以审查,并于每周将此表汇总上交公司统一的档案库。如《行车记录表》资料不全、不实,公司将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5.车辆维修及保养

(1).公司车辆统一由主管人员保管,出车途中由司机负责保管。

(2).车辆的保养、检修、年检和养路费、保险费的缴纳及其办理相应手续,保险事故的索赔由主管人员负责,并由司机协助办理。

(3).车辆如未按时办理年检、缴费[税]、保险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罚款,由主管人员负责。

(4).车辆的附带资料如保险单、年检资料等,除行驶证、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由各使用人随车携带外,统一由公司统一档案库保管,不得遗失。

(5).车辆损坏,须填好《车辆维修申请单》,说明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经主管人员同意,方能到定点专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需大修时请示副总经理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属人为损坏,由导致损坏的人员承担相关费用.

(6).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司机应提出应修处和所换零部件并事先谈好价格。维修时,要求该车的司机必须在场,看着自己车子的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修理厂提出。换零部件时,零部件自己购买。

6.对司机要求和考核制度

(1).司机必须服从安排调配。积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较高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严格的纪律性。

(4).司机在出车途车中,不得用车办私事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严肃处理。

(5).司机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行车路线,保证公司正常业务用车并降低车辆的费用。

(6).司机要注意休息,没有特殊工作上的需要,不易睡觉太晚,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5.7节约用油,降低消耗。司机要控制空调的使用,规定冬季用车时不开空调,天气不十分炎热和长时间等人办事时,司机不准在车上开空调,因此公司按照每部车不同情况限量用油,控制修理费用,并实行节约奖励、浪费罚款的规定。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3.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本校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四、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五、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六、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间通过。

七、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八、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一、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

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为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学生放学15分钟后车辆方能驶离)。

二、凡车辆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

除公务车外,凡教师私家车辆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亲自驾驶,不得他人代驾,如当值保安发现,车辆禁止进出校园。

三、需进入校园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的相关车辆,一律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停放。

负责接待来访人员的部门负责人,需在来访人员车辆到校前通知安保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确保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课间活动时间。

(如发生意外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

四、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目前学校临时停车位为22个,其中1个为学校公务用车停车位(学校公务用车停放固定位子)。

因学校停车位有限,如遇车位停满后,晚来的车辆须自行找车位停车。

六、本校教师车辆及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后方能停放。

七、禁止在校园内清洗机动车辆,学校公务用车除外。

八、此管理规定由学校解释并执行。

本规定自20xx年5月23日起执行,如与本规定相抵触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按景行小学潭中校区相关制度处理及期末绩效量化扣分。

学校用车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四、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士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七、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九、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

十、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十一、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学生宿舍管理组织,聘用道德素质好、责任性强、身心健康的舍务管理人员。

2、有专门的舍务管理值班室,制度上墙,装有报警电话。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落实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舍务管理及时处理有关值班人员?要经常巡视学生宿舍,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或报告,谨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制定宿舍安全文明卫生公约,建立考核、评比、公布、奖惩制度。

4、住宿人员相对固定。如需变动,由管理部门调整,个人不得擅自变动。

5、不准将闲杂人员带入宿舍,学生宿舍会客须经舍务人员同意并登记;女生宿舍男性不得入内,特殊情况须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

6、学生宿舍禁外来人员留宿。严禁男女混宿。

7、加强消防管理,学生宿舍配置一定的灭火机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准私自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不得动用明火做饭,不得使用蜡烛照明。

8、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识,进行安全疏散演练。

9、加强学生宿舍防盗教育管理。合理安装防盗设施,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建立现金储蓄制度。

10、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剧毒、易爆、放射、易蚀等危险物品。

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公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及其他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快推进公车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政发〔2013〕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使用财政拨款经费、科研经费、学校自筹经费及社会捐款等资金购置的并以贵州师范大学名义进行登记上牌的车辆均为学校公务车辆,必须依照本办法纳入学校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原则,建立动态精细化的管理系统,实现对学校公车从采购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到实时的账账、账实、账事相符,确保公车用于公务。

