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奇妙百科 >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汇总19篇)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汇总19篇)

时间:2024-05-05 09:56:06

公司的价值观和文化也对员工的行为和组织的发展起到重要影响。以下是一些公司发展的趋势和未来展望,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制度。

3.1离职。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应提前一个月向其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应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

开除、除名: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自离: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达到两次,作自动离职处理。

3.2离职手续。

(1)辞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部;

(2)辞职员工填写《离职交接表》,部门应安排指定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由部门领导审查签字,如有未移交事项,不予签字,如有遗失或赔偿物品,需立即书面通知财务部,要求在薪金中扣除。各部门领导在《离职交接表》上审查签字后再送行政部审核后交财务部。

(3)辞职员工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行政部。

(4)辞退、除名员工收到行政部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指定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财务部。

3.3薪金结算。

移交不清者,不予结算。即辞即走者,扣除离职当月绩效奖金即绩效工资部分及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给客户带来了诸多不便的赔偿;未办理手续擅自离职者,扣除最后一个月薪金。

3.4其他。

在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随时有权终止雇佣关系,终止试用。正式员工在工作中不执行管理规定,不服从上级管理,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经教育培训处罚没有较大改变者,可予立即辞退,不作任何补偿。

正式员工因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既没违反规章制度,也不愿离职的员工,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作为通知期。

申请辞职的员工在已获申请批准但未到正式离职日期,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操守,一如继往,继续上班,服从管理,不得违反规章制度,否则公司有权立即辞退。

对开除、辞退的员工,各部门主管必须有详细文字资料,阐明具体理由和事实,按照程序逐层报批。合同到期员工,按工作需要或员工自愿可续签或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离职手续,逐层报批。

全体在职员工签字:

6.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专业完整模版

xxxx有限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为规范离职及辞职及辞退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职及辞退的界定本办法所称的“离职”是泛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行为,包括协商解除、员工辞职及被动解除、公司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终止等多种情形。“辞退”是指公司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四条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若公司同意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作交接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协商解除协议书》。

(2)若员工同意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作交接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协商解除协议书》。

劳动合同按照《协商解除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和方式解除。

第二章员工辞职或被动解除第五条员工辞职的提前通知义务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员工辞职管理员工辞职及人力资源部处理员工辞职,应遵循以下规定:

(2)员工辞职的书面通知可以向本部门主管作出,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作出。本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辞职书面通知后,应进行离职面谈,确认是否签订有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相关约定,并确定离职的理由,并签署确认意见;(3)员工辞职经本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逐级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辞职员工交接事宜以及离开公司的确切日期;(4)在确认交接事宜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退工单》,并送达辞职员工。

第六条员工被动解除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他情形。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通知公司。

第七条员工被动解除的程序因公司过错而是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管理应遵循若下规定:

(1)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递交由本人签名的《离职单》,填写离职类型为“因公司过错导致员工被动解除”,并附上相关说明;(2)人力资源部在调查核实后将情况通报公司工会,并通过适当途径进行调解;(3)如员工反映事实确凿并经调解无效后,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交接和退工手续。

第四章公司辞退第八条过错性解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过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提供虚假信息或事实其他欺诈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非过错性解除员工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经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仍不能考核合格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条公司辞退的程序公司以非过错及过错解除而辞退员工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由人力资源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同。

时附上相关材料;(2)通报公司部门经理;(3)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4)由人力资源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5)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交接清单所列项目逐项交接退工手续。

第五章经济性裁员第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公司员工总数10%以上的,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所在地劳动局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持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从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员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十二条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公司实施经济性裁员,应遵循以下规定:

(1)人力资源部梳理裁减方案,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及在程序执行和经济补偿方面是否存在遗漏,核实裁减人员中是否有不得解除或终止的情形;(2)提前30日将裁员方案(草案)通知工会,并同时提交所在地劳动局备案;(3)在提前通知期届满前根据工会和劳动局意见进行完善,并在30天的提前通知期届满后实施裁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章劳动合同终止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到期(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劳动合同的终止,应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情形外);(2)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不得解除和终止的情形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实施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

(4)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十五条第(四)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终止。但涉及工伤员工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违约金、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第十七条违约金公司可在培训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条款中约定,员工违反约定时应支付违约金:

(1)公司与员工订立有培训服务期协议或条款的,员工辞职或被公司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据协议的相关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2)公司与员工订立有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在员工辞职后公司依约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金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根据法律和法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时,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解除或终止情形之一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金:

(1)员工试用期间提前3日或正式合同期间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的;(2)员工被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3)合同到期,公司在不降低现有劳动待遇的前提下征求续签意愿时员工表示不续签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以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作的标准向员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作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九条赔偿金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按照法律或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金。

充分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

(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基于实际损害原则或者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的约定支付赔偿金。如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员工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后,违约金不足以抵充实际损失的,公司依然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第九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相关义务第二十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相关义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应该依据诚信原则以及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约定处理相关事宜;(2)辞职员工在提交离职清单后的3日(试用期)或者30日(正式合同期)内,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岗位责任并继续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或专项协议中与公司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或者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金等相关内容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方法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

第十章离职辞退管理部门第二十一条离职辞退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员工离职辞退工作。

公司内各层级各部门及其管理者都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有提请人力资源部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操作。

