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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优质14篇)

时间:2023-12-24 17:51:22

月工作总结是对个人工作表现进行审视和评估的重要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财政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总结

(一)账务资料不完整、不规范。

县农业局:农村沼气工程收到资金2260000元,结余86400元,农户验收签字档案不齐全。

(二)帐表不一致。

通过单位上报的决算报表和单位账务中,资产负债表数据核对,存在帐表不一致的问题。

粮食局:2020年单位账务核算中存在账表不一致的情况:(1)财政应返还额度核对不一致,2020年决算报表数据为640000元,大平台账务系统年末数为零。

(2)其他应付款核对不一致,2020年决算报表数据为7003680.88元,大平台账务系统年末数为7003605.44元,相差75.44元。

(3)财政拨款结转核对不一致,2020年决算报表数据为640000元,大平台账务系统年末数为零。

(4)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核对不一致,2020年决算报表数据为10418.57元,大平台账务系统年末数为10494.01元,相差75.44元。

农业局:(1)财政应返还额度不一致,大平台数据为4489232,部门决算数据为4491169,相差1937元。

(2)无形资产核对不一致,大平台数据为395000,部门决算数据为零。

(3)固定资产原价核对不一致,大平台为6533298.98元,部门决算数据为6928298.98元,相差395000元。

(4)资产合计核对不一致,大平台为16035540.53元,部门决算数据为16037477.53元,相差1937元。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精选

为认真做好今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在市财政局会议之后,我局在x月x日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会上传达了省财政厅晋财监【x】x号文件及晋中市财政局市财监【x】x号文件精神,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对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实施和结果的处置等作出具体规定,对各个环节的任务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部署,最终确定检查方式以购买服务方式外聘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股总体协调安排,保障我县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扎实、稳健的开展。

x局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在局领导的重视下,部署早、行动快、起步实,截至x月x日外勤检查工作全部结束。主要措施和做法是“四及时五落实”,一是及时落实会计监督检查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财政局局长x为组长,外聘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二是及时出台检查《实施方案》、检查公示以及报表等文件资料x余份;三是及时了解掌握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认真细致地查阅了被查单位的财务制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四是及时受理反映问题线索,努力实现问题线索“零暂存”。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把收入、支出、审核“三关”,每位参检人员都以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的投入到本次检查中,而且在监督检查程序上做到了五到位:一是按规定下发了检查通知书。二是制定了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方案包括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方式,检查步骤,检查的主要内容等内容。三是召开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财务人员介绍单位的财务状况,其次是由检查组长部署相关事宜。四是整理查账工作底稿,搜集检查证据、被检查单位对每笔检查事项签字认可。五是如实撰写检查报告。根据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资料,由检查组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撰写检查报告和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并将函件送交被查单位,被查单位收到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意见反馈回来,作为研究处理处罚的参考依据,确保处理处罚依法依规,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执法水平。

通过检查发现我县x会计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主要反映如下x个问题:1.x未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现金、未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未建立存货的定期盘点制度。3.x未编制会计报表。4.会计凭证附件不完整,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5.x未设立存货科目对购入物资等进行核算。记账凭证无制单、出纳、审核等人员签字,记账凭证不完整。7.x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提取固定资产折旧。8.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的行为。9.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1、被检查单位对会计业务缺乏管理。

不少单位一把手以为做好单位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就万事大吉了,只把会计业务当成收付款的一个窗口,认为会计工作就是简单收付,有领导签字、有重要事项说明,因此,也没有必要学习业务和更新知识,致使有的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工作缺乏了解,还有许多单位聘临时工记账、做账,导致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制度要求不符,进而影响了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2、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缺乏忽视学习。

有很多单位会计人员文化水平、学历层次低,又没有注重学习培训,理不清科目、账簿、报表之间的对应关系,也有一些会计人员虽然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但长期忽视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并按自己的习惯进行账务处理。因此对一些新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核算缺乏了解,再加上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工作标准,造成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费用支出手续把关不严,财务管理混乱,导致企业利润不实,严重降低效率,进而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一)企业应加强财务监督及制度约束,根据财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维护财务制度的严肃性。

(二)夯实会计工作,规范支出项目,规范核算程序,规范支出标准,规范单据、帐表管理,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没有取得收款人正式发票的凭证不得列支,量化内部费用成本核算、盘活人、物、财潜力。严把收入关、支出关、审核关,使财务工作从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

