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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实用17篇)

时间:2023-12-10 23:11:54

一个成功的工作方案应该能够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工作方案的制定离不开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结合,以下范文是多个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的总结和概括。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导语:资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务债权的核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券债务的实存数,以查明帐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办法。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市**系统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系统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起我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接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以后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一)、本次清查以2016年5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本次**系统所属单位均填报,包括事业单位举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鲁财资 [2007]7号)精神,本次清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损溢认定和资产核实工作,按财政部门部署统一开展。

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本单位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填报报表、中介机构审计、汇总上报四个环节。资产清查结果由财政厅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对单位资产损溢清查结果作出专业鉴定。各单位使用“2006年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资产清查软件。

根据上级要求,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市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资产清查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尽职尽责、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高质量的完成,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单位要对历年来各种名义形成的对外投资、内部经营、资产出租、抵押担保等事项,都要逐项排查,真实反映;各单位对各类资产、资金挂账损失,要认真核实,填写表格,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通全面盘点、清查资产的存量,并逐一核对相关账目,凡是权属明确、凭证完整齐全的资产都应及时入账;对单位使用的权属暂时难以界定或价值难以准确计量的资产,要专项反映,真正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对违规处置的资产,其价值一律不得核销,已经核销的要予以冲回,待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处置。

过本次清查,各单位对未经市局书面批准的出借、转让、对外捐赠等资产在2007年3月31日前该收回的要全部收回,并且以后未经市局文件书面批准不得进行出借、出租、转让等行为,一旦查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资产的处置必须上报市局,报经省厅及财政部门批复后方可进行处置,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变卖、报废等方式处理。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表格及相关数据上报市局,并详细写清查情况说明书。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凡是对在资产清查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重大违纪问题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组织得力,编报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予以表彰。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和xxx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抓紧抓好2015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摸清我镇流动人口情况和变动趋势,强化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应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档案,提高人口数据质量,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的管理,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加强与泛珠三角地区人口计生部门的协调合作,进一步完善“一盘棋”工作机制,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活动。

各村要做好专项活动部署,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小组,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根据各村实际,制订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工作时间、落实包干责任人。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组织清理清查队伍开展专项活动。

面清理清查活动。通过清理清查活动,进一步摸清掌握流入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和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信息变动情况。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全面排查流动人口应查环查孕对象、手术库存和孕产情况,开展查环查孕,落实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消除政策外生育隐患。

二是要全面摸清掌握外出人口与的全员人口信息和已婚妇女生育、节育情况,建立流出人员档案信息,把好外出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关,督促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应查对象按时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实行动态追踪。

(二)信息互通,确保双向服务管理职责落实。

各村充分运用全员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互,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常态机制,经常性采集、复核和更新信息。

一是做好信息反馈和接收工作,确保反馈率和接收率均能达到100%。同时做好出生、“四术”等通报信息的校对和维护以及外籍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和查环查孕信息通报。

二是确保反馈信息的准确性。通过与村相关企业、卫生医疗机构、派出所等单位合作,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确保每条反馈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提交反馈信息。对每一条协查通报信息都必须通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决不能随意以“查无此人”反馈,确保反馈信息的准确率。

本市户籍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的,补救措施由户籍地落实;属于外市户籍的,由现居住地技术部门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并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向其户籍地通报信息。

(三)提供免费服务,减轻群众负担。

专项行动期间,对外出育龄妇女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析,对未外出者做好跟踪服务,或与现居住地联系代理办证,提高流出育龄妇女办证率,通过《广东省全员信息系统》向户籍地通报流动人口孕检信息。对无法通过信息网络通报的,我镇计生部门会通过邮政信件向其户籍地邮寄纸质报告单,不会向孕检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镇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项活动顺利开展,我镇决定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5日——6月5日)

各村通过各种渠道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召开动员大会,协调相关部门,联系村里各个企业老板,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清查阶段(6月5日——6月20日)

各村要集中力量,针对本地区的出租屋、企业厂区宿舍、商铺等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全面调查核实流出人员计划生育信息,摸清流出人口具体去向和婚育情况。流出地和流入地应切实加强信息交换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管理互补、服务互动活动。

(三)规范管理阶段(6月20日——30日)

认真收集整理清查得到的信息,整理好流动人口相关资料文件。完善流动人口证件的办理和查验以及各种登记表信息补充,对所有获得的有效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收集归档,以便以后工作更好地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提供保证。

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好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特别要解决好活动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等问题。

二是认真筹划,周密部署。

各村应根据上级专项活动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活动计划、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好专项活动。