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和本办法的规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后果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直至以“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并在不服仲裁裁决的前提下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解释权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施行日本办法已经征求工会意见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于年日施行。

抄送:存档。

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印发。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离职的相关程序,依据《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方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1.离职

指公司与员工双方因某种原因终止聘任关系,根据不同的原因,离职可分为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开除等七类情况。

1.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指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2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合约期满后,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1.3辞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4辞退: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5自动离职:指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的情况。

1.6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7开除:指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综合服务部负责离职面谈、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2.各职能部门配合综合服务部进行离职面谈、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一)试用期员工离职处理办法

1.试用期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1.2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综合服务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意见。

1.3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2.3如员工坚持离职,则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1.4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三)辞职

1.辞职条件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享有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应至少在离职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

2.辞职的处理方法

2.1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四)辞退

1.辞退处理方法

1.6由综合服务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五)自动离职

2.对于因员工在任职期间的行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损害的,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经员工和所在部门、综合服务部的平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七)开除

因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限期办理离职手续。对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送交执法机关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1.员工正式离职前必须按照《员工离职交接单》内的各项内容,逐项办理交接。

1.1工作移交

1.11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准备工作移交文档,并与指定的工作移交人办理工作移交。员工离职前应准备的工作移交文档包括:

1.111员工执行的主要工作任务事项说明,主要工作流程、对外联络协调关系说明等,其明细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据此迅速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准。

1.112员工保管的书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务资料、业务资料、技术文档及移交清单。

1.113相关电子文件及存放说明。

1.12员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档并办理工作事项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其《员工离职交接单》工作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

1.2资产移交

1.23员工领用资产移交核对无误,则由综合服务部在《员工离职交接单》资产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如员工领用资产出现缺损,则综合服务部应先与员工依据公司资产清核管理办法,办理资产缺损申报登记,如确定资产缺损责任由员工承担,则应由综合服务部出具资产缺损赔偿通知,发给员工和财务部,由财务部在财务结算时进行扣缴。

1.3财务结算

1.33担任公司重要岗位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的员工,应公司财务经理要求,可以对其执行的财务事项进行离职内部财务审计,审计无异议后经财务经理签署财务结算完成证明意见。

1.4薪资及补偿金结算

1.43员工未办理完毕离职交接事项不得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1.45员工离职时应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填报真实有效的离职后联络方法,以便公司就员工原负责工作或交接事项与员工联络。

1.本制度自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流程及报销,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的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外出定义。

1、员工外出分为外勤和出差二种。

2、因公出差,于本市或本地区范围内,当天往返的,视为外勤。

3、因公出差,不能当天往返,且发生住宿的,视为出差。

四、审批程序、权限和流程。

1、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交由厂长审批,总工批准。

2、研发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由总工审批,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3、项目组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报请总经理批准。

4、公司总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由人事部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5、员工出差国外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6、各部门将填写好《出差申请单》交由前台处,前台确定签批完整后,扫描电邮至相关人员,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到出纳及人事行政部。

7、出纳收到《出差申请单》,根据出差日期及出差人员级别购买火车票或飞机票。若火车售票系统内车票不足或无票情况下,需要更换出差日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部门负责人。

8、员工外出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因特殊情况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代为填写或出差后补办。否则,视为旷工。

1、出差人员必须采用高效、经济、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出行,反对浪费行为,提倡节约。

2、外出人员公干时,应随时保持热情、礼貌、友好,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六、差旅费构成。

1、长途交通费:飞机、火车、轮船、高铁、长途大巴产生的费用。

2、市内交通费:公交、地铁、出租车产生的费用。

3、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产生的费用。

4、餐费补贴:按地区标准和职务,限额计发补贴。

5、通讯费用:因工作需要电话沟通产生的费用。

6、其它费用:传真、复印、邮寄等公共费用。

七、具体规定如下:

1、外勤人员外出时,须在《外勤人员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即可。外勤人员报销:公司这边只报车费,工厂除了报车费,另外报销餐费和住宿费。但是没有出差补贴。外勤写外出单,出差写出差单。餐费按15元/餐补贴中/晚餐。

2、出差人员选择交通工具一般以火车/长途大巴为主,火车行驶6小时以内,乘坐硬座;6小时以上为硬卧。管理级人员或研发部人员可乘坐高铁/飞机出行。特殊情况下,出差人员选择飞机出行,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出纳也可综合市场票价,择优选择交通工具。

3、普通员工一线城市餐费补贴50元/天,二三线城市餐费补贴40元/天;主管级以上人员一线城市餐费补贴70元/天,二三线城市餐费补贴60元/天。

4、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出差具体情况(如工作量、工作环境等),为外出人员申请出差补贴,补贴标准为15―20元/天。

5、因工作需要产生的通讯费,出差负责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月补贴,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报销费用。出差人员出差时间不足一个月情况下,也可按此标准执行。

6、普通员工住宿费用报销一般不超过120元/晚,管理人员不超过150元/晚。超出部分自理。

7、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人员,须事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8、因公务出差,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办理私事时,应提前向厂长/总工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9、出差人员中途改变路线时,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同意后方可执行。

10、员工出差必须每天以邮件/电话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不能以邮件形式汇报的,应每天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并于返回后以邮件形式发放至相关人员。重要人员出差返回5天内应向总工和相关人员提交出差报告。

