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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时间:2024-04-08 11:28:04

学校是一个让我们不断学习和进步的地方,我们需要总结自己在这个过程中的点点滴滴。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些学校生活中的经验和故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发和鼓励。

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接送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接送幼儿一律实行接送卡接送幼儿,无卡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1、跟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跟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7、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学校用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学校是学生密集、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防止车辆进校造成安全事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在校内行使,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2、严禁教职工酒后开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3、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带,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4、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5、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6、上课期间,探望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7、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8、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9、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进校后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不得停放在公路的陡坡上。防止车辆自行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10、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车辆,谁组织谁负责安全。

11、凡遇下课、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不论是在校内行使或准备进校的任何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学校用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校区教学工作及生活等各项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所有车辆(包括校车、工作用车、施工用车及经批准进入校区的其他车辆),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

2、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方可入校。

3、车辆进入校区后须注意行车安全,减速慢行,不得鸣号;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或试车、验车。

4、校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5、施工用车、垃圾清运车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抛、洒、滴、漏。

6、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

7、家长会等大型活动车辆管理按学校制定的临时方案实施。

8、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校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处理。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车司机与随车教师必须遵守幼儿园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自身与幼儿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车宝宝由班级教师接进班级,第二批校车宝宝由随车教师送进班级,不得让宝宝私自进教室。

3.随车教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家长提前通知幼儿园并得到许可的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随车教师与班级教师必须做好交接,随车教师要做好记录以免遗漏。

4.随车组长要落实随车教师的责任,在跟车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幼儿在车内的状况,发现幼儿有异常举动要立即制止并排除安全隐患。

5.随车教师在宝宝入园上车时要对宝宝进行晨检,发现状况时要及时与家长沟通,不宜上车的宝宝应要求家长带回。在跟车结束时,随车教师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幼儿或物品被遗留在车上。

6.司机与随车教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及时并准确的做好工作记录,以便随时接受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检查。

7.随车教师有责任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有责任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8.校车司机必须在随车教师检查幼儿上车坐稳后,由随车教师示意开车,方可启动车辆前行,在行驶过车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9.校车司机有责任督促随车教师时刻关注车内的状况,必要时要停止行驶,排除安全隐患后再开车。

10.校车司机在出车前必须试车,保证车辆一切正常方可出车,如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并进行抢修。

11.校车司机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和清洗,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

12.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解聘并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3、对不遵守制度的.不认真履行责任的人,要及时提出警示告诫,严重的汇报上级领导,予以相应处理。

车上安全制度

1、幼儿要在老师保护下上、下车;

2、中大班幼儿要谦让托小班幼儿,保证他们有座位;

3、站立车上无座幼儿老师要随时提醒他们抓好把手,避免紧急制动时摔倒;

4、有座位幼儿要抓牢把手,避免刹车时头碰前面;

5、幼儿在车上要注意不吃东西,避免吞咽时呛入气管;

6、坐在车窗边的幼儿头手不准伸出窗外;

7、车辆行驶时人不得靠在车门上,避免车门误开,摔出车外;

8、幼儿不得站在车座位上,避免车辆摇晃时摔下去;

9、坐在过道和第一排幼儿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

10、乘车人要保护车上卫生,不在车上乱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伤害,扔垃圾人要承担一定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校、班级、家长三位一体的学生安全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时时有人负责;值周教师和行政值周负责午间执勤时间内的安全;任课教师负责上课时间内安全;班主任负责午自习结束到第一节课这段时间的学生安全;家长全权负责上学和放学路上期间的安全;学校内安全也应负责一部分安全教育责任。

二、禁止学生翻围墙、校门、栏杆、篮球架;禁止学生爬窗台、在走廊上和楼梯间追打闹;禁止行课期间关闭楼门,堵塞学生畅通;禁止学生携带刀、棍和其它尖锐物品到公共场所活动和参加体育课,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教育学生用完刀具应及时放回文具盒;禁止学生在岩边坎上玩耍,禁止学生夏天无大人带领独自下河塘洗冷水澡;禁止路上爬车、拦车。发现违犯禁令的学生,班主任必须严加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班主任通知家长,借助学校和家长的力量,共同解决。

三、定期跟家长(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承担安全责任。

四、应经常教育学生上楼下楼要缓步走,遇到同学摔倒要及时扶起,以免踩伤。实行值周教师和监督岗中午执勤制,负责在校学生和教师安静地午休及学生安全,特别要留意教学楼背面的池塘。