三是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是以人为本,依法行政。

树立大局意识和以人为本理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特别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的工作风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杜绝群体恶性案件的发生。

x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准确掌握我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和“谁出租房屋,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好我镇流动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彻底清查和准确掌握我镇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的登记和管理,确保圆满完成本次清查工作。

二、清查对象、时间

本次,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工作的对象,指离开我镇范围(或从我镇范围外流进我镇),到外(或到我镇)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49周岁的流动育龄妇女。其中不包括出差、探亲、访友、就医、上学等原因离开(或流入)我镇到异地(或我镇)居住的人员。

时间:5月5日-7月25日

三、目标任务

在我镇辖区通过“地毯式”的清理清查活动的开展,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并按照省外、省内和镇际将流动人口分为三类,分别登记造册建档,并将相关资料信息录入微机数据库。将流动人口纳入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通过这次专项活动的开展,使我镇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健全、机制完善、管理到位、服务规范。

四、组织领导

首先成立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活动在我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计生办牵头,以我镇各村(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为单位组织实施,综治办、民政所、劳动保障所、派出所、工商所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配合。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这次活动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东陂镇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生办),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村(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责成专人负责。

五、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5月5日—7月8日。

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党委政府班子会议、各管理区以及村支两委会议、各相关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清查工作方案,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排查登记。时间:7月9日—7月15日。

(一)计生办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将清理清查表格下发到各个村、社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

域,各村(各单位)要安排或抽调1—2名工作人员进行协助排查。并及时组织安排抽调的人员进行统一的登记表填表等相关业务的培训。

各村、各社区、各党政企事业单位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在计生办的业务指导与督查下,自行安排本村、本社区、本单位的流动人口清理清查登记工作:1、按照计生办下发的流动人口清理清查登记表的要求,对辖区市场门店,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查验、填写、催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通知单》等工作;2、按照计生办下发的流动人口清理清查登记表的要求,对租房户、房屋出租人、做生意等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及工作动态信息,做到我镇的每一寸土地不留任何死角的全面彻底清理清查。

第三阶段:抽查、录入。7月15日—7月25日。

(一)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分组到各村和社区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上报人数的10%。

(二)由计生办人员将收交的清理清查表统一整理后,将信息录入到padis和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六、经费保障

为保证登记和表格填写质量,本次活动的奖补经费统一由镇政府安排。按照排查一个流动人口并认真填写好表格,补助1元钱的标准进行奖补,所奖补的1元钱由各村、社区在计生办的.监督下合理使用和分配。

七、工作要求

负总责,计生专干亲自抓,做到“三个到位”:即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搞好服务。工作人员按责分工,相互协调,紧密配合,认真排查,不留死角,要注意工作方法,以服务促管理,与免费为流动人口查孕、查环、提供避孕药具服务相结合,与加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相结合,与充分利用登记、发证、催办、函调等行政手段相结合,加大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

3、加强督查,严格处罚。为确保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活动任务圆满完成,我镇将加大督察力度,在清理清查期间和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到各村、社区和各相关单位进行抽查核对,对漏登、错登、或登记表漏项的进行处罚,漏登1人扣除奖补经费20元,错登和登记表漏项的1人扣除10元,直到扣完为止。

4、严格检查,建章立制。计生办对本次专项清理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口长效管理机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0一0年五月五日

吐古其乡清查登记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安保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

一步加强吐古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吐古其

乡党委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清查登记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专项行动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晏应龙、王文忠

副组长:刘 峰

成 员:各社区户籍民-警、治保主任、流动人口协管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派出所,由派出所副所长王文忠担任办公室主

任,各社区户籍民-警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12年8月22日—8月25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及时发现可能危

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点人员或可疑对象,密切掌握动向,落实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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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查重点

犯罪分子可能落脚的藏身地(如小旅社、黑猫旅店、搭建的各类工棚、窝棚等);可能销赃的场所(如废旧收购店、各类二手市场、摩托车维修店、汽车修理厂、寄卖典当行)。

五、工作措施

1、强化对出租屋及外来人员从业单位场所的登记管理。一是要全面核查登记出租屋底数,户籍与协管员要逐户上门、逐一登记核查;二是对出租屋、小旅店建立切实可行、过硬有效的登记、管理制度。即:出租屋主要主动督促暂住人口到派出所或社区登记办证;旅店业主要自觉对留宿人员进行登记,并报派出所备案,不得容留未办暂住证和无合法身份证的人居住或留宿。要与出租屋主和旅店业主全面签订房屋租赁治安责任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三是全面登记用工单位、娱乐休闲场所、商贸经营个体业主的底数,强化从业单位负责人和业主的管理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2、对社区内的暂住人口要逐户逐人核查。对社区内所有外来人员要尽可能做到一个不漏地核查登记。各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特别是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新外滩周边地区应列为重点,开展清查工作。