11、出差人员需要借款时,填写《借款单》,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

12、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公司提供有薪假,但每月不超过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天。公司不承担任何食宿和交通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3、员工因病、因事需要在当地请假,可由出差负责人批准,并知会相关人员。出现无出差负责人或请假超过二天以上者,须报请厂长或总工批准。

14、因生病(需要住院)可按标准支付出差补贴,不报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10天。

15、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若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

16、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基础上,按实际差旅费报销。

17、出差结束后回公司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出差地请事假/病假,不直接回公司的,按出差地到公司的交通费用(火车硬座/硬卧)报销;出差时遇法定节假日放假,不直接回公司的,不予报销。

18、员工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国家规定加班费计算。出差在途遇周六日可计作加班或安排调休。

19、外出时借道探亲访友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相关费用不予报销,探亲访友期间公司不予发放任何补贴。

八、出差费用报销审核。

1、出差人员按相关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支自理。

2、出差住宿费用的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有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住宿凭证发票,超过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理。住宿一般由出纳负责预订,相关出差人员离开入住酒店后,领取并保管好发票。待出差返回公司后上交至出纳处即可。

3、同性人员一起出差的,应以标准间为主,且报销费用只允许一人报销。严禁重复报销。

4、外勤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报销住宿费用;外勤人员外出范围包括公司所在地及周边城市和地区。因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人员必须经总工批准。

5、乘坐火车以硬座或硬卧为原则;高铁以二等票为原则;轮船以三等仓为原则;乘坐飞机以经济仓为原则,总经理级以上可乘坐商务仓。

6、外出人员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并交到财务部。报销人员应填写《出差报销单》按财务要求粘贴好票据,否则财务部可以不予办理。出差报销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由总经理批准。

7、财务应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原则办理报销手续。

8、外出报销尽可能提供正规发票。住宿费用100元以上或乘坐长途大巴时,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9、出差人员负责保管好各项票据,若有遗失,财务不予报销。严禁借、买其他日期相关票据代替。

10、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食宿和交通工具的,公司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和发放餐费补贴。

11、搭乘公司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12、出差人员在外有酗酒导致斗殴,或其它与公司无关事件发生意外伤害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13、外出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如发现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一经发现,立即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经济补偿。

九、差旅费报销违规追究。

1、出差人员应实事求是原则,严禁虚报情况。一经查出,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以虚报额三至五倍金额,处以罚款。虚报金额,一次超出500元,或年终累计超元以上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经济补偿,并向其追究公司损失。

2、各级审签人员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收回的,审签人员罚款50元,当月考核扣5分,年终考核扣1分。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当月考核扣10分,年终考核扣5分。经查实无法收回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并由各级审签人员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3、部门负责人或直接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三至五倍金额罚款,并取消年终奖金。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以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

十、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大家看法:。

1从一个律师的角度,我认为有一个问题要非常清楚地同各个股东约定:

各方的双重身份及因此双重身份所导致的不同关系和利益取向,

简单说,每个股东依据出资可以享受股东的相应权利,这是公司章程里是有约定的。如果该股东同时又是公司员工,依据其在公司中的岗位,一定要有一份清楚的报酬、奖金的领取方式和标准。这是依据其工作原因所得,与股东身份无关。

很多小公司开始创业时大家努力合作,甚至不计报酬,一旦有收益就很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纠纷,出力大的觉得没有得到应得的,出力小的觉得大家都是股东,凭什么你要多拿?然后公司就惨,所以这个问题一定要在最初阶段明确。我认为是最重要的。

因为是律师,所以从法律角度讲了一个问题。如果在北京有这方面的相关需要,可以联系我提供帮助,联系方式在资料里有。

其它的管理方面的事情还是同你的管理同业去沟通吧。

第二个例子:小企业应该怎样管理我在一家私营小企业干销售多年,老板今年让我负责全面工作。但因为这么多年来厂里一直没有什么制度,都是老板娘像开杂货店一样管理着。我也没有什么管理经验,特向有经验的老师请教。

公司概况:生产注塑产品,主要是方向盘。有员工50人,技术人员3人,车间主任兼保管3人。有3个生产车间,仓库若干。上3班。

1、第1车间加工方向盘骨架,方向盘里面是一个铁制的骨架,骨架由中心头,连接柱,连接板,外圈等组成。所有这些都在这个车间加工。有冲床,车床,拉床,缠圈机,电焊机等。工作流程是:冲床下各种料供给缠圈者和最后焊接者。拉床供给焊接者。由焊接者最后完成整个骨架。问题:都在一个车间,有随干随用,仓库有限,只有成品骨架入库保管,其他没有入库,又太杂,不知怎么管理。也不知道班产量是多少,只是按天计算工资,干多干少也不知道。反而伤了员工的积极性。

2、第2车间是注塑车间。负责方向盘的注塑,和各种附件及其他注塑产品的加工。从第1个车间领骨架,加工后部分入库部分给第3车间。因为是3个车间的中间环节,我又不知道怎么和其他车间衔接。问题:领骨架,退骨架,及出现问题两个车间主任怎么管理。发给第3车间的产品出现问题怎么追究生产者的责任。

3、第3车间组装车间,负责组装方向盘,及其他组装件。问题:组装计划变化大,所需的零件太多,物资难管理。人员调动太大,难记工。

大家看法:。

1在大多数的小企业是普遍存在的.我们公司也是.我想我也没能力回答好你的问题.但我可以给你提几个建议:。

(1)关于制定个人产量.可以举行个劳动技能大赛,根据最后优秀工人的产量来指定员工的定额,当然,一定要制定得合理,不能过低,也不能太高.把握住度.