五、每期开学、期中、期末、总务处负责认真检查中心校栏杆、房屋、厕所等地方有无险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及时采取措施排除解决;村级学校由主教负责检查上报,不能使用的,及时做好疏导工作,校长督促检查,凡因未履行安全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执勤时间一过,班主任应及时到教室和周围走动观察,注意学生的活动,发现危险造成学生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责任。集会、升旗仪式、各种活动,班主任和有关人员听见信号必须立即到场,维护学生下楼秩序,协助兼职体育教师整队,维护会场安静。

七、实行行政值周安全管理负责制,当周行政人员,负责当周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八、学校领导要经常组织教工学习上级安全文件、规定、通知等,以增强全体教工的安全工作意识,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日常安全工作做到周围安排,周周强调,绷紧安全弦。

九、村校安全工作、村校校长参照本规定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倘若既无安全制度,又无防范措施,出现事故,追究村校校长责任。

十、加强学校校舍和教师安全工作,大校门由门卫全天站岗,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实行门卫按时关锁门和教学楼门制,节假日轮流护校制,保证校产安全不受损,校舍和教工综治安全工作,由副校长工会主席负责组织具体抓,一抓到底。学生在校期间,一旦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人应主动与班主任联系,立即护送到医院救治,避免势态扩展,倘若不理不问,造成大事,学校将从严处理。

十一、处罚规定。在校时间出现学生伤害,视其伤害程度和责任人和尽责程度进行不同处理。伤害较轻,但又必须进医院治,责任人在岗,态度积极者,免于经济和校纪处分;如果责任人不在岗而造成的,罚责任人10元,学校大会点名批评。伤害严重(以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费为准),责任人在岗,态度积极者,按保险公司解决的费用的2%罚责任人,6元起10元止。如果责任人不在岗,处罚50元,学校点名批评,并作校纪记过,(当年取消评优选好资格)。凡校舍设施发现危险,后勤及时按学校意见加强排除因拖拉松散,排除不力,造成事故,按本条不在岗追究责任。

十二、关锁校门,教学校门和查看实验室,办公室等非教学室是值周教师的职责,检查值周教师的值周工作,是行政值周的职责,应该认真履行,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凡因值周教师失职,行政值周也未检查,造成校产被资或其它事故的根据情况分别罚值周和行政值周50%的损失费。

十三、课间十分钟,全校教师人人有责,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每个教师都有责任进行解决和处理,需进医院,谁发现谁立即送医院救治,切不可袖手旁观。放晚学后,班主任应催促离其校回家,以减少在校事故机会。

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司机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学校用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减少校园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工车辆凭门证卡出入。(门证卡只限教师本人使用,不得外借,门证卡遗失要及时报告保卫科并按保卫科相关规定进行补办)

(二)在校园内驾驶汽车或摩托车时行驶速度控制在5km/h以内,有学生经过时要缓速或停止通行。

(三)校内禁鸣喇叭,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学校田径场、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四)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

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教师车棚。汽车停放时请按所划车位停放,停放整齐,不要横置,不要停放在车位中间,以免妨碍他人停放。

(五)驾驶员应锁好机动车的车门,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六)机动车辆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轧坏人行路面、草坪,发生交通事故等,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社会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不得停放在校门口。

(二)需要进入校园的社会机动车辆,须经学校批准,在门卫室登记备案,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均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经允许进入校园送货、送菜的车辆时间限定每天:

上午9:00-上午10:20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均须服从值班、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询问、检查;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后,不准鸣笛,不准在非停车区(校园大道,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餐饮楼门口)随意停放。

(五)社会车辆在学生活动期间禁止入校。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把我校师生安全工作真为了真正落到实处,把我校师生安全落到实处,根据临渭区,教育局和中心校,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各班主任和授课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清醒地知道学校、班级安全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全体教师应坚持时时事事向学生讲,时时,事事抓紧抓好安全工作的工作的制度,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明善,成员各班主任。本学期,各班都要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的3-5人领导小组,做到班主任具体负责,并明确地分工与落实责任,执行好班级安全公约。要做好安排、检查、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实行谁失职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三、各班要开展并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纪律教育和日常工作管理,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救能力。