2

3、依法依规用好处罚措施。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旅馆业的从业人员和出租屋主进行处罚。

4、严格落实责任,总结工作数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社区的流动人口登记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社区将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进行量化,责任到人。

望月湖街道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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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5]21号

2015年第二季流动人口清查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流动人口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清查活动,进一步摸清流出、流入人口基本情况和本镇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情况,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台帐,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持证情况,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协议签订情况,核实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合同、责任书和房屋租赁协议签订情况,使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清理清查对象:

1、流入人口:年龄为18-49周岁的流动人口(仅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定义的流动人口),特别要核实掌握成年育龄妇女户籍地详细地址(具体到省、市、县、乡、村)、婚育、节育、持证和“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情况,查验身份证和《婚育证明》,并健全台帐档案。

2、流出人口:年龄为18-49周岁的流动人口(仅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定义的流动人口),特别要核实掌握成年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办证和“三查”情况,并健全台帐档案。

三、清理清查内容

1、辖区内流动人口流入、流出总数及基本情况;

5、镇与村、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及施工集体单位签订责任书

情况;

6、为流动人口送温暖、办实事、维护权益、提供优质服务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1、宣传准备阶段:2015年4月31日前。成立领导机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声势。

2、清理清查阶段:2015年5月20日前。以村为单位,以办证、验证为重点,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清理清查。

3、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5月31日前。总结完善制度

五、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流动人口入户清理清查主要由各村副主任汇同村干部负责,驻村干部督促,镇计生办汇同镇督查督办。

2、经费保障:除各种所需工作经费按实际需要保障外,为确保全镇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园满完成,达到县级验收,责任到人。

张潘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四月十一日

流动人口清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

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经费保障。

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号)、《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和《凉州 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凉财发[2016]28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凉州区教育局和中坝镇学区的统一部署,我校决定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了有计划、有步骤、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明确分工,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组长:史光茂

成员:蔡国开 张兴虎景生永 徐天泉

成员分工:

史光茂(校长)

清查内容:单位基本情况的清理。

景生永(总务主任)

清查内容:财务的清理,包括现金的清查,银行存款,借入款项的清查,其它应付款的清查,应缴财政专户的清查,固定基金、事业结余、收入、支出等的清查。

张兴虎(教导主任)

清查内容:教研组财产清查,实验设备仪器的清查,图书等财产清查,电教设备清查。

蔡国开(支部书记)

清查内容:无形资产的清查,建筑固定资产的清查,食堂财务财物清查,公共财物的清理。

徐天泉(保管)

清查内容:宿舍的财产清理,办公家具等清查。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全面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相结合,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奠定重要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学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

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即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二)账务清理。即对学校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即学校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债务等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实。

(四)完善制度。即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四、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按四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各组负责人完成清查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各组负责人完成汇总工作,填写各项目明细表卡片。

第三阶段:各组负责人完成核查汇总,上报到中坝镇学区进行汇

总填报。

第四阶段:学校完成汇总工作,完成工作报告,上报学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学校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财政部组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中央部门单位和各省(区、市)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016年9月30日前,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对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中央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2.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6年10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操作系统

方和中央部门,可以单独部署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或主动与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阅读。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xx]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xx]52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xx]3号)精神,我院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xx年1月-4月组织实施。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院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我院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一)清查基准日:20xx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

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即院本级以及各研究所均在此次清查范围之内。

2.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其主管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院本级资产清查由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各研究所负责清查本单位资产。计划财务局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后报农业部财务司。其中:

(一)各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单位进行自查,然后由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向计划财务局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政部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xx]52号)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1月12日-1月31日)

1.参加农业部组织的业务培训。

2.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月1日-3月31日)

第一步,开展财务清理工作,并根据账务清理情况调整本单位财务账表和部门决算;第二步,进行财产清查,形成卡片,填制《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三步,根据农业部要求,资产清查结果经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xx]52号)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3月31日前报计划财务局。

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按时完成。

院本级资产清查结果须经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院属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须经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计划财务局将于4月上旬组织对全院资产清查工作的上报资料进行会审。

3.汇总上报

计划财务局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4月30日前经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农业部财务司。

(三)总结阶段(7月)