(2)关于东西的乱摆放.其实这是个大问题,一是直接影响公司形象,二是很容易造成零件误用,造成生产事故,其次员工在这样的环境下很容易产生工作消极状态,怠工浪费原材料等.其实现场管理是个大问题,日本的.5s现场管理法你可以学习一下.

(3)关于零件的存储领用摆置最好你亲自到车间深入一下,发现问题所在,然后想办法解决,可听取老员工老师傅或者你认为合理的建议.

制度。

其实很多规章制度很多是从实际工作中一点点总结出来的.相信你通过实际工作,会做得很好.

我觉得你上任后首要工作应该是:。

(1)以稳定为主,尽量不要调整领导班子,待稳定后再根据自己的观察进行任免。

(2)严抓现场管理,仓库保管领用制度。

(3)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你点出问题所在,可让各项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制定,你再评审,只要你分工明确了,出了问题就找主要负责人)。

(4)给员工制定定额,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好了,就说到这,都是自己的见解,希望共同学习.

2雀虽小五脏俱全,不论企业大小,基本管理方法大同小异.既是管全面,必须要了解:原料(储备质量后期预测);设备(检修运转);动力(风水电气);安全;大致的成本构成;资金运转状况;熟知工艺流程;熟知各岗位操作要领;规章制度和定额要求必须建立健全;产品各等级标准和产品销售形势.总之,你要当一个没有副厂长的正厂长.真是个锻炼的好机会.

既然是领导,就要有凝聚力,知人善任必不可少.至于用什么方式?有身先士卒型的,有恩威并施型的,则要根据你自己的特点选择.但不管什么型,没有规章制度给你撑腰也不行.

顺便说一句,既然老板让你管,你得和老板把丑话说在前头:为了企业,六亲不认(这是民企最大的毛病).

按道理说,不在几个主要岗位上干过几年,抓好全面工作很难,既然把你放在这儿,祝你成功.

3看板管理对于三个车间的生产连接是很有用的,对于第一个车间杂乱现象,首先要把生产设备的位置合理布局,那么各种物料就可以就近原则摆放,只是第一步改进,然后在可以参考5s管理,三车间的职责可以在输入和输出两个节点控制,通过控制点的输入和输出,职责也就转移。个人成绩的衡量是个灵活的考察因素,比较复杂。

小企业信息传递链条短,受市场环境影响大,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弱,绩效考核相应要突出人性化、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适当的绩效考核是企业运营的催化剂,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的个人目标最大程度地配合公司整体目标,从而使公司的目标得到实现。让我们从小企业的特点出发,看看它们的绩效考核该如何开展。

独特的绩效考核特征相比大型企业,小企业有自己的特点:首先,人数相对较少,信息传递链条较短,不容易失真;其次,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企业业绩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大;再次,没有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收集处理能力相对较弱。

这三大特点决定了小企业绩效考核的特征:人性化、灵活性、可操作性。

小企业信息传递链较短,不容易失真,所以员工对公司整体目标的理解相对较强,员工个人目标容易统一到公司的目标体系中。另外,由于信息传递链短,员工之间相互了解的机会较多,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可以较多地采用人性化的解决办法。小企业的业绩受市场的影响比较大,因此,用于绩效考核的业绩考核不应该过于苛刻,否则不能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只会打击员工的积极性。小企业的业绩考核要体现出灵活性,特别是在设计有关业务方面的绩效考核指标时。

小企业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相对较弱,绩效考核不能过于细致,否则非但不能成为公司运营的催化剂,反而成为绊脚石。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要和公司实际挂钩,尽量使用目前可操作的,或者适当努力之后就可以得到的数据。

1,先抓人,把各车间技术骨干抓好由他们各负好各自环节的则。

2,核定工时。

3,按技术含金量和体力消耗量核定工时的含金量。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社会公德、作奸犯科的现象存在。

二、爱岗敬业。

第一条:爱岗敬业:热爱生活、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的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对自己的失误勇于承担责任。

第三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交代的工作要积极完成,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得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四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合作。

第一条:员工之间要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要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二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四条:不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破离间,说一些不利于公司员工团结的话。

第五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已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

第一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二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的聊天、大声喧哗、吃零食、大声喧哗。

第四条:工作期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得在上班期间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办公区、公共区吸烟,不得看一些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一条: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三条:不得挪用公司财务,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用他人。

六、安全保密。

第一条:要随时随地的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条: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务的安全存放。

第三条: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设计方案、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和内容、公司资质等,均属公司机密,员工有保守机密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机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实质。

七、仪表大方。

第一条: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二条:上班期间不能饮酒。

第三条:服装要求:男、女必须着黑色正装,例如:

男士:白衬衫黑西裤黑皮鞋。

女士:白衬衫黑西裤黑色皮鞋。

第四条:不准打口哨。

八、环境要求。

第一条: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

第二条:保持肃静,不要工作区域内大声喧哗、聊天或随意制造噪音,接打手机尽量轻声细语,不得影响到其他人员工作。

第三条:保持自己工作区卫生干净整洁。

第四条:所使用品实行定位管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九、爱惜财务。

第一:不浪费水、电、等资源和办公易耗品。

第二: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办公用品和公司各种设施,下班后要关好设备在离开公司。

