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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检察官心得(专业21篇)

时间:2023-11-09 18:09:28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反思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改进自己。在下面这些心得体会中,你或许能找到与自己经历相似的感受和思考。

颁检察官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在司法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官的行为准则,加强司法监督,我国于2019年通过了《颁检察官法》,这是中国检察机关史上的一大突破。经过对《颁检察官法》的学习和思考,我深感检察官的职责与使命的伟大,以及颁布这一法律的重要性。

二、深化认识。

《颁检察官法》明确了检察官的权力和义务,使其具有更加明确的职责使命。一方面,检察官作为国家的法定代表,其法律地位和权威性被充分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检察官的权力受到限制,要遵循法律和道德的约束。通过这一法律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的规范化建设,使检察工作更加严密,并给予检察官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法治观念。

《颁检察官法》的颁布,对于推进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加强法治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在过去的工作中,由于法律尚未完善或是相关法律执行不到位,有些检察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法律边界的模糊,导致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而现在,颁布了《颁检察官法》后,检察官具备了更好的法治观念,要遵守法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办案,不得超越法律底线,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展现了检察官高度职业素养和责任担当的形象。

四、提升司法公信力。

《颁检察官法》还进一步加强了对检察官的监督机制,以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规定检察官的权力与义务,明确其行为准则,完善了对检察官行为的监督程序,实现了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这将有助于防止部分检察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减少司法腐败现象的出现,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的增强对于构建法治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而《颁检察官法》的实施为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五、从个人角度出发。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也受益于《颁检察官法》的颁布。在以往的生活中,我常常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公正性产生质疑。而通过这一法律的出台,我对检察官的角色和使命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检察官通过执行法律的权力和义务,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发挥重要作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我深感自己应该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合法维权,支持检察官的工作,共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总结。

《颁检察官法》的颁布,为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它不仅明确了检察官职责使命,加强了法治观念,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还引起了我们每一个普通公民对法治主义的思考。对于我们而言,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加强法律意识,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从而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贡献。

学习最美检察官心得

国家主席总书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从锤炼党性、用权为民、为政清廉、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公道正派等方面,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新内涵。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的一员,我们更应该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上起好表率,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照思想、量行为,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做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三严三实”要求内涵十分丰富。它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是全体党员干部正心修身、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是全体党员干部执政为民、正风肃纪的重要标尺。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贪腐。

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经常自省,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思路、方案、措施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检验、历史检验和人民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人民、对组织、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三严三实”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三严”,应当成为全体党员干部克己修为、追崇高尚的人生态度,应当成为全体党员干部慎独慎微、刻求严谨的道德实践。它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端正品行、正确用权、严守法纪给出的警示。它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筑牢思想上、政治上的“防火墙”,增强抵御病毒的免疫力,坚持清正做人、执政为民、廉洁从政,为全体党员干部正心修身提供了基本遵循。做好“三严”,才能做到“三实”。“三实”,实际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有据实谋事、扎实干事的负责精神,实际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有崇尚诚信、坚守正道的做人本分。它是对全体党员干部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实以为人给出的提醒。它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对事对人上不能摆花架子、不能做表面文章、不能虚头滑脑,必须以求真务实、真诚实在的态度去想事、去干事、去做人,为全体党员干部做事为人提供了根本准则。做到“三实”,才能体现“三严”。

(一)践行严以修身,在信念坚定上作好表率。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要求执法人员具备更高的素质和更好的形象。因此,作为检察官,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一要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主席同志关于群众路线的重要论述等作为理论学习的重点,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二要加强党性锻炼。要以焦裕禄、杨善洲等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认真对照党章从严要求自己,进一步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工作方法意识,把思想和行动上升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做一个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利、忠诚老实、公道正派的人。三要培养高尚情趣。始终保持崇高的精神追求,切实摒弃“等靠要”思想,利用业余时间主动加强对检察职责和检察改革的探索研究,着力解决履行职责中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格修养,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不断完善人品操行,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

(二)践行严以用权,在依法履职上作好表率

检察官严以用权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关系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主要任务的完成。一要坚持公正执法。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秉公执法,平等、客观、公正地办理每一个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坚决防止选择性办案,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确保按规则、按制度公开公正廉洁行使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扩大检务公开内容,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三要强化责任担当。检察权不是特权和面子,不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手段,而是沉甸甸的责任,作为一名检察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事业心,常怀敬畏之心,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行使检察权,自觉做到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三)践行严以律己,在清正廉洁上作出表率

全国最美检察官心得体会

现为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陈永洁,17年来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青藏高原精神,践行着一位人民检察官的庄严承诺和神圣职责。近日,陈永洁荣获全国“最美检察官”称号。

陈永洁,从2001年以来,守着那三尺公诉台冲锋陷阵到如今。

2012年,基于陈永洁多年过硬的办案素质及办案经验,格尔木市检察院将马某等12人妨害公务一案放心地交给了她。此案在格尔木市乃至全省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开庭时,她准确把握案件焦点,面对多名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和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运用法言法语进行答辩。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人员对陈永洁的表现进行了打分评价,在收回的评分表中均为满分。

今年,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格尔木市农牧局蔬菜办原主任李某,涉嫌贪腐、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该案是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涉及农牧系统的大案要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证据复杂,在该市影响重大。院党组指派陈永洁承办此案并出庭支持公诉。

“她是最能吃苦的人。”陈永洁的同事说。为能将这个案子证据搞扎实,在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和审查起诉时,她几乎是天天加班加点工作,每一个细节都不遗漏。

“庭审时,市纪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部门有关人员及农牧系统的干部群众来观摩庭审过程。如果你没有掌握充分的证据和吃透案情,你不心虚才怪哩。”陈永洁的话语中流露出踏实与坚韧,更体现出果敢和自信。面对资深律师提出的改变定性、删减犯罪数额及第三起犯罪事实的无罪辩护意见,她准确运用证据及法理有理有据地反驳了辩护人的所有辩护观点。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陈永洁深刻分析被告人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用情与法的完美结合,感化了被告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伏法,也为参与庭审的人员开展了一场深刻而特殊的警示教育。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陈永洁很喜欢革命导师列宁的这句话,并将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来实践。她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关注研究最新司法解释,站在法学理论前沿,点点滴滴积累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庭答辩能力。

“确实,公诉部门是检察院比较清苦的部门,阅卷、提审、开庭,工作平凡而忙碌,每天都重复着抄抄写写的工作,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但却来不得半点马虎和一丝的倦怠,毕竟每一宗案件都直接关系到活生生的人,他们的家庭、自由、财产,甚至生命。这样说来,公诉工作又是一项很神圣的工作。”说到这里,陈永洁眼睛湿润了。

“在这里,公诉人尤其想说的是,死者年幼的女儿,丧父之时尚在襁褓之中,父爱对她而言还没有体会就永远失去了。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是孩子们最开心快乐的日子,但在这个属于她的节日里,她得到的关爱、祝福永远是有缺憾的。难以想象,当这个孩子长大之后得知自己的父亲是被人伤害致死,她情何以堪?无法想象,生活的残酷让他们怎样面对,今后漫长的人生道路如何走过?此时此刻,他们除了痛苦迷茫之外,就是寄希望于法律还他们以公道!”这是摘自陈永洁起诉意见书中的'一段话,读后发人深省,感慨不已。

该案是一起家族积怨已久的恶性群体斗殴案件,案件参与人数众多,场面混乱,证据繁多,案情复杂。陈永洁经过认真审查,依法对全案7名被告人全部改变定性,祁某等4人由普通故意伤害罪改为聚众斗殴转化型故意伤害(致死),被告人马某由故意伤害罪改为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孔某、祁某某由包庇罪改为窝藏罪。

