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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项目方案(热门17篇)

时间:2024-04-15 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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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培训项目方案

实现25人(次)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主要目标为:切实提高残疾人朋友自我发展能力和提升残疾人家庭发展水平,实现残疾人本人和残疾人家庭协同发展,让残疾人朋友和残疾人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关爱,自力更生脱贫致富。

(一)实施范围

以20xx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为基础,对有培训需求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三)经费标准

严格按照县残联文件规定,根据实施培训人数按每人500元标准匹配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按照上级下达培训任务25人,结合各村(居)残疾人基本情况,综合考虑,各村(居)委培训任务人数:茅林沟村2人,下坝村5人,凤凰居委6人,中坝村7人,双流坝村5人,对因实际情况不能完成组织任务人数参加培训的,可调整到其他村,但总体必须完成上级下达培训任务。

(一)培训地点:太平坝乡公共服务中心二楼大会议室

(二)培训时间:20xx年10月14日至16日(共三天,含报到和撤会)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0月15日上午8:30--上午11:30;下午14:30--18:00;

10月16日上午8:30--上午11:30;下午14:30--18:00;

(三)培训内容:结合我乡发展的实际情况,重点突出以适合当地残疾人实施发展的乡村旅游为主要培训内容,结合乡村旅游附属产业(如:果蔬种植、养殖)等开展实用技能技术培训,具体内容见附件3的课程安排表.

(一)确保培训质量

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加大残疾人“志向”培训,提升内生动力,强化与深化脱贫攻坚相结合,要根据我乡产业发展情况和贫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选准培训对象和项目,针对贫困残疾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和不同需求,结合贫困残疾人自身状况、培训需求和当地农村优势产业、就业形势,选择针对性强、见效快的项目,扩大贫困残疾人接受技能培训的受益面。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和生产材料资源,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帮助。要注重解决贫困残疾人培训期间的生活、交通等问题,严禁向贫困残疾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加强绩效评价

1.数量指标: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让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残疾人家庭)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2.时效指标:完成县残联下达的培训任务目标,并及时录入中国残联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系统、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年度统计台账系统。

3.社会效益指标: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农村贫困残疾人掌握1-2门生产、经营增收技能。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做好训后服务

要加强对培训后残疾人的就业和劳动生产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协调用人单位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贫困残疾人谋划适合其从事的投入小、易操作、见效快的项目,并在资金、设备、场地、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有效帮助和服务。对受训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和就业的状况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帮助解决困难。

(四)加强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教师授课费、资料费、耗材费、食宿费、疫情防护用品费、车辆费租用费、参训学员必要的交通费以及为受训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种子、果苗、化肥、禽仔等农用生产资料的费用,外请教师授课费不得高于1300元,本级授课教师不得高于600元。

(五)注意培训安全和疫情防控

各村(居)委的残疾人协管员要加强对培训期间参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并为参加培训人员统一发放必要的防护口罩等防疫用品。

乡残联要根据县残联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并及时上报有关培训的资料、影像等材料。

残疾人培训项目方案

全县培训任务数为1120人。

实施对象由各乡镇组织认定并收集相关证明信息,县级残联审核,需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一)对象范围

1.农村享受低保残疾人、特困救助供养残疾人、已脱贫(原建档立卡)残疾人、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等。

2.经乡镇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左右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低保边缘残疾人)。

3.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4.经乡镇认定或村委会推荐的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5.以上情况中的重度残疾家庭的一位成员。

(二)对象条件

接受培训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接受培训的人员应为具有苍溪县户籍的农村残疾人;

3.年满16周岁以上;

4.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5.同一名残疾人(重度残疾家庭的成员)在一年内免费培训一次,在“十四五”期间首次培训后两年内不得重复参加培训。

使用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平均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1500元,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使用县级残疾人发展事业补助资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平均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500元,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天,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接受培训人员食宿、交通、培训课程费用等,以及购买培训使用的生产学习资料(如猪仔、鸡仔、种苗、化肥等)费用。生活费、交通补贴等按有关规定确定标准。

(一)培训内容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残疾人实际需求和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培训机构及场地等情况,以掌握实用技术为目的,以巩固脱贫致富为导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因地制宜选取种植养殖技术、家庭手工业、加工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等农村实用技术项目,就近就便开展培训。培训时长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培训方式及数量

一是县残联根据残疾人的自身特点及需求,加强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集中组织开展县级培训二期,人数为80人(乡镇负责培训人员选送);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到乡镇开展培训,人数为180人(乡镇负责组织培训人员);三是各乡镇自行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讲解等方式,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培训,人数为780人;四是已实施残疾人股权量化项目的就业帮扶基地实施培训,人数为80人。