第三条:爱护公司财务,不得损坏公司财务,不得随意挪用公司财务。

十、bp(奖罚)制度。

第一条: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等,根据事情的严重性对其进行10—200元不等的罚款。

第二条: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及绩效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现金奖励或职位晋升。

第一条:实习期间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第二条:已转正后若须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第三条: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第四条: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辞职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职。

第五条: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第一条:公司全员请假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奖。

第二条: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二天,扣除当日薪资(同时取消全勤奖)。

第三条:一般事假应于两天前请妥(急事经核准则例外),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签字上交办公室。

第四条、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每旷职一日扣除当日薪资外,并取消全勤奖。

第五条:公司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全日薪资。

第六条:公司会议不定期举行,一定会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加。旷会按旷工论处,迟到按正常上班迟到条例处罚。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授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附件略)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1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1、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1个月前向其部门主管及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辞职答复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3、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四、移交、监交。

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式*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五、薪资。

1、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3、主管级以下员工,行政人事部当日结算薪资后,财务部予以发放。

4、经理级以上员工,行政人事部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资表中,财务部于次月8日予以发放。

六、管理。

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七、附则。

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本办法自2011年5月30日起开始试行。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作业流程,确保离职交接工作顺畅进行。

公司三职等(含)以下员工的离职作业。

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1)三职等(含)以上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2)一、二职等须提前10天申请。

4.1.2辞退:解雇离职。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应事先通知员工,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2.1员工辞职,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按《员工离职申请单》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2若属辞退情形,则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离职原因”栏内“公司因素”的“其它”项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员工本人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离职人员提出《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核准后,即可办理离职移交。

4.3.1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若无适当的接收人,应暂由该职务的直属主管进行接收。

4.3.2移交人与接收人在办理职务移交时,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3.3各项移交,由各部门经办人员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签核即可,必要时需填写《工作移交清单》。

4.3.4离职人员原职务上的、代管的或正办理中的工作、文件资料(公司规章、公文、报表、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

4.3.5对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离职人员需向接替人或有关部门交代清楚。

4.3.6离职人员原领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等,应交还有关部门。

4.3.7移交手续未完备前,应保留移交人当月薪资,待其移交完成后,再行支付。

4.3.8移交期限:原则上上述移交应于1~3日内办妥。

4.3.9移交手续(或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要求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者,应由责任人负责追索。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b离职证明的出具。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  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  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  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  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 离职审批权限

4.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  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  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  辞职

5.1.1  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   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4  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  离职面谈

6.1  面谈准备工作

6.1.1 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 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 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 准备面谈主题。

6.2  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  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  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  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  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  面谈人的选择

6.3.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  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  挽留原则

6.4.1  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  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  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  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  离职手续办理

7.2  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  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  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  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  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  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  合同解除。

b  离职证明的出具。

c  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  借款支票。

b  借款现金。

c  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  《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  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  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  离职管理

8.1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  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  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 擅自离职者。

10.2  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  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  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0.5  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  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  离职后续工作

12.1  人力资源部

12.1.1  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  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  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  离职手续归档。

12.2  行政部

12.2.1  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  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xxx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每个正在运作中的公司,都有员工入职或离职,这都要定出相应的正规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3.0内容

3.1离职类别与定义

3.1.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1.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1.1.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3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c、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f、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g、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h、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a、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年内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b、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c、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辞职程序

3.2.1辞职申请的提出

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试用期须提前7天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

3.2.2辞职申请的审批

3.2.2.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行政部审核。

3.2.2.3行政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行政部签字同意离职。

3.2.2.4《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批准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3辞退程序

3.3.1辞退申请的'提出

3.3.1.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部门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3.1.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辞退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4开除程序

3.4.1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被开除员工。

3.4.2开除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5自动离职程序

3.5.1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及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行政部。

3.5.2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直属单位主管签署后,到行政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3.6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6.1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行政部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3.6.2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3.7离职谈话

3.7.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b、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d、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f、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3.7.2员工离职时,行政部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了解员工进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b、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c、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7.3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尽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3.8离职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交接部分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3.8.1.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8.1.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3.8.1.4培训资料原件;

3.8.1.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3.8.1.7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3.8.1.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3.8.2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3.8.2.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3.8.2.3各类钥匙;

3.8.2.4借阅的图书资料;

3.8.2.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8.3款项移交

3.8.3.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3.8.3.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总经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3.8.5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3.8.5.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8.5.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3.8.6相关部门签字

3.8.6.1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3.8.6.2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3.8.6.3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3.8.7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3.8.8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3.9离职结算

3.9.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3.9.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进行。

3.9.3结算项目

3.9.3.1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

b、其它违约金。

3.9.3.2赔偿金

a、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进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b、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办理。

3.9.3.3工资

3.9.3.3.1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3.9.3.3.2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可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项目金额,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填写《工资结算委托书》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理结算。

3.9.3.3.3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9.3.3.4辞职违约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应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资作为辞职违约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5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经部门(单位)主管与行政部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应的代通知金,其应扣辞职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3.9.3.3.6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行政部批准后,即可不扣辞职违约金。