“可以说,这次辩论是我经历过的最严格、最残酷、最激烈的一次辩论。”她神情凝重,仿佛又回到了那唇枪舌战的庭审中。针对一名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及该被告人对事实的歪曲和否认,陈永洁充分运用证据,义正辞言地反驳了辩护人的观点。市法院判决书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定性和量刑建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仍无悔罪表现的被告人处以较重的刑罚。该案的判决在市看守所内引起较大反响。

一名与她在法庭上交过锋的外地律师在离开格尔木后给她发信息说:“您的控辩能力和水平让我很佩服”、“您的职业自豪感让我感动”。看到这些信息,她真的流泪了,这是对她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公诉人这个职业的肯定。

作为科长,陈永洁经常告诉大家“案件无大小”、“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办案质量就是公诉人的生命线”,在陈永洁的带领下,公诉科全体干警凝心聚力、佳绩频传。他们克服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不仅办理了整个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0%的刑事案件,还追诉、改变定性了多起案件,准确率为100%,在去年年终考核时,格尔木市检察院公诉科以超出第二名20多分的绝对优势,获得海西检察系统公诉部门考核第一名的好成绩。

多年的公诉工作让陈永洁身患咽炎、眼疾、颈椎病、腰肌劳损等职业病,出于对检察职业、公诉工作的热爱和高度的责任心,她多年带病坚持工作,经常口服含片、声音沙哑地在法庭上举证、辩论,她的这种敬业奉献和忘我精神感动了很多参加庭审的人。

2008年5月,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陈永洁作为该院 “青少年维权岗”的负责人,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她和同事们探索适合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方式、方法,在公诉环节以宽宥为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知法、守法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坚持教育与挽救并重,保护与预防并举,通过运用轻缓刑事政策等处理方法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把维权工作贯穿于案件审查的全过程,寓教于捕、寓教于诉、寓教于防,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作为格尔木市“12355”青少年热线的特聘专家,她积极参与团市委组织的各类活动。通过法制讲座、关爱青春论坛以及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与同学们及其家长进行面对面的座谈,精心选择在校生犯罪案例,以案释法,提高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他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检察官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深知“检察官法”对于我的职责和使命的重要性。在这个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与大家分享。

首先,作为一名检察官,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检察官法》明确规定了检察官的基本职责,要求检察官严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我们要牢记法律是最基本的底线,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严格要求自己,不得任性妄为,不得滥用权力。只有严格依法办案,才能树立检察官的权威和公信力。

其次,要注重团队合作。在法治推进的过程中,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团队的力量却是无穷的。检察官应该注重与同事之间的合作,共同研讨案件,互相学习,形成合力。只有通过团队的努力,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办案效果。同时,担任检察官也意味着要经常与其他执法机关合作,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为公平正义而努力。

第三,应当注重学习和提升。作为一名检察官,法律知识是我们的基本功,但是法律在不断变化,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案情,我们必须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除了法律知识,我们还应该注重其他方面的学习,如管理能力、沟通能力、领导能力等等。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履行检察官的职责。

第四,要注重正义与人性的平衡。检察官是捍卫法律公正的守护者,我们要坚守正义,执法取证,严惩犯罪。但是,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关注被告人的人身尊严和合法权益,要尊重人性,在办案过程中用法律的力量去救助、包容和改造被告人。我们要做到心中有法,但也要有人的情感。

最后,要坚持清正廉洁的原则。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要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绝不能被金钱和权力所染。我们要秉持公正、廉洁的作风,严格要求自己,不受小人之诱,不为个人利益而违法乱纪。只有做到清正廉洁,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正的重任。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注重团队合作,不断学习和提升,坚持正义与人性的平衡,同时保持清正廉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检察官的职责,为公平正义而努力。

向10名“最美检察官”学习心得体会

张家口市检察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涌现出一批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宣化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秉文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在检察日报社主办、正义网承办的在全国寻找最美检察官活动中,张秉文同志以其身残志坚、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的事迹,获得了全国“最美检察官”称号,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亲切接见。

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广泛学习宣传张秉文同志事迹。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张家口市检察院都作出了向张秉文同志学习的决定。

3月11日,张家口市检察院隆重召开张秉文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全市检察系统领导和干警1200余人聆听了报告,省、市领导和各界人士受邀出席。

张家口市检察院领导提出,学习张秉文,就是要像他那样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对工作、对事业充满激情,始终保持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敬业精神;就是要像他那样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矢志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就是要像他那样,立足本职,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就是要像他那样,严格律己、廉洁奉公,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一身正气。

张家口市检察院党组要求全市检察系统要切实把学习张秉文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形式,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生动教材。

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感召力和说服力,真正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搞得更深入扎实。

国家主席总书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从锤炼党性、用权为民、为政清廉、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公道正派等方面,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新内涵。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的一员,我们更应该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上起好表率,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照思想、量行为,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做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三严三实”要求内涵十分丰富。它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是全体党员干部正心修身、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是全体党员干部执政为民、正风肃纪的重要标尺。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贪腐。

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经常自省,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思路、方案、措施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检验、历史检验和人民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人民、对组织、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三严三实”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三严”,应当成为全体党员干部克己修为、追崇高尚的人生态度,应当成为全体党员干部慎独慎微、刻求严谨的道德实践。它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端正品行、正确用权、严守法纪给出的警示。它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筑牢思想上、政治上的“防火墙”,增强抵御病毒的免疫力,坚持清正做人、执政为民、廉洁从政,为全体党员干部正心修身提供了基本遵循。做好“三严”,才能做到“三实”。“三实”,实际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有据实谋事、扎实干事的负责精神,实际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有崇尚诚信、坚守正道的做人本分。它是对全体党员干部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实以为人给出的提醒。它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对事对人上不能摆花架子、不能做表面文章、不能虚头滑脑,必须以求真务实、真诚实在的态度去想事、去干事、去做人,为全体党员干部做事为人提供了根本准则。做到“三实”,才能体现“三严”。

(一)践行严以修身,在信念坚定上作好表率。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要求执法人员具备更高的素质和更好的形象。因此,作为检察官,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一要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主席同志关于群众路线的重要论述等作为理论学习的重点,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二要加强党性锻炼。要以焦裕禄、杨善洲等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认真对照党章从严要求自己,进一步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工作方法意识,把思想和行动上升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做一个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利、忠诚老实、公道正派的人。三要培养高尚情趣。始终保持崇高的精神追求,切实摒弃“等靠要”思想,利用业余时间主动加强对检察职责和检察改革的探索研究,着力解决履行职责中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格修养,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不断完善人品操行,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

(二)践行严以用权,在依法履职上作好表率。

检察官严以用权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关系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主要任务的完成。一要坚持公正执法。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秉公执法,平等、客观、公正地办理每一个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坚决防止选择性办案,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确保按规则、按制度公开公正廉洁行使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扩大检务公开内容,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三要强化责任担当。检察权不是特权和面子,不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手段,而是沉甸甸的责任,作为一名检察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事业心,常怀敬畏之心,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行使检察权,自觉做到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张飚是新疆维吾齤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一名普通检察官。

2007年,张飚在开展日常监所检察工作时,发现服刑人员张氏叔侄案件存有疑点。

此后5年,张飚与石河子市检察院坚持依法为张氏叔侄申诉。

2012年3月,法院决定对张氏叔侄申诉立案审查。

2013年4月,法院公开开庭,认为张氏叔侄案不能排除公齤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宣判两名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

2013年7月,张飚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新疆维吾齤尔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张飚同志是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优秀代表,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良品质和职业操守。

