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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

时间:2024-04-15 04:22:04

规章制度是指为了规范组织内部秩序,确保工作、学习等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机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有序、顺利的实施,根据我县寄宿制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各校要不断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48小时取样留存(50—100克)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章  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条  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各校要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安全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县政府。

第十条  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楼梯过道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四章  学生离返校安全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十五条  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要根据市、县“安全生产整治年”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和违规接送学生举报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专项档案。

第五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课、入心。利用安全与法制教育课、社会实践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闲时段要从事安全的游戏活动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暑假期间,针对我县山区雷雨多、山洪大、雷击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防雷击、防山洪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根据2015年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预案避险演练,结合本校实际,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领导职责,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寄宿制学校是指全区范围内有寄宿生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区教育局是全区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寄宿制学校安全状况,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制定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坚持对寄宿制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安巡查,及时了解掌握寄宿制学校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寄宿制学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案件,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五条 地震、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安全教育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活动,消防部门要及时检查寄宿制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装置和校内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彻底消除寄宿制学校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六条  卫生部门要经常检查、指导寄宿制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监督、检查寄宿制学校食堂饭菜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七条  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大对营运车辆的监管,定期对寄宿制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车辆经营人员和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责任教育。

第八条  建设、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及学校周边建筑和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依法责令排除,要及时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相关的设施设备。

第九条 乡(镇)政府要经常对乡(镇)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师生宿舍、食堂等安全状况的检查,加强对乡(镇)所属寄宿制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加大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十条 文化、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对寄宿制学校校园周边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和对校园及师生安全存在隐患场所的治理整顿。文化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的整顿管理,切实解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

第十一条 寄宿制学校实行校长安全管理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抓紧抓好。学校应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保护,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监护人(家长)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对有特异体质、遗传疾病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关心和照顾。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作息制度、用餐制度及生活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并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抓好各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健全门卫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强化值班责任,制定学生出入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并加强检查,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动物和强制管制器具等带入校园。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立保安室,配备专职保安人员,随时对校园安全状况进行巡逻检查,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五条  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和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生实行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实行男女宿舍分离制,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生活指导教师的管理教育,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等工作。

第十六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定期对教室、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图书室、实验室、各类服务场所及水暖电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清理,危险地方应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制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实行岗位责任管理,并健全校内奖罚制度,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及时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课或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在校期间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同时,应将学校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建立卫生检查、检疫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定期对学生个人卫生、宿舍卫生、教室卫生、食堂卫生及其它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学生聚集场所等进行清洁消毒。学校应设立医务室,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人员,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做好平时的日常救护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应加强学生饮食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两证齐全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学校应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食堂饭菜和饮用水的检验、检疫,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第二十条 建立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保证学生有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要加强学生课外活动和体育课的组织管理,落实学生课外活动和体育课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生安全。组织学生郊游、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举行大型集体活动等要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个别校外活动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搞好协调管理,各项活动都要有专人负责,有应急预案,并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立财产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学校财物管理,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统一登记造册,财务室应有保险装置,确保学校财物安全。寄宿制学校所有闲置场地不得随意租借他人。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注明学生详细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合作,及时将学生在校安全情况告知家长。学生回家和返校要有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

第二十三条  建立接送车辆登记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学校应积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交通运管部门,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寄宿制学校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协调公安、安监、地震、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安全管理及安全常识方面的专题教育。

第二十五条寄宿制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指导学生进行事故预防、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二十七条  寄宿制学校应结合本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集中开展专题安全教育活动,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注意防范各类安全事故,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寄宿制学校应针对本校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特点等,积极组织学生进行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预防演练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演练活动,组织一次全体学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增强学校及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九条寄宿制学校要加强与地震、人防、消防等单位的联系合作,聘请专家对师生进行专题讲座,接受安全教育,并积极组织师生参观消防演练和人防设施,使学生掌握各类安全救护常识。

第三十条寄宿制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从公、检、法等单位聘请优秀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应协助学校落实安全制度,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

第五章安全事故及责任处理

第三十一条寄宿制学校在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救护措施,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重大伤亡或事故发生后有瞒报、谎报、缓报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安监、建设、卫生、交通等部门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寄宿制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应依法严肃处理。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钝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6、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教育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8、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9、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0、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11、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2、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3、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14、当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15、不与社会上不法人员或其他闲散人员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其他不熟悉的人离开学校,不准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16、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17、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正规化管理,端正学风,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长必须在上课之前将学生送进教室大门,在下课之后于教室大门口将学生接走,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做好人员交接手续。无故不得旷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由于学生较多,老师无法关注到学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因此,学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由家长监护,教室内的学生安全由本校监护。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老师不得安排学生独自离开教室;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未经老师同意不准私自离开教室。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开学校,需经老师与家长联系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到校将学生接走,并做好人员交接手续。