1.农业部对部系统资产清产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我院根据资产清查的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院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雷茂良副院长担任,人事局贾连奇局长、计划财务局史志国局长任副组长,院办公室刘继芳主任、科技管理局袁学志副局长、国际合作局张陆彪局长、科技产业发展局张逐陈局长、直属机关党委高淑君常务副书记、监察与审计局刘凤彦副局长、后勤服务中心(局)孟祥云主任。

弢处长,国际合作局杨修处长,科技产业发展局王欣副处长,直属机关党委宋恒春副处长,监察与审计局解小慧,后勤服务中心(局)付平副经理。

院属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由财务、基建、人事、纪检、后勤等机构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班子,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请各单位将组织机构情况于2月1日前报院计划财务局备案。

资产清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高质量完成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科技管理局负责廊坊基地各项报表的编制;

各局负责自身的.资产清理以及卡片录入工作;

各研究所负责自身的资产清理以及卡片录入工作,并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的汇总及相关资料的上报。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单位内部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时效性。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财务、基建、人事、纪检、后勤等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月1日前报院计划财务局。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会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我院将加强对全院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

导。各单位应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院将通过院报等方式对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中国农业科学院将向农业部及时通报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xx〕5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xx〕7号)、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卫规财函〔20xx〕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顺利完成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山东省卫生厅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开展资产清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摸清家底,降低学校办学成本,促进节约型学校建设。

范围:20xx年3月31日前学校所属各行政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后勤服务单位和其它经济实体占用或使用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分类以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为准。

各部门、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要按照 “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高度重视,严肃纪律,精心组织。

使用权登记是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拥有使用权则同时负有管理责任,本次清查要求固定资产最初入帐到哪个部门(即使后来有变动,但未办过户手续的),则由哪个部门负责清查。

各部门依据资产清查的要求,将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帐内帐外、库内库外、地上地下的固定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不留死角,按照要求分门别类按实物逐一登记填表。

固定资产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帐卡物相符。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1、各院系部(处)要在提高对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立即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业务骨干为清查小组成员的工作机构,报清查办公室。

2、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

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固定资产管理卡片、验收单、条形码丢失的要求补齐。条形码整齐美观的贴在醒目的位置。

2) 在自查的过程中对资产的状况进行如实反映,对盈、亏的资产分别填写盘盈、盘亏登记表,并说明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写出书面说明,经学校认定后履行相关手续。

a)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负责人对于盘盈情况的说明;盘盈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市场价等);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的需中介评估,并出具报告。

b)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盘亏情况说明(单项金额较大或重要的要逐项做出专项说明);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单位内部有关审批文件等。

c) 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单位内部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需单位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部门或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材料;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举例说明);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

d) 被盗的应提供: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单位内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赔的,需理赔情况说明。

3) 此次清查要求单位所属的固定资产能落实到使用者本人的一定要落实到使用者本人,对于共用的资产要求单位负责人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4) 滨州、烟台校区还未入账的房屋、土地、构筑物要求统一进行清查核实。

5) 对于用自有资金购入的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全部列入清查之内,未被记入学校资产帐的一律视为盘盈资产处理,坚决杜绝帐外资产的存在。

3、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一)学习宣传,组织发动,清查准备,制订工作方案 (20xx年 3月 26日- 3月 31日)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文件,提高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认识,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业务骨干为清查小组成员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自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学校清查组开展工作。请各单位于20xx年3月31日前将本部门工作小组及资产管理员名单交到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

(二)培训(3月29日- 3月31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清查人员进行培训,讲解清查程序、清查办法和填表要求。

(三)各单位自查(20xx年4月1日—4月10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帐、卡对照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实物清点,清理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项全面完整、盈亏真实、记录详细、不留死角。

(四)报表汇总(20xx年4月5日—4月11日)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将《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自查登记表》、《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及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以书面形式送到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截止时间为4月11日。

(五)验收复查 (20xx年4月6日—4月12日)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根据学校总帐册和自查登记表对各单位资产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审核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发现漏登或帐物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进行补登,并由单位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六)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清册、清查报告(20xx年4月13日—4月14日)

清查结束后,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将对本次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清册、清查报告,提交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1、基建工程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的,主管部门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资产清查工作。

2、帐外资产(盘盈)要全部计价入帐。

3、对盘亏财产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审查,查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学校审批后履行相关手续,进行核销;对收回的变价收入全部入帐。

(八)总结表彰

清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各单位清查工作进行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方案

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延伸,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是必然的'趋势,人口结构出现了多元化的格局,我村交通便捷,地处大杨中心地段,16个村民小组,是流动人口密集的村,为了更好地抓好计生工作,特制定20xx年的工作作如下安排:

年初在村两委的高度重视下,将计生工作作了调整,党总支书记亲自抓,其他部门配合,设立两委、蹲点、组长网络化格局,在16个组内分别配备了计生联络员。重新调整了流动人口计生专干。

我村范围大,分布广,为此将全年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作了细致的安排:

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台账及各项制度。

2.我村流入人口多,范围大,信息采集难度大,定期做好流动人口清理工作是必然的,实行每月一小清,一季度一大清,对采集的信息立即建档,按时进行网上交流。

3.按时开展孕环检,定期开展访视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孕环情检查,两次访视工作。

4.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对流入我村的流入人口有需求的全部实行免费发放药具。定期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工作。

5.对建档后的流入人口,及时核查信息,及时变更信息,实行流入地与流出地信息互动,按时完成网上信息交流反馈工作。

1、强化宣传教育,流动人口及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意识有较大提高,能依照有关房屋租凭规定,自觉申报登记并做好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

2、全面摸清全村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用工较多单位底数,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

3、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发现的流动人口违法闲散人员,坚决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

4、建立健全管理网络,理顺村与企业之间的协作联动关系,建立和巩固流动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得社会化管理新局面。

我村坚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芳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地居民实行同等待遇。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手续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外来人员坚持平等化、亲情化和人性化,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宣传是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村定期开展育龄妇女座谈会,发放宣传品,利用协会网络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宣传、计生政策宣传、技术服务指导。

社区流动人口工作方案

近日,辽阳市弓长岭区团山街道安南社区干部以及计生志愿者来到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宣传服务活动。

在活动现场,摆放了宣传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保健、艾滋病预防等知识的展板、挂图10余块,设立了计生政策咨询、免费避孕药具、宣传资料发放台、免费健康检查服务台和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服务台。“关爱农民工、情暧千万家”、“实行计划生育,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等一幅幅标语分外醒目,高音喇叭不停地播放街道人口计生办致外出流动人口的慰问信,计生工作人员热情地为外来务工人员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发送实用的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并现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令外来流动人口倍受感动。

流动人口管理方案精选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管理,提升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水平,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违法犯罪行为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流动人口、出租房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管理工作特点,结合我乡实际,从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手,以提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违法犯罪行为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

1、通过宣传和整治,管理人员、流动人口及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意识有较大提高,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好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

2、全面摸清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计生情况、出租房屋底数,及出租房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情况,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理顺各村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关系,建立和巩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新局面。

综合管理工作由乡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村、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1、宣传发动。

各村要结合本地流动人口、出租房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整治现状,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标语横幅、张贴公告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宣传发动,使所有整治对象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2、排查整改。

重点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开展“地毯式”的排摸。通过逐村、逐户、逐人开展调查走访,全面掌握情况,摸清底数,逐一填写登记表。并按照“人户一致”工作要求,强化流动人口的登记和计生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动态管理台帐。从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的采集、录入、变更、注销等信息日常维护的各个环节,提高信息的质量。同时,逐户摸清人口情况、房屋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情况,建立人口档案、出租房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情况档案,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3、查漏补缺。

各村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运作,巩固提高。达到“村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想方设法,求细求实,务求查漏补缺复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村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和危房危及人身安全。对流动人口纳入本村管理,关心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稳定。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综合管理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效载体,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3、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村、部门要大力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综合管理工作专题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告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综合管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宣传开展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综合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4、巩固成果,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每年集中一段时间普查火灾隐患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制。做好流动人口中重点人群的掌控。

流动人口专项活动专项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刑事案件发案率,切实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作案,根据县综治委、长卜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要求,搞好我校综治工作,特进行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专项整治。

根据长卜镇综治办、县综治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工作安排方案,整个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2、整改落实阶段:由对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中存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

3、总结阶段:认真总结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为使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民族中学综治办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识;

三、做好城镇出租房屋登记、造册工作;

四、认真做好摸排查工作,认真填写《长卜镇出租房屋管理情况表》和《出租、承租房屋情况登记表》,与承租人签定《出租房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责任书》、《治安责任保证书》。

五、每月开展一次出租房屋安全防范大检查;

六、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不准把房屋转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婚姻证)人员,对于违反规定的,要求承租人进行限期整治,对没有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取消房屋承租资格。