他胸怀远大理想,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几十年如一日,始终坚守在检察工作第一线,恪尽职守,默默奉献,从无怨言,从不懈怠;他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竭力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注重加强与在押人员沟通联系,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做他们的贴心人,帮助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秩序;()他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以坚韧执着的实际行动托起公正的天平,感染、激励办案人员严格公正司法,唤起广大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他始终坚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执法不徇私情,遇事坚持原则。

始终坚守清廉的底线,虽然家庭不富裕,仍然安之若素,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不接受与公务有关的任何吃请和礼物。

张飚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监所检察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学习张飚同志坚定信念、忠实履职的政治品格,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价值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学习张飚同志牢记宗旨、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始终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要学习张飚同志敢于担当、秉公执法的职业精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让老百姓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学习张飚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恪守职业道德,坚守职业良知,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廉洁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保持政法干警清正廉洁的职业本色。

——陈永洁。

现为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陈永洁,17年来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青藏高原精神,践行着一位人民检察官的庄严承诺和神圣职责。近日,陈永洁荣获全国“最美检察官”称号。

知难而进、弘法律正气。

陈永洁,从2001年以来,守着那三尺公诉台冲锋陷阵到如今。

2012年,基于陈永洁多年过硬的办案素质及办案经验,格尔木市检察院将马某等12人妨害公务一案放心地交给了她。此案在格尔木市乃至全省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开庭时,她准确把握案件焦点,面对多名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和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运用法言法语进行答辩。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人员对陈永洁的表现进行了打分评价,在收回的评分表中均为满分。

今年,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格尔木市农牧局蔬菜办原主任李某,涉嫌贪腐、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该案是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涉及农牧系统的大案要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证据复杂,在该市影响重大。院党组指派陈永洁承办此案并出庭支持公诉。

“她是最能吃苦的人。”陈永洁的同事说。为能将这个案子证据搞扎实,在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和审查起诉时,她几乎是天天加班加点工作,每一个细节都不遗漏。

“庭审时,市纪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部门有关人员及农牧系统的干部群众来观摩庭审过程。如果你没有掌握充分的证据和吃透案情,你不心虚才怪哩。”陈永洁的话语中流露出踏实与坚韧,更体现出果敢和自信。面对资深律师提出的改变定性、删减犯罪数额及第三起犯罪事实的无罪辩护意见,她准确运用证据及法理有理有据地反驳了辩护人的所有辩护观点。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陈永洁深刻分析被告人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用情与法的完美结合,感化了被告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伏法,也为参与庭审的人员开展了一场深刻而特殊的警示教育。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陈永洁很喜欢革命导师列宁的这句话,并将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来实践。她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关注研究最新司法解释,站在法学理论前沿,点点滴滴积累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庭答辩能力。

“确实,公诉部门是检察院比较清苦的部门,阅卷、提审、开庭,工作平凡而忙碌,每天都重复着抄抄写写的工作,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但却来不得半点马虎和一丝的倦怠,毕竟每一宗案件都直接关系到活生生的人,他们的家庭、自由、财产,甚至生命。这样说来,公诉工作又是一项很神圣的工作。”说到这里,陈永洁眼睛湿润了。

敢担正义、可堪重托。

“在这里,公诉人尤其想说的是,死者年幼的女儿,丧父之时尚在襁褓之中,父爱对她而言还没有体会就永远失去了。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是孩子们最开心快乐的日子,但在这个属于她的节日里,她得到的关爱、祝福永远是有缺憾的。难以想象,当这个孩子长大之后得知自己的父亲是被人伤害致死,她情何以堪?无法想象,生活的残酷让他们怎样面对,今后漫长的人生道路如何走过?此时此刻,他们除了痛苦迷茫之外,就是寄希望于法律还他们以公道!”这是摘自陈永洁起诉意见书中的一段话,读后发人深省,感慨不已。

该案是一起家族积怨已久的恶性群体斗殴案件,案件参与人数众多,场面混乱,证据繁多,案情复杂。陈永洁经过认真审查,依法对全案7名被告人全部改变定性,祁某等4人由普通故意伤害罪改为聚众斗殴转化型故意伤害(致死),被告人马某由故意伤害罪改为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孔某、祁某某由包庇罪改为窝藏罪。

“可以说,这次辩论是我经历过的最严格、最残酷、最激烈的一次辩论。”她神情凝重,仿佛又回到了那唇枪舌战的庭审中。针对一名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及该被告人对事实的歪曲和否认,陈永洁充分运用证据,义正辞言地反驳了辩护人的观点。市法院判决书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定性和量刑建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仍无悔罪表现的被告人处以较重的刑罚。该案的判决在市看守所内引起较大反响。

一名与她在法庭上交过锋的外地律师在离开格尔木后给她发信息说:“您的控辩能力和水平让我很佩服”、“您的职业自豪感让我感动”。看到这些信息,她真的流泪了,这是对她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公诉人这个职业的肯定。

作为科长,陈永洁经常告诉大家“案件无大小”、“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办案质量就是公诉人的生命线”,在陈永洁的带领下,公诉科全体干警凝心聚力、佳绩频传。他们克服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不仅办理了整个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0%的刑事案件,还追诉、改变定性了多起案件,准确率为100%,在去年年终考核时,格尔木市检察院公诉科以超出第二名20多分的绝对优势,获得海西检察系统公诉部门考核第一名的好成绩。

多年的公诉工作让陈永洁身患咽炎、眼疾、颈椎病、腰肌劳损等职业病,出于对检察职业、公诉工作的热爱和高度的责任心,她多年带病坚持工作,经常口服含片、声音沙哑地在法庭上举证、辩论,她的这种敬业奉献和忘我精神感动了很多参加庭审的人。

寓教于诉、寓教于防。

2008年5月,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陈永洁作为该院“青少年维权岗”的负责人,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她和同事们探索适合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方式、方法,在公诉环节以宽宥为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知法、守法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坚持教育与挽救并重,保护与预防并举,通过运用轻缓刑事政策等处理方法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把维权工作贯穿于案件审查的全过程,寓教于捕、寓教于诉、寓教于防,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作为格尔木市“12355”青少年热线的特聘专家,她积极参与团市委组织的各类活动。通过法制讲座、关爱青春论坛以及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与同学们及其家长进行面对面的座谈,精心选择在校生犯罪案例,以案释法,提高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他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最美检察官先进事迹

谷英格,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平顶山市第十届人大代表。

人物勾勒:用心诠释为民情怀的"最美检察官女儿".

她用责任担起了一名普通检察干警作为市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使命,她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和群众评判的精品案件,她用真爱在群众心里书写了一段精彩的青春岁月。2010年以来,共参与办理民行申诉案件148件,其中,提请市院抗诉23件,检察促和解59件,另有16件建议法院再审,均被法院采纳。她先后被授予"全市优秀检察干警"、"全市民行业务标兵"、"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人"等称号,并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在办理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的申诉案件中,她13次来到被申诉人张老汉的家中送温暖、拉家常、讲法律政策,使因车祸失去儿子的张老汉顺利拿到了赔偿款,谷英格耐心、扎实的办案作风深深打动了张老汉,被张老汉视为"亲闺女",她也因该案的成功办理被网民们亲切地称为"最美检察官女儿".