三、对接学生的可疑人员,老师要严加盘询,必要时查验有关证件,与家长电话联系,坚决杜绝学生随同陌生人离开教室;一般情况下,家长应当在教室门口等候,防止可疑人员混进教室冒充家长以蒙骗手段将学生接走;学生应当提高警惕,坚决杜绝随同陌生人离开教室。

四、放学时,如果家长因故未能按时来接,学生不准独自离校;老师应当耐心等待家长;家长因故不能及时到校接学生,应事先安排成年亲属接送并通知老师;对因特殊情况造成学生当天确实无法被接走,且学生家庭住址在九江县城和九江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当班老师应当视情义务护送学生回家,并做好人员交接手续。

五、学生不准携带刀具、玩具、游戏机进入教室,一经发现即予收缴,不得携带贵重物品、食品进入教室。培训期间,严禁推拉打斗,严禁触摸电源,防止笔尖伤人,自觉守纪,爱护卫生,讲文明,知礼仪,空闲时间可进行阅读和练字。

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不准穿暴走鞋,不得穿拖鞋和鞋底易滑的鞋子,应当服从老师和班干部的管理;采风期间,必须听从老师和班干部的指挥。

七、本校保留对屡次三番严重违纪、屡教不改的学生劝其退学的权力,同时退还家长相应的学费,以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

八、为便于安全管理,非本校学生不准进入教室。

九、未尽事宜,敬请家长与本校商定。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机制,积极预防和减少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事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学校领导、教师值勤制度。学校领导、值班教师要坚持到学校门前维持交通秩序,以防止出现拥挤现象,确保学生安全通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大力推行放学路上互相照顾,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学生上下学必须靠右走人行道,禁止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并排骑车,横穿马路要停车观察左右车辆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通过。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对缺勤学生要及时查清原因;必须严格遵守文教局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学、放学,禁止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如需个别学生留校晚走,必须提前与学生家长联系,并确保学生安全。

(四)引导学生不乘坐非客运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载车。要定期对本校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无证无牌、报废车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违规现象,要积极与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系。乘车安全: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

(五)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六)建立恶劣天气教师护送制度和停课、复课告知制度。遇到台风、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教师要护送学生安全回家;因特殊天气造成学校停课的,学校要尽早通知学生家长,并及时告知复课时间。

(七)大力加强上学放学途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安排必要课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途中安全教育,要运用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等手段,广泛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结合具体案例,开展上学放学途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师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三、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四、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五、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不准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六、在校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教导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七、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八、学生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九、走读生应按时到校、离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放学后自己回家者,应向班主任递交由家长签字同意该生放学后自己回家的条子。

十、已满十二周岁,离校20分钟以上路程的学生,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后,允许骑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要自我保护好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十一、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十二、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十三、在计算机房上网时,要遵守青少年网络公约,不浏览不良信息。学生不得上营业性网吧,违者严格处分。

十四、不得站在高处或爬上窗台擦教室、楼道的窗户玻璃等。

十五、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十六、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生家长来校要讲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十七、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十八、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并报校长批准。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禁止带社会人员来校,造成不良后果,当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十九、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当发生应急事故时不得造谣,夸大事实造成恐慌,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保证校园正常秩序。

二十、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平时不得随意拨打,否则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十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管理方法,严禁体罚辱骂、讽刺、挖苦学生,避免出现因体罚而使学生发生意外,否则后果由责任人自负。罚站一次罚款5元,超过30分钟者,罚款50元。教师打学生一掌,踢一脚,拧耳朵等,一次罚款50元。

二十二、住校生的安全管理依照《住宿生管理制度》执行。

二十三、课间安全管理依照《课间监护制度》执行。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上车,上车后服从班车长和司机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车辆行驶时不准离开座位前后走动,车辆未停稳,学生禁止上下车。

二。学生上下车时要注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奔跑或横穿马路,以免发生意外。

三。学生凭卡乘车,乘车卡是乘坐班车的唯一凭证,无卡不准乘坐;若乘车卡丢失请及时联系所坐班车司机补办,以免耽误乘车。

四。学生要爱护车内设施,禁止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损坏车内设施的学生移交学校政教处进行处理,并将其行为计入学生档案。

五。严禁学生在车内写作业,严禁使用小刀和笔,严禁食用带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锐棱角的物品,极易在行车中遇特殊情况采取紧急制动时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如有发现违规者一律全校通报批评,拒不改正将取消其乘坐班车资格。