1、班主任每天对学生要进行日常行为规范及校记校规教育,培养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和养成良好社会公德的习惯。

2、要用文明、礼貌语言和行为占领学校的一切阵地,严格杜绝脏话和粗劣行为出现。

4、坚持按时上课,下课和自习辅导制度,特别是术科课,决不能给学生一安排而离开学生,一旦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6、学生放学由值周老师负责,班主任具体组织,送出校门。一旦出现偶发事件,值周老师应和学校、班主任联系、及时解决,且莫贻误。

7、任何一位老师都无权随意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和各种商业性庆祝性活动,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8、严禁学生玩火、玩电、溺水、上树和烂墙危房处玩耍及在公路上学骑自行车。

9、节假日、双休日由值周教师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落实责任,如发生不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10、学校线路,校会每三周检查一次。具体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

11、学校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法律教育,使全体教师知法懂法,以防范不法分子的骚扰。

12、严格安全重大事故事故的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班级责任事故(包括学生打架斗殴造成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于隐情不报、慌报或延期上报者,要追究班主任和当事者责任。

13、不安全事故发生后,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学校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对于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故意违反纪律有关规定等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以上各条望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

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校长是所在学校接送学生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车主、司乘人员、班主任、管理老师、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学校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学校有责任对校车进行正常管理,校车车主及司乘人员要接受学校管理,共同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声誉。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校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并有文字记载。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中心校和镇人民政府。

4、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资料,管理老师每天监督并指导跟车人员认真填写有关跟车表册。

5、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值班老师、管理老师、校车车主和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6、坚决实行学生乘车实名制,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次、定时,将乘车学生名单、司乘人员、车号、车次等登记造册建档。校长把关、管理老师认真核实每次学生乘车情况,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并有序地做好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

7、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车主、司乘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将乘车安全纳入对学生行为习惯及道德品质的养成教育之中,规范学生乘车的行为习惯,并实行乘车安全警示制度,按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车,提高安全意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8、学校不得提早或延迟放学。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接送车辆护送值班表,确保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有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学生早上下车后和放学上车前的管理工作,做到不乱跑、不打闹、不随车追跑,并维护上下车秩序。

9、学校应向车主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校车停放场所,并明确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0、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病患者,不得担任接送学生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已经发现立即上报公安交通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1、建立校车与学校、乘车家长与学校、乘车家长和校车的联系制度。确保一旦有任何事件发生,可以及时联系处理。

12、校车因发生故障、路况等原因无法按时运行,校车车主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或通知家长设法解决。突遇风、雪、雨等恶劣天气,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作息时间或停运校车。

13、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里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旅游安全用车管理制度

交通是旅游业的基本要素之一。旅游汽车、游船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搞好旅游汽车、游船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对提高我国旅游业的声誉,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执行“友谊为上,经济受益”的原则,加强经营管理;搞好经济核算;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性质、任务和经营方针

第一条性质:服务性质的企业。应实行经济核算、自负盈亏。目前属于事业单位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渐向企业化过渡。

第二条任务:为来我国旅行游览、探亲观光的宾客,以及在华的外交人员、外籍专家、公务人员、商人提供交通用车、用船。在保证外事、旅游任务的前提下,还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会议等用车、船业务。

第三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要贯彻按质论价的原则,明码标价、合理收费。要从方便客人和用户出发,增加服务项目,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范围

第四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队长)负责制。经理(队长)负责公司(车船队)的全面生产业务行政工作。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设副经理(副队长),协助经理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有关公司(车船队)的生产、财务计划、设备管理、人事调配、职工奖惩、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要经集体讨论通过,报主管领导部门审批。

第五条本着精简的原则,设必要的职能机构。公司(队)下可设科、室(股)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生产业务、安全、技术、统计、财会、政工人事、职工培训、物资供应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要建立和健全既适合于经营管理,又能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各种管理制度。核心是各级岗位责任制、职工文化技术培训制、安全监督检查制、车辆保养维修制和设备管理、物品管理、劳保福利、奖惩等制度。

第三章服务工作

第七条贯彻“友谊为上、宾客第一、优质服务、经济受益”的原则,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活动,坚持文明服务,做到主动、热情、礼貌、周到的服务,要保证安全舒适,准确及时,团结协作,不出差错。