宋红伟,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人物勾勒:对犯罪坚持"零容忍",敢于亮剑。

在贪腐者面前,他站成了一座无法逾越的山峰,使分子胆寒。他先后办理了一大批有影响的贿赂大要案,有20多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获10年以上刑期,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主管反贪工作期间,宋红伟带领反贪干警,以高度的责任感,在侦查中巧妙布局,先后抓获在外潜逃的犯罪嫌疑人10余名,这些犯罪嫌疑人大多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办案宋红伟早出晚归,有时一出差就是一个多月。作为一名反贪战线的干警,宋红伟"不近人情"的门难进、情难说、事难办的"名声"许多人都知道。每当案件启动侦查程序后,为应付说情风,他都要承受很大的心理压力去周旋,还要抱着不怕得罪人的决心和勇气,始终保持了新时代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宋红伟多次被评为省、市级优秀检察官、平顶山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所分管的反贪工作4次荣获全市先进,2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张起,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局负责人。

人物勾勒:情系民生的女检察官。

她曾经为多收的1角钱停车费辗转10多个部门,深入20余个停车场对停车费开展调查,最终使沿袭多年的收费标准降了下来;她曾经为农民工的10万元血汗钱,冒着大雪,来回穿梭于多个部门,最终使11位农民工及时拿到工钱回家过年;她曾经为20万元而奔走,为痛失爱子的云南夫妇争取到了保命钱;她曾经为全市60万人"大水缸"建言,解决了白龟山水库存在的非法采砂、私搭乱建、网箱养鱼等破坏水库水源的问题,从而有效保护了白龟山水库的水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她2007年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侦查监督部门"十佳办案人";2007年至2011年连续五年被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三等功;在担任民行科科长四年中,科室工作连续两年在全市综合考评中荣获第一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2013年,她负责的侦查监督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

最美检察官心得体会

“最美”应该是指心灵美,这种心灵美或是源于善良美好的心灵,或源于公正廉洁的品格,或源于坚忍不拔的意志,或源于勇于奉献的精神等等,这些都是对美的诠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最美检察官心得体会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张飚是新疆维吾齤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一名普通检察官。

2007年,张飚在开展日常监所检察工作时,发现服刑人员张氏叔侄案件存有疑点。

此后5年,张飚与石河子市检察院坚持依法为张氏叔侄申诉。

2012年3月,法院决定对张氏叔侄申诉立案审查。

2013年4月,法院公开开庭,认为张氏叔侄案不能排除公齤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宣判两名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

2013年7月,张飚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新疆维吾齤尔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张飚同志是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优秀代表,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良品质和职业操守。

他胸怀远大理想,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几十年如一日,始终坚守在检察工作第一线,恪尽职守,默默奉献,从无怨言,从不懈怠;他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竭力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注重加强与在押人员沟通联系,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做他们的贴心人,帮助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秩序;()他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以坚韧执着的实际行动托起公正的天平,感染、激励办案人员严格公正司法,唤起广大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他始终坚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执法不徇私情,遇事坚持原则。

始终坚守清廉的底线,虽然家庭不富裕,仍然安之若素,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不接受与公务有关的任何吃请和礼物。

张飚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监所检察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学习张飚同志坚定信念、忠实履职的政治品格,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价值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学习张飚同志牢记宗旨、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始终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要学习张飚同志敢于担当、秉公执法的职业精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让老百姓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学习张飚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恪守职业道德,坚守职业良知,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廉洁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保持政法干警清正廉洁的职业本色。

张家口市检察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涌现出一批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宣化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秉文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在检察日报社主办、正义网承办的在全国寻找最美检察官活动中,张秉文同志以其身残志坚、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的事迹,获得了全国“最美检察官”称号,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亲切接见。

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广泛学习宣传张秉文同志事迹。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张家口市检察院都作出了向张秉文同志学习的决定。

3月11日,张家口市检察院隆重召开张秉文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全市检察系统领导和干警1200余人聆听了报告,省、市领导和各界人士受邀出席。

张家口市检察院领导提出,学习张秉文,就是要像他那样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对工作、对事业充满激情,始终保持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敬业精神;就是要像他那样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矢志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就是要像他那样,立足本职,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就是要像他那样,严格律己、廉洁奉公,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一身正气。

张家口市检察院党组要求全市检察系统要切实把学习张秉文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形式,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生动教材。

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感召力和说服力,真正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搞得更深入扎实。

张飚是新疆维吾齤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一名普通检察官。

2007年,张飚在开展日常监所检察工作时,发现服刑人员张氏叔侄案件存有疑点。

此后5年,张飚与石河子市检察院坚持依法为张氏叔侄申诉。

2012年3月,法院决定对张氏叔侄申诉立案审查。

2013年4月,法院公开开庭,认为张氏叔侄案不能排除公齤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宣判两名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

2013年7月,张飚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新疆维吾齤尔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张飚同志是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优秀代表,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良品质和职业操守。

他胸怀远大理想,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几十年如一日,始终坚守在检察工作第一线,恪尽职守,默默奉献,从无怨言,从不懈怠;他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竭力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注重加强与在押人员沟通联系,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做他们的贴心人,帮助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秩序;他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以坚韧执着的实际行动托起公正的天平,感染、激励办案人员严格公正司法,唤起广大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他始终坚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执法不徇私情,遇事坚持原则。

始终坚守清廉的底线,虽然家庭不富裕,仍然安之若素,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不接受与公务有关的任何吃请和礼物。

张飚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监所检察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学习张飚同志坚定信念、忠实履职的政治品格,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价值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学习张飚同志牢记宗旨、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始终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要学习张飚同志敢于担当、秉公执法的职业精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让老百姓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学习张飚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恪守职业道德,坚守职业良知,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廉洁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保持政法干警清正廉洁的职业本色。

张飚,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陕西蒲城人,1951年9月出生, 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80年2月调入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退休。

收获荣誉:张飚从事政法工作32年,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2013年,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齤尔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入选中央电视台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先进事迹:先后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其中发现问题依法复查7件;参与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12件,出庭支持公诉12件;先后监督纠正了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将被判处死缓、服刑期间以请假为由脱管失控达8年之久的服刑人员抓捕收监;为监狱齤警齤察以及服刑人员讲法制课40多次。

典型事例:2007年,在一次监区巡查中,张飚发现并依法受理服刑人员张高平不服判决、坚称无罪的申诉后,针对案件诸多疑点,克服重重困难,顶住各种压力,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5年多时间里,他坚持不懈地依法开展查证工作,先后发函调取大量重要证据材料和佐证张高平、张辉叔侄被冤枉的关键线索,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提供证据线索、反映案件疑点,直至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改判无罪,让公平正义得到伸张。

检察官吴群心得体会

获得了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和较高评价,向吴群同志学习的热潮在江淮大地竞相展开。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官吴群心得体会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感悟平凡查找差距争做表率

虽无彪炳英雄业,却有忠诚赤子心。

这些天来,“好人之城”**被一个平凡而响亮的名字--- 吴群感动着!