六。学生乘车时不许大声喧哗打闹,更不允许抢占座位,以大欺小,威胁恐吓年龄小的同学。学生乘车时要注意文明礼貌,互相关心照顾和帮助,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七。严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车窗外抛物,不得在车上吐痰、乱扔垃圾。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包括刀具等)。

九。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时,学生要服从驾驶员和班车长的指挥,不要拥挤,有序疏散。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安全须知》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地成长,全面推进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尽快把我校办成秩序井然,质量一流的高品位学校,特拟订下列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出操、集会管理制度

1、集合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在教室外排成路纵队,在教师带领下按指定楼道上、下楼。

2、同层学生一起下楼,做到安静、整齐,勿前推后挤。走到操扬后,按指定地点站立,由班长或体育委员整好队。

3、全体学生做操时必须按口令,动作规范准备。做操完毕,各班应按队列顺序回教室(上楼走法同下楼)。

4、若集会,在广播操队形的基础上,向前向中间靠拢。散会时,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5、值日、值周教师在出操、集会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跟随本班学生队伍上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二、学生上学、放学管理制度

1、每天早上值周教师必须提前30分到校,和监督岗的学生一起在校门口迎接学生的到来,并且负责检查学生佩戴校牌,红领巾等情况。

3、值日老师和监督岗学生要加强对就膳秩序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排队依次取饭的学生要批评教育,认真记载;值周教师每天要准时检查记录排队放学情况,并将违规情况及时反馈各班。

4、下午放学铃响后,学生在任课教师带领下排队下楼(同上)并由教师送出校门。

三、学生课间活动管理制度

1、抓紧做好课前一切准备,自觉维护课间秩序,不讲粗话,不玩教具,不打牌下棋,不在教室内外追逐,特别是拐弯处不急跑。

2、课间十分钟全体学生(中午时间午膳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严禁剧烈运动,不得擅自去打乒乓球,打篮球(中午除外),不做危险性游戏,违者轻则班主任批评教育,重则全校通报批评。

3、值日教师和监督岗学生应各尽其职,经常巡查,坚决杜绝攀爬走廊护墙,沿楼梯栏杆下滑等危险性行为的发生。

四、室外活动课管理制度

1、上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运动,活动量大,还要运用很多体育器械,因此,课前老师必须检查学生的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鞋,不带小刀、钩针等容易伤害学生身体的物品。

2、体育老师必须按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准备器材,备课中考虑到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开始部分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活动时,根据训练内容,采用不同的安全保护方法,如进行单、双杠和跳高训练,器械下面必须备好海绵垫子;进行投掷训练时,要求学生必须按老师的口令行动,不得有丝毫的马虎,对于难度较大的动作,必须先示范,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结束部分要做整理运动,整队、点名,确保安全。

3、课外活动课,班主任应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根据学校安排有秩序地组织活动,并来回巡视,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的行为和动作。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学生乘车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同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2、严格落实学校门口、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在学生放学的集中时间,安排师生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

3、凡用于学生接送的车辆,必须由教育和公安车管部门确认,并签订《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方可接送我校学生。

4、认真统计乘车学生人数,科学规划接送学生的路线,合理协调接送学生数额。

5、定期召开车主会议,组织车主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指导建立健全车主自律制度和奖惩办法。

6、定期组织车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的安全栓查。

1、车主及驾驶人须严格执行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服从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的监督。

2、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3、严禁聘用不具备驾驶客运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龄。

4、严禁私自拆除或增加车辆座位,严禁无牌无证或报废车辆从事接送学生的服务活动。

5、车主及驾驶人在出车前,必须保持车况良好,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要做好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查、修复,配备、配齐车辆安全设备。车主及驾驶人保证不带病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行车时,不违法上下客、不超载、不超速、不人货混装、不搭载违禁物品。

1、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要乘坐经学校审核,各项手续齐全的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摩的、三轮出租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

2、按指定班次和站点上车、下车,不迟到、不抢车,等车停稳后,按先低年级后高年级的秩序排队上车、下车,上下车时,不拥挤、不推拉,自觉接受驾驶人员和随车管理人员的调度。

3、注意乘车安全,坐稳并拉好扶手,不把头、手伸出窗外。

4、保持车厢环境卫生,不吃零食,不乱扔垃圾。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主动照顾小同学和晕车同学。

5、自己保管好书包和随身携带物品,做到不乱放,雨天带伞须放在座位底下。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活动时班主任是本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2、外出活动班级外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使用的各种车船要有国家交通部门通过的验收合格的证,并与其签订合同。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7、严禁班级或个人私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违者严惩。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寄宿制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工作有序、顺利地实施,依据《国家中西部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内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各校要不断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检查等各项校内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条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三条 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管理。

