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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上诉状(优秀21篇)

时间:2024-01-11 06: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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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上诉状范文

法定代表人:徐职务:厂长。

被上诉人:实业有限公司。

住址:xx省xx县。

法定代表人:龚职务:董事长。

上诉人因不服xx省xx县人民法院x年x月xx日作出的()x民二初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上诉至贵院。

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xx省xx县人民法院x年x月xx日作出的()x民二初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移送xx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以上诉人超过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为由,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该理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首先,主动审查对系争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是受诉人民法院的义务。

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对系争案件有管辖权,是受理案件的前提,受理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应该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不得自行审理。受诉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不以当事人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改变,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也应主动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如果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强行对案件进行实体裁判,当事人有权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其次、上诉人在答辩期内提出了书面管辖权异议。

原审法院裁定书中称x年12月8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被告送达了相关起诉状和应诉材料,实际上上诉人并没有收到上述材料,而是由原审法院x年1月初电话通知后,派人至原审法院当面收取相关起诉状和应诉材料。上诉人收到诉讼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另外,即使当事人不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也不表明受诉法院当然取得管辖权,仅仅是免除受诉法院就当人事的异议作出裁定的义务而已。

第三,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是非书面的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履行的地点是xx省xx市,无论是按上诉人(被告)住所地还是合同履行地,本案都应由xx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审法院并无管辖权。

综上,请贵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xx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市汽车配件厂。

20xx年3月6日。

家庭纠纷上诉状范文

住所地:xx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

代理人: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x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xx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x0年7月15日,上诉人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x0年7月22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x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xx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xxx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确定管辖。”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又选择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购货合同》第十二条条款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故应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xx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本案应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xx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故应该以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确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于本案的上诉人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xx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人认为该案应移送至xx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即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显得更为合适。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二x0年八月一日。

家庭纠纷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因其诉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赣0824民初第×××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于x年2月××日在xx县人民法院立案,原定于x年4月××日开庭。因被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裁定将本案移送珠海斗门区法院审理。上诉人认为,该裁定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且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应予以撤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就本案来说,被上诉人至少应该证明其在20xx年2月18日到x年2月18日期间连续在珠海斗门居住,否则不能成为本案的经常居住地。

但是,被上诉人并未提供其到珠海xxx门办理的暂住证或者居住证,或者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甚至没有提供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来证明其在珠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也没有提供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证明。

此外,从被上诉人提交的相关间接证据来看,也根本得不出这样的结论:1、房屋租赁合同、中介佣金收据:不能证明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即便履行了,也无法证明被上诉人在x年2月18日到x年2月18日期间连续在珠海斗门居住;2、房租押金收据、房租交付记录:收据上没有公章,也没有到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记录,不能证明有房屋租赁及押金收取行为,银行凭证也不能证明取款人及取款用途;3、服务管理费、水电费等缴纳收据、发票及缴费收据:相关费用缴纳人为张弛,与被上诉人没有关系;4、联通宽带业务受理单以及缴费收据: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在珠海办理了手机卡,与其是否实际住在珠海没有必然联系,被上诉人还办理了浙江的手机号;5、煤气费发票、收据配送单:一次配送记录、两张发票,不能证明是否居住及居住的期限;6、医院体检报告、体检医院官方简介: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到珠海体检过,到哪里体检不代表就在哪里居住及居住了多久;7、珠海购买的火车、汽车票据: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到过珠海,不能证明其在珠海居住,也可以是经常去看望好友;8、购房合同:购房人为张弛,与被上诉人没有关系。

二、根据现有法律规定,xx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且不应移交其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换言之,即便是被上诉人能够证明其还在珠海居住且在该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上诉人住所地法院也应该具有管辖权。

并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该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因此,既然上诉人已经选择了有管辖权的xx县人民法院起诉且xx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那么xx县人民法院就不应该再将其移交其他法院管辖。

综上,根据现有事实与法律规定,本案应由xx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为避免不必要地延迟开庭时间,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恳请贵院查清事实并依法撤销()赣0824民初第×××号民事裁定,将该案仍判由xx县人民法院管辖!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四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纠纷申诉状

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纠纷申诉状及申诉程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诉人张某,女,x年9月19日生,汉族,某市人,住某市人民大道。

代理人某某,系张某之子,电话。

被诉人某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某某,院长。

诉求事项:

1、对患者张某积极采取有效治疗;。

2、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依法赔偿损失。

事实及理由:

申诉人患有抑郁症。x年9月16日中午,申请人因故而自服农药敌敌畏、安定。当日下午1:30许送某市人民医院急救室,随即转icu病房。入院诊断为:1、重度经口急性敌敌畏、安定中毒;2、抑郁症。经洗胃、静注药物等抢救,申诉人于当晚即可与医生和家属进行正常的语言交流。次日下午6时许,某主任决定将申诉人转同院的消化科。家属曾提出疑问:能不能转?某主任肯定的答复:可以转。随后,申诉人被转至消化科。近一小时,申请人心里难爱,脸发紫,呼吸心跳骤停。消化科的年轻医生自感经验不足,联系重症室的医生,而重症室的医生15分钟后才上5楼参与抢救,虽经心肺复苏抢救,保住了申诉人的生命,但申诉人从此呈睁眼昏迷状。为了求得有效治疗,申诉人于x年9月30日转某市中心医院治疗。因治疗效果不佳,生活起居不便,亲属于x年11月5日暂将申请人接回家中。某市中心医院的出院诊断为:“1、缺氧性脑迁延性昏迷;2、气管切开术后。嘱积极预防并发症,继续康复治疗。亲属按医嘱请康复科医生在家给申诉人理疗。

x年11月5日,法医司法鉴定所对申诉人的伤残等级等事项进行了评定,并出具了法医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申诉人构成人体损伤一级伤残;需完全性护理依赖和一定医疗依赖维持其生命生存。申诉人现呈持续性昏迷状态,生活完全依赖有经验的护工,进食靠鼻管导流,对年逾八旬的父亲不能尽孝、丈夫和子女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一个幸福的家庭因此而失去欢乐。

申诉人的近亲属认为,申诉人的损害后果系某市人民医院的过错行为所致。院方的主要过错:1、使用安定类药物不当,静注药物(芬太尼和力月西)用量过大;2、输注速度过快,转科后无医护人员和心电监护;3、对药物的副作用预计不足;4、转科未经会诊轻率决定转科,延误抢救;5、违反有关诊疗规范。

综上所述,某市人民医院的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技术操作规范,给申诉人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害后果,依照《执业医师法》第37条之规定,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相应的处分;依照《侵权责任法》第54条、第55条和57条之规定,某市人民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特向你处提出申诉,请依法及时妥处。

此致

某市人民医院。

申诉人:张某。

代理人:

xx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1)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伏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

2)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2、对生效判决,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对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1)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2)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纠纷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9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电话:xxx。

电话:xxx。

电话:xxx。

1、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购房定金款共计人民币xx万元整;

2、判令被告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

原告根据双方约定,分别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取款xx万元付给被告作为购买此房的定金。之后,被告改变卖房的主意,单方违反合同,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与原告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甚至不接听原告的电话。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被告办理房屋贷款手续,并为原告办理房屋过户和腾房做准备工作,而被告却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时至今日已5个月有余,原告即无法拿回支付的定金款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被告的这种违约行为已使原告在财产上和精神上蒙受了巨大损失。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协议中明确的约定和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家庭纠纷上诉状范文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因原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管辖异议,上诉人不服东阳市人民法院()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东阳市人民法院()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就东阳市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东阳市*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东阳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管辖。x年*月*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做出()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裁定书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原被告于x年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x年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地为首选地。该条款系原被告对协议管辖的约定。因原告住所地属我院管辖,该协议管辖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

上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xxx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的规定确定管辖。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x年签订的协议书第九条约定: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仲裁、诉讼。由起诉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x年签订的协议书中第十条约定: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仲裁、诉讼。由甲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

两份协议书中当事人双方均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起诉,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

另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34条的规定,协议管辖必须做出确定、单一的选择。协议不明或协议选择了两个以上可选择的法院管辖的,协议无效。具体到本案,双方在两份代理销售协议书分别是这样约定的:由起诉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由甲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实践中,交叉违约情形非常多,至于谁是起诉方往往存在争议,双方可能都指责对方违约,故不具有唯一性。况且依据首选地的字面意思说明双方仍可存在选择次选地法院起诉的可能,首选地并非唯一确定的起诉地。因此,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约定视为约定不明确,约定无效。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本案中被上诉人采取送货上门的交货方式,因此合同履行地应为福州市*区。另外上诉人经营场所也位于福州市*区,因此,在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况下,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将本案移送至*区人民法院受理。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家庭纠纷上诉状范文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82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刘家庆。

上诉请求:

二、请求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即1、请求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向上诉人支付意外医疗保险金20xx0元;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向上诉人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100000元;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的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徐新因诉被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云法民二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审查和认定证据及分配举证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不当。因此,原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是完全错误的。上诉人的具体上诉理由如下: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原判决在第9页第一行认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xx版)》是合同的载体,其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应依约履行。”这一认定是错误的。理由是:首先,该保险条款是一审被告单方面制定并在庭审时才出示,并非双方当事方协商确定,也没有任何我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所以,该条款中的内容并非我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次,该保险条款中有多处责任免除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于被上诉人未向上诉人提供上述保险条款的格式条款,也未向上诉人一方明确告知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并且相关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上述保险条款并不是全部合法有效,相关条款由于违反法律规定对上诉人一方也不具备约束力。

2、原判决在第9页第11行认定:“足以印证投保人已收到了上述条款”,该认定也是错误的。

首先,被上诉人一审举证的“投保人盖章的保险投保单”,我方并不认可其真实性;即使该“投保单”是真实的,其上面的内容也无法确定投保人明确确实收到“保险条款”,而且该投保单上的内容全部是保险公司制定的格式条款,从法律规定的有利于未提供条款方的解释出发,该内容完全不能明确投保人收到保险条款。其次,如果认定该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则应由被上诉人举出明确证据证明确实已交付条款并由对方签收。再次,投保人是否收到保险条款,应由被上诉人举证证明,法院不能由推理来认定。不能认为因为该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点部分”,所以推定该条款一定交付给了投保人。一审法院对上述事实的推理缺乏逻辑性和法律依据,是错误的。

二、原判决对上诉人一审请求的支付意外医疗保险金20xx0元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上诉人诉请的支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保险人将格式条款交付给了被保险人,也无证据证明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或重点提示,因此,本案保险人提供的条款不产生效力。

2、《保险法》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因此,保险人的所谓“意外医疗保险责任适用补偿原则”的条款无效。

3、《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据此规定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相关赔偿,不影响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金。

而在本案中,上诉人的单位根本未向上诉人支付医疗费赔偿,而且上诉人在本案中也向法庭提交了医疗费发票原件。因此,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的请求支付医疗保险金的诉请应予支持。

三、原判决对上诉人一审请求的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100000元的诉请不予支持,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都是错误的。

上诉人诉请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的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的任何证据都不能证明其提供的格式条款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告知并交付给被保险人签收。因此应当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对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2、《保险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

据上述法条规定,保险公司因为没有向被保险人支付格式条款并明确告知,保险公司制定的免予自己责任的条款无效。

因此,上诉人请求的按照最高院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保险金并判令被上诉人支付,符合法律规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不符合《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是错误的。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徐新。

纠纷起诉状

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款339500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于20xx年9月10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拟建造的位于xx县xxx的一套面积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为听枫苑t11号,交房日期为20xx年5月1日之前。协议生效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总房款389500元。但是,被告却迟迟没有建造该房屋,超过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原告的入住权利无法实现。双方在合同第九条中约定:“出卖人逾期超过45日未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为止只返还给原告房款50000元,迟迟不予返还剩余房款,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xx。

xx年x月x日。

附:本诉状一式二份。

证据x件。

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石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套。被告石_______、石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石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7年里,每月送给父亲________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8000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民法典》(20xx.1.1生效)第1126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一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石________、石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我对父亲石_______尽到了赡养义务,我的姑姑石_______可以证实。她住在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我没有继承到应得的财产,并且遭到二被告的咒骂、殴打,有被告石______的邻居郭_______可以证实。

二被告将石______遗留的四间房屋卖掉,有买房人朱_______可以证实,他住在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乡_____村。

此致

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1、该起诉状副本2份;。

2、石_______遗产清单1份。

经济纠纷起诉状

被告人:××市××区××商店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x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份。

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邮编101100),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纠纷起诉状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服务费用______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原被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________服务合同》,被告委托原告为其提供________服务。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原告提供___________服务后被告支付相关服务费__________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被告提供了相关服务,被告却在原告的多次要求其提供相关费用________元后依旧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共计___________元。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纠纷申诉状范文

委托代理人:_______。

男,40岁,汉族。

该店副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市_______厂。

法定代理人:_______。

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_______,该厂副厂长。

申诉人因货款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法经裁字06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裁定书事实不准,裁定不公正,特提起申诉,请求改判,其事实与理由如下:

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于x年6月20日签订购销合同两份:一份是申诉人向被申诉人订购415型男凉皮鞋520双,另一份是订购各式男女皮夹克610件。因这些商品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双方协议确定:必须于x年11月15日前,将上述商品发至_______市,以应市场需求。可是,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上述商品按时发至_______市。其中,皮夹克于x年12月30日才到达,拖期达一个半月之久,大大错过了_______市市场的销售旺季,致使这些商品积压于仓库,严重影响了申诉人的资金周转,至今尚有男凉皮鞋343双,各式皮夹克334件卖不出去,共折合人民币3.4万余元。

尽管如此,为照顾彼此之间的商业信誉,申诉人曾于x年2月20日出具《经济合同问题答辩书》,说明了拖欠货款的原因,主动提出偿还货款的计划。不料,贵院在未进行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公然判令“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_______百货商店在_______市_______区园路信用社的银行存款9.6万元。”这是不公允的。申诉人重申:仍然按照1987年2月20日提出的还款计划执行。对于目前库存积压的商品,积极采取削价处理措施,将实收货款付给被上诉人,或将积压的商品退回给被上诉人,退回中发生的运杂费,可由申诉人负担。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市_____百货商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纠纷起诉状

原告:王××,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被告:张××,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xx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今日热点。

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汉族,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

2、判决被告每年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元,至女儿满十八岁止;。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原告与被告于20年月日在镇人民政府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原被告婚生女儿(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200年月日)的抚养权归被告所有,被告必须要照顾好女儿。现被告忙于工作,且重新组建了新的`家庭,对女儿关心甚少,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女儿多次表示要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抚养女儿,均被被告无理拒绝。

综上所述,被告继续抚养女儿将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原告为使女儿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得到良好的教育,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判决如所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纠纷起诉状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xx元;。

2.判令被告承担延期支付货款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6个月);。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xx年xx月xx日之前,付款日期为被告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原告履行了交货义务并由被告验收合格2个月后,被告仍然未履行交货义务。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望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纠纷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1970年9月1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村委会××路9号。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被告:×××,女,1973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路9号。

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广东省××市××路9号。身份证号码:×××××××××××。

第三人:××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址:××市××中心13楼d座。

联系方式:×××××××。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xx年×月×日原被告在××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市××小区b栋10层1005号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为109.64平方米。

产权转移手续由经纪方负责办理,买卖双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办理产权转移所需的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提供的全部资料给经纪方。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给予卖方1个工作日宽限期履行义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如卖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0日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单方接触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买方,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已收取买方的房款应当日退回给买方,买方不可再进一步要求卖方做任何赔偿或迫使卖方履行本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元。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所购房屋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更名等的所有凭证和手续。但被告于20xx年×月×日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直至现在,被告仍无理拒不提供任何手续。期间,原告曾多次与其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坚决表示不予履行。

20xx年×月×日原告向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定金人民币40000元,但遭到被告拒绝,被告表示只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的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18条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东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继承纠纷诉状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_____________(数额)。

2、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的租赁合同。

3、请求返还原告所有的屋内家具一套,价值约________________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号。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天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20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从被告处以无任何折扣的新车价格,购得_____________型家用轿车一辆,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在原告购买该车时,被告未向其告知该车曾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有过维修登记记录,且未告知该车属于库存清库车辆,并且被告向原告虚假承诺购车将享受被告提供的购车补贴。

由于被告的以上欺诈行为,导致原告错误作出买车的意思表示,支付购车款后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在该车的'使用过程中,因不断出现怠速不稳、抖动,熄火等故障,______005f原告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到维修站检测,却被告知该车已登记_____年_____月,必须清洗节气门,此时原告实际购车仅_____个多月,且一直准高速运行。

原告仔细查看售后服务给维修车间的任务委托书时发现,该车登记的领证时间为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显示该车在向原告出售前,曾有过销售和维修记录。原告随即与被告交涉,得到的答复却是,库存车因库存时间过长,在销售前例行维修检测,从而留有记录。此时原告方得知,购买前,该车已积压_____个月__________天,属于库存车辆,按照行业惯例应当折价处理。

综上,被告在为原告提供商品的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多欺诈行为,每一个欺诈行为都已严重侵害原告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原告因该车仍故障频发且与被告协商未果,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继承纠纷诉状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_____________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因________________(饭店或店铺经营或个人)需要而与原告签订《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原告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东、西、南、北)路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的租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____、______、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法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纠纷起诉状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____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________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____________,价值人民币________万元。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_____________用__________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_______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______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___张。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2。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的内容;

3。事实与理由;

4。证据及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联系方式;

5。递交的人民法院,要有管辖权的法院;

6。原告签名盖章、日期;

7。起诉状不得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