吴群同志用他48岁短暂的生命,给我们、给这座城市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而与吴群同志的先进事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的少数机关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

在8月5日举行的吴群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上播放的全市《效能建设明察暗访短片》曝光的事例,就是例证。

吴群同志是我们身边的生动典型,他的先进事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催人奋进。

吴群常说,“私人关系不能代替工作关系,我不能违背法律和良心。”而我们有些干部用权处事不公,办事不讲原则,有利的乱作为,无利的不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和政府公信力。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吴群为榜样,牢固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常怀敬畏之心,把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贯穿于工作各个环节,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们要像吴群同志那样,守住清贫,做到廉洁从政。

吴群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诠释了一名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崇高境界。

而我们的有些干部,面对权力、金钱、美色等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考验,动了信仰,乱了方寸,以权力谋私、贪图享乐,甚至贪财贿赂,不仅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也毁了自己、害了家人。

我们要以吴群同志为榜样,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怀律己之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思想上不松防线,纪律上不碰红线,做人上严守底线,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转型、升级提速、谋求崛起的关键阶段。

全市上下要以学习吴群同志先进事迹为动力,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恪尽职守、奋发进取、争先进位,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建设更加富裕幸福的皖北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一次心灵的洗礼。

“吴群用短暂的生命向我们展示了一位优秀共产党员、一名优秀检察官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我也是人民的检察官,一定会在工作和生活、学习中以他为榜样,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向党、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昨天上午,在听完吴群同志的感人事迹后,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倪宗权深受触动。

昨天上午,禹会区政府礼堂里,吴群同志的先进事迹一次次感动了到场的400多名干部群众,很多人的眼眶一次次湿润,很多颗心灵一次次受到震撼,“学吴群、找差距、比贡献、促崛起”的思潮从每一位干部群众的心中涌起。

这是我市第二场学习吴群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吴群同志生前的`5位同事用朴实的语言、真挚的感情,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生动报告了吴群同志坚定信念、敬业奉献、执法为民的先进事迹。

篇章《无怨无悔的选择》讲述了吴群同志选择检察工作的故事,和为了干好工作而奋斗学习的历程。

吴 群 生前系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检察员。

1963年3月出生,198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年7月13日,因积劳成疾病逝,年仅48岁。

吴群同志牢记宗旨,履行职责,把“多办案、办好案”、“不能给当事人一个满意,也要给当事人一个明白”作为工作原则。

他心系群众,执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先后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300余件,接待处理申诉案件600余起,其中150余件案件,经过耐心沟通、说理释法,有效平息了当事人心中积怨,申诉人主动息诉罢访。

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转业干部中第一个自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归纳总结出申诉案件证据提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结果、办案程序“五段论”审查法。

他一身正气,廉洁奉公,甘于清贫,乐于奉献,从不接受吃请和礼物,直到去世一家人还租住在市郊40余平方米的简易房里;弥留之际仍一再叮嘱家人,不准向组织提任何要求,不要给组织增加任何负担。

2011年6月,吴群同志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1年9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为“全国模范检察官”,被安徽省委追授为“安徽省优秀共产党员”。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安徽省委召开的追授吴群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在全省广大党员、群众中引发强烈反响。

大家表示,要认真向吴群同志学习,真正把吴群同志的宝贵精神转化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力量,转化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实际行动。

连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迅速行动,深入开展向吴群同志学习活动,以吴群为榜样,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同是全国模范检察官的灵璧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擎说,英雄已逝,精神长存,我们要向吴群同志那样,为民服务要多辛苦一点,对群众要多一份热情。

广大检察干警纷纷表示,要学习他甘于奉献、无私无畏的敬业品质,重视履行职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他坚守本分、甘于清贫的思想境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公正廉洁执法;学习他热爱生活、坚韧顽强的乐观态度,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为检察事业不懈奋斗。

吴群同志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中也引发强烈反响。

省直机关干部郑杰认为,吴群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他的崇高精神给了我们奋进的力量,要以吴群为榜样,学习他的精神,把本职工作做好,为安徽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省司法厅干部杨鹏程说,要像吴群那样,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忠实履行法律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司法的关爱。

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中表示,要学习吴群情系百姓、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在工作中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践行根本宗旨;学习他孜孜不倦、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不断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向吴群先进事迹学习活动心得体会

吴群同志感人事迹为我市检察系统谱写了一曲坚韧不拔、恪尽职守、事业至上的动人篇章。

接到市院《关于开展向吴群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后,我院即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向吴群同志学习活动。

吴群同志先进事迹不仅是检察系统学习的楷模,也是全体政法干警学习的榜样。

市政法委20xx年3月28日以文件下发《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吴群同志学习的决定》,再次掀起学习热潮。

我院结合“创先争优”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向模范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吴群同志学习活动,制作学习展示板,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以吴群同志为楷模,在全院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倡导奉献意识,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7月5日的吴群事迹报告会真挚朴实,生动感人。

报告会后,我院年轻干警张正、刘丰杰等同志在论坛上撰写的个人感想,表达了禹检人的共同心声。

吴群同志坚定信念、无私奉献的精神;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意志;甘于清贫,居陋室而心宽、处逆境而泰然的胸怀,处处展现检察官的高尚情操,于平凡中闪现出伟大的人性光辉。

吴群同志“虽无彪炳英雄业 却有忠诚赤子心”,是新时期模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优秀代表。

我们将以吴群同志为楷模,以身边先进人物为榜样,紧扣我院“奉献在基层,闪光在一线”主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默默奉献,在平凡岗位上闪光发亮,书写无怨无悔的检察人生。

吴群同志用他48岁短暂的生命,给我们、给这座城市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而与吴群同志的先进事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的少数机关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

吴群同志是我们身边的生动典型,他的先进事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催人奋进。

全市上下要在前一阶段学习宣传吴群同志先进事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学习吴群先进事迹活动,像吴群同志那样,秉公办事,塑造良好形象。

吴群常说,“私人关系不能代替工作关系,我不能违背法律和良心。

”而我们有些干部用权处事不公,办事不讲原则,有利的乱作为,无利的不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和政府公信力。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吴群为榜样,牢固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常怀敬畏之心,把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贯穿于工作各个环节,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们要像吴群同志那样,守住清贫,做到廉洁从政。

吴群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诠释了一名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崇高境界。

而我们的有些干部,面对权力、金钱、美色等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考验,动了信仰,乱了方寸,以权力谋私、贪图享乐,甚至贪财贿赂,不仅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也毁了自己、害了家人。

我们要以吴群同志为榜样,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怀律己之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思想上不松防线,纪律上不碰红线,做人上严守底线,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转型、升级提速、谋求崛起的关键阶段。

全市上下要以学习吴群同志先进事迹为动力,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恪尽职守、奋发进取、争先进位,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建设更加富裕幸福的皖北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近来看了《检察官吴群的故事》颇有感慨,影片描述了一名在领导岗位工作了20多年的干部,一家人却租住在40平方米的“蜗居”里,连卫生间都没有!这样的一种人生如醍醐灌顶般震撼了我,让我对生命的意义再次深切思考。

对于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而言,我们都是太渺小的存在。

我们大多数人其实都是盲从的人,总认为大多数人都走的路才是对的,所以走着走着就任由自己随波逐流,不断去追逐房子、车子、衣服有多么高大上,就这么彻底弄丢了年少之初那单纯美丽的梦想。

也许少数人自始至终都记得最初那个纯情的自己,也清醒地认识到什么样的人生才真正有意义,但因为追逐梦想的过程过于辛苦,于是我们找出各种歪歪扭扭的借口去“趋利避害”,就这么抛弃了自己的梦想。

也许,对于我们大多数人而言,不论追求什么都只能是平凡的一员,因为我们都是如此普通的人,没有叱咤风云的头脑,也注定成就不了山一般的事业。

但人可以平凡,却不能平庸,换一种属于奉献的追求,平凡的我们也可以在小小世界里绽放,让自己的周围充满芬芳,成为一个精神上富有的人。

检察官法心得体会

检察官法是指检察官在工作中所遵守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作为司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检察官法对于检察官的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多年的从业经验中,我深感检察官法的重要性,并从中体会到了许多心得。

首先,检察官法教会我在办案过程中要严守职业操守与职业准则。检察官作为法律的守护者,必须具备高度的法治意识,要始终用法律的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检察官法告诉我们,只有在遵循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开展工作,我们才能做到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在我的实践中,我时刻将检察官法作为座右铭,以此引导我的办案思路和做事原则。

其次,检察官法教会了我如何平衡公益与个案。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常面临着公益与个案之间的冲突。有时个案可能涉及个人的利益,但如果追求公益的话,我们就必须放弃个案的处理或者要求进一步调查,这就需要我们做出平衡的判断。检察官法告诉我们,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该从整体利益出发,站在公正与公平的立场上做出决策。