(一)县残联根据省市目标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下达年度培训绩效目标任务。

(二)县残联督导项目在各乡镇、专业机构、就业帮扶基地实施,并根据培训任务积极落实本级补贴资金。

(三)各乡镇、专业机构、就业帮扶基地落实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各乡镇、专业机构、就业帮扶基地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残联备案。

残疾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xx〕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xx〕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xx〕36号)精神,为做好百色市20xx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xx年全市共为1631名符合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其中:中央任务217人;自治区任务1414人。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中央、自治区“计划”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补助。各市、县(市、区)应通过财政配套、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补助受益人群。

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必须向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严禁以直接发放资金方式代替提供服务。

(一)申请资助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持有第二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3、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一)前期阶段

1、市、县两级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2、各县(市、区)发动宣传、摸底调查;

3、各县(市、区)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定承接托养服务的机构。

(二)实施阶段

1、确定资助对象和服务机构。程序为:

(1)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或其监管人向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资助的机构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3)。

(2)资助对象由社区(村)核实、乡镇残联审核、县级残联核准;服务机构由县级残联审核确认。各项信息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

2、拨付补助资金。各县(市、区)残联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要求进行开支,通过居家托养或机构托养为残疾人对象提供服务,实施过程中要完善项目档案材料,保留有项目服务图片、受助残疾人花名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凭证、与服务机构及受助对象签定的协议等资料。

3、建档立卡。为受助对象建立托养服务卡,记录所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

4、填报进度。各县(市、区)要指定专门的项目联络员填报进展情况,经项目主要负责领导审核确认后,于20xx年6月起每月1日前填报上个月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4)。

5、项目总体工作要求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残联于9月底前填报《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受助对象名册》(附件5)。

6、受理申请的县级残联,完成阳光家园信息数据库的填报录入工作。

7、项目各项信息统一报送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邮箱:xxx;电话:xxx。

(三)检查阶段

1、县级自查。检查项目档案材料信息是否完善、是否有项目服务图片、是否填报项目受助残疾人花名册、是否有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是否有项目资金使用凭证、是否有与服务机构及受助对象签定的协议等资料。

2、自治区、市级将对各县(市、区)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通过核验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档案材料,回访受助对象及其家庭,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追踪问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

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有序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立足当前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残联桥梁扭带作用,与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支持并培育承接托养服务的社会力量发展壮大。

(二)争取配套资金

在中央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充分发动社会,争取社会捐助,增加资助人数,提高项目资助标准。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及时使用,不得挪用、留滞。要按年度开展检查评估,督促落实情况。要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承接服务的机构符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各项准入标准,服务过程中应进行实时监督,服务年度和项目执行期限终了应开展绩效考评。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阳光家园计划,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真切关怀,宣传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残疾人培训项目方案

年度内帮助全市940人(次)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农村残疾人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切实提高自我发展和增收能力。

(二)有培训意愿且有就业意向;

(三)退出户、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残疾人优先。

(一)项目资金来源及标准。目前中央财政下达我市项目专项补助资金47万元,补助标准按人均0.05万元标准下拨(具体培训任务及补助资金详见桂残联计财字〔20xx〕31号文件)。各县(市、区)可根据培训内容、培训天数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每位残疾人的培训补助标准。在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基础上,有当地配套项目资金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培训残疾人数。

(二)资金使用范围。补助资金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项目资金,资金专项用于授课费、场地费、资料费、印刷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补助等与培训有关的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执行,及时拨付到位,严禁挪用、挤占和截留,不得用于除培训之外的其他开支。实行公示制度,做好公开透明,接受审计监督。

(一)摸底报名。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积极组织动员有培训意愿且有就业意向的残疾人填写《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学员报名表》(附件1)。

(二)审核审批。乡(镇、街道)残联对报名申请培训的残疾人身份进行审核,各县(市、区)残联对报名申请培训的残疾人进行审批,筛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作为培训对象。

(三)拟培训人员公示。对拟培训对象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

(四)委托培训机构。各县(市、区)残联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通过恰当的政府采购方式来确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五)开班培训。各县(市、区)残联要根据当地残疾人的自身需求,结合贫困残疾人的自身状况、培训需求和当地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就业形势,切实有效地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要注重知识传授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切实让残疾人能掌握实用技能。

(六)考核发证。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要依据培训课程内容、培训难度和培训对象的接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学员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残联工作要求,制定市级项目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项目实施方案。

(二)确保培训质量。各县(市、区)残联要和培训机构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并严格履行协议的权利义务。切实做好机构的监督、指导、培训效果验收等工作,做到培训工作全程跟踪,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