第四条 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

第五条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24小时取样留存(验)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

第六条 建立学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章 排查制度

第七条 建立校内日常检查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好学校工作“五个一”活动。各校要注重学校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情况。

第八条 建立专项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检查,提高学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坚持学校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第十条 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楼梯过道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意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四章 学生离返校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往返学校。

第十五条 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要根据公安、教育部门制订的要求,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和违规接送学生举报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五章 教育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中学生教育读本》和《服务手册》等教材,落实教育“八有”的要求,使教育入校、入课、入心。利用教育课、社会实践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用电、防溺水、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闲时段要从事的游戏活动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专题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暑假期间,针对我地区雷雨多、山洪大、雷击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防雷击、防山洪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势特点和存在的隐患,各校要根据20xx年责任目标的要求,在教体局、中心小学以上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预案避险演练,结合本校实际,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意识,防止学生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条 校长是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领导职责,真正把学校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寄宿生要服从生管老师安排,不得随意调换房间及床位。

2、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纪律,宿舍内公物不得随意损坏。

3、要安全防火,不准在宿舍内使用蜡烛,擅自烧废物等。不得私自接电拉灯、灯具破损要请电工维修。

4、宿舍内严禁抽烟、喝酒、赌博。不得邀请社会青年进入宿舍。

5、未经生管老师同意,不准留校外人员在宿舍内过夜。

6、寄宿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习下课后,不得私自离校,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并接受学校行政处理。

7、一般生活用品,自己应妥善保管,预防被盗。如果有较多的钱,要寄班主任或生管老师。

8、各室应安排安全值日生。值日生应做好本室当日安全工作。室长要天天点名,发现有人未准时回寝,要立即向生管或班主任报告。

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寄宿生卫生保健须知

1、学生宿舍须保持整洁、安宁的舒适环境,严禁在宿舍区喧哗、打闹。

2、宿舍内床、桌、椅应按规定摆放合理、整齐,室内设备、物品也应统一、规范摆放。

3、宿舍区(包括走道、室外附近)每周大扫除次,每天应清扫(擦抹)地面、桌、椅、台等。

4、宿舍要经常开窗透气,保持新鲜的室内空气。

5、学生床上物品应统一、规范摆放,床上无零乱现象,床下也应注意摆放整洁。

6、寄宿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每天按规定作息就餐,杜绝睡懒觉现象。

7、注意个人卫生,勤洗头、洗澡,勤换衣裤,不留长指甲,男生不留长发。

8、注意防、灭老鼠、蚊、蝇等,注意关纱窗和进出关纱门。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3、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住宿区。

1、请假制度:寄宿生有事外宿须履行相关手续并填写请假条,方可离校,否则视为违纪;

3、晚自习制度:全体寄宿生须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到班级参加晚自习,不得逗留在宿舍,不得迟到、旷课或早退。

2、宿舍、卫生责任区卫生:各宿舍每天应安排值日生对宿舍及卫生责任区进行卫生保洁工作,每天一次保洁,及时倾倒当日垃圾;各宿舍每周五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工作,要求全员参与,做到门窗无灰尘、地板无污迹、垃圾无残留;学生会定期对卫生考评成绩进行公布,奖优罚劣。

1、寄宿生应遵守学校各种安全规定,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5、应养成及时锁门的习惯,无人在宿舍时,要及时锁门,平时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钱包,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凡违反寄宿生管理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停宿直至校纪处分。

学生寄宿管理制度

一、寄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按时起床、就寝、做操、灭灯息谈,遵守住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在校学习、生活、活动必须听从生活管理教师的指挥安排,遵守纪律和规定,用餐上活动课等要统一行动。

三、同学之间要相互关心,团结互助,相互谦让,不准打架骂人,不准以大欺小。同学之间发生纠纷,及时报告,由教师解决。

四、爱护学校公物,爱护花草,不准任意损坏践踏花草,开、关房门要轻,不得踢、撞、撬门,不准在墙壁上乱刻乱画。

五、住校期间不准私自外出。若外出或回家须经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及值周领导审批同意交由监护人领走方可。

六、注意安全,不做有危险的游戏和不安全的事,不能攀爬栏杆,寝室区内严禁跑跳,上下床不能随意翻越。

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果皮纸屑和杂物,寝室内毛巾、脸盆、桶、口盅、牙刷、牙膏、香(肥)皂、衣物、被子、床单、枕头均要摆放整齐。