第八条职工要积极学习外语,做到能用外语同客人进行业务会话。并把这一条列为今后考核录用职工的条件之一。

第四章计划与财务管理

第九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实行经济核算,加强成本管理,合理摊提各项费用。

第十条要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和配备财会人员,对财会人员保持稳定,维护其职权,发挥其监督检查作用。

第十一条各项计划指标的制定,要充分发动群众讨论,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计划的完成。

第十二条要坚决执行财会制度,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月、季、年度财务报告和预决算。要加强经济活动分析,把各项经济活动都纳入正常轨道。

第十三条在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二级经济核算,逐步把经济责任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低于或高于标准的收费须报主管局,经与当地物价部门协商后,转报国家旅游局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严格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十六条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安全措施和活动,处理安全事故等事项。公司(队)领导要专人分管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开展安全行车、航行竞赛活动。

第十八条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要抓人的思想工作,做到四知(即知人、知事、知思想、知生活),坚持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即:月初安全行车、航行工作布置会、月末安全检查会、季度评比会、安全教育课。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要做到三不放过:处理事故查不出原因的不放过,没有接受教训的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的不放过。

第二十条发生重大事故,除按月、季、年报主管部门外,应报国家旅游局。伤害宾客和死亡事故要及时报告国家旅游局。

第六章车辆、游船管理与保养

第二十一条要按照车队、船队、班组分级进行管理。车、船有专人、人有专责。

第二十二条设立车辆、船只技术档案,对技术状况、设施、维护修理、部件更换、经营情况、重大行车、机件事故作详细的记载。

第二十三条条件具备的地方应设立修理场(车间),配备技术保修人员。一般车、船队应设维修保养组。对保修后的车、船应按检验程序进行交接验收。

第二十四条各级保养里程参数要参照国家旅游局规定,结合行程、航程情况,由各地具体制定。各地可结合设备能力、技术力量制定保养规范、工艺过程,检验步骤的实施细则。

第七章奖与惩

第二十五条要坚决执行国务院批准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增强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教育职工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建立、实行不同的奖惩制度。奖罚分明,克服平均主义。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第二十七条各级管理干部要进行专业化学习,熟悉业务,掌握现代化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旅游汽车、游船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不断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每年利用淡季对职工进行短期培训。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解决政治思想上、业务技术上的薄弱环节。有条件的可办职工业余学校,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对优秀职工可选送到专业学校进行培养。

第二十九条录用新职工要经过严格的考核,择优录用。对新职工要进行入队教育,帮助他们熟悉旅游业务知识、服务常识,做好传、帮、带工作。

第九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在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民-主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基层部门民-主选举产生,人数控制在总人数的5%-10%,每届任期二年。

第三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是:

(1)审议年度预决算和工作报告;

(2)审议职工提出的福利、卫生、公益等各项提案;

(3)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等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提出渎职人员的处理意见,审议开除处分的决定。

(3)审查企业对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提案、决议的执行情况。

一、旅游用车必须是车辆行驶证、旅游车辆营运证齐全的客运车辆,必须有有效的乘客座位险。车辆按有关规定正常年检,且车况良好,满足旅游载客条件。

二、旅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按期参加培训和通过年检。

三、旅行社租用营运公司的营运车辆从事旅游客运时,车辆和驾驶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要与营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车辆牌号、驾驶员、旅游始发地和目的地、行车路线、安全责任等安全条款。

四、行车中,驾驶员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与乘员闲谈,不帮乘员捡拾物品,确保行车安全。

五、行车前,导游员要提醒旅游者摆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伤碰伤乘员或损坏;行车中,提醒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准在客车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伤;遇到颠簸路段,提醒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伤。

六、遇到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上述安全规定行车,导游员要善意提醒,及时纠正违规驾驶行为;对不服从劝告、继续违规驾驶的驾驶员,要令其停车,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与旅行社联系,请求撤换驾驶员,确保安全。

公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公益自行车在实施阶段可能出现的 损坏现象、分布分散周转不顺畅等现象。 我们将建立以下的自行车的 管理制度,从管理上堵住漏洞;或采用租赁制度,明晰产权,使校区内公用自行车的使用更加规范化,为师生提供更大的便利。