3.9.3.3.7离职员工所应扣辞职违约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行政部在《员工离职申请表》内明确标注,财务部据此天数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3.9.3.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3.9.3.5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3.9.3.6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员工应付、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3.10其它事项

3.10.2宿舍管-理-员在员工办妥住宿清退手续后,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相应内容,财务部方能结算工资,再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检查行李放行。

3.10.3离职人员离厂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离厂手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情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须在办理手续时,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但以一个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13:00前离厂。特殊情况需延长食宿时间者,需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科技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xx科技有限公司离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完整公司与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手续,确保工作的延续性,保证公司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试用期内员工须提前3天通知公司。员工如不能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应赔偿公司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并不限于下述损失:

(1)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招收录用费;

(2)公司临时安排替代人员的加班费和额外管理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其它直接经济损失。

2.依据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辞退员工,一律不予补偿,并根据相关协议处理。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胜任岗位要求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入职时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公司误用的;

(4)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改造的。

3.依据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辞退员工,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相应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一个月计算。)。

(2)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公司因歇业或转让或业务紧缩等原因,裁减员工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辞职员工如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3)谈话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填写离职谈话记录,存入员工档案。

2.离职流程(详细内容请查看员工离职流程图)。

(1)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后逐级批准,经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2)离职员工在核准离职的日期,要按照公司规定填写《离职移交表》,办理离职手续。表单内容依次交接,每项必须移交完毕后,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交人力资源部最后评审确定,方视为移交完毕。

(3)离职移交需提供下列资料:

a、交还任何代表公司职员身份的证明文件(如名片、工作证、门卡、考勤卡)。

b、交还自己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办公用品、工具、工作服、钥匙、网络权限)。

c、移交工作中应办未办及已办未了的事项d、移交所经办业务项目之办事细则e、移交所经办文件资料(客户、经销商、供应商及其他业务伙伴之类)。

f、结算预支款及备用金g、交还其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传真件、文档、邮件、存储器、样品等。

(4)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不辞而别或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不予工资结算,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赔偿。

(5)员工离职后,仍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将保留追诉法律的权利。

3.离职员工欢送活动(详细内容请查看离职员工欢送制度)。

附则1.人力资源部对本制度及其他未尽事宜保留最终解释权。

2.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xx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事宜交接,交接过程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离职手续完备表》,由交、接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1.3离职人员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办手续。

1.4在适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1解除条件。

2.1.1个人绩效考核为“无法忍受”,且经过培训无明显改进的;

2.1.2因公司组织结构、经营业务调整、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必须裁减人员的;

2.1.4因病或工伤,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岗位工作的;

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对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2.1直接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人资行政部核实,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

3、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包括因合同期满、触犯刑律等原因离职。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条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配合人资行政部进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严格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中的规定执行,包括归还公司物品、欠款、清点库存等。

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职,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人资行政部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三条薪酬结算。

1、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被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除董事长外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均适用于该制度。

第二章离职定义。

第三条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

第四条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

第五条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第六条公司辞退、解聘。

2、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提前通知其本人;

第七条公司除名。指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三章离职手续办理。

第八条不论是以何种方式离职的员工,都必须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领取《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一),并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第九条离职员工需逐级经部门主管、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执行副总签批《员工离职审批表》(附件二)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员工自填写离职申请书3日内,由行政部安排该员工在分公司内进行离职面谈。当工作交接完毕并办理完所有的离职手续后,再安排总公司的离职面谈,面谈流程依据《员工离职面谈程序》(附件三)。

第十二条移交。

1、工作移交。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部门主管所指定的人员,主要内容有: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办工作详细说明(书面形式)。

(3)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

(4)培训资料原件。

(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6)经办项目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等。

(7)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工作。

2、事物移交。指员工任职期间所领用物品的移交,主要包括: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室、办公桌钥匙,借阅的资料、各类工具(如维修工具、移动存储器、所保管工具等)、仪器等。

3、款项移交。指离职员工将经办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室。

4、其他公司认为应办理移交的事项。

上述各项交接工作完毕,接收人应在《工作交接单》(附件五)上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后方可认定交接工作完成。

第十三条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后,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

第十四条离职员工的工资、工装费、培训费、违约金、交接工作保证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行政部共同进行,并由相关负责人在《离职审批表》(附件六)上签字。

第十五条结算项目包括:

1、违约金、交接工作保证金:因除名、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所产生的违约金、交接工作保证金,由行政部依照《劳动合同》《交接工作保证协议》等相关条款进行核算。

2、赔偿金:员工离职时,尚未赔偿的曾经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行政部、财务部进行核算。

3、工资的结算:工资的结算依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由行政部进行核算。

4、绩效奖金的核算:绩效奖金的核算依照《绩效管理制度》执行,由行政部进行核算。

第十六条员工的交接工作与离职手续应于30天之内全部办理完毕。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由综合副总负责最终审批,并签批《员工离职通知书》(附件七)至该员工所在公司行政部,自此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财务部按公司离职规定届期满返还交接工作保证金。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归还本人,由总公司综合部分类存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如果没有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的离职手续,依照《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指标考核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工作交接单》。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定义。

公司是指公司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

人事管理部门是指履行离职管理职责的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和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离职是指公司和员工结束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包括协商解除、员工辞职(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视为员工辞职)及被动解除、公司辞退、经济性裁员及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形。