再次,检察官法教会了我如何处理办案中的权力与责任。作为检察官,我们拥有相对的权力,有能力影响案件的走向。然而,权力必须与责任相伴而行。检察官法告诉我们,我们应该以权力的正确使用为前提,在推动案件进展的同时也要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这包括严谨的思维逻辑、全面的证据分析以及合理的决策依据。

最后,检察官法教会了我如何在常识与法律之间做出判断。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常常面临着一些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或者规定不够完善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常识与法律之间做出判断。检察官法告诉我们,常识是法律的基础,而法律又是常识的升华。只有在深刻理解法律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使用常识、情感和经验来指导自己的办案工作。

总之,通过对检察官法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其对我的职业成长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检察官法教会我如何坚守法治精神,如何遵守职业责任,如何平衡公益与个案,如何正确使用权力,如何在常识与法律之间做出判断。这些都是我一直以来所追求的办案理念,也是我在办案工作中一直秉持的原则。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坚持这些原则,努力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公正与公平。

颁检察官法心得体会

颁布检察官法,是我国司法机构改革的重要一步。新法的颁布对于提高检察官的法律素养、职业能力以及推动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作为一名检察官,深感责任重大。在实践中,我思考了一些问题,并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治意识的提升。

检察官法的颁布,对于检察官个体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识。作为法律职业人员,我们必须不断修炼自身的法律素质,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与积累,增强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法、行动合乎法律规定。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提高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水平,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做到言法合一、执法公正。

第三段:公正执法的坚守。

检察官运用权力是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公民权利的干预,因此,必须始终坚守公正执法的原则。新法对检察官的行为规范做出了明确界定,要求检察官要坚决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有偏袒、偏私行为。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我们要确保个案的审查工作公正无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依法保障其合法利益,严禁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行为。

第四段:权力监督的加强。

检察官权力的行使应该受到有效的监督,以确保其合法、公正和高效。检察官法规定了对检察官行为的司法保障,打破了以往对检察官权力的滥用难以追究的现象。同时,新法也明确了对检察官的监督机制和程序,加强了对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和问责能力。在实践中,我们要自觉接受上级和同级机关的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向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

第五段:继续努力,服务社会。

新检察官法的颁布,使检察官在工作中的职责和权责更加清晰,要求更加严格。作为检察官,我们要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通过颁布检察官法,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责任担当。我将坚持公正执法、加强自身修养、主动配合监督机制,努力服务社会,为推进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我相信,在新法的引领下,我们的检察工作将更加规范、高效,为社会稳定和公正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最美检察官观后感

不久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主诉检察官包莉娜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最美青年检察官”称号。在随后松江检察院举办的一次演讲会上,包莉娜声情并茂地抒发了她 “甘愿做一朵不与百花争艳,在寒风中给人以温暖的雏菊”的心声。

2009年4月7日,上海华山医院血液科病房。

病房里,除了她的一头乌发和那双忽闪着的大眼睛,一切都是白色的。此情此景,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洁白的菊花。

这位青年女子就是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院”)公诉科主诉检察官,全国检察机关“最美青年检察官”、“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包莉娜。

在细节里挖掘“魔鬼”

包莉娜的性格简单、阳光,平时爱说爱笑,看上去有些大大咧咧,但一旦进入公诉人的角色,就会变得严谨而专业。面对一本本厚厚的卷宗和一个个狡诈的犯罪嫌疑人,她的心比针细。每一个证据她都要细细地审核、推敲。她非常注重细节,最擅长的就是从细节里挖出“魔鬼”。

2005年,在区院反贪局工作仅一年半的包莉娜被调入公诉科工作。所诉案件多为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和假币运输、知识产权、重大责任事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大量多种类、多罪名的经济类疑难复杂案件。

一次,包莉娜跟着主诉检察官审查陈某某涉嫌诈骗、合同诈骗、贷款诈骗案。当时她还是一名助理检察员。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诈骗案与民事纠纷常有交织,纷繁复杂。但初生牛犊不畏虎,包莉娜对现有的证据,一条一条地反复核实,有时还跟着公安侦查员到现场,走访各方证人及被害人,不厌其烦地逐一核对确认……遇到不懂的地方,她就主动向主诉检察官或“老法师”求教。

没想到案件还没办到一半,科里接到紧急任务,主诉检察官另有工作安排,临走时将此案移交给包莉娜独办,包莉娜毫不畏惧,一办到底。

此案花了足足半年时间,有关该案的证据被一一固定、敲实,真可谓是铁板钉钉,无懈可击。科长见包莉娜材料做得扎实,高兴得径直把材料批了。

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当陈某某还要进行狡辩时,包莉娜用翔实有力的证据逐条进行批驳,字字千钧,陈某某理屈词穷,哑口无言。公诉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最终,陈某某因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

庭审,是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之地,是公诉人的“考验场”。在那种场合,时不时会出现“风云突变”的情况。所以,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不但要熟谙法律,准备充分,还要具备较强的随机应变能力。今年5月,包莉娜办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害人陆某为吕某所骗,不但住房被抵押,还背上了一大笔债。被害人忧心如焚,但要起诉吕某,关键是取得相关凭证。由于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又被吕某的花言巧语所惑,没有注意收集、保存凭证,好在包莉娜通过细致的调查核实,一点点还原了事情的真相。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吕某不得不承认了犯罪事实。

不料,到了庭审那天,被告吕某突然翻供,称自己没有对陆某实施诈骗。事前做了充分准备的包莉娜不慌不忙,及时调整庭审策略,针对案情连续发问,句句击中要害,同时当堂对吕某进行庭审教育,吕某再难狡辩,最终表示将竭尽所能,尽快归还赃款。

从检近10年,包莉娜获得过多项荣誉,并从书记员升至检察员。她虽出身科班,来自于名牌法律院校,专业基础扎实,但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她还是不忘“充电”,抓紧业余时间到母校华东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还抽时间参加市院组织的心理学培训班。平时她很注意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办案实践和群众工作之中。她善于工作,也善于总结,先后撰写了《试论非法证据的价值》等优秀检察调研论文。她注重实践,积极参与演讲辩论、制作法律文书等竞赛活动,成绩同样出色。

给案件“转性”皆因有底气

包莉娜七年办案数百件,无一错案。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如果要分析原因,从表面上看,是因为她工作细致认真,但深层次的原因却在于她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和运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类案件在松江地区比较罕见,所以区院干警缺乏这方面的办案经验。但不久前这样的案子在松江也发生了,而且包莉娜恰恰是此案的承办人。

随着研究的深入,包莉娜心中渐渐形成了一个观点:本案的几名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的构成要件,应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此案。当她把自己的观点在科里亮出来之后,举座皆惊。

查案成了撤案,让人难以接受。

更有同志认为,本院已批准逮捕有关涉案人员,现在公诉又要求公安撤回此案,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包莉娜成了“少数派”——科里大多数人与她意见相左。

包莉娜说,我们是搞法律监督的,审查案子时不能一味地围着公安指控的罪名转,案子该是如何就是如何,不能先设一个框框,再往里面套……随后,她写了一份数千字的分析报告,提交大家讨论。这份报告写得观点鲜明,于法有据;条理清晰,资料翔实……大家心服口服。最终,不但科里的同志接受了包莉娜的观点,还赢得了科长和检察委员会的认可,案件最终由公安撤回。

在包莉娜手里,案子“转性”的事时有发生。一次,经过她的深入研究,一起已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被“变性”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虽只是两字之改,案件的“分量”却大不相同——前者重后者轻。后来,法院采纳了包莉娜的意见。