(三)做好档案管理和统计汇总。承担项目培训任务的机构要做好培训方案、培训申请表、培训通知、培训现场照片、学员补助签领表、学员培训签到表、课酬发放表、培训资料、开支明细列表及凭证等档案资料整理,汇总后送县(市、区)残联一套以备查。县(市、区)残联要将培训人员的信息录入中国残联年度统计台账系统和实名制系统。并于当年度12月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百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残联。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残联将加强对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项目工作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对因工作不力影响项目实施的,市残联将给予通报批评。

残疾人项目实施方案

围绕“脱贫致富、同步小康”两大主题,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按照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社会保障到村到户)的要求,对全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建档立卡的1.9万贫困残疾人,按照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分类帮扶、精准施策,逐步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续有效增加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同步奔小康。

从20xx年起,分两个阶段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20xx年至20xx年为全面扶持阶段,计划对建档立卡的1.9万贫困残疾人进行扶持,在项目、资金、人力等方面采取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符合残疾人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创业就业、康复等项目条件的,优先给予项目扶持。20xx至20xx年为全面脱贫阶段,通过第一阶段的扶持,对已达到脱贫的残疾人精准扶贫户,进一步巩固稳定脱贫成果;对未能达到脱贫标准的残疾人精准扶贫户,找准原因,精准施策,重点帮扶,逐个解决,以实现全面脱贫致富、同步奔小康的目标。

各县(市)残联、义龙试验区民政和民宗局要加强与当地扶贫部门联系和沟通,及时将调查统计的残疾人精准扶贫户详细名册提供给扶贫部门。两家共同协商,结合残疾人类别、需求和家庭实情,分类建档立卡,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优先考虑和扶持残疾人精准扶贫户。在《黔西南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州委办字〔20xx〕204号)的基础上,多种措施,齐头并进,加大对残疾人精准扶贫户的帮扶力度。

一是建立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力争在两年内将二级重度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制度。

二是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创业就业增收。依据州人民政府出台的《黔西南州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州府办函〔20xx〕62号),重点实施“残疾人十点百户千人创业就业工程”,即每年创建10个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扶持100户残疾人家庭创业,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以上。

三是实施无障碍改造项目,依据《黔西南州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州残联〔20xx〕74号)。优先安排,重点解决行路难问题。

四是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

五是教育帮扶。根据州财政局、州残联联合行文《关于规范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州残联〔20xx〕95号)精神,做好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工作。“交通银行——通向明天”资助残疾大学生项目、彩票公益金学前残疾儿童助学项目,解决智力扶贫问题。

六是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积极与扶贫等部门联合,对建档立卡的残疾人精准扶贫户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创业就业能力,增加经济收入。

七是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抢救性康复训练、福康工程、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验配及发放等工作。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增强自信。

八是实施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阳光家园居家托养补助项目。

九是出台相关社会保障办法,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试验区)残联、扶贫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乡(镇)、村两级要充分发挥扶贫工作站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切实抓好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县(市、试验区)残联、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定期协商、共同推进本辖区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扶贫部门主要搞好建档立卡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协调,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政策、项目和措施,研究提高识别扶贫对象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残联负责建立残疾人精准扶贫数据库,落实农村残疾人数据及具体对象,通过各种项目提供重点帮扶。

(三)强化指导督查。各县(市、试验区)残联、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建档立卡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进度季报制度,年终要上报开展残疾人精准帮扶工作材料,包括工作措施、资金投入凭证、工作总结等,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

残疾人培训项目方案

20xx年任务目标为256人,其中中残联126人,区残联任务30人,南宁市残联100人。区残联任务要求以精准脱贫为目标,在有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选出对象开展职业技能校训。通过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切实提高自我发展和增收能力。

项目实施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二)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除满足以上(一)、(二)条件外,项目实施对象还应满足以下其中任意一项条件:

(三)兴宁区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户;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五)家庭月人均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5%之内的低保边缘户。

如果按以上条件未能完成任务,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确保全年完成任务。

(一)分解任务。20xx年7月份,下达各镇残联培训任务,各镇残联按城区残联下达培训任务执行落实,并报城区残联。

(二)筛选对象,进行公示。20xx年8月份,各镇残联应开展调查摸底,筛选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户作为培训对象。筛选参加自治区培训的对象在各镇参加统一培训的同时,另外还参加城区组织的专题培训,15名有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选,个人可以从残疾人技能培训项目中自选参加项目,城区给予交通培训补贴。安排对拟培训对象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在村委进行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