(三)严把财务人员关,努力把思想品质好、财会业务基础好的人员选拔到财务工作岗位。同时抓好财务人员岗位培训,鼓励和提倡财务人员参加财会专业资格认定考试,推行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认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不能停留在列收支、搞统计、报数据的浅层次上,通过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分析,可以为单位合理调配资金使用,降低营运成本,节能挖潜提供决策依据。

(五)建议主管部门在立项是要先考虑该经济实体财务是否健全,不健全的财务不应给予资金扶持,确保资金的安全。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年,全县财政监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财监局的关怀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的总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强化专项检查,服务财政管理,形成了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控、保障和规范功能的财经监督机制,有力促进了依法理财和源头治理工作,为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绩。

一年来,我们围绕《陇南市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市县财政、财监工作重点,结合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全市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落实“一把手”工程,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体制,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并举、监管结合”总体思路,努力实现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财监办荣获“全市财政监督先进集体”称号。

(一)整合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探索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我们按照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从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检查效能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一是着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出台了《徽县财政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共8章42条,对财政监督的职责、内容、方式、程序及执法过错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财政内部各职能机构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财政监督长效机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二是充分发挥专职机构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监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为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开展各项检查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三是从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把财监机构与财政监察股、纪检监察室职能整合,将财监办4名专职监督员派驻财政局4个主要业务股室经办预算拨款、非税收入管理、农业项目财务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划解、核算、指标分配、资金拨付、以及用款单位使用和报账情况实施日常全程监督。在核算中心和非税局设立业务稽核岗位,建全乡镇财政业务巡回稽核制度,财政执法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和内部监察工作统一由财监办归口组织,县局各股室、局属各部门配合实施,形成了多方联动、通力协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网络体系。四是完善监督检查动态跟踪机制。财监办及时了解全局监督职能的运作进展,掌握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主动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科学合理安排检查,通过查前上门培训辅导、查中派员参与、查后提供政策指导、检查成果共享利用等,协助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加强对检查质量风险的控制,形成了贯穿于检查全过程的检查质量控制机制,有效全面地推进了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了涵盖财政收支、寓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的财政监督机制。我们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了预算编制监督审查。进一步完善了县直部门“零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综合财政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强化了预算监督力度。对15个乡镇和县直11个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所有收支都进了财政笼子,增强了单位自主理财的积极性,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程序。二是对部分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批。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保险费、丧葬抚恤金以及扶贫救灾、农业开发、社会保障、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重点项目资金,通过专项审批和跟踪问效,确保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教育危房改造资金、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和惠农补贴资金财政专户,推行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对这些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按照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用款单位按用途申请、财政业务股室按预算审查、主管领导按进度掌握核批、临时性项目报政府研究“一支笔”审批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制度,把预算内外资金捆在一起使用,有效克服了资金调度上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资金分配程序。四是健全财政票据核销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验旧领新、限额控制、票款同行”管理办法,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的足额入库。对执法罚没和农税专用票证实行“交旧领新、报查核销”办法,彻底堵住了执罚执收单位截留、挪用财政预算收入的源头。通过实施日常全程监督,推进了各项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总结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运行,我们对重点检查中发现财务不规范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账务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整改意见。

建议县农业局抓紧时间补齐相关账务资料,今后会计账务严格按规定记账,确保账务清晰。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建议县农业局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专款专用,防止违规问题发生。

(二)帐表不一致问题的整改意见。

建议粮食局、农业局在收到通知后要引起高度重视,找到不一致的原因,在201x年决算工作中,财务人员一定要按照财务核算的要求做到帐表一致。

(三)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学习。

建议问题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财务管理。

按照检查工作要求,必须于201x年8月25日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县专项资金检查小组办公室。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未雨绸缪,在组织收入和保刚性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年初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中确定的财政工作思路,以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中心,以组织收入和优化支出为重点,狠抓收支管理、财政监督、政府采购等几项主要工作,总结上半年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应对经济形势,不断强化收入征管。

