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奇妙百科 > 租赁合同 > 租赁合同要件大全(16篇)

租赁合同要件大全(16篇)

时间:2023-12-02 20:34:25

租赁合同是租户和房东之间的法律约束,确保租赁期间的权益得以保护和维护。这是一份标准的租赁合同样本,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合同的基本结构和条款的设置方法。

租赁合同

承租方:

出租人:

一、出租人将1辆油罐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架号:10132622

二、租期不限。

三、租金每月为450000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5日中午以前上打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油品运输。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承租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承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自负。

六、违约责任。只要承租人租车,出租人就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租赁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向甲方出租一平方米作为营业用房,双方应遵守以下约定:

五、租赁合同未满的,甲乙双方不得无故退租或退房、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今由甲方向乙方免费出租咖啡机壹台,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出租内容:

二、以上报价均不含税,不含运费。

三、付款交货方式:现款现货。

四、合同协议期间,若咖啡机发生故障,甲方负责免费维修保养。如机器的故障或损坏是由乙方人为造成,应由乙方承担维修零件费用。如乙方在租用期间将咖啡机遗失,乙方按咖啡机每台3200元扣除累计折旧后(每月折旧按人民币50元计算)赔偿给甲方。

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合同协议期间,设备所需原料必须在甲方购买以保证设备正常运作。乙方承诺甲方为咖啡机所用粉料的独家进货供应商。若经甲方发现乙方于合同协议期间购买其它厂商的粉料,为赔偿甲方损失,乙方须按原价人民币3200元购买咖啡饮料机。

七、本合同从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争议解决方法:

1、双方协商解决2、按合同法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为正本。

甲方:郴州市____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人:(签章)。

电话:0735-____。

传真:0735-____。

地址:郴州市____号。

日期:20xx年8月21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

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传真:

地址:

日期:20xx年8月21日

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_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生效要件

赵某在a县城有一套别墅,其中一间出租给钱某。赵某因经商需要筹集资金,在未告知钱某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孙某。孙某在接手房屋准备重新装修时,才发现钱某仍居住在房屋内。孙某将自己买受房屋的情况告知钱某并要求其搬出。钱某出示了一张由赵某出具的“收到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房租4000元”的收条,辩称其与赵某之间有房屋租赁关系,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自己仍有权居住。孙某认为,依据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应当取得《房屋租赁证》,钱某与赵某之间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行为。

[析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钱某与赵某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此有两种意见,一是钱某、赵某之间不存在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二是钱某、赵某之间存在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即使房屋买卖后,钱某仍有权居住。

前者意见的理由为,建设部1995年6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16条规定:“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第17条规定:“《房屋租赁证》为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赵某与钱某达成的房屋租赁协议未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因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后者意见的理由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虽然规定《房屋租赁证》为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但该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不应当作出与上位法相违背的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可见,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方可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由建设部颁布的规章,显然与上位法《合同法》的精神相违背,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理由。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只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理由,而未将违反规章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理由。

笔者认为,依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行为需经行政许可后才合法有效,《房屋租赁证》就是房屋租赁行为的行政许可证书。《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了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合同法》第13条规定了可以不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而房屋租赁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规定的事项,应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无须设立行政许可。因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对房屋行为进行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不能限制当事人之间合法的意思表示和共同约定,本案钱某、赵某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钱某仍可按合同约定居住至合同期满。

门面租赁合同是指门面出租人将门面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门面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门面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成立后的门面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门面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门面,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门面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门面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门面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门面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门面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门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门面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另外《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都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是我国法律对未登记备案的后果未有明确规定,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笔者在此结合相关规定简要做一个梳理。

1. 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3. 当事人约定,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纵使未登记备案,合同效力也不受影响。

1. 对出租人的风险

(1)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规定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对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理)规定,“租赁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果造成承租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遭受损失的,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对承租人的风险

(3)未登记备案将会进一步制约相关手续的办理。

例如:对于商业租赁而言,在办理工商登记或申请设立的相关证件时,相关部门会要求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将会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对于住宅租赁而言,在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时会被要求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也将会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

温馨提醒:个人或者企业在办理房屋租赁的过程中,务必要重视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风险,尤其是商事租赁,一旦合同未登记备案,其后的工商登记或公司设立手续将无法办理,导致商业目的无法实现,造成损失,在实践中已有相关的纠纷发生。因此,在办理房屋租赁过程中,一定要认识到合同未登记备案的风险,并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和预防。