(三)确保培训质量。20xx年10月份底前,要摸清培训残疾人的状况,本着自愿参加与引导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贫困残疾人的自身需求,结合贫困残疾人自身的状况、培训需求和当地农村优势产业、就业形势,切实有效地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实用技术培训。要加强与农业、扶贫、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接受能力,注重知识传授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确保能学会、能掌握;要注重培训的内容和技能在培训后能够直接与发展生产和实现就业相衔接,切实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不得向残疾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加强档案管理和统计汇总。20xx年11月底,承担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任务的各镇残联做好培训人员基本资料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的登记造册工作,整理汇总后统一由城区残联妥善保管。城区残联将培训人员是信息录入中国残联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年度统计台账系统。

残疾人活动项目策划方案

1、让孩子通过游戏体验残疾人生活中的不便与困难,学习他们的自强不息。

2、教育幼儿学会尊重、照顾残疾人。激发幼儿的同情心、爱心,并且学会关注自己周围需要帮助的人。

光盘、眼罩、小球、筐子、图片、盲文书、铃鼓、磁带、录音机。

1、小朋友蒙眼依次进入教室,寻找小球。体验看不到光明的人的感觉,听声音寻找老师。

2、提问:你蒙着眼睛走路有什么感觉?你觉得这样方便吗?

你是怎样找到小球的?又是怎样找到老师的?

我们生活中有这样的人吗?(他们属于残疾人)。

3、出示盲文书,盲杖、盲道、图片幼儿认识。(丰富知识)。

4、我们可以怎样帮助他们?

重点:从语言上尊重他们,不再盲道上设置障碍。

1、我们的小手都能干什么?没有手该怎样做这些事情呢?现在请小朋友看一段录像。

2、把你的手藏起来,先碰碰肩膀、再拍拍腿。

3、用你身体的来运球。你会怎样做?

4、小结:不用手有什么感觉?保护好自己,不触摸危险的东西。

1、认识残疾人标志,坐在轮椅上的人一般是那里残疾。

2、用腿走路很正常,可是不用腿能走路吗?小朋友试试。

3、游戏“用手走路”,小朋友有什么感觉?

4、游戏“运粮食”

5、小结:没有腿很不方便,他们整天只能坐在轮椅上,需要照顾,我们小朋友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

知道如何帮助残疾人、学习他们的勇敢坚强、我们都是健康的人,好好保护自己,多多关心别人,尊重残疾人、谦让残疾人。这样你会在快乐中长大。

关爱残疾儿童方案

为了让每一位同学都能够好好学习,所以有一部分残疾儿童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为了让这些孩子感受温暖,同时也为能让这部分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我校特制定此方案。

1、在课堂上应该及时对他们与以关注,基础知识部分一定要想方设法让他们掌握.他们能掌握的知识,尽可能的提问。一方面可以促进其知识的'吸收,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其自信心.使其取得进步。把随班生安排在教室前三排的位置,便于老师随时随地帮助。

2、尽量给他们分层次留作业,留有针对性的作业。既不能因为作业太难而达不到效果,也不能因为知识不掌握而放弃对他们的作业要求。老师能够面批,及时加以鼓励。

3、掌控他们的家庭情况,在心理上多与他们交流,消除他们的自卑感,尽量使他们认为自己与其他学生是一样的.自己并不比别人差,有上进心和上进的愿望。在本学期,我们将配合大队部的工作,让随班生积极地参与我们的大活动,老师为他们搭建成功的舞台,让他们也品尝快乐的滋味。

4、对他们提出稍高层次的要求,使他们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每天进步一点,每天有收获。

希望在我们的努力下,我校的特殊生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方案

今年5月18日是第xx个“全国助残日”,为推动我园残疾人工作的.全面发展,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在幼儿中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校园环境,落实教育局及残联文件精神,我园决定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

“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中国梦。”

利用助残日有利时机,增强我园幼儿对残疾人的关爱意识,确保残疾幼儿也能健康、快乐地成长,逐步在幼儿中形成乐于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各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板报、主题班会,教育幼儿尊重残疾儿童人格,不歧视、不挖苦、不起绰号,积极开展“一帮一”“众帮一”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使残疾儿童愉快地学习,幸福地生活,健康地成长。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园长:主持全面活动。

2、游继光:负责活动方案的制定。

3、参加人员:上级领导、我园领导、随班就读幼儿、初一幼儿、全体老师。

播放《迎宾曲》欢迎参加人员进进入活动现场。

主持人:20xx年助残日“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中国梦。”活动现在开始。

活动第一项:全体起立,奏国歌。(白板投影国旗、播放国歌)

活动第二项:介绍来宾。

活动第三项:请肖校长讲话。

活动第四项:请上湖乡乡长讲话。

活动第五项:教育局局长讲话。

活动第六项:捐赠仪式。随班就读儿童请到台前,上级领导捐赠书刊。(小音量播放:《爱的奉献》—韦唯)。

第七项:受捐者代表讲话。

第八项:全体幼儿唱《感恩的心》,活动结束

各班主任宣传发动,将本次教育活动与学校德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培养幼儿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幼儿的思想道德素质。要求各班积极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募捐活动。