八、不准带非住校生到寝室玩耍,平时未到开寝室时间,不得随意进出,未经别人同意不准随意翻拿东西。

九、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要勤俭节约,不挑食,不偏食,不浪费粮食。

一、凡住校学生须经学校批准,手续完备,方可入校住宿。

二、寄宿生入校后必须严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宿舍公约,服从值周老师及寝室长的管理。

三、寄宿生实行集体食宿制,全体住宿同学必须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一致,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学校设立文明宿舍评比制度,每周对各宿舍的学习、生活、卫生、纪律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优胜集体将颁发流动红旗。

五、寄宿生必须严守作息时间,早锻炼、上课及自修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晚自习应上足、上好,保持安静,午休及晚上熄灯后不得在宿舍讲话或弄出声音,影响他人休息。早晨按时起床,参加早锻炼,不迟到,不缺席。

六、寄宿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除学校规定的假期外,均应在校住宿,如因特殊原因不到校住宿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将假条交生管老师备案。晚自习时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履行有关手续,无故不参加晚自习者以旷课论处。

七、寄宿生必须注意宿舍的.安全工作,衣物要妥善保存,贵重物品、现金锁入柜、箱。宿舍钥匙要细心保管,离开宿舍要关锁门窗,睡觉时应关紧、关好大门。

八、寄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宿,不得随意挪动床位,物品排放应有序,宿舍内不得留其他同学或来客住宿,携带物品出校须有生管老师签发的出门证。

九、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门上乱涂乱画,不准在室内乱贴纸张,乱拉绳带,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

十、注意节约水、电。宿舍内不得乱拉电线,乱接电灯及电器设备,水龙头用好后要关好。

十一、搞好公共卫生,宿舍内每天安排值日生进行卫生值日,整理内务。认真做好周末宿舍卫生大扫除工作,不得乱倒垃圾、污水,禁止向水池及便池内乱扔杂物,不在宿舍内吃零食。

十二、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个人生活用品放到指定位置,禁止在室内悬挂衣物,不能将书籍堆放在床上,努力做到净、齐、美。

十三、按时用餐,服从就餐管理,协助食堂搞好卫生,做到不浪费粮食,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区,禁止乱倒剩饭剩菜。

十四、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体育活动,宿舍区严禁带入打火机、火柴、电瓶灯等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宿舍内禁止点蚊香。

十五、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寄宿生不得在校外购买无证摊贩的食品。

十六、寄宿生应坚决服从生管教师和室长的管理,接受生管教师和室长的检查,不得顶撞、辱骂生管教师和室长。

十七、以上条例,全体寄宿生必须遵照执行,凡违反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或取消住宿资格。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搞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是学校工作重点之一,也是全体师生员工的神圣职责。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重视他们在校内的安全,特别不能忽视他们在大量的常规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学校在近几年实行学生安全教育制度的基础上,制订了学生安全教育以及管理方面的若干规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应该把安全教育作为常规教育来抓,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全校师生大会、班会课、医学专业课等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生存教育、应急教育、自救自护教育、自我防身及其它有关安全常识的教育。各班主任必须根据学校规定要求,针对本班实际情况,每学期分不同阶段进行有关安全内容的教育,以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防患意识。

1、高空安全。禁止学生在二楼以上楼层进行有危险性操作。如:攀登窗户、栏杆、楼顶等。禁止学生进行有危险性的卫生打扫工作,如站在窗外的遮阳板上打扫。在室内擦拭二楼及以上窗口玻璃、电风扇、日光灯等时,必须有专人保护。

2、交通安全。学生外出骑车或骑车上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主动礼让,不准鲁莽抢道,不准结群骑车耍闹。禁止学生骑摩托车上学。生活区来往教学区时,横穿公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观察车辆往来情况,从斑马线上通过,路上靠右行,不准结队并排行走,禁止相互推桑、吵闹。

3、用电安全。教育学生不玩弄和乱接用电设备,不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寝室禁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水器等;教室禁插充电器。不去攀爬变压器、电线塔(杆)。不得进行有触及电线可能的活动。爱护墙上开关板、电风扇调速器,严禁用手敲打。

4、用火安全。学生不得携带任何火源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到学校,不得在寝室、教室等场合私自燃烧任何物品或点蜡烛。使用蚊香要确保火烛安全,燃着的蚊香禁止放在床板上。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私自乱动消防设备设施。

5、食品安全。教育学生不买、不吃变质或有异味食品、三无产品,不买路边小摊无证食品。学生食堂要严把粮、油、菜进货渠道和质量关,注意清洁卫生,生、熟食品分开放置,谨防食物中毒。