公司辞退是指公司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四条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总部、分公司班子、外派财务负责人及中心(含电销中心、财务机构管理中心及客服呼叫中心)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前述人员以外分公司所辖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各部门及其管理者均无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有提请人事行政管理部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分公司及所辖机构的各层级管理者均无解除或终止所辖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有提请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

第六条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后果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不同程度的奖惩,直至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离职流程。

第一节协商解除。

第七条若公司动议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人事管理部门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作交接等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八条若员工动议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征得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作交接等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九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和方式解除。

第二节员工辞职。

第十条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辞职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5、《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单》采取直接送达的,自送达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自投邮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

第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员工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入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因公司过错致使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2、人事管理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工会,并通过适当途径进行调解;。

3、若员工反映事实确凿并经调解无效后,由人事管理部门按第十一条规定的流程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

第三节公司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3)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4)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5)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6)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7)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

(8)无正当理由,对季度、年中/年终考核结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字认可的;。

(9)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公司遭受人民币【】元及以上的重大损失的;。

5、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它欺诈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经考核为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仍考核为不胜任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

(2)销售序列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经培训或转岗后下一季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公司以非过错性辞退或过错解除而辞退员工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人事管理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同时附上相关材料;。

2、将解除理由通报公司工会;。

3、按公司规定,呈报公司领导批准;。

5、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交接清单所列项目逐项办理交接及离职手续。

第四节经济性裁员。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超过公司全辖员工总数10%以上的,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后,裁减人员的方案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1、与本公司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第十八条经济性裁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2、提前30日将裁员方案(草稿)通知工会,并同时提交所在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在提前通知期届满前根据工会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完善,在30日的提前通知期届满后实施裁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节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公司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终止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3、由人事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节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实施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或经济裁员:

2、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涉及工伤员工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

第一节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确定的离职日的当日前往所属部门、人事行政管理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信息技术部等部门,将其工作职责、所经管的财物及事务、未办及未了事项、保管的文件等,进行工作交接。该工作交接无误,才可以视为其已经办结工作交接。

第二十四条重要岗位人员离职,公司可安排离职审计,经审计无误,并且其依第二十三条完成工作交接的,才可以认为其已办结工作交接。

第二节债务清算。

第二十五条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后凭《离职交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人事管理部门领取《离职薪资结算表》,并据此发放工资。

离职人员薪酬结算截止日为员工离职流程审批完结之日,薪酬支付、福利发放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可在培训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中约定,员工违反协议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2、公司与员工订立有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在公司依约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应依据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时,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在试用期提前3日或正式合同期间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的;。

3、合同到期,公司在不降低现有劳动待遇的前提下征求继签意愿时员工表示不续签的;。

4、员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5、若员工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分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按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向其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八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均应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支付赔偿金。

1、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经公司核实确认解除理由不充分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2、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拒不履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基于实际损害原则或者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的约定支付赔偿金。若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员工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后,违约金不足以抵充实际和预期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第三节离职证明、档案及社保办理。

第二十九条离职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结工作交接后的3日内,公司向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第三十条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为离职人员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四节离职面谈。

第三十一条员工因辞职而离职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机构负责人应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听取员工意见,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于颁行之日开始施行。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离职程序,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员工(以下称离职人)因各种原因离职的行为。

3、权责。

离职申请提出:离职人/离职人所在部门主管。

离职面谈:人事部。

离职申请初审:部门负责人。

离职申请复核:项目人事部。

离职申请审核:项目主管人事副总经理。

离职申请批准:项目总经理、主管项目董事。

4、术语。

4.1离职:离职人因各种原因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离开公司的行为总称为离职,包括自动离职、辞职、劝退、解雇、裁员。

4.2自动离职:离职人未提出辞职或请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7天以上(含7天),或者在提出辞职后不履行请假手续任意缺勤超过3天,从而自动解除与公司劳动关系的行为。

4.3辞职:离职人单方面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4劝退:离职人因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而由公司单方面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5解雇:因离职人违法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由公司单方面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6裁员:公司因经营状况或管理需要进行组织架构调整等原因,需要压缩部门、裁减人员而由公司单方提出与离职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4.7部门负责人:本文件中部门负责人定义为部门所属最高行政级。

批准吴小平审核马翎编订人事部。

发布日期20xx.9.15实施日期20xx.10.1

5内容。

a.财务部人员;。

b.督导二级以上人员;。

c.月薪3000元以上人员。

属以上情况的,须呈递。

5.2离职程序说明。

5.2.1.1辞职试用期内离职人需提前7天,正式录用之离职人需提前30天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离职调查问卷》,并在填妥后将《离职申请表》递交所属部门最高督导级人员。若督导级人员离职则递交所属部门负责人,行政级人员离职则递交项目总经理。《离职调查问卷》则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交回人事部。

5.2.1.2劝退/解雇部门经理应将离职人的有关情况与人事部门协商达成一致后,由所在部门最高督导级人员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手续办理表》并负责填写,同时由部门负责提前7天-30天通知离职人。

5.2.1.3裁员由项目总经理提出裁员计划,交人事部,由人事部与其部门负责人协商达成一致,确定裁员名单并提前30天通知离职人。

5.2.2初审签批。

由部门经理在接到《离职申请表》后应根据原因和部门状况认真进行审查,并注明意见,签批后递交人事部。

5.2.3面谈与复核。

5.2.3.1面谈组织者:人事部相关工作人员。

5.2.3.2面谈对象:a.对劝退/解雇/裁员持有异议的离职人;。

b.在《离职调查问卷》上提出较为突出的管理问题的离职人;。

c.人事部酌情安排面谈的离职人。

5.2.3.3操作程序:由人事部负责人指派专人与离职人面谈,根据面谈结果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并由人事部负责人在《离职申请表》上'人事部意见'一栏中加签意见。