从组织财政收入的督导工作入手,密切与国、地税部门协作,建立了收入日常调度制度和重点督导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案件,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同时,不断强化税费征管。1—6月份全市财政收入完成11.55亿元,占全年计划23亿元的50.2%,同比增长9.17;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41亿元,同比增长27.27。按征收部门划分:国税部门完成6.19亿元,同比下降0.68;地税部门完成3.8亿元,同比增长11.83;财政部门完成1.56亿元,同比增长64.26。我市财政收入呈现主要特点是:

(一)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对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前六个月,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入库1.5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26%,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加强票据管理。严格限制票据领用数量和加强定期验票制度并重,最大限度杜绝了“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大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征缴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执收单位进行稽查,对征缴的水资源费、排污费等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财政国库。

(二)基金收入增收明显。截止6月底,基金收入完成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0.4。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497.8万元,同比增长36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金增多;社保基金收入完成11538.7万元,同比增长47.66。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们围绕省、宜昌价格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稳价格、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为重点,强化价格监督,加强价格执法,规范价格秩序,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9件,查获违法金额11.41万元,收缴4.03万元。今年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围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的通知要求,成立了专班,制定了实施方案,从5—6月的两个分步实施阶段,一是组织学习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和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重要性的认识,二是通过“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讨论和交流,结合已开展的“规范执法年”和“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及案卷评审工作,每个执法人员写出了书面自查材料,重点查找了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并认真分析了问题存在的思想根源,明确了下一阶段如何加以整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1.在今年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出台以后,我们认真开展了对粮油、猪肉、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化肥等农资价格、交通运输价格以及主要景点门票价格等执行情况的市场巡查,做到“三个第一”,即市场价格动态情况第一时间掌握,对倾向性价格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对价格举报查处情况第一时间回复或反馈。

2.在元旦春节期间,我们加强了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巡查,一是和局职能科室组成检查组,查干预品种的申报及执行情况,查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帮助、指导企业明确价格政策界限,要求企业努力承担社会责任;二是充分发挥义务物价监督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四个社区的十余名监督员到四家超市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三是约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期间,我们共组织各类检查、巡查6次,下发明码标价规定、提醒告诫办法以及处罚规定100余份。

3.在春运期间,我们认真落实了省、宜昌市的春运票价“一律不得提价、涨价或变相涨价”的规定,全面督促各营运公司的站、点、车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落实,同时提醒告诫各营运单位法律责任。在此期间,我们会同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组织了6次上路检查,检查13条营运线路的60多台次的车辆,清退给举报人多收价款120余元。

1.落实惠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

我们结合今年价格监督检查的工作要点,积极配合推进新农村建设,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局专门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排,制定了工作方案,以重点检查和整体推进相结合。从三月上旬至四月中旬,共检查化肥生产企业2家,流通企业14家,其它农资经营户9家,农村教育收费10家,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2家,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1家,计38家。在检查中,我们确保“五个到位”,一是结合局日监测和日报告重点监管品种价格水平,以及化肥等农资价格不断上涨的态势,做到认识到位;二是按局办公会研究制定的工作方案,确保检查的广度和力度,做到领导到位;三是按分工负责制的规定,报告检查进展情况,寻求更有效的方式,及时处理好工作的难点,做到责任到位;四是在总结去年农资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拓宽农资价格政策和相关检查规定的宣传覆盖面,利用价格服务进农村的站、点及公示栏(宣传栏),不断更新、置换最新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到宣传到位,五是确保检查覆盖面在10个乡镇大的经营户和涉农收费单位要达到50%,重点的批发点、农业部门所属的门市部要达到100%,以确保检查到位。

我们会同市教育局开展了对08春季学期中小学收费及学生食堂开支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学校收费公示公开透明,标准按规定执行,票据使用规范,相关收费政策宣传执行到位。各学校食堂管理能严格按照《xx市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学生食堂成本核算范围执行。

我们会同市交通局对我市清江二桥今年元月以来“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清江二桥收费站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和重建抗冰抢险保电物资的车辆免费5万余元,并及时做到了优先放行,保证了及时、优先、畅通。

市工商局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减免个体管理费的规定,及时公布了减免范围和减免期限,并建立了一本完整的.减费台帐。共对82户从事鲜活农产品的个体经营户实行减免,金额7150元。