七、严格落实责任制,综治工作人员要定期与承租人见面,了解承租人的情况。

2009年5月3日。

流动人口专项活动专项活动方案

2012年,为了坚决消除各类非法移民,不法分子逃窜等引起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防止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安全管理事故的发生,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发生安全案件和事故,根据团党委、团政法办、团司法所统一部署安排,我连在全连营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安全管理整治登记的集中行动,取得明显效果我们的做法是: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统一协调和指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立“流动人口安全生产清查登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连长薛新树、书记刘武营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彭利富担任,成员由连队工会主席于勇,农业副连长周昌华、副连长刘党明、机务副连长曾强新、卫生站站长柴瑞、政工员刘晓鹏、技术员黎敏组成。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连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2年流动人口管理清查登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到时间有安排,整治有步骤,措施有落实,整改有反馈。

我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及排查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我连结合日常安全检查,进行督促落实,使安全生产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切实抓好排查工作。

按照我连工作部署,我们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深入连队营区内对4个片区进行检查,要求开展排查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明确排查工作重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举报保密措施,确保2012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同时,要求营区内各辖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按时间及时做好防范保护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团党委、团综治办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连的专项活动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十连社会治安大局平安稳定,连队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正常有序。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一是打击整治和防控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下一步,我连将把“流动人口管理与清查登记”专项行动成功开展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崭新的起点,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综治管理工作,为提升“平安连队”水平、服务连队职工群众,建设“和谐幸福小康连队”作出新的贡献。

十连专项活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资产清查工作方式

各部门:为更准确的反映有限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调整帐务,做到帐实相符,实现资产规范化管理,本次盘点需各部门密切配合,将本次盘点工作圆满完成。具体工作安排如下:本次盘点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盘点时间20xx年11月21日至20xx年11月30日盘点范围财务入帐日期基准于20xx年10月31日、所有权属于有限公司占有、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

盘点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第一阶段安排于11月21日开始,先全面初盘一次,财务部向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提供入帐日期基准于20xx年10月31日的用于清查盘点核对的固定资产清单、需要填报的清查盘点表等相关资料。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先自行全面初盘一次,盘点结束后,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需在入帐固定资产清单、有物无帐固定资产盘点表、有账无物固定资产盘点表及文字说明等材料上签字(盖章)并交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对有变动的固定资产进行帐务处理。

二、第二阶段。

盘点时间20xx年12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20xx年12月20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20xx年12月21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盘点范围财务入帐日期基准于20xx年12月15日、所有权属于有限公司占有、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

盘点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第二阶段安排于20xx年12月19日至20xx年12月21日进行,财务部会提前向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提供入帐日期基准于20xx年12月15日的用于清查盘点核对的固定资产清单、需要填报的清查盘点表等相关资料。

届时财务部资产清查组会参与监盘,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配合财务部资产清查组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的清查盘点工作。

对有物无账的资产,清查组在盘盈资产清单表上填列,其金额按相同(或类似)资产估价填列,并在备注栏注明“估价”;对有账无物的资产,清查组在盘亏资产清单表上填列,并另写情况说明。对清单中固定资产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本次盘点要求资产清查组需用条码枪对已贴上资产条形码标签的固定资产进行条形码扫描,要求所有的标签都扫描一遍条形码。盘点全面结束后,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需在入帐固定资产清单、有物无帐固定资产盘点表、有账无物固定资产盘点表及文字说明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总结

20xx年,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在县流管办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管理有序、秩序良好为工作目标,党委政府强化领导,各级领导干部、流管工作人员真抓实干认真负责;健全机制,坚持动态管理,措施到位,创新工作,本镇年度内未出现任何恶性及流动人口突发事件。继续以“备战奥运”的工作精神,圆满的完成了迎接“国庆60周年”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安保工作。与此同时县流管办上半年年要求的“四率”基础调查、重点地区调查摸底等各项工作也都顺利完成任务指标,到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20xx年x月x日,删了。

二、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全面部署流管工作。

流动人口专项活动专项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安保年”各项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奥运会安保和自治区50大庆安全保卫各项工作措施,确保egy各项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预防、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有效地遏制和降低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根据市局、县局的要求,从rhrh至eee日,派出所在辖区内集中开展一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整治统一行动。现结合县局实施方案和本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协作配合,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区依法自治、群众广泛参与,推动涉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领导。

根据要求,派出所成立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asdf任组。

长,派出所其他工作人员和各行政村主任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组织协调和各类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

所里根据县局安排,已于asdf召开了再动员再部署会议,明确了专项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全体民警要积极协助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召开全体出租房主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动员会进行宣传和教育,将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暂住证申领办法》,自治区、吴忠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文件下发到每一户出租房主和用人单位负责人手中,法规政策宣传要贯穿专项集中整治全过程。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