6、集散安全。在集会、上下楼、就餐等集体活动中不拥挤,不起哄,有序进出,特别是在楼道、楼梯中不快跑,不推挤,不开动作性玩笑,上下楼道靠右行走。

7、场所安全。禁止学生在有危险的地方进行学习、生活、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禁止把动物带入校园。不得在床铺上跳跃、玩耍。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熄灯后不得在寝室外逗留,禁止私自在外住宿及带人住在校内,晚上不准敞门就寝。禁止外出上舞厅、网吧。学生在校期间无论何时一律不准外出洗澡(到浴室除外)。

8、财物安全。要求学生有钱存入银行,身边尽量不带或少带现金,不将现金数目告诉他人,随手关好寝室门,做好防盗工作。学生不准带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禁带手机及其它学生不必要的通讯工具上学。

9、行为安全。教育学生不做有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情,不把社会人员带入校内,慎交朋友、网友。不得爬越校园的围墙(栏),不得携带水果刀、玩具枪等有危险性的物品。不得攀爬不属攀爬类的体育设施。

10、体育课及实验课安全。认真做好课前准备,活动时学生必须自觉执行《体育课常规》、《学生实验室规则》、《机房规则》。投郑铅球、铁饼、标枪等应照前顾后,注意安全,在有保护措施下进行。化学药品,如:强酸和有毒试剂类,要严格保管,谨防失窃。

二、严格学生临时外出请假制度。学生因事、因病外出的须有班主任或校医务室的有效批条,交给值周老师保管,特殊情况时还应有学生家长留条,并在规定时间内回校。如发现私自外出,将给予全校点名批评以上处分。旷课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严禁学生在校园内玩火,燃放爆竹、烟花。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故意纵火,一律开除,并交政法部门按刑事处分。

四、学生爬围墙进出学校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

五、学生未经请假不在寝室就寝、私下外宿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六、学生上网吧,特别是周日晚上至周六晚上时间段内上网吧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勒令退学。

七、学生之间的矛盾应反映给班主任与学生处解决。私自告知外面人,导致或叫人到校滋事,造成打架事件的,视其情节与后果,令其全额赔偿,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八、学生要爱护公物。随意损坏公物,视情节1―3倍赔偿,故意破坏,除按3倍赔偿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班主行负责教育并追缴损失赔偿,不追缴的,从奖金中酌情扣除。

九、后勤人员要定期检查校舍设施,严把学生食堂粮、油、菜进货渠道和质量关。确保楼道、楼梯设备的坚固,楼道、楼梯照明灯的更换;对漏水的'屋顶要及时安排修补,对松动的床铺、断裂的床板要及时安排修理、更换,上铺无栏杆的要给予装上,消除安全隐患。如工作没有尽职尽责,拖拖拉拉,造成伤亡事故或严重食物中毒的,将追咎有关人员的责任,扣除部分资金。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打造平安校园,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生安全,特制订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1、学生来校上学,如有家长陪同,家长一律不准进入校园,班主任早上到校后应及时检查本班学生到校情况,如发现有学生未到校又没有请假的要立即与家长联系,非正常原因,还应报告教导处、政教处。

2、学生到校后的安全管理均纳入值周教师、红领巾值日岗的检查范畴以及学生一日常规考核内容。值周老师早上提前半小时到校,傍晚迟20分钟离校。中午及课间时段值周老师必须在规定区域准时到岗,巡回检查安全情况,严禁值周老师上岗时做与值周无关之事。

3、班主任、任课教师应密切关注所授班级学生的情绪、态度及动向,及时填写每日学生管理信息卡。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与有关老师、教导处、政教处或校长室取得联系,以及时处理,以防不测。

4、学生在校时间一律不准擅自走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如实填写报告单,经班主任、政教处核准,并将报告单交传达室管理人员,方可离校。

5、严禁一切外来人员进校,外来人员确实有事来校联系工作,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进校。传达室人员要严格把关,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对传达室人员严肃处理。

6、严禁其它人员将学生接出校外。确有特殊情况,由班主任亲自与学生家长联系得到确认并验明来接人员的身份后,再办理离校手续方可准许离校。必要时,应向学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正确的处理。