租赁合同生效要件

要解决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确定问题,首先应该了解何谓仲裁协议的生效。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齐备的要件,虽然国际上对于仲裁协议的要件没有统一的规范,但是理论上看,主要可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类。

1、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

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虽然各国的规定存在差异,但多数国家的法律以及国际条约都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如1958年《纽约公约》第2条规定,仲裁协议应该是书面的,并且是缔约国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之一;《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第2款也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这两者的规定具有普遍意义,我国《仲裁法》第16条,仲裁协议也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些国家并不排斥口头或模式仲裁协议,如《欧洲国家商事仲裁公约》规定在法律不要求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国家,仲裁协议可依该国法律许可的形式订立;德国、希腊、荷兰等国家也没有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关于“书面”的含义,国际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对“书面”进行解释,是一个在实践中需要探讨的问题。《纽约公约》第2条第2款这样解释书面仲裁协议:谓当事人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之契约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第2款的解释可以看出对“书面”的解释更为宽泛。尽管如此,国际上还有人对认为两公约对“书面”的解释规定过于狭窄,因为近年来商业和通讯技术飞速发展,电子商务(e-commerce)深入商业领域,商事交往方式朝着多样化发展,出现了一种未签字的仲裁协议,如提单转让后,提单受让人是否自动成为提单中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合同的转让中,合同受让人与合同另一当事人之间是否因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而存在仲裁协议。这类仲裁协议的效力需要国际条约或国内法做出确认。

2、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

首先,仲裁协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订立仲裁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在订立仲裁协议时无行为能力,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对于依据什么法律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国际上没有统一规定,大多适用国际私法中关于决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冲突规则,也就是当事人的属人法。

另外,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是指仲裁协议中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是有关国家法律所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事项。如果约定提交仲裁的事项属于相关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仲裁的事项,则该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我国《仲裁法》也规定,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租赁合同生效要件

几日后,张某去办理社会保险费转移手续时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经治疗后留下腿部疾患。一个月后,张某依约去某贸易公司报到上班,因腿部疾患不便外出而要求公司照顾安排其他工作,并要求公司对其办理社会保险费转移手续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作工伤处理。

张某认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公司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按照本市关于工伤处理的相关规定,自己在办理与工作有关的社会保险费转移事务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应认作工伤,公司应当按工伤事故的规定处理并给予工作照顾。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的此项规定,是对当事人没有作出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条件、履行起始等特别约定情况下适用的一般规定,在此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生效,当事人依法承担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对双方约定了合同生效时候、条件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生效有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或按当事人的约定生效两种方式,劳动合同的履行起始有按当事人的约定时间履行及实际履行两种方式。未生效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均无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在双方当事人尚未依约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不具备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

张某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特别约定了签订一个月后正式生效履行,当事人的具体劳动权利义务应于合同实际履行后确立,张某在合同生效履行前发生的意外事故与贸易公司无关,其要求贸易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认定其为工伤事故缺乏依据。

租赁合同生效要件

在办理个人借款合同公证中,多数当事人都把不动产抵押权生效的要件看成抵押合同签字行为的完成,在他们看来,只要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了不动产抵押合同,则他们的债权就会得到保障,然而这种观点并不正确,而且对债权人来说也存在着不能优先享受抵押物赔偿的风险。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抵押人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登记时生效,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一些特殊物品提供抵押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抵押权生效的要件为登记;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可知,合同以双方签字后生效为要件,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煤场租赁合同_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煤场情况和租赁用途。

1—1甲方将坐落在的煤场一处,煤场内的建筑物以及设备有要用途是存煤、选美、销售煤炭等,如果乙方想改变使用性质,必须提前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乙方才可以改变使用性质。

1—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煤场作为经营煤炭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如乙方非法经营给煤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煤场上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如有改变需求,需要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1—4乙方租赁期到,所有建筑物和设备在合理损耗范围之内,由甲方检验后,乙方方可撤离。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与年月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有效期为年。

2—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煤场。乙方需继续承租该煤场的,则应与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处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3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该煤场年租金为)。

3—2租金按阶段分期付款,合同生效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元(),场地建筑物、设备等交付乙方后,且能正常运作后,付元()。

