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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时间:2024-03-08 15:13:03

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有约束力的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组织的特点、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员工的实际情况。

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制度标准

六无:

(1)无痰涕、纸屑。

(2)无堵塞。

(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

(5)无蛆蝇、臭味。

(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

(1)墙壁、门窗净。

(2)间隔净、无损坏。

(3)便槽净。

(4)地面、立面净。

(5)蹲位净。

(6)公厕周围净。

三好:

(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和斑迹,下水道畅通,配备专用垃圾箱内干净卫生无异味,节水设备安全使用。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内定期清空。

六、群众要礼貌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不将饮料袋、瓶等杂物抛入便池,随手关灯,不在厕所内大专喧哗,拖把房内工具用完清洗后按序上架。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制度标准

1.朋友出门的时候记住要拉上拉链。

2.珍惜资源,节约用水。

3.来也匆匆,去也冲冲。

4.冲一冲,路迢迢水漫漫,给别人些方便,你为何不干?

5.祝你方便愉快!

6.请前进一步吧,把清洁留给别人。

7.冲一冲,你好,我也好。

8.请你“方便”后,一定要:洗刷刷洗刷刷……。

9.动动手,就能使下一个人用的放心;动动手,就能使卫生间更整洁。

10.请勿乱扔。

11.按一下这里,你会有一个惊喜。

12.你我多一份自觉,环境多一份清洁。

13.前进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14.齐心协力,整洁卫生。

15.冲水是一桩小事,文明是一件大事。

公共卫生间管理制度

2、雪中送炭,祝家家平安。

3、健康、幸福、欢乐、和谐是我们的追求,

4、敬业、诚信、关爱、助人是我们的理念,

5、宣传、预防、保健、医疗是我们的职守,

6、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7、让人人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的阳光。

8、公共卫生以人为本,关爱健康以情感人。

9、关爱农民健康,实施免费体检;

11、树公共卫生爱心、热心、细心、耐心的服务理念,

12、保护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13、公共卫生服务时时处处,保障健康惠及家家户户。

14、防患未然,原人人健康;

15、关心老人和困难群体的身心健康;

16、加强健康宣教,提高农民预防保健意识;

17、送健康到家,结关爱奇葩。

18、感受社区服务,享受健康无忧。

19、关爱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

21、居民健康大管家,真诚服务为大家。

2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有效防治传染病;

23、老弱妇孺皆受益,又防又治社区医。

24、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开展健康干预和促进工作;

25、社区和百姓两相连,卫生与健康一线牵。

26、开展婚前检查,提高人口素质;

27、卫生为健康护航,服务携社区腾飞。

28、健康体检保健康;

29、预约健康?让未来少些遗憾。

31、居民的贴心人,健康的守门人。

32、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关爱里。

33、关爱无处不在,健康实实在在。

34、卫生服务无限情,社区居民乐融融。

35、参加农医保,享受免费健康体检;

36、让百姓公平享有公共卫生的“阳光”远离疾病。

37、健康生命有约,真情服务无限。

38、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39、定期体检,保障健康;

41、保护健康就是保护生产力;

42、走进社区,深入家庭,服务百姓,健康人生。

43、保障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44、身边的医生,健康的使者。

45、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完善健康管理系统;

46、老人、妇女、儿童、残障是我们的家人,

47、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方便群众基本医疗;

48、提高农民健康素质,促进农村卫生发展。

49、提高卫生意识,建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50、提供计生服务,促进社会发展。

服务口号|品质口号|服务行业口号|优质服务口号。

服务口号|品质口号|服务行业口号|优质服务口号。

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制度标准

1.爱冲浪,就要从冲水开始。

2.小坐片刻,很是舒心愉快;随手冲洗,很是文明礼貌。

3.请前进一步吧,把清洁留给别人。

4.厕所妹妹,可不希望自己身上发臭啊!

5.便后洗洗手,洁净伴我走。

6.冲水是一桩小事,文明是一件大事。

7.请你“方便”后,一定要:洗刷刷洗刷刷……。

8.冲得干净,用得放心。

9.贴近方便,靠近文明!

10.细微之处见公德举手之间显文明。

11.轻松一冲大家轻松。

12.来也匆匆,去也冲冲。

13.按一按,清洁又流畅。

14.小小一张纸细菌传千里。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1、校园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三、四楼学生公共厕所每周一至周五安排班级轮流值日、保洁。纳入流动红旗评比。

3、值日班级公共厕所应每一天午后、放学前各打扫一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手池内无垃圾杂物,垃圾桶每一天清理一次。

4、每周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5、大小便要到指定地方要入槽,便后要及时冲洗。

6、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7、持续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8、学生不能随便进入教师卫生间大小便。

9、加强对学生礼貌卫生教育,注意卫生、礼貌如厕。

10、学生违反不礼貌条例者应及时教育指正。

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制度

一、校园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六、师生要礼貌如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制度

七、公用品消毒制度

八、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

九、中央空调卫生制度

十、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

十二、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1、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2、单位负责人领取证照,把已领取的证照由单位编号并复印后存档,以备核查。

3、领取的证、照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准涂改。不准转借不相关的人、单位使用,不准利用证照从事违法活动。若有用证、照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者将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有关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各种证、照丢失后要及时登报声明作废,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对单位的各种证、照复印件也要加强管理。有关人员需带证、照复印件时,必须加盖红色印章并签上持件人姓名,加盖“再复印无效”方印字样。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