一、校园公用自行车 管理办法一

(一) 防盗管理 -----统一车辆样式

为了保证公益自行车的数量和使用寿命我们将采取以下防盗策略

1、车身:采用统一的颜色进行粉刷。

2、身份识别:对每一辆公用自行车实行号码编号,在车尾安装车牌号,并经行统一的登记备份。

3 、舒适部件:确保车座舒适,刹车灵敏。

(二) 防盗策略二 ------保卫处合作

2、 学校监控系统管理。我们将联合校安全保卫处,项目运行初期我们将对自行车实行全面的检修和数量盘点,若发现数量的缺失我们将调取一天的监控录像,并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后期我们将实行轮周管理制度,每周对车辆进行盘点,并对违规违纪现象予以通报批评。

二、 自行车管理团队

本次项目得到了校学生会和校团委的大力支持,在项目的正式运行期我们将联合校志愿者部成立公益大学生校园服务团队。所有自行车的使用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将归属此团队。团队将隶属校团委。团队将由核心负责人和项目志愿者两部分组成。

核心负责人:每周负责召集志愿者开展自行车一周报告会议,并针对自行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志愿者:志愿者的只能有车辆损耗监控小组,车辆使用规范监督小组。两个小组实行轮流的站岗制度,并且在学校开设公益自行车执勤站。

问题反馈制度:我们将在人人上开设开设公益自行车使用小站,并通过连接校园网的方式为项目提供意见反馈平台。此外小牧将开设“我来提建议”校园信箱,及时有效的收集同学们的反馈信息。

三、校园公用自行车停车站点分布

可在校园内部分6个站点:

1、  校区主楼一楼东侧;

2、  新苑一二号门口停车处 ;

3、  大 食堂门口;

4、  小食堂门口 ;

5、  2号3号大门 ;

6、  第六教学楼,

7、  学生活动中心

项目试点时期我们将采取 到停车站点登记借车,到达停车站点进行还车,实行“本站接,到达目的站即还”的原则。每个站点安排专人负责,每个人个人负责一定数量的公用自行车,主要进行自行车的检查、管理,监督借还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将损坏的公用自行车送检维修并及时取回。

项目后期我们将采取监督站岗的方式来尽可能的避免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语带的问题。

四、校园公用自行车管理细则

(一)自行车严格限于校区内使用。

(二)自行车适用对象为校区内广大师生

(三)自行车只能停放于专设的 7 个站点。

(四)自行车如若损坏,请及时报告站点管理人员,并将损坏零件一并交还,以便再次修复利用。

(五)各停车站点由当班的管理人员负责登记与管理,记录每天公用自行车的使用情况、损伤情况,帮助师生进行借还车操作,并负责及时将损坏的公用自行车送去维修,按时将修好的公用自行车取回,确保自行车周转顺畅。

(六)借还车时间:上午7:00——晚上22:30

(七)如违反以上规定,将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1、违反规定第一次者,中心数据库登记提醒;

2、违反规定第二次者,批评并通报所属学院;

3、违反规定第三次者,取消其借车资格一个月并通报批评;

4、违反规定第四次者。取消其借车资格并通报批评。

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总经办主管委托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办主管申请调派,总经办行政部门应事先得到总经理批准,总经办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4)、未经分管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费用报销

a.公务车油料由总经办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总经办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办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附加服务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办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办主管、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

(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总经办、以及相关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不低于600元。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不低于800元。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7)、在总经办组织督促下,公司车辆使用者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8)、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总经办主管、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20)公司员工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21)、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22)、对用车者服务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车辆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23)、离车注意

a.车辆驾驶员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并逐次检查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4)、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c.车辆驾驶员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相关主管管理责任者报告。

(25)、 个人形象

a.车辆驾驶员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6)、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27)、车辆驾驶员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28)、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公司关于员工私车公用做出如下规定

(1)选择一、由公司统一对私车公用的员工统一按照职别、岗位、用途进行分类统计,并按照统计结果分类进行补贴(见详表),在指定时间由车辆使用人到财务部门发放领取;并在领取同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的油费等发票,以备财务部门作为报销凭证。

(2)选择二、

a、由公司统一按照用车里程数进行用车补贴,每百公里补贴20元;

d、财务部门审核完毕后上报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f、私车公用的使用人,在登记和统计中不得虚报里程数、虚报出行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取消当月所有车辆补贴。

4、本制度经总经办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总经办对其负有解释、修订权利。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确保实现校园天天平安的目标。

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每学期初由校长分别与科室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岗位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一)校长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2、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

3、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落实。

4、对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

6、支持保障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组织制定并执行安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求援工作,降低损失。