第四条其他费用。

4—1租赁期间,使用该煤场所发生的水、电、暖、通信、空调、有线电视、卫生费、安全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4—2甲方负责此煤场与工商、税务、环保、土地、村民及其他政府执法部门相关事宜的处理,并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3该煤场地磅检验校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4—4合同生效日之前,该煤场的一切债务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5—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且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双方互不承认相关赔偿责任:

(一)该煤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的;

(二)该煤场因社会公益事业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煤场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灭失的;

(四)该煤场由于政府行为不能继续经营的;

(五)其他由乙方之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甲方赔偿乙方剩余租期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6—2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不得把煤场再次转租他人。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7—1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第八条其他条款。

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8—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力、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8—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2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地方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场所的坐落、面积、设施及用途。

1、乙方向甲方租赁路号物业(以下简称“场所”),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半地下室面积为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平面图)。该场所需乙方自行装修设计及添置设备(乙方总投资费用不得低于万元)。

2、乙方承诺在上述租赁的场所仅用于从事“洗浴休闲中心”项目之用。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场所的用途。

1、租赁期限自xx年月日(暂定,以实际接受日为准)至xx年月日止,共计5年。

2、5年期满后,装修残值归甲方所有,乙方可将设备带离。

3、若乙方5年期满后愿意续约,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续约。

三、租金。

1、在签订本协议书后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定金。

2、甲方同意在xx年月日前向乙方移交场所,乙方进行验收。乙方开始营业后,定金万元转化为场所正常使用及按时交纳租金的保证金。租赁期满,乙方交还所租赁的场所,甲方在日内退还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交还的场所有缺损,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价款,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3、租金费用:

(1)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为万元/年。

(2)自xx年月日起,每年租金费用在万元/年基础上递增5%。

(3)甲方同意在第一年的租赁期中给予乙方三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即自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为免租期。由乙方用于装修、布置和申办相关经营手续等,乙方应力争在免租期届满前开始营业。

(4)乙方必须在每年月日前和月日前支付下一个半年度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须按所拖欠租金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60天不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而引起的相关法律与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每半年支付租金后,由甲方提供发票给乙方入账。

四、其他费用。

1、该租赁场所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煤气费、通讯费等日常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租赁期间为乙方在场所区域内提供免费的停车场地。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在客房、大堂及酒店内外的广告宣传位置。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经甲方确认后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乙方自行承担因广告而产生的一切义务。

五、场所的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租赁场所及设施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应确保该租赁场所内水、电、通讯等各项设施的正常供给。如出现系甲方责任所造成的设施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营业,并且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经济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及业主之责任所产生的诸如断电、断水等情况而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经济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尽可能事先将有关部门的停电、停水通知或检修事项告知乙方。

3、乙方在经营中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在租赁期间,涉及物业管理内容及费用,由乙方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开业协助和办理必要的与场所本身有关的资料和证照,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独立、自主经营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例如:与顾客之纠纷、内部劳资关系纠纷、债权债务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员工的招聘、管理、支付的各类费用等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3、甲方应给予乙方在本酒店订房的优惠协议价格。

4、合同期未满,乙方按合同进行正常经营,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暂停营业,甲方应免除乙方暂停营业期间的租赁费。

5、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况单方面终止协议:

(1)乙方不按协议时间交纳租金;

(2)乙方违法经营受到公安机关查处,对酒店造成严重影响;

(3)乙方不接受甲方规劝,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用途或转包给他人的,但乙方在股权不少于51%的条件下,租赁该房屋后与他人合作、合股、合伙经营的,不作为转包。上述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视作乙方未履行合约,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扣留,作为赔偿或补偿之费用。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上海市的有关行业法规、制度及相关政府规定等,独立经营并承担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2、合同期未满,如不属于不可抗力,而是甲方出于其他原因提出中止合同,则甲方除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当月剩余时间相应的租赁费外,并补偿乙方经评估后的相应的总装修费用的损失。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在确保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对水、电、煤所采取的各项节能规定。

4、乙方应为甲方的贵宾提供vip优惠卡(最优惠价格),并提供酒店住店客人优惠价格。

5、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经营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擅自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外立面及结构性更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八、协议的解除与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但须经双方的书面确认。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若因甲、乙双方各自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需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

九、其他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申请仲裁。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产生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广告位租赁合同_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乙方因业务需要,特向甲方租赁场所内广告位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