2.认真做好宜昌下查一级的专项检查和处理工作。

我们配合宜昌市局完成了对xx楚星公司的专项检查,查获了该公司从2月18日以来,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未履行调价备案程序;配合省、宜昌市完成了对辖区两家片区批发经销商的检查;配合宜昌市局完成了对市供电公司的电力专项检查;按宜昌市局的要求,落实了对人力资源收费单位的处理;完成了涉企涉房的处理。

为进一步畅通12358价格举报投诉渠道,今年上半年,我们认真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制度,值班期间有领导带班和专班人员值守,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价格举报投诉,做到了有诉必应,有应必果。在节假日期间投诉的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实行“先清退,再处理”的方式,即由值班人员将多收价款及时清退给举报人,并对办理情况认真登记在案,待节后上班逐一按程序处理结案。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7件,其中受理价格咨询2件,受理价格举报投诉15件,清退0.02万元,罚款0.05万元。

思路,增强创新服务意识,全面完成全年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苏粮检[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经过局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于11月15日至19日由分管局长带队对全区秋粮收购工作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在这次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中,分管局长召集相关科室认真学习国家粮食局下发的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内容的六大要求,并制定周密细致的检查工作方案,一是秋粮收购资格核查,这次我们对全区67家领取经营资格证的私营粮食加工企业进行逐一核查,其中34家有的停产,有的破产转项,有的被其它企业合并,对这30多家我们将通过媒体和有关法律途径予以公示,注销他们粮食收购资格,正常经营的32家经营状况较好,并且都能达到收购资格核查内容和标准。同时我们重点抽查了部分个体工商户,他们都能守法经营,有2家许可证过期未验证,我们当场责令在7日是内进行验证。

核定,在核定过程中有个别企业不理解不积极配合,带队的朱局长亲自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讲解国家对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有关规定,从而使被核定的每个企业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从行动上积极配合,从原粮和成品粮的最高库存作了既科学又严谨的核定,并要求每个企业法人在最高存量回执单上签字认可。

三是严格要求被查查的每个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做好经营台账和月报表工作。这次我们为32家粮食经营企业逐家送去了由宿豫区粮食局印制的“宿豫区粮油经营和转化用粮企业(个体)粮油购销存统计台账”和“宿豫粮油经营企业(个体)购销存月报表”,告知他们如不按要求做好“台账”和报送“月报表”将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给予相应处罚。

针对今年秋粮收购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局分管领导要求我们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对粮食经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要做好全区粮食经营者换证、验证工作,通过这次检查发现全区60多家已领取粮食经营许可证,有半数不再经营但证件仍然在他们手中,所以要采取有效措施,并通过媒体和相关法律途径给予注销,二是要对新申请领取粮食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条例》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也就是不但要看相关申请材料,同时要进行实地检看,如实地检看达不到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三是监督对象要全覆盖,包括国企、私营、个体工商户及跨县收购者,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进行严格查处,此项检查对稳定全区粮食市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打击个别企业囤积居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全区粮食收购市场向正规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财政监督检查进点会材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预算内外收支相关、接受财政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监督检查。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财税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税监督检查局的指导。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监督工作情况。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举报。财政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依法实施监督:

(一)本级各部门及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二)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

(三)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及管理;。

(六)国有资本金管理;。

(七)本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

(八)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

(九)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执业质量;。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财税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接受财政监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改变税种和税收入库级次;。

(二)违反法律、法规办理退库;。

(三)擅自扩大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范围;。

(四)违反规定提取征管手续费;。

(五)截留、侵占、挪用财政收入或擅自将预算收入存入国库之外其他账户;。

(六)帐外设帐、多头开户、设立“小金库”;。

(七)虚报资金使用计划或违反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

(八)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九)违反罚缴分离、票款分离规定,坐收坐支;。

(十)违反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对象已作出检查结论,并能够满足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需要的,财政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九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检查的需要,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二)帐户开设和税收分成、退库、减免、代征、代扣、代缴的有关资料;。

(三)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款项的资料;。

(四)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和决算;。

(五)财政有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资产评估、股权管理、产权登记情况及相关资料;。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和情况。

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一般应于实施检查3日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事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的,经负责人批准,也可于进点检查时送达检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检查组通过检查有关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检查组可聘请专门机构对检查事项中某些具体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有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应当详细说明违法的事实和认定依据,并提出处理意见。

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前,应当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意见。被监督单位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监督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取证。