残疾人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社区扶残助残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托养服务功能,健全完善以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互相帮助残疾人的体系,推动社区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解决急需,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状况;注重帮助特困残疾人家庭。

通过实施方案,利用项目资金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提供资助和志愿者服务,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给予补贴。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

2、服务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4、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人照顾。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xx年xx省十项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根据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为目的,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面发展,让残疾儿童及其家庭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任务目标。

具有xx县户籍(包括常驻户口、临时户口和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7岁肢体(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年龄提高到17岁);0—14岁视力、听力(人工耳蜗手术6岁)、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全年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不少于270名,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二)救助内容、标准和工作流程。

1.救助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为早期干预的残疾儿童提供早期干预服务。

2.救助标准。

(1)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含手术、康复训练及矫形器费用)。

(2)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救助标准为17000元/人/年。残疾儿童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康复训练不足10个月的,按照每月不超过1700元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早期干预救助标准为24000元/人/年,早期干预康复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照每月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3)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残疾儿童辅助器具由县残联等免费配发后,不再享受相应补助。

3.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医疗、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评估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转介:县残联针对残疾儿童家长或其他代办人所提交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书面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或儿童监护人所选择的定点机构,将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应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并将儿童基本信息录入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

(3)康复(手术或训练):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协议。对残疾儿童功能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手术或训练等,建立康复档案,将救助对象的康复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救助对象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要及时向县残联进行报告,并做好系统处理。

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的定点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早期干预服务。

(4)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发生的费用先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解决,剩余部分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具体实施步骤:一是定点机构先自行审核。二是县残联审核或结算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转交财政部门。三是财政部门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残联同县财政部门确定。残疾儿童在辖区外定点机构康复,其救助资金结算原则上同步进行,结算办法由县自定。

省结算办法出台之后,按照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结算办法执行。

(一)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筛查、转介和康复工作。

加强与卫健体委对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筛查工作,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帮助家长做好申请转介工作,定点机构做好评估、医疗康复或训练、辅具适配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衔接。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首先将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进行各类保险的报销,报销后的自负部分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在救助标准内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残疾儿童家长自行负担。

(三)做好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

切实承担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责任,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确保实现动态意义上的应救尽救。同时,应当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监督管理。县残联会同县卫健体委等相关部门公开择优确定定点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康复机构对在训儿童定期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康复措施方案,精准施策,确保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技术人才培训培养。

发挥各级专家技术指导小组作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康复服务能力素质和能力。

(六)强化基层基础。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队伍建设。县残联、各定点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救助申请、审核、信息录入、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事有人做、责由人负。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助,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残联组织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摸底、定点机构确定、监管、康复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做好救助对象申请审核,按照“最多跑一趟”原则做好申请接办工作;按照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的原则,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做好数据统计与汇总工作,并按照统一要求每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告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点民生实事跟踪考核。

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纳入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康复救助工作;做好本部门定点康复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社会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教育部门实施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支持项目,扩大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服务供给,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入学或入园提供支持保障;对具有教育资质的定点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

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包括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员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按规定做好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健康部门配合残联部门指导医疗、妇幼保健等机构开展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转介等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定点机构确定和医疗康复机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及康复专业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审计部门要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康复服务价格监督,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登记注册的康复机构,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牵头做好有关康复机构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定落实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对“三类人群”中的残疾儿童家庭进行动态监测,并给予扶持。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会同残联完善结算办法,做好资金结算工作,对康复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监督;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加大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公益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传递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本地康复救助工作的督查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关爱残疾儿童方案

5月20日是法定“全国助残日”,根据有关通知要求,为了做好我校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残疾人心中,按照《关于开展第xx次“全国助残日”活动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今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提出如下安排:

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

残疾人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讴歌自强精神的励志文化;是倡导平等友爱、包容互助的`和谐文化;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人文文化。

(一)、举行助残日捐款活动。

1、活动时间:5月15日——5月20日。

2、5月15日,大队委向全校队员发出助残捐款活动倡议。

3、5月16日——5月17日各班举行捐款活动。(负责人:各班主任)。

4、5月18日课间操在学校国旗下举行捐款仪式,要求全体同学到场,各班把捐款钱数、名单汇总装于信封内,派一名代表上台捐款。

(二)、各班开展“扶残救困献爱心”班队主题活动。

内容:各班队布置学生通过网络、报刊杂志、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残疾人的学习、生活等情况,利用班队会时间举行“扶残救困献爱心”主题班会或队会,对了解情况进行交流,引导学生学习残疾人身残志坚,不畏生理缺陷,顽强学习和生活的精神,学习他们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可贵品质。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曲靖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定位,全面推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扎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街道(乡镇)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坚持家庭尽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确保困境儿童得到生活救助保障。