(二)调查摸底、登记办证建档阶段。

所里对社区民警、协警员、保安巡防员、联防队员和镇上抽调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讲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用人单位管理的各类表格台帐的填制方法和要求,为调查摸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登记办证建档工作。将社区民警、协警员、保安巡防员、联防队员、村干部和社区基干进行编组,划分责任片区,在社区民警的带领下,采取集中和分组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的外来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和用人单位进行逐一排摸调查,做到逐街逐巷、逐楼房逐楼层、逐村逐队、逐家逐户、逐用人单位逐商业网点,全面彻底地调查登记,达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不漏一处一人,出租房屋登记率达100%,暂住人口登记率达100%,全部登记入册纳入管理范围,调查登记各项内容详细规范,及时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对符合规定应当办理暂住证而未办理的或暂住证有效期已过期的外来暂住人口,要向其发放限期办证通知单,做到回访催办、跟踪督办,16周岁以上人员暂住证办证率达95%以上。对符合规定应当签订治安、计生责任书的用人单位和出租房主,要及时与其签订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对拒不签订责任书的用人单位和出租房主要向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仍不办理暂住证和不签订责任书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重点查处阶段。

派出所要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牵头工作,积极协助镇政府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经发放限期办证通知单逾期仍不办理暂住证、婚育证的外来暂住人口和拒不服从管理、逾期不整改和不签订治安、计生责任书的出租房屋和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凡在集中整治期间发生围攻、阻扰等暴力抗法事件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正常秩序和法制权威。

(四)检查验收、巩固提高阶段。

漏补缺,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所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组织好工作人员,认真落实集中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取得实际成效。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一是要强化出租房屋旅店式管理制度,要保证将“承租房屋暂住人员登记薄”发放到每一户出租房主手中,房屋出租户主必须及时对新承租人员登记各项内容,以备派出所查验。二是建立信息员报告制度。要积极协助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在出租房主和常住居民中设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信息员,并将信息员的基本情况和名单进行备案。信息员负责对流动人口的租住房屋情况、登记办证情况、违法犯罪可疑情况等,要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或民警,发现重大可疑情况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工作中不负责、职务不作为造成漏登漏管以及该处理不处理,该处罚不处罚等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四是实行领导包片督办制度。

和工作中怀疑有违法犯罪可能的,要及时列为重点人口进行监控,调查、了解,并适时予以打击处理,对不按规定履行暂寄住管理手续的外来人口和业主,要依法予以处罚。要督促特行、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为外来暂住人口积极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签订治安责任书,加大治安案件查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藏污纳垢场所和制假贩假窝点,净化社会环境。

(四)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为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全体民警要于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edtg,由adf整理后报县局治安大队,工作总结于asdf日前报送,重要情况和典型案例要随时上报。

流动人口管理方案

利用入户登记的时机,以发放宣传单、向房屋出租户、外来人员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动员流动人口主动登记,增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提高配合工作积极性,截至目前,共发放流动人口法律法规宣传单200余份。

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实行片区包干制度,社区干部承担流动人口登记,分散工作量,严格落实身份证登记制度,逐一上门见面,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切实做好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信息登记,真正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推行“以房管人”的做法,实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出租房主的治安责任,加强对出租房屋特别是临时留宿人员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流动人口管理。

发放流动人口服务卡,告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事项、政策法规和服务热线,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做到三个一,即解决纠纷与常住人口一样、救助服务与常驻人口一样、解决现实困难与常驻人口一样,使社区成为流动人口排忧解难的流动人口之家。

流动人口清查工作总结

从开展流动人口工作以来,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流管办下达的目标和要求,并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按市流管办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常态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机制。

1、领导高度重视,责任明确。

把流动人口常态管理工作做为重点,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配备了专、兼职流动人口管理人员,设立了流动人口办公室,明确了各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2、制定济协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

3、把流动人口推进工作经费纳入了乡镇预算,除市流管办下拨的经费外,截止今年x月我乡共投入近万余元进行流动人口工作的运行,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各项规章制度,在经费上给予了充分的保障。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管理轨道。

二、工作情况。

截止20xx年x月x日我乡共采集维护流入人口394人,房屋信息4043条,用工单位19个;流出人口784人,留守儿童20人,空巢老人21人。

三、宣传,工作实施情况。

1、大力宣传流动人口常态化管理工作和凡是属于有出租房屋的房主和单位应该依法纳税,积极配合协管员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羊圈沟村民语系流动人口管理方案