第十四条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办结的财政监督检查的全部资料应当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办理检查事项,应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依法行政,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被监督检查单位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违反财政管理、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违法收入的,责令其退还或收缴,并追回违法支出。对有财政拨款的,应当暂停拨付与该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拨付的款项,责令其暂停使用或予以收回。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被监督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我局按照市粮函[2013]178号,xx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以“查隐患,压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的张希凯副局长带领监督检查股。于2013年12月30日至31日对所属13个收购网点进行了拉网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特别对甘棠、普安、中心库粮油库存,器材、药剂管理进行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我局2013年度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有如下问题:

一、药剂管理制度不全;

二、保管员防毒面具、呼吸器未购置;

三、消防器材甘棠、普安收储库没添置,新宁中心库灭火器安放不规范;

四、新宁中心库消防栓水管须修复;

五、新宁中心库消防池没修防护栏;六是熏蒸杀虫后的磷化铝药渣未集中处理。

针对以上问题,责令公司进行研究逐个落实。

一、由新宁中心库主任负责药剂管理制度的逐个完善;

四、由公司把保管员防毒面具、呼吸器购置,消防栓的维修纳入20xx年危仓危房项目一并维修落实。并在2014年公司向局交安全保证金10000元整。

随着粮油库存的增加,粮油保管的要求愈来愈严,要实现规范化管理,向智能化管理过度。公司现有仓库设备,仓储器材,检化验仪器必须进一步地维修,添置消防设施等。建议在今后处置资产,资金先用于粮油安全储存及危仓危房的排危安全的需要。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行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林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及森林公安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局“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自“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部署。一是分步动员部署。召开了森林防火“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主要领导专题部署森林防火“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召开了全县野生动物保护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会议,强调了该行动的主要目的为:清理整顿野生动物流通领域,打击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召开了xx县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乱征滥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会议,主要领导要求对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二是精心制订方案。根据涉林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做到了任务明确,职责分明。三是营造深厚氛围。我局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四是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局党组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指导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各股室能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打非治违”的有关工作。

根据安委办“打非治违”通知中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涉林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相关股室,抽调了素质高、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排查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各带一个督查小组,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对全县的森林防火重点单位、林区作业单位、林区重点设施;林区仓库、油库、危险品存放地、村庄林区结合部、林区火灾多发区;苗圃、活立木经营场所、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等进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对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加工和经停产整顿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加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加工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一是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为严厉打击涉林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局将“打非治违”与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重大节假日、各敏感时段的涉林生产安全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处。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突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涉林生产行动,对查处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涉林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三是坚持把有限的监察力量重点放在查处林业员及护林员上报的安全隐患、群众举报投诉的涉林违法非法生产行为和重点监控单位的监督检查上。同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回访,重点复查,跟踪问效,形成监察“闭环”,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彻底消除决不放过。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依据20xx年xx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市农粮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一年来,我们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在市农业和粮食局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以及全体职能股室的配合下,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了粮食库存、粮食收购资格换证、早稻和中晚稻粮食收购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粮食仓储设施设备监管、及xx省监督检查信息系统软件升级工作、就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我们粮食流通监督法律体系建设和法律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从而规范了粮食执法行为,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完善和补充,特别是在粮食行政执法主要处罚依据和种类及粮食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和学习,法制意识得到了增强。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我们认真按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抽调专业人员对粮食库存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有粮食库点xx个,仓房xx座。

(1)、粮食库存数量情况。以3月25日为检查时点,经检查粮食统计帐面数为xxx吨;分品种:全部为稻谷,其中早籼稻xxx吨;分性质:省级储备粮xxx吨,县级储备粮xxx吨。按规定程序采取测量计算法进行计算,粮食实际库存数量与保管账、统计账一致。做到了数量真实,账实相符。

(2)、粮食库存质量情况。经检查现有粮食库存质量较好,全部达到三等质量标准,有的还达到了二等质量标准。在清查实际数中,粮食收获年限为20xx年xxx吨,20xx年xxx吨,20xx年xxx吨。

(3)、储备粮轮换情况。20xx年xx月人民政府下达储粮轮换计划xx吨,20xx年4月份县储粮陆续轮换出库,10月份完成县储粮轮换收购入库。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拔付使用情况。经核查20xx年度我县粮食收储企业应收政策性粮食补贴xx万元,实际收到补贴xx万元,政策性粮食补贴已全部拔付到位。