6、发现伪造单位证、照应及时举报给当地主管部门,由单位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7、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获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本岗位。

3、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6、此证不得转借、涂改。

1、每年一次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前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3、工作时不留长指甲、不戴手表饰物等,头发不外露。

4、不在工作时吸烟,不随地吐痰。

5、入厕不穿工作服,入厕后需重新洗手、消毒。

6、讲究个人卫生,客服不良卫生习惯,杜绝操作时擤鼻涕、挖耳朵等现象。

7、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并参加考核。

(1)公共用品用具购买制度

1、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2、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3、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发票,等证明文件。

4、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2)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制度

1、严格把好验收关,不收“三无”产品,对质量不好、质次价高的公共用品、用具应拒绝验收。

2、入库保管的公共用品、用具,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验收时,必须对实物进行验质、点数或过砰,详细检查所收到的原材料是否与原始凭证(或进货发货票)记载相符。

3、验收后,要填写验收入库单,注明公共用品、用具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果入库公共用品、用具数量与发货票不符,应在入库单上注明,并及时查明原因,或要求供货单位补偿,或填制损耗(或亏耗)通知单,办理入账手续。

4、从固定供货单位购买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经过采购人、验收人、管理人员签章,即可生效。

5、从集市贸易市场购买或个体商贩定期送上门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货凭证除上述手续外,必须经领导批准,严格执行采购、验收、管理人员“三章”审核制度。

(3)公共用品用具储存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3、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的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一、校园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乱画、不乱扔便纸。

四、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五、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要做好通风、采光、清除异味。

六、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七、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洗手和冲洗后要关紧水龙头,要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下列项目相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成;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3、公共场所直接力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链康检査,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卫生工作。

1)务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毐管理,杜绝因器具消毐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

4)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池,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毐和空气通风等工作。

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阏短,存有依赖思想,对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淸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

6)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应严格傲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污染。

5、经营场所严格执行以下禁烟制度:

1)员工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2)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烟草广告。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的自身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五、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六、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座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洗脸池、浴盆、座便器专用的工具应三格分设,分别存放,标记明显。

八、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九、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十、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设施,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4、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5、场内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前厅、大厅转门及玻璃、大厅内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洗手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楼道和后楼道玻璃、垃圾处理、大厅沙发。尤其前台的各区,是酒店的门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清洁的维护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早班工作内容:

(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大厅入口处所铺设地毯的清洁维护;。

(4)大厅休闲区、商场台面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5)电梯间的清洁:换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6)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7)后楼道垃圾桶的清洁;。

(8)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10)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1)电梯间两道门擦拭干净;。

(12)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晚班工作内容:

(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3)电梯间的清洁:清洗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4)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5)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6)后楼梯清扫及拖地、擦净扶手;。

(7)清垃圾,不允许在输送过程中出现泄漏或在楼道、公共区域楼下印迹和气味;。

(9)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0)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1)天花板无灰尘、无污渍、不潮湿;。

(2)镜面无水渍、明亮干净,边缘无霉斑或黑点;。

(3)灯饰内外干净,无杂物、积尘;。

(4)洗手柜无水迹、无毛发,水龙头座四周无青苔、霉斑或积尘;。

(5)马桶及小便池内外无污渍,水箱开关功能正常,水箱无漏水,下水不堵塞;。

(6)厕位隔间板无污渍、无潮湿,内门锁完好,卫生纸卷盖完整无水痕、绣迹;。

(7)地面干净不湿滑,排水孔正常无毛发杂物阻塞;。

(8)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积尘;。

(9)洗手乳液补充完整,乳液瓶外表干净;。

(10)擦手纸补充完整,纸箱外表干净不潮湿;。

(11)纸篓随时清理;。

(12)洗手间标示牌清洁不积尘;。

(13)洗手间无任何异味。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3、对卫生设施添加、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2、完成经理/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进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不设烟灰缸,设有吸烟室(处)。

3、采购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及顾客一次性卫生用品,设有消毒专间,配备。

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换,常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换,理发美容用的`毛巾与烫发、染发的毛巾分开分用,供应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间。

4、烫发、染发场所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影剧院每场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歌舞厅营业时间严禁使用紫外线灯、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烟雾剂。

5、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进行面部美容、理发清面时应带口罩,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自**年5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1.爱护厕所公共卫生设施,专人负责清洁卫生。

2.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3.经常检查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4.礼貌入厕,爱护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乱划。

5.卫生间清洁值班员每日务必将卫生间冲洗2—3次。

6.务必每周消毒两次,严防各种病毒传染,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使员工长期处在一个整洁优美的环境中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1、公司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

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6、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7、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8、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管理工作,供应刚好、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时限制和消退突发公垬卫生事务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现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务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阿尔及利亚的方针。贯彻批应刚好、措施坚决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勇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当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务。一旦突发事务发生,马上启动应急系统。

3、医疗组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寻亲密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视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根据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觉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疫情时,应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马上报告中心主任,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限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中心对因突发事务致病的人员供应医疗救援和现场救援,对就书写具体、完整的病历刻录对须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根据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务中须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视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亲密得在釆取医学措施时予以协作。拒绝协作报公安机关依法帮助强制执行,并协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务现场进行调查釆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7、中心担当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和疫情信息监测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觉人畜垬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相互通报疫情。

9、发觉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务或传染病疫情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听从突发事务应急处理指挥部高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干脆责任人赐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峻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案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