根据市委“三个不准”原则(即不准不给民语系群众租房住、不准驱赶民语系群众、不准注销集体户口,必须依法依规办理,有上述情况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上追一级领导责任人责任)重要指示精神,写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查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户入户走访、见面登记核查比对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出租房屋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重点突出疆内流动人口中涉恐涉暴发现工作,将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员第一时间纳入管控时限,进一步强化严打、严防、严管、严控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一年稳住、两年巩固、三年常态化”的阶段性目标,确保我村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三、

工作任务。

采取不定期、无规律的地毯式、拉网式、突击式清查由“访惠聚”工作队、村干部、辅警和各网格员及十户长进行清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清查范围及地点,严格落实“进屋、见人、看物、查疑”,三六九限时工作制度。按照“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标准,对情况不明、掌握不准、心中无数的要逐门逐户逐人展开“地毯式”全面排查清理,对“三无人员”、涉恐涉暴、极端宗教人员上报相关部门,无法查明身份的,依法调查处置,有犯罪嫌疑的,依法打击处理。

四、工作方法。

1、第一书记,书记对辖区内南疆地民语系人员负总责,高度重视辖区民语系人员增减情况,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2.每日开展信息研判工作,将对当日辖区内民语系流动人口增减情况为主要内容进行研判,通过自治区警综一体化平台对各村数据进行监督,随时到辖区内进行到抽查。离开本区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369”展时工作法在自治区警综一体化平台内注销,如发现辖区内民语系人员未登记,没有报,未及时注销,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3.对辖区内来的民语系流动人口另做台账,对其进行实时跟踪,并补齐其相关文件证明,并联系其户籍地相关部门查清其社会关系及三代内亲属有无违法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一定要强化整体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清查工作的意义,要统筹工作部署,做到清查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加强督导、责任追究。将把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清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清查工作扎实开展,顺利完成。

语言准确,鲜明,生动。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阅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资产质量,中储棉总公司决定从20xx年9月起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一)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是对企业管理的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所查资产状况,促进提高资产管理信息质量。

(二)全面了解核实固定资产盈亏及损失情况,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拟定处理方案。

(三)通过对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开展清产工作,促进《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储棉仓[20xx]1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二、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9月下旬开始,计划用3个月时间完成清查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预计于20xx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xx年9月14-23日),制订《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xx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资料,包括培训文稿、自查报告模板、工作报表。

(二)工作部署(20xx年9月24-10月15日)。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下发文件通知和工作报表。各直属库及子、分公司明确或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业务培训(20xx年10月15-20日)。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培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具体讲解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清查工作流程及如何编制清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施(20xx年10月21-11月2日)。各所属单位自行组织固定资产自查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下全面完成资产清查、数据汇总、清查结果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各所属单位自查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的提交时限:20xx年11月2日。

(五)检查验收(20xx年11月2-12月31日)。总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所属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清查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全部单位验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结论。

三、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xx年9月30日。

四、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为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五、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一)账务核对。各单位以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本核算级次的固定资产各级账簿,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报表进行全面核对,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卡(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中的设备设施信息卡)相符。

(二)资产清查。各单位在账务核对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实地盘点、细节核对、状态了解、性能检验等清查程序,对实际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编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

(三)损溢预计。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查中发现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估算,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做好准备。

(四)自查上报。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以及损溢预计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验收确认。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等清产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验收并确认各单位实际占用的固定资产资源情况。

(六)完善制度。各单位在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固定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六、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如实反映,不得虚报、瞒报。

(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报送工作邮箱。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做好我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1、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设立“三资”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做到“四统一”:统一工作时间,统一“三资”管理软件。统一“三资”管理制度,统一清产核资报表。

我处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张海昌主任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 2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查阶段。时间从20xx年3月26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清理核实的基准日是2011年12月31日。

1、搞好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办事处、村居要深入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及“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3、“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

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4、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臵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5、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组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不认可的不予确认。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拍照,购臵凭证要进行拍照或扫描;承包合同要进行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资料要妥善保存,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

7、汇总报批。办事处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表18、表19、表20)逐级汇总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局。

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权属的基础上,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组)“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臵、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

“三资”管理台账由区负责统一印制,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办事处要充实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一是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在办事处要建立以经管站为依托的“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实行代管,账目代理,资产资源代理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完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各级要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总结于20xx年8月31日前报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事处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加强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会计制度研究和会计业务培训,统筹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民政、审计、国土资源、教育、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把握政策。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臵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强化监督。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7个督导组,深入各村居,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借机擅自处臵、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