在包莉娜看来,给案子“转性”,其前提就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她敢于给案子“转性”的底气,就是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和运用的能力。

此后,包莉娜悉心安抚张某的情绪,认真倾听她的诉求。一开始,张某还是不依不饶。几次之后,张某被包莉娜的耐心和诚意所感动,袒露了自己希望李某夫妇道歉和赔偿医药费的真实想法。为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包莉娜不厌其烦地一次次上门,耐心地做双方尤其是受害方的工作,晓之以法理,陈之以利害。经过长达一年的反复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机关对李某夫妇也作了不起诉处理。至此,一场有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就此春风化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包莉娜这么做,毅力可嘉,但如果没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出色的工作艺术是很难做到的。

对于偶尔失足的青少年,包莉娜更是倾注了一腔热情。她要在他们的人生转折关头扶他们一把。

刚满18周岁的女孩吴某在一家酒店当服务生,一天晚上端菜时,顺手盗窃了客人放在桌子上价值3000元的.手机。在办理该案时,包莉娜了解到吴某家庭经济困难,一个月前才从老家来沪打工,因为羡慕身边同事有智能手机,一时起了贪念,将客人的手机据为己有。案发后,吴某后悔不已,立即退还了手机。包莉娜深感惋惜,她认为如果对吴某处以刑罚,将一个刚刚踏入社会的女孩推向社会的边缘,她未来的路会更加艰难。反之,如果以一颗宽容的心接纳她,帮助她进步成长,则意味着更多的希望。于是她几经周折,找到了在工地工作的受害人,说服他谅解吴某,因为只有得到他的谅解,吴某才能得到从轻处罚,早日回归社会。尽管吴某早已将盗窃所得退还给被害人,但被害人心中仍然有怨气,不愿意谅解吴某。

然而,包莉娜没有泄气,过了段时间,她再次上门做工作。受害人知道她与吴某非亲非故,为她的一片赤诚之心所感动,最终在吴某当面向他道歉以后,表示了谅解。事后,他对包莉娜感叹道:“你是个好人,为了她走上正途,你像亲姐姐一样待她,所以,我也愿意给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艺高胆大,办案不枉不纵,不错不漏。这就是女检察官包莉娜,品性高洁,一如她所钟爱的雏菊。

在救人中收获快乐

人生苦短,到底什么是幸福?怎样才算是真正的快乐?这是人们千百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话题。包莉娜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中找到了答案。

2005年4月,在区院团支部的组织下,包莉娜办理了造血干细胞采样登记等手续。从此,她成了一名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

2008年12月的一天,包莉娜接到了上海市红十字会的电话:有一名叫嘉嘉的苏州市白血病患儿与她初步配型成功,如果包莉娜同意捐献,将作进一步的详细配型。

包莉娜是家中独女,当时自己的女儿还不满周岁,产后虚弱的身体也未完全复原,当她将这一情况告诉丈夫和父母时,他们都因担心她的身体而没有同意。

可是,想到对方是个才12岁的小女孩,包莉娜于心不忍,试图说服丈夫支持她的决定。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这对相爱五年一直和和美美、少有摩擦的夫妻,为了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而起了争执。因为爱,因为心疼,丈夫始终都不肯松口。

由于谁也无法说服谁,夫妻俩甚至冷战了一段时间。包莉娜心里特别委屈难过,但不肯妥协。她知道,一旦妥协,也许就意味着一条年幼而鲜活的生命就此失去了希望。一天,丈夫见她还在为此事难过,便走过去抱了抱她。包莉娜很开心,马上趁机提起捐献的事。她对丈夫说:“我也是母亲,我能感受患儿父母的痛苦无助。如果此时我不捐,我会后悔一辈子。”于是,倔强的她拨通了红十字会的电话:“同意捐献!”

2009年3月,经高分复检和健康体检合格后,包莉娜正式确定为嘉嘉捐献造血干细胞。2009年4月初,包莉娜住进了华山医院,准备捐献造血干细胞。为了不让父母担心,去住院时,包莉娜向父母谎称是去业务培训一周。

女儿出生以后包莉娜第一次离开她那么久,一星期见不到女儿对她而言很难熬。为此,临走前,她特意将家里的摄像机放在行李中。在医院里,想女儿的时候,包莉娜就把摄像机拿出来,看看女儿的录影,听听女儿的声音。

按照国际惯例,造血干细胞的捐者和受者一般是不见面的,但在中国,由于干细胞移植还处在初级阶段,需要更多的人了解这项公益事业。于是,在红十字会的安排下,包莉娜和嘉嘉成为少数见面的捐者和受者。

2011年1月,包莉娜接到了市红十字会的通知,将安排她与嘉嘉见面,这让包莉娜喜出望外——这说明嘉嘉的手术非常成功,现在也很健康。听到这个消息,丈夫和包莉娜同样高兴。夫妻俩精心为嘉嘉准备了一份见面礼物——一个“时来运转”的金珠,他们希望嘉嘉能够从此好运连连,一生健康平安。

1月26日,包莉娜和嘉嘉在市第一人民医院见面了。眼前的嘉嘉和曾经在照片中见到的已经大不一样,她长高了,头发也长出来了,再也没有了病中的模样,看上去和这个年龄段的其他女孩没什么差别。她刚走出休息室,包莉娜就一眼认出了她。嘉嘉叫了包莉娜一声阿姨,被包莉娜纠正道:“叫姐姐……”

“80后”妈妈与“90后”女孩紧紧地相拥在一起。

嘉嘉的妈妈见到包莉娜,话没说上几句,已是泪水涟涟。她告诉包莉娜,嘉嘉是当时住院的那栋楼里手术最成功、恢复最好的一个孩子。因为移植了包莉娜的造血干细胞,嘉嘉的血型从原来的a型变成了和包莉娜一样的o型,原本性格内向的她也变得外向开朗了。

嘉嘉的重生让包莉娜,这朵在寒风中给人以温暖的雏菊,在刹那间领悟到幸福与快乐的真谛。

包莉娜是上海检察系统第一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她的事迹在区院引起了连锁反应。目前,该院已有15名青年干警的名字进入了红十字会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资料库。

最美检察官先进事迹

侯志茹,女,32岁,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科员。

侯志茹同志通过公务员统一招考进入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被分配到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

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不断强化自身监督,提升案件质量,自上而下新成立的部门,案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边摸索、边总结。

面对案管办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局面,侯志茹同志主动请缨从事最繁琐、最枯燥的检察统计工作。这项工作要求统计员既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又要懂统计相关知识,不仅要认真细致、还要有全局思维,这对于初入检察系统的她来说,难度可想而知。但是,侯志茹同志没有被困难吓倒,她以啃硬骨头的精神从案件登记卡的每一项填写内容学起,从报表的每一个数字学起,不懂就记下来,向老统计员请教,向上级院的统计员们取经,一点一滴学习统计相关知识。在向统计同仁学习的同时,她还不断自己摸索,查阅相关资料,把以往的错误编成错误集,随时提醒自己不能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在每月月底报数据之前,她都加班加点,多次、认真审核数据、报表,生怕自己的一点疏漏造成上报数据不准确。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自己摸索,侯志茹同志逐渐熟练掌握了统计工作的要领,统计错误率在全市一直保持较低水平,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得到了院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认可。

统计工作的另外一项工作内容就是通过分析统计数据撰写统计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侯志茹能够从统计数据中挖掘深层次的问题,透过枯燥的数字发现背后的.问题。她发现玉泉区由于近年旧城区改造较多、施工工地多造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属于上升态势,因此撰写《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情况分析及处理意见》,被上级院多次转发,并被《法学研究》杂志刊登。底,侯志茹同志通过对比统计数据发现很多刑事案件的起因是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她通过对比案件、咨询案件承办人、向办案一线干警了解相关情况搜集了大量一手资料撰写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刑事案件情况分析》,该文章受到了上级院的关注,被自治区院、市院编撰成情况反映向上级反映相关情况。