意达成如下协议。

广告位位于:______。

广告牌共个,每个平方米。

安装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

付费:租金/个______年。

签订协议之后,甲方将在安装完毕后开始付款。付款方式:安装完毕后经乙方验收合同,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三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1、乙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广告,如有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同时,甲方有权收回广告位的使用权,并保留追诉权。

2、广告牌在租用期间,如遇政府政策需要,或拆、改建及不可抗力事故等而使广告不能继续发布的,甲方需无条件延后或更改地址,地址由乙方选择确定。

3、甲方负责对广告框架及内容保护,并保持清洁,及时清楚其它广告等覆盖物或字迹,不得影响美观度。

4、甲方负责保证灯箱供电正常,夏季:至若少于上述供电时间,每少1小时,甲方需按2元/个的标准补偿给乙方。

5、若灯箱损害,或覆盖其它宣传广告,甲方需在48小时之内清除,否则每超出24小时,甲方需按50元/个的标准补偿给乙方。

6、协议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乙方对该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续租,必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该优先权。

1、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本协议履行地为市构。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赁的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赤岗西路6号807室房屋(以下简称:本房屋)租赁给乙方作为自住房使用。乙方对本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室内配置:床2张(配床垫)、衣柜2个、书台3张、电视柜1套、电视机1个、洗衣机1个、沙发1套,茶几1张,空调3台、抽油烟机1个、煤气炉1个、热水器1个。

1、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租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共计个月。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圆整(小写:元);第二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圆整(小写:元)。租金按月计算,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每月日前一次性缴付当月租金。本合同执行期内每年租金按10%递增。

2、乙方的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3、乙方入住本房屋時应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押金为人民币圆整(小写:元)。租赁期满,乙方应清扫本房屋,交还锁匙,确保室内外设施完好无损,在乙方没有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该租赁押金给乙方。该押金不得用于租赁期满前抵付租金。

4、水电费:每度电费1。5元;水费:24吨以下每吨水4元,超出24吨水每吨5元;煤气费:每立方4。5元。

1、甲方在租赁期内如转让或买卖本房屋(物业)之所有权,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此房屋(物业)。乙方不购买的,不得拒绝接受新业主之继续执行本合约之出租权。

2、租赁期满甲方要求收回本房屋,乙方应无条件归还该房屋给甲方。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而乙方同意续约,甲乙双方则可根据市场价格对租金作出调整,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3、乙方于租约期满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应实时迁出及交还该房屋给甲方,如有任何遗留物品,甲方有权作出处理。

1、租赁期内本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

费、治安费、有线电视费、暂住证费、管理费、屋内外非自然损坏设施维修费)等。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房屋进行扩、加、改建或转租、转让、分组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乙方承诺不改变本房屋用途。

3、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义务保护本房屋内外设施,不得随意钉凿房屋内外墙或改变原结构,否则乙方应负责维修及赔偿,如乙方因使用需要而进行房屋内部装修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4、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负荷的水、电、任何水电设备及储存有危险、易然等违禁物品,不得在房屋内进行其他的一切非法行为。

1、如遇自然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法令变更致本合约无法执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2、租赁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约,乙方应以等额于押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予以赔偿。如仍不足弥补因此而造成甲方之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仍应作出赔偿,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3、租赁期满解除合同当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则在乙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1、租期未满,其中一方要求提前退租,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应向对方赔偿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2、租赁期内,乙方每逾期交付租金1天,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2%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视为乙方擅自解除合约。甲方有权收回本房屋自行处理,有权处理乙方遗留在房内尚未带走的任何物品,并没收押金。

3、乙方逾期交纳本合约规定应付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欠费总金额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约,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

4、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定承租合约或已解除合约后,乙方逾期不交出本房屋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甲方还有权按月租金额的30%收取违约金。

5、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的当日付清,否则按逾期交付租金处理。

6、本房屋不能增加床位,若增加床位,每张床每月需加收10%的租金。

1、租赁期间,房屋内一切物品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毁或损失等,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本房屋或原配置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2、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乙方应交还承租房屋的钥匙及其他一切相关原配置给甲方。乙方如需继续承租本房屋,应当提前3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3、租赁期满,乙方不得破坏本房屋原有装修,应以原状交还房屋给甲方。一切嵌装在墙体内的装修(包括乙方已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的装修部分),乙方一律不得拆烂、损毁及拆走,同时甲方不予补偿。除此之外,一切乙方搬入的可移动的财产均可搬走。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租赁期内因征地拆迁的,双方应共同遵守《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及指印):乙方(签名及指印):