7、加强中午放学时校门口的安全管理。凡外出学生必须佩带中午回家吃饭学生出校证,未带证者一律不得放行,相关人员应确定人、证核对,防止学生相互借用外出。对中午期间,外来人员入校仍要执行外来人员入校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8、傍晚学生放学,班主任应教育学生放学后一定要及时回家,路上不去别的地方或做其他事情。放学时学生在班主任带领下离开校园,对各类学生如:家长接送、学生步行回家、乘自备接送车、坐私家车、三轮车、坐学校接送车、骑自行车等,班主任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全面兼顾,精心指导。如遇家长未及时来校接孩子回家,班主任应与家长取得联系,并采取适当措施,加强管理,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9、负责柯北校区车辆接送的值班教师,早上:必须对负责站点每一趟乘坐接送车的学生进行点名,及时联系未准时到达的学生家长并做好记录,在开车前5分钟整队,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途中:维持车内秩序,教育学生文明有序坐车;傍晚:除做好坐车学生的点名工作以外,必须做好每一趟接送车学生家长的接送交接工作,认真核对人员,确保正确无误,在每一个学生都接走后方能离开站点。

10、学校原则上不同意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对年满12周岁,确需自己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需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班主任、政教处同意后方可骑车上学。

11、寄宿部生活老师24小时在岗,随时观察住校学生在校生活情况,特别关注学生身体、精神状况,并加强与班主任、值周老师、行政值周老师的联系。安全值班教师要严格执行工作职责,特别加强住校学生晚餐前、晚餐后、就寝之前三个时段的安全检查。加强校园巡视。教学值班老师在晚自习要进行点名,晚自习结束要将学生送至宿舍与生活老师做好交接工作。各值班老师要加强联系,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处理。

12、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班主任必须掌握所有学生家庭的联系电话,尽量了解学生的平时生活圈。学校逐级签定安全责任状,各处室应落实安全职责。全体教师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密切注意学生思想动态,如出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教导处和政教处;教师病、事假或外出开会、教研都必须安排好课务和代班主任,落实安全责任;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由此而引起的学生安全事故将在岗位考核、评估、聘任、流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寄宿制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寄宿制学校是指全区范围内有寄宿生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区教育局是全区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寄宿制学校安全状况,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制定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坚持对寄宿制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安巡查,及时了解掌握寄宿制学校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寄宿制学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案件,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五条 地震、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安全教育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活动,消防部门要及时检查寄宿制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装置和校内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彻底消除寄宿制学校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六条  卫生部门要经常检查、指导寄宿制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监督、检查寄宿制学校食堂饭菜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七条  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大对营运车辆的监管,定期对寄宿制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车辆经营人员和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责任教育。

第八条  建设、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及学校周边建筑和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依法责令排除,要及时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相关的设施设备。

第九条 乡(镇)政府要经常对乡(镇)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师生宿舍、食堂等安全状况的检查,加强对乡(镇)所属寄宿制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加大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十条 文化、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对寄宿制学校校园周边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和对校园及师生安全存在隐患场所的治理整顿。文化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的整顿管理,切实解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

第十一条 寄宿制学校实行校长安全管理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抓紧抓好。学校应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保护,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监护人(家长)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对有特异体质、遗传疾病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关心和照顾。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作息制度、用餐制度及生活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并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抓好各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健全门卫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强化值班责任,制定学生出入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并加强检查,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动物和强制管制器具等带入校园。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立保安室,配备专职保安人员,随时对校园安全状况进行巡逻检查,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五条  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和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生实行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实行男女宿舍分离制,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生活指导教师的管理教育,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等工作。

第十六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定期对教室、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图书室、实验室、各类服务场所及水暖电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清理,危险地方应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制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实行岗位责任管理,并健全校内奖罚制度,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及时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课或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在校期间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同时,应将学校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建立卫生检查、检疫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定期对学生个人卫生、宿舍卫生、教室卫生、食堂卫生及其它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学生聚集场所等进行清洁消毒。学校应设立医务室,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人员,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做好平时的日常救护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应加强学生饮食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两证齐全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学校应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食堂饭菜和饮用水的检验、检疫,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第二十条 建立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保证学生有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要加强学生课外活动和体育课的组织管理,落实学生课外活动和体育课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生安全。组织学生郊游、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举行大型集体活动等要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个别校外活动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搞好协调管理,各项活动都要有专人负责,有应急预案,并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立财产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学校财物管理,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统一登记造册,财务室应有保险装置,确保学校财物安全。寄宿制学校所有闲置场地不得随意租借他人。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注明学生详细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合作,及时将学生在校安全情况告知家长。学生回家和返校要有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

第二十三条  建立接送车辆登记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学校应积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交通运管部门,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寄宿制学校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协调公安、安监、地震、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安全管理及安全常识方面的专题教育。