坚持社会关爱。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健全全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和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等突出问题,加强部门联动与协作配合,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

1、明确两类机构功能定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救助管理站(具体职责见附件1)。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各地要采取工作试点、业务培训、定点帮扶、结对互学等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2、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要对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责,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完成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具体机构承担相关工作,要加快筹备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县级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的,可就近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代为养育并签订委托协议。

3、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加大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力度,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市儿童福利机构移交。已经将孤儿转出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探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推进市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力争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积极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

(二)加强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建设。

1、加强基层儿童工作力量。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村(居)配备1名“儿童主任”,由村(居)委会委员、村级民政事务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大学生村官等有固定劳动报酬的基层工作人员中,选取1名思想素质好、文化程度高、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且愿意长期从事儿童工作的女性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依托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抽查制度,对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和表扬,并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2、提升基层儿童工作水平。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工作分级培训体系。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督导员;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培训内容要突出儿童督导员职责(见附件2)、儿童主任职责(见附件3),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重点。初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经培训合格方可开展工作。要从培训资金、培训对象、培训层级、培训地点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培训工作支持力度。

3、落实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提升基层服务供给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服务平台,以学校、家庭、村(社区)为支点,构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的基层儿童服务模式。在学校放假期间,要充分发挥“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的作用,组织公益性农村留守儿童假期活动。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委会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核实等方式对辖区儿童开展排查,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或者履职不到位、失学辍学、残疾患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每次排查必须100%走访,走访排查情况要记录到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巡查,重点巡查核实村(居)委会每季度走访排查情况、重点对象定期随访情况、村(居)儿童主任履职情况、儿童之家作用发挥情况、系统数据时效性情况等。

(三)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1、大力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通过政府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培育和发展一批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成立孵化平台,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孵化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积极培育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关爱保护服务水平,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要在场地提供、水电优惠、食宿保障、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电话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条件。

2、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细化并做好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服务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做好资金保障,按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重点购买走访核查、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督导检查等关爱服务。要加大政府购买具备心理健康辅导能力的社会组织力度,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格健康成长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身心健康。引导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协助开展上述工作,并适当帮助解决交通、通信等必要费用开支。

3、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动员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深入贫困地区、深入贫困服务对象中,开展关爱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救助帮扶,引导企业督促员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

市级已建立曲靖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也要相应地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

1、完善救助保护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推动建立闭环运行的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对强制报告主体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推动建立以评估帮扶为重点的个案会商机制,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并向困境儿童延伸,合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无人监护或监护情况较差、辍学等问题。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共青团组织要会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通12355未成年人保护专线,探索“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帮扶模式,联动相关部门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2、保障儿童基本生活。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孤儿等特困儿童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统筹孤儿保障、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加强对不同类型儿童生活兜底保障需求的研究,分类施保、分类施策,实施更有针对性、更适合儿童身心发展需要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政策。强化相关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将中央、省提高的孤儿基本生活资金用于冲抵地方财政支出,对于截留、套取、冒领、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推动落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妇联组织要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将倡导家庭文明、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纳入家庭教育工作内容,引导家长特别是新生代父母依法履责。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失职父母的批评教育、训诫、处罚力度,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行为。民政部门要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法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超过1年仍无法查明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或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责任6个月以上的,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

4、强化学校教育保障措施。各地教育部门要强化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为儿童福利机构内的儿童就近入学提供支持。做好对重点群体的常态监控,因地、因家、因人精准施策。加强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培训。指导流入地政府全面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认真执行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简化入学流程,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提供便利,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5、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关爱,在学校安装视频设备,设立亲情电话。卫健部门要强化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建立由省级定点医院牵头,各级定点医院共同参与的儿童血液病诊疗服务网络,实行定点集中救治管理,实施肿瘤患儿化疗、手术、放疗等多学科协作诊疗,构建罕见病诊疗协作网络。卫健部门要会同民政、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残联组织要积极维护残疾儿童权益,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提高康复、教育保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纳入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明确建设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民政部门要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和部门内部沟通协调机制。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帮助深度贫困地区解决特殊困难和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保障,在现行民生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心关爱资金保障措施,明确支出范围,强化绩效管理。加大对贫困地区儿童工作的支持力度,将“贫困发生率”和财政困难系数作为重要因素,向贫困地区倾斜并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三)严格督查落实。妇儿工委办公室要督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儿童发展纲要要求。民政部门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动态跟踪机制,了解工作进度,总结推广经验,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重要内容强化落实。