5.2.4审核与审批。

人事部在《离职申请表》加签意见后,按权限逐级报批。

5.2.5.1办理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

5.2.5.2办理手续。

人事部收到经审核批准后的《离职申请表》后应立即通知离职人,离职人向人事部劳资管理员提交制服押金收据及由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考勤记录,人事部在结算后直接将《离职申请表》交至财务部。同时,离职人必须将已填写完整的《离职调查问卷》交回人事部,凭此在人事部领取《离职手续办理表》,并依照以下流程到各个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a.所在部门(按《离职手续办理表》所列内容办理工作交结手续);。

d.人事部(办理退《员工手册》及工牌手续);。

e.后勤部(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f.后勤部(办理伙食费结算手续、退宿及相关费用结算手续);。

g.财务部(办理结算)。

5.2.6工资结算及退社保。

a.工资结算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人将《离职手续办理表》第一联交回所属部门文员处,凭第二联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b.退社保人事部开具加盖公司印章的退社保证明,离职人员到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

5.2.7办结期限。

5.2.7.1辞职/劝退/裁员离职人应在收到《离职手续办理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各项交结及工资结算手续,凡在员工宿舍住宿员工若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按25元/天收取住宿费,超过7天不办理者,视其为自动离职处理。

5.2.7.2解雇人事部应在收到《离职申请表》后,在'批准离职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为离职人办理完结离职手续,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天。

5.2.7.3自动离职由所在部门主管/主任提出申请,按离职程序办理,但财务部不予结算工资,同时不予办理其它任何手续。

6.附则。

6.1本《管理规定》中所提及之'特殊情况'是指:。

a.审核人或批准人休假或出差;。

b.离职人怠于办理离职手续;。

c.离职人向人事部提出复议;。

d.其他。

6.2本《管理规定》。

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7.相关文件(暂无)。

8.使用表单。

《离职申请表》。

《离职调查问卷》。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一)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一),并依《分层负责办法》的核决权限呈核。

2、公司职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3、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七日前提出。

(二)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直属主管填写《奖惩申请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有关辞退条款,依《员工奖惩办法》执行。

(三)离退休。

1、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退休办法另订立。

(一)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人事课发给《离职通知书》(附件二)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后(附件三),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人事课备查。

(三)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四)监交。

1、副课长级以上主管及同等人员由处(副)长或厂(副)长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组长级以下同等级人员由直属主管监交。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课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1、本办法由人事课制定,奉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2、参考文件:《员工奖惩办法》。

3、附件名称:

附件二:离职通知书。

附件三:移交清册。

离职员工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1.离职种类(开除、辞退、辞工)。

1.1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及岗位责任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达到开除/辞退级别。

1.2辞工:由员工本人提出,正常辞工申请要提前十五天与书面形式提出。

1.3自动离职:连续旷工3天者或月累计旷工达3天、年累计旷工4天者,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之离职,作自离处理。

1.4急辞:个人发生紧急事件当天提出辞职需当天离开公司的离职行为。

2.离职申请规定:。

2.1开除/辞退:限离职当日办妥移交手续,当天立即离开公司。

2.2正常辞职:。

2.2.3其它人员辞职需提前10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3急辞工:当天提出申请当天结算离开公司。

2.4对于雇员辞职之申请,本公司有权不准或根据需要核定其离职生效日期。

3.离职审批权限规定:。

初审(提报)。

复审。

审核。

核准。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4.薪资。

4.1薪资计算到离职生效日期前一天为止;

4.2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4.3个人提出急辞申请视为单方违反合约,必须扣除30%的工资。以作为违约责任。

4.4辞退时公司不另作辞退补偿或生活补助等。

4.5离职人员其薪资离职时即时发放。

5.离职交接。

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负责回收离职人员之领用物品(参考总办之领用物品登记表)并作好交接,若有应缴而未缴回之公司的资产、文件、物品将给予原价扣款,拒交或遗失有关证件者,每证罚款30元。

6.1当事人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书》交各级主管及总办审批。

6.2生效日由部门主管/行政主管在场进行物品及工作交接,完后由保安队长/行政主管一起到宿舍清点物品等,并开具《物品放行条》,经同宿舍人员签名后当事人将物品提至四期大门口,当班保安在《物品放行条》上签名确认,当事人再将其返交到总办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结算工资。

6.3结算完工资后,保安监督当事人离开公司,不得逗留。

7.离职注意事项。

7.1未签准离职以前或已签准生效日前,必须在本岗位正常上班,如旷工、不服工作调动或工作散慢者,主管可申请作相关处罚。

7.2离职生效期内,当事人不得请任何事假。

7.3任何离职办理手续后当天18:00前必须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借宿。

7.4辞退或开除之员工不得再进入公司范围,包括会所、办公室及宿舍,如发现在职人员在以上区域接待被辞退、开除之员工,当事人处中过处罚。

8.应用表单。

8.1《离职申请/结算单》。

8.2《物品放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