日期:日期: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合同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市政府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名称、地址、面积。

大厦是由甲方兴建坐落____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号的_______结构大厦。乙方承租该大厦第____层_______?型?_______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甲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条?该物业内部之所有物。

该物业内部之所有物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内部所有物的租赁费用,该物业内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租金及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议定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四天开始,共计_____?年。甲方须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误;

(5)市政项目配套设施批准及安装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批准有关文件;

(7)图纸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10)自来水、电力、煤气、热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3.租金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日缴付。逾期缴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缴付违约金。

第五条?管理费。

1.租金不包括有关该物业的管理费。管理费由乙方按该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管理费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管理费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天缴付。逾期缴付管理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月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违约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权根据该物业管理公约在租赁期间内调整管理费,乙方应按时缴付新调整的管理费,不得异议。

3.若因不可抗力、_____、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付而被有关部门停水、电、煤气、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保证金。

1.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的定金。乙方还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向甲方缴付下列保证金:

(1)三个月租金保证金;

(2)三个月管理费保证金;

(3)水费保证金;

(4)电费保证金;

(5)电话费保证金。

2.若甲方调整管理费,保证金额将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原保证金与新保证金的差额。

3.定金及以上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定金及/或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该物业以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于甲方计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项之日(以后者为准)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该物业用途。

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证不改变该物业用途。

第九条?不得分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

第十条?装修及改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改变该物业的外观及结构,或改变及/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大厦装修指南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审批设计图纸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该物业的原状,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2.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_____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_____。

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日内自费向甲方认可的_____公司为该物业购买有关的_____,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

第十二条?正常使用及维修该物业。

1.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设备,如发现该物业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该物业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2.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该物业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维修项目的费用:

(1)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2)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4)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5)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3.除以上规定外,乙方亦须自费负责保护及维修该物业内部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违反本条或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该物业,记录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及进行任何检查、测量、维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对该物业进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保护该物业。

1.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状态,要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2.乙方不得损害该物业的任何部分。如该物业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因该物业爆炸或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大厦任何部分损毁,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该物业免于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或其他类似的破坏。

第十四条?甲方紧急进入该物业。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批准进人该物业灭火及保护财物。

第十五条?服从法规及管理公约。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乙方须遵守及服从该物业管理公约或根据管理公约制订的管理规则(以下一并简称“管理公约”)。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赔偿损失。

1.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损失(不论是财物或人身,故意或过失),均由乙方赔偿。

2.所有乙方的访客、雇员、借用人、代理人的过错及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过错及行为,乙方应负全责。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招租等。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在该物业的外墙张挂把该物业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张挂的资料,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

1.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产或清盘或无力偿还其债务;

3.租赁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交还该物业。

1.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时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无法将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绝迁出该物业及/或未能将该物业恢复至原有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该物业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将该物业恢复原状,甲方无须对此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该物业及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及有关的所有费用。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费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若乙方拒绝迁出该物业,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按本条处理。

5.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该物业及其所有物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和声明,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甲方无任何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觅居处的援助。

第二十条?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额应在确定责任后三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税费。

甲、乙双方应按政府规定支付各自所应承担的登记费、印花税及/或其他费用及税项。乙方还应负责租期内其他一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应由租户缴纳的费用及税项。

第二十三条?通知。

1.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给乙方,应以甲方有记录的乙方最后的通讯地址为乙方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2.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给甲方的通知,必须以甲方实际收到通知方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申请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其他。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规定处罚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违约的一方愿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为法定文字,本合同书写与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一份给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租赁的合同

合同号码: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年的利率和人民币%/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帐号:

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 元,计人民币(大写),交纳方式为 付;押金: 计人民币(大写)。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交纳给甲方。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出现房屋水、电、暖设施异常,甲方因积极修缮,以防止乙方财产遭受损失,如因甲方不予修缮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暖气、物业费用。水、电底数各是:水 吨,电 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房屋收回,违约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必须无条件退还乙方剩余房租,并赔偿三个月的房租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将支付甲方三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第八条 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第十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的合同

编号:

本租约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

出租方(甲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证件种类与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证件种类与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区街座层室(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1.该房屋建筑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大写)币万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为。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10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1.租金保证金(押租)。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费用)。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按个月租金计)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包括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1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有关各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理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