(四)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宣传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救助保障政策,引导社会大众自觉履行法定责任、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报道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残疾人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省政府、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在我市的顺利实施,保障全市14310名贫困残疾人真正有效地得到康复与服务,根据省残联、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xx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xx〕69 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20xx年度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计划的批复》(洪府厅字〔20xx〕20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xx年南昌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残联、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赣残联字〔20xx〕69号)指标构成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20xx年度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计划的批复》(洪府厅字〔20xx〕207号)目标任务要求,20xx年为全市14310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其中:为10000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为22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服药补助;为80名肢体缺失者安装假肢;为23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为各类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1200件,为贫困听障患者免费发放助听器600台。

20xx年市政府安排571万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与服务。各县区财政按要求落实配套经费。市财政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每人每年补助250元。

2、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聋儿、脑瘫、孤独症儿童每名平均补助12000元。

3、贫困肢体残疾缺失者安装大、小腿假肢,配套省民生工程假肢安装项目经费,提升假肢的品质。其中:大腿每条9000元、小腿每条6000元。

4、助听器每台补助3000元。

成立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单位由残联、卫计委、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县级残联。

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督促指导项目的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各县(区)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级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工作。

1、建立目标责任制。为使我市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真正落到实处,确保14310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与服务,各级残联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建立目标责任制。

2、做好救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和资格审核工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救助对象必须是贫困残疾人,各级残联组织要切实做好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摸底调查与评估工作,尽可能使那些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原则上各类残疾人救助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经费,不得重复享受项目救助,要把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到贫困残疾人身上。

3、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各县(区)财政、残联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组织管理好、用好项目经费(器材),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要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使用项目补助经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运行,为残疾人谋福祉。

4、做好项目的月报、年报与总结工作。根据省政府、市政府民生工程督查办的要求,各县(区)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本县(区)民生工程进展情况(详见附表12),并于12月5日前汇总全年数据,认真做好项目的总结上报工作。

5、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县(区)残联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受助残疾人的典型事例,争取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与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和改善民生。

省残联在江西残联网站“办公系统”专设了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数据录入系统,请各地登陆江西残联网站(网址:)进行统计、录入与上报工作。在网上录入同时做好纸质审核登记、文档资料的归档整理及汇总上报工作。

残疾人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xx年度内帮助全市940人(次)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农村残疾人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切实提高自我发展和增收能力。

(二)有培训意愿且有就业意向;

(三)退出户、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残疾人优先。

(一)项目资金来源及标准。目前中央财政下达我市项目专项补助资金47万元,补助标准按人均0.05万元标准下拨(具体培训任务及补助资金详见桂残联计财字〔20xx〕31号文件)。各县(市、区)可根据培训内容、培训天数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每位残疾人的培训补助标准。在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基础上,有当地配套项目资金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培训残疾人数。

(二)资金使用范围。补助资金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项目资金,资金专项用于授课费、场地费、资料费、印刷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补助等与培训有关的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执行,及时拨付到位,严禁挪用、挤占和截留,不得用于除培训之外的其他开支。实行公示制度,做好公开透明,接受审计监督。

(一)摸底报名。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积极组织动员有培训意愿且有就业意向的残疾人填写《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学员报名表》(附件1)。

(二)审核审批。乡(镇、街道)残联对报名申请培训的残疾人身份进行审核,各县(市、区)残联对报名申请培训的残疾人进行审批,筛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作为培训对象。

(三)拟培训人员公示。对拟培训对象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

(四)委托培训机构。各县(市、区)残联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通过恰当的政府采购方式来确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五)开班培训。各县(市、区)残联要根据当地残疾人的.自身需求,结合贫困残疾人的自身状况、培训需求和当地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就业形势,切实有效地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要注重知识传授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切实让残疾人能掌握实用技能。

(六)考核发证。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要依据培训课程内容、培训难度和培训对象的接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学员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残联工作要求,制定市级项目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项目实施方案。

(二)确保培训质量。各县(市、区)残联要和培训机构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并严格履行协议的权利义务。切实做好机构的监督、指导、培训效果验收等工作,做到培训工作全程跟踪,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

(三)做好档案管理和统计汇总。承担项目培训任务的机构要做好培训方案、培训申请表、培训通知、培训现场照片、学员补助签领表、学员培训签到表、课酬发放表、培训资料、开支明细列表及凭证等档案资料整理,汇总后送县(市、区)残联一套以备查。县(市、区)残联要将培训人员的信息录入中国残联年度统计台账系统和实名制系统。并于当年度12月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百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残联。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残联将加强对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项目工作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对因工作不力影响项目实施的,市残联将给予通报批评。