第二十五条寄宿制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指导学生进行事故预防、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二十七条  寄宿制学校应结合本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集中开展专题安全教育活动,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注意防范各类安全事故,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寄宿制学校应针对本校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特点等,积极组织学生进行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预防演练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演练活动,组织一次全体学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增强学校及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九条寄宿制学校要加强与地震、人防、消防等单位的联系合作,聘请专家对师生进行专题讲座,接受安全教育,并积极组织师生参观消防演练和人防设施,使学生掌握各类安全救护常识。

第三十条寄宿制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从公、检、法等单位聘请优秀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应协助学校落实安全制度,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

第五章安全事故及责任处理

第三十一条寄宿制学校在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救护措施,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重大伤亡或事故发生后有瞒报、谎报、缓报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安监、建设、卫生、交通等部门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寄宿制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应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其他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扰乱学校正常秩序,造成寄宿制学校安全事故,或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阻碍正常救助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其它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肃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    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    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    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5、    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 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    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    辅导 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    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    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    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

2、    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

4、    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    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    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    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    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    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    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    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    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    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    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    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    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    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    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天气渐渐严热,昼夜时差发生变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文件要求,从20xx年5月14日起,学校更改作息时间开始实行午休。为了配合学校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使学生能够按时午休,确保充足的学习精力,我园走读学生3公里以外的可以选择在学校午睡,其他学生全部在家午睡(特别是山神庙新村、山神庙四组、水泥厂附近的学生,要求在家午睡)。在家午睡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负责看护学生休息,负责午休时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希望家长午休时管好自己的孩子,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因此学校特拟定以下规定:

1、为了保证幼儿有充足的睡眠时间,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校决定从5月14日开始安排学生午睡。午睡时间从12:00―2:00。2:10上课。

2、在家午睡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督促孩子午睡。家长在2:00以前不得送孩子到学校(学校2:00开校门),以免幼儿在校外逗留而发生意外。若没有遵守规定而造成意外事故,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3、请家长加强对幼儿的午间管理。不允许幼儿在午休期间去网吧、学生午休安全管理制度)逛商店,特别是不允许学生私自到池塘、河坝、公路等地玩耍、游泳。如果午睡期间幼儿违反此规定而发生意外,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4、请家长加强对幼儿的交通安全管理。十二岁以下的幼儿不允许骑自行车上学。往返学校的途中,幼儿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在路上追逐打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5、教育好在校午睡幼儿必须遵守学校规定,如因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发生,由幼儿及家长负责。

幼儿的安全事关重大,希望学校和各位家长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学生按时午睡,按时回校,严防溺水、交通事故、中毒等各种意外的发生。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

3、学校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学校门口至上车线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5、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九不准:不准在上车线路段内骑车、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6、夜自修结束后回家,路上尽可能保证两人以上同行,骑自行车回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骑速不可太快。

7、本岛住宿生星期六回家凭班主任签名后的离校出入卡才能离校,星期天返校,离校出入卡需家长签名。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

9、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1、学校出操集会铃响后,各班按次序依次到指定地点集中,过楼梯须慢行,不统一踏步,班与班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2、排队行进中集中注意力,不开小差,不讲空话,保持队伍整齐。

3、出操集会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次序进教室。

4、学校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须在活动三天前将《大型活动审批表》报校行政办备案,经学校行政办批准后方可举行。

5、大型活动组织部门应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向活动学生讲清安全注意事项。

6、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出现突发事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1、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县教育局比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

2、动用车辆按公安局、交警队规定进行报批。

3、组织集体外出活动事先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拟订详细活动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教师带队。原则上多少学生出去,多少学生带回学校。

4、外出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5、外出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征和身体健康状况。

6、如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交通规则,实行路队制放学。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不穿越、攀爬、倚坐道口护拦。

3、不在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在马路上踢球、跳皮筋、打闹、玩耍。

5、学生放学可实行"小黄帽"路队制,要戴好"小黄帽",手持"让"字牌列队行走,每横列不超过二人。

6、上学放学途经山间小路时应尽量结伴而行,不做危险活动,避免意外伤害。横过马路(街)或通过十字街道时,要走交通部门设置的专门穿越道,如斑马线、人行过街(公路)天桥和地下通道。并注意红绿灯信号标志:红灯停,绿灯行。

(二)骑自行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1、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和人小骑大型车。骑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拐弯。

2、不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3、不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4、经常性检查车铃、车闸能否正常使用。

5、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6、年满12周岁的学生确需骑自行车,须经家长同意,并不准骑车搭人和在快车道上行驶。

7、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行人、车辆;不闯红灯。

(三)水上交通安全。

1、不乘坐无牌无证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

4、不乘坐冒险航行的船舶。

5、集体乘船应注意:要有老师带队,指挥,上下船要排成队,不得打闹、走动;要服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维护好船上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