第四条:学校需购置公车,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首先提出预算申报计划、采购立项申请;其次在经学校相关部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报学校领导审批,计财处安排落实经费;最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报批和采购手续。未经批准未按程序,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公务用车。

第五条:因学校公车编制有限,原则上不鼓励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车辆。确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车辆,在符合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及课题来源方的预算批复的前提下,须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购报告,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计财处核实经费,学校领导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报批和采购手续。

第六条:车辆购置后,购车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流程》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并与学校签订公车使用承诺书,承诺承担用车过程中因使用者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而引发的法律、经济、安全、民事等责任,降低学校公车运行费用和责任风险。

第七条:细化学校公车运行费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车辆,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车辆使用运行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学校公务车辆应明确专人驾驶,购车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落实并经常检查考评驾驶员职责。因工作需要,中层干部驾驶公务车,须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学校公车实行统一监管与分类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公车的统一购置、入库登记、车辆清查、调拨调剂、统计报告、使用监管和办理报废处置手续等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其统一调度使用的校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各单位使用的公车,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科研经费购置的公车,由该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后勤保障用车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管理;产业开发用车由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使用和分类归口公车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本部门和单位使用的公务用车调度、使用、保管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办理本部门归口管理的车辆交通运行管理费的缴纳、车辆年审等;

(四)负责加强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培训、考核等。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使用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落实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把好用车安全关,合理使用车辆,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及行驶执照、号牌、证件由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抵押变卖、丢弃报废,违反以上规定,后果由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驾驶学校公务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车辆被盗时,车辆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学校保卫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口头和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鉴定达到报损、报废条件的或由于交通肇事需报废的车辆及其车辆行驶执照、号牌、证件等,须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收回按有关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

第十五条:学校各类公务用车,因各种原因需变卖、转让、报废等处置的,须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报批处置手续,并根据批复及时作出下账和账务调整。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使公务用车受到侵害、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学校研究决定。

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第一条 为规范监管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中的奢侈浪费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益,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分配〔2011 〕209 号)、《关于转发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冀国资办〔2012 〕28 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冀国资字〔2011 〕202 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管理是指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配备、购置标准、运行管理和处置。

第五条 企业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应当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不得互相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不超过一人一辆公务用车的编制,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企业主要负责人配备排气量2.5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38 万元以内的轿车;企业其他负责人配备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8 万元以内的轿车。企业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视同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企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企业下属公司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标准不得超过本标准。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退休或因工作需要调离本企业的,所配车辆留在原企业,由原企业调配使用。

第八条 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企业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第九条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八年或到报废公里数的,可以更新,该车经相关车辆检验部门确定仍能正常使用的,交由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调配使用。本规定出台前超标准购置的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在未达到更新年限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条 新任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现任企业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应从企业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适合车辆的,可以为其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购置。

第十一条 企业对公务用车要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以降低保养和维修费用。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放给企业负责人。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采取年度限额管理的,运行费用超出年度限额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节余部分不允许发给企业负责人。

第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燃料费、停车和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由企业按照本企业制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中车辆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车辆运行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要严格控制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本人提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企业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订企业负责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管理,不得为企业负责人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补贴。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应当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企业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为企业负责人发放交通补贴。

企业已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交通需要的,企业不再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扩大发放交通补贴范围。

第十七条 企业不得采取向所出资企业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企业不得向所出资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等。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制订(修订)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预算管理、企业内部审核和监督等制度。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订(参与制订)下属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指导监督下属子公司建立和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国资委纪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切实加强集团管控能力,全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制订的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制度,应当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通过后,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国资委纪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预算管理,每年编制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国资委纪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将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制度,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明确公开期限、方式和内容等,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第二十三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超编制、超标准为企业负责人配备、购置公务用车的,扣减用车企业负责人和主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企业负责人当年20 %的绩效薪金。企业违反本规定,为企业负责人发放各种补贴的,一经核查,全部清退,并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省国资委系统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对企业违规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企业应当参照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纳入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纪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河北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