为做好今年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农业和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xx月xx日至xx日止为一个月的时间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国有和民营企业进行了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国有和民营企业,在这次检查中吊销1家个体工商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今年9月至11月我们开展早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相关职能股(室)先后对各类粮食收购资格主体、收购活动和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最低价收购库点进行巡查。今年早稻和中晚稻粮食市场价格平稳、没有出现粮价大的波动、更没有出现抢购粮食不法现象,为粮食收储企业今年粮食收购提供市场保障机。截止到今年11月10日止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累计收购早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性粮食xxx万市斤,其中早稻xx万市斤、中晚稻xx万市斤。

(1)、为保质保量军粮供应、严格遵守粮食供应有关政策,积极转变服务观念,创新工作方法,结合本地粮食供应工作特点,制订了完善粮食供应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粮食供应质量和服务态度跟踪卡制度,确保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所供应的粮油质量标准完全符合国家粮油卫生标准。

(2)、创新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相关职能股室先后多次进行听取粮食供应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千方百计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粮食供应服务工作。

为确保粮食仓储设备和储粮安全。年初制定了粮食仓储管理工作责任目标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防火责任状,今年八月、十月两次对全县十七个收储站储粮库点安全隐患分别进行了排查,杜绝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回顾一年的工作,在粮食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以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有待于提高。二是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还不是经常化、日常化,依赖性较强。三是思想上观念上和行动上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太相适应,工作有时还存在流于形式,瞻前顾后。

1、进一步加大10周年《条例》的宣传工作力度,在县城主要路口悬挂横横幅标语2-4条、印发宣传材料800份,强化依法行政,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提高全民对粮食依法行政的法律地位。

2、更新观念、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的水平。

3、指导各类粮食经营者,建立和规范粮食经营台账,并按时报送各类报表。

4、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监管及仓储设施设备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同各类粮食经营者信息联系,促进依法行政。

6、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对夏粮、秋粮市场的检查力度。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不仅欺骗、误导消费者,而且扰乱药品销售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必须严厉惩治、坚持取缔。我局充分认识到治理和整顿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非法销售假药的重要性,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二、药品综合监管股: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检查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汇总全县专项检查情况,并具体负责药品经营企业网站和综合性门户网站检查;负责违法网站的移送和违法网上交易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网站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网站的检查。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并提供网络技术的.支持。

三、加强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我县局政务网站,开辟《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曝光台》等专栏,宣传普及网上购药安全知识,及时曝光有关违法发布药品信息、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提高广大公众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建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对政治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

财政监督检查进点会材料

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财政监督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突出办案重点,改进办案方法,广泛挖掘案件线索,积极探索办案有效途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对财政干部违法违纪实行“零容忍”的理念,重点查究队伍中存在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及时启动诫勉谈话、提示谈话、行政问责等机制,使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及早消灭在萌芽状态。

回顾近两年的财政监督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各级领导的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首要前提;加强制度创新,改革监督方法是搞好财监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是搞好财监工作内在要求;健全财监机构,强化队伍素质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重要保障;财政监督与管理紧密融合,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是实现财政监督长效机制的发展方向。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几年来,我县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县(市、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滞后,检查人员较少,检查力量薄弱;财政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工作中缺乏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和主动性;财政监督的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重点对会计基础工作、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

二是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把深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大举措,努力打造诚信社会。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继续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五是继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报告

(一)预算、国库、综合三股室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逐步完善,基本实现了风险点的控制,达到了相互管理、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目的。

(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进一步规范,并认真按照《预算法》编制了四本预算,专项资金使用和重大民生执行有理有据;国库股建立健全了国库管理制度,制定了全面、系统、规范的操作规程,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环节,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确保国库所有资金的安全,会计科目核算规范,保证金额准确,会计信息无误,落实收入核算,复核的双岗责任制,严格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退付管理,加强对预算支出的审核,严格审核拨款依据和拨款信息,确保拨款合规、及时和准确;通过检查财政专用票据,财政专用票据管理规范,特别是进一步规范了非税收入在保管、发放、购领、使用、核销等日常管理,坚持分次限量、验旧换新、票款同步的原则,加强了非税收入专户的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