8、每年期至少召开一次全校安全会议,听取主管安全领导、班主任的汇报,对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采取必要措施,防范于未然。

(二)办公室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拟定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学校的安全应急预案,协助学保科组织应急演练。

4、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确定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

5、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6、负责对岗位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安全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设施、器材的使用。

(三)学保科安全职责

1、负责按规定配备、安装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器材。

2、进行安全检查、巡查,排查、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3、督促各科室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对门卫的管理、培训,负责校园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的具体工作。

5、责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6、如平时遇学生之间发生矛盾,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疏导,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

7、负责校园内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教务科人员安全职责

1、在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安全工作。

2、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本科室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方法和隐患整改意见。

3、经常检查各自岗位的安全工作,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4、组织学生集会或外出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5、在学生上下楼梯比较集中的课间操和晚自习放学时,应合理安排学生的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教师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6、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一定是学生力所能及的清扫校园、搬动物品的劳动,不应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有危险性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的活动。

7、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防护,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每年组织一到两次紧急疏散演练。

(五)班主任安全职责

1、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根据学校、学保科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学生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学生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意识。重大节日前和放假前对学生安全提出明确的要求。

3、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教育学生按顺序上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4、年级班主任要经常对教室的门窗、电器、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5、如遇突发事件如晚间停电、失火、地震等,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年级、班级及时观察险情,并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进行有序的疏散。

6、对于缺勤的学生要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原因。并及时向教务科汇报,说明情况。

7、班主任对家长或监护人告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建议学生休学,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一旦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予以救护,并通知学校教务科和家长,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六)图书室管理员安全职责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树立国家财产重于一切的思想,保证图书馆不发生事故。具体职责如下:

2、经常自查图书室所辖各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七)体育教师安全职责

1、时常检查器材室、训练室等门窗及场地、体育器材的安全隐患(如单杠、双杠、篮球架、排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等),及时维护场地器材,排除安全隐患。每学年的开始和中期全面检查、维护一次。

3、及时传达、落实学校有关科室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

4、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八)实训教师安全职责

1、负责实验室、实训车间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人都有安全意识。

2、有培训组内人员安全知识的职责,如:灭火器、沙箱等消防设施的使用等。

3、随时查找和排除实验室的安全隐患,如不能排除应及时上报。

4、若遇到上实验课时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有及时疏散学生的责任,防止疏散过程中再出现意外情况。

5、学生上实训课时,有教育学生进行安全操作的责任、是学生掌握如何处理突发情况:如割伤、触电、化学灼伤、烫伤等。

6、对化学危险品等特殊物品有督促监管的责任。

7、教育学生下课前前关好门窗、停水、断电。

(八)食堂承包人安全职责

1食堂承包人要按照各级部门要求,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管理水平。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

2、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留样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毒、防蝇、防鼠等必要设备。

4、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饮用水标准。炊事人员要定期体检,取得卫生防疫部门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九)门卫值班教师安全职责

学校门口是学校的窗口,人流量大,进出校门的人员复杂,为了保证校园的安全,值班教师要做到以下几点:

1、切实履行门卫安全职责,要认真检查来客所带的各种物品,防止各种安全隐患带入学校,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在对外来车辆、客人要严格控制,做到来客登记或打电话联系,对校门口出现的隐患,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遇不法分子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在工作方面不管上班或下班,都要相互团结配合工作,对来客要礼貌,不讲粗话、脏话,热情服务。

2、在不断提高自身学习工作技巧的同时,要经常参加门卫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以提高门卫工作的效率和素质。

3、对我们自身的安全要更加重视,提高防范意识,安全用电、安全使用设备,防止发生人员伤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气候、地理、社会等不同环境及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班会、校会、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学校安全工作须知》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要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评估科室、班级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对在“维护校园稳定、创平安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班级和师生要予以表彰鼓励;对在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要加强学校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主管单位及辖区派出所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

学校要在学期初和学期中,对校舍、教学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进行综合性的定期检查;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要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档案,及时整改。

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本校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四、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五、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六、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间通过。

七、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八、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安全用车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和保养,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公司用于送货之货车。

3、职责:

3.1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凭《用车申请书》出车。

3.2用车部门负责填写《用车申请书》并经部门部长签名后交总经理或行政部部长审批。

4.1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4.2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4.3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书》,经部门部长签字后交行政部部长审批后交司机。