关爱残疾儿童方案

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是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使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和前提。我校一直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坚持普及与提高并重,形成以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到家”为补充的比较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为了加大工作力度,把我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的教育搞好,进一步推进并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的高度,我们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拟写现阶段“送教到家”工作实施方案。

我校共有1名适龄残疾儿童。肢体三级残疾的王鑫同学是我校初一年级(2)班一名学生。

王鑫同学在今年年初又做了一次手术,因此本学期不能到校接受系统的教学,为此我们开展了“送教到家”的活动,希望能帮助他们快速成长。

组长:陈步锦(学校校长)。

副组长:王驯(学校副校长)。

翟展强(教务主任)。

王智俊(德育主任)。

成员:

初一二班班主任以及科任老师。

1、送教前,送教老师要写好了个别化计划,针对学生残障情况写好教案,对学生进行学科知识教授、康复训练和心理辅导等。

2、经常与家长联系,了解孩子的成长情况,做到活动有跟踪。

3、整理并收集关于家庭特殊教育系列系统知识,帮助家长掌握辅导孩子的具体方法。

4、鼓励家长认真学习教育残疾子女的信心,让他们有信心、有干劲参与对子女的教育中来,做到不放弃、不遗弃。

1、每月由教务处负责对送教教师的送教内容进行审批后再到学生家送教。

2、送教教师请认真填写好送教记录表。

每学期期末学校通过参看送教资料或访谈等对送教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学校根据送教得失整理送教工作总结上交教育管理中心。

xx中学。

关爱残疾儿童方案

生科院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将武汉爱心残疾儿童帮扶中心(简称中心)作为定期服务对象之一,每月定期组织志愿者去陪孩子一起看书,玩耍,让他们感受到我们的热心与关爱,不再孤单,快乐成长。

中心的孩子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是孤单的,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陪伴可以留下我们的祝福,留住他们的欢笑,让他们不再感到孤单。当寒冬到来,他们面临着缺少御寒物品的困境。我们将收集一些废旧衣物和以前活动义卖剩余冬季御寒物品或选购一些冬季必需物品,捐献给爱康,希望给孩子们带来些许温暖。当夏季来临时我们同样会筹集一些衣物及生活用品给孩子们。

1.奉献爱心,尽最大努力为中心的孩子们打造一个温馨愉悦的生活氛围;

2.希望能够给孩子们带来快乐和温暖,让他们不再感到孤单,帮助他们快乐康复;

3.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公益平台,加强同学之间的相互交流,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激发公益热情。

20xx年3月12日。

1.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提前宣传每次的爱康之旅;

4.制作活动视频或照片通过qq平台、微博、宣传板等媒介展出,得到更大的影响效果。

(一)前期宣传。

活动开展之前,通过各种网络途径宣传本次活动,强调本次活动的意义与亮点,达到进一步的宣传效果。

(二)后期宣传。

1.上传活动视频和照片到人人网、微博等网页上;

2.认真写新闻稿,争取上新闻网;

3.联系新闻部和宣传部,加大宣传力度。

(一)前期准备。

1.做好活动前期宣传活动,在人人网、微博、微信等处及时宣传;

2.部门人员提前招募好活动志愿者,做好活动安排;

3.联系中心负责人,协商好具体活动时间(提前三天了解情况);。

4.部门人员提前准备好有要送给爱康孩子们的物品,包括衣物,礼物,卡纸等;

6.活动前一天清点物品,做好检查,有备无患。

(二)具体活动进程。

1.提前两天招募志愿者;

2.由部门带领志愿者前往中心;

3.成果展示(展板、微博、人人等)。

(三)后期工作。

2.与新闻部考核人员交流,汲取教训,总结经验,今后改进;

3.后期宣传。

(一)人员安排。

活动总负责:陈婷。

物品管理与采购:方灿。

活动策划:谭银霜。

活动宣传:冯浩。

志愿者招募和管理:饶文婷。

中心联系人员:刘嘉乐。

2.公共场合注意自身素质,维护好华农学子形象;

3.做好志愿者的健康保障,比如准备晕车药等;

4.在和同学、志愿者交流时注意说明活动背景和活动意义,以获得支持;

5.维持好活动的正常秩序,活动中保护好租借物品,及时归还,避免出现损坏。

1、意义性。

本活动旨在让中心的孩子不在感到孤单,他们是残缺的不幸的,但我们可以让他们同样感到社会的温情,在爱心人士的帮助下无忧无虑的生活下去。

2、可操作性。

2)活动所需物品为青志部门统一购买,需购买物品不多,经济上更为可行;

3)有过前期活动,准备充分,后期活动只需志愿者的全力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