4.4用车应设《用车记录狈记录出差地点、时间、用车人等,并应要求用车人在记录薄上签名,每月30日前上交财会统计结算。

4.5公司用车送货物原则(以本公司铝壳箱为标准)低于2件的不出车。

4.6如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使用。该用车时间内所有责任由用车人负责(包括事后得知该时段发生的电子违章记录罚款。

4.7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4.8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

4.9营销人员用车各项费用自理,包括油费、路费、违章罚款,司机出差补贴等。

4、司机管理:

5.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5.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5.3司机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时间和各季度的审核工作,如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5.4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5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在办公室内应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传真文件、复印等)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6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一、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

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为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学生放学15分钟后车辆方能驶离)。

二、凡车辆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

除公务车外,凡教师私家车辆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亲自驾驶,不得他人代驾,如当值保安发现,车辆禁止进出校园。

三、需进入校园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的相关车辆,一律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停放。

负责接待来访人员的部门负责人,需在来访人员车辆到校前通知安保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确保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课间活动时间。

(如发生意外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

四、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目前学校临时停车位为22个,其中1个为学校公务用车停车位(学校公务用车停放固定位子)。

因学校停车位有限,如遇车位停满后,晚来的车辆须自行找车位停车。

六、本校教师车辆及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后方能停放。

七、禁止在校园内清洗机动车辆,学校公务用车除外。

八、此管理规定由学校解释并执行。

本规定自20xx年5月23日起执行,如与本规定相抵触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按景行小学潭中校区相关制度处理及期末绩效量化扣分。

学校用车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第一条 为规范监管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中的奢侈浪费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益,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分配〔2011 〕209 号)、《关于转发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冀国资办〔2012 〕28 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冀国资字〔2011 〕202 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管理是指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配备、购置标准、运行管理和处置。

第五条 企业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应当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并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不得互相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不超过一人一辆公务用车的编制,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企业主要负责人配备排气量2.5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38 万元以内的轿车;企业其他负责人配备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8 万元以内的轿车。企业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视同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企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企业下属公司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标准不得超过本标准。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退休或因工作需要调离本企业的,所配车辆留在原企业,由原企业调配使用。

第八条 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企业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第九条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八年或到报废公里数的,可以更新,该车经相关车辆检验部门确定仍能正常使用的,交由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调配使用。本规定出台前超标准购置的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在未达到更新年限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条 新任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现任企业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应从企业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适合车辆的,可以为其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购置。

第十一条 企业对公务用车要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以降低保养和维修费用。保养和维修费用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放给企业负责人。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采取年度限额管理的,运行费用超出年度限额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节余部分不允许发给企业负责人。

第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燃料费、停车和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由企业按照本企业制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中车辆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车辆运行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要严格控制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本人提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企业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订企业负责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管理,不得为企业负责人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补贴。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应当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企业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为企业负责人发放交通补贴。

企业已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交通需要的,企业不再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扩大发放交通补贴范围。

第十七条 企业不得采取向所出资企业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企业不得向所出资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等。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制订(修订)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预算管理、企业内部审核和监督等制度。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订(参与制订)下属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指导监督下属子公司建立和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国资委纪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切实加强集团管控能力,全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制订的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制度,应当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通过后,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国资委纪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预算管理,每年编制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国资委纪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将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制度,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明确公开期限、方式和内容等,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第二十三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超编制、超标准为企业负责人配备、购置公务用车的,扣减用车企业负责人和主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企业负责人当年20 %的绩效薪金。企业违反本规定,为企业负责人发放各种补贴的,一经核查,全部清退,并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省国资委系统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对企业违规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企业应当参照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纳入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纪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河北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现制订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门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牢记安全责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对待一切来访人员,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学生家长接送学生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学校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学校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6、上学期间,大门上锁,做到门开人在。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班主任出具的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学生独自离校。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传达室等候。

7、严禁推销人员、小摊小贩进入校园进行销售活动。

8、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财务室、总务室、档案室、行政办公室、教室等门窗的关闭情况,发现疑点,应及时报告。

9、门卫人员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放或关闭校园大门。值班人员实行轮换值班制度,交接班要按时到位,确保每天24小时门卫工作岗位值班不间断。

10、门卫人员要协助学校,经常地关注校门附近的异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或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处理或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