1月,由于人手紧缺,侯志茹同志暂时负责全科室的整体工作。面对全新的工作岗位,初入检察系统的她自觉责任与压力更重,她不敢松懈半分,如履薄冰。她从只干好自己统计工作的思维中迅速转变过来,凡事都从科室整体出发,开始承担起了整个科室的重担。案件受理、流程监控、权限配置、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复核与评查……以前没接触过的工作一件件的慢慢熟悉、摸索,在学中干、在干中练,不单单要自己学会、掌握相关工作内容与知识,还要把整个科室工作摆布好,不能掉队。

此外,侯志茹同志还积极践行“奉献、友爱、团结、互助”的宗旨,坚持奉献他人,提升自己,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投身志愿者服务。作为一名检察官志愿者,侯志茹同志把开展志愿者服务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和青少年维权、妇女维权作为志愿服务的重点。她经常牺牲节假日、休息日时间,上街头、进社区,坚持参与“送法进社区”和“送法下乡”活动,为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把志愿者服务带给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做为一名普普通通的青年女检察官,侯志茹同志准备把自己的青春与热血奉献给了检察事业,为这一光荣的事业添砖加瓦,并且在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价值,一步一个脚印地向人生更高的目标迈进。

作者:崔淑芝来源: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最美检察官先进事迹

杨耀宏,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副主任。

人物勾勒:数据背后筛蛀虫。

他政治立场坚定,任劳任怨;勤奋敬业,开拓进取;公正执法,敢于担当。两年来,他领办了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实施中,录入家电下乡补贴数据1。5万条,调取并处理数据130万条,涉及财政补贴金额5。2亿元,复印证据材料数万份,摞起来比房梁还要高。最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先后共查办该类渎职犯罪案10件20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共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这是近年来我市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办惠及千家万户民生民利的重大系列案件,也是近年来系统查办案件人数最多、判处刑罚最高的渎职犯罪案件。他参与办理了多起煤矿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案件,查办危害民生民利、危害能源资源专项活动案等多起有影响、人民群众关注的渎职犯罪案件,数十名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他多次被评为"优秀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次荣立"三等功"。

最美检察官先进事迹

现为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陈永洁,来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青藏高原精神,践行着一位人民检察官的庄严承诺和神圣职责。近日,陈永洁荣获全国“最美检察官”称号。

知难而进、弘法律正气。

陈永洁,从以来,守着那三尺公诉台冲锋陷阵到如今。

20,基于陈永洁多年过硬的办案素质及办案经验,格尔木市检察院将马某等12人妨害公务一案放心地交给了她。此案在格尔木市乃至全省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开庭时,她准确把握案件焦点,面对多名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和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运用法言法语进行答辩。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人员对陈永洁的表现进行了打分评价,在收回的评分表中均为满分。

今年,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格尔木市农牧局蔬菜办原主任李某,涉嫌贪腐、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该案是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涉及农牧系统的大案要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证据复杂,在该市影响重大。院党组指派陈永洁承办此案并出庭支持公诉。

“她是最能吃苦的人。”陈永洁的同事说。为能将这个案子证据搞扎实,在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和审查起诉时,她几乎是天天加班加点工作,每一个细节都不遗漏。

“庭审时,市纪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部门有关人员及农牧系统的干部群众来观摩庭审过程。如果你没有掌握充分的证据和吃透案情,你不心虚才怪哩。”陈永洁的话语中流露出踏实与坚韧,更体现出果敢和自信。面对资深律师提出的改变定性、删减犯罪数额及第三起犯罪事实的无罪辩护意见,她准确运用证据及法理有理有据地反驳了辩护人的所有辩护观点。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陈永洁深刻分析被告人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用情与法的完美结合,感化了被告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伏法,也为参与庭审的人员开展了一场深刻而特殊的警示教育。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陈永洁很喜欢革命导师列宁的这句话,并将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来实践。她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关注研究最新司法解释,站在法学理论前沿,点点滴滴积累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庭答辩能力。

“确实,公诉部门是检察院比较清苦的部门,阅卷、提审、开庭,工作平凡而忙碌,每天都重复着抄抄写写的工作,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但却来不得半点马虎和一丝的倦怠,毕竟每一宗案件都直接关系到活生生的人,他们的家庭、自由、财产,甚至生命。这样说来,公诉工作又是一项很神圣的工作。”说到这里,陈永洁眼睛湿润了。

敢担正义、可堪重托。

“在这里,公诉人尤其想说的是,死者年幼的女儿,丧父之时尚在襁褓之中,父爱对她而言还没有体会就永远失去了。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是孩子们最开心快乐的日子,但在这个属于她的节日里,她得到的关爱、祝福永远是有缺憾的。难以想象,当这个孩子长大之后得知自己的父亲是被人伤害致死,她情何以堪?无法想象,生活的残酷让他们怎样面对,今后漫长的人生道路如何走过?此时此刻,他们除了痛苦迷茫之外,就是寄希望于法律还他们以公道!”这是摘自陈永洁起诉意见书中的一段话,读后发人深省,感慨不已。

该案是一起家族积怨已久的恶性群体斗殴案件,案件参与人数众多,场面混乱,证据繁多,案情复杂。陈永洁经过认真审查,依法对全案7名被告人全部改变定性,祁某等4人由普通故意伤害罪改为聚众斗殴转化型故意伤害(致死),被告人马某由故意伤害罪改为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孔某、祁某某由包庇罪改为窝藏罪。

“可以说,这次辩论是我经历过的最严格、最残酷、最激烈的一次辩论。”她神情凝重,仿佛又回到了那唇枪舌战的庭审中。针对一名辩护人的无罪辩护及该被告人对事实的歪曲和否认,陈永洁充分运用证据,义正辞言地反驳了辩护人的观点。市法院判决书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定性和量刑建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仍无悔罪表现的被告人处以较重的刑罚。该案的判决在市看守所内引起较大反响。

一名与她在法庭上交过锋的外地律师在离开格尔木后给她发信息说:“您的控辩能力和水平让我很佩服”、“您的职业自豪感让我感动”。看到这些信息,她真的流泪了,这是对她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公诉人这个职业的肯定。

作为科长,陈永洁经常告诉大家“案件无大小”、“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办案质量就是公诉人的生命线”,在陈永洁的带领下,公诉科全体干警凝心聚力、佳绩频传。他们克服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不仅办理了整个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0%的刑事案件,还追诉、改变定性了多起案件,准确率为100%,在去年年终考核时,格尔木市检察院公诉科以超出第二名20多分的绝对优势,获得海西检察系统公诉部门考核第一名的好成绩。

多年的公诉工作让陈永洁身患咽炎、眼疾、颈椎病、腰肌劳损等职业病,出于对检察职业、公诉工作的热爱和高度的责任心,她多年带病坚持工作,经常口服含片、声音沙哑地在法庭上举证、辩论,她的这种敬业奉献和忘我精神感动了很多参加庭审的人。

寓教于诉、寓教于防。

5月,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陈永洁作为该院“青少年维权岗”的负责人,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她和同事们探索适合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方式、方法,在公诉环节以宽宥为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知法、守法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坚持教育与挽救并重,保护与预防并举,通过运用轻缓刑事政策等处理方法引导未成年人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把维权工作贯穿于案件审查的全过程,寓教于捕、寓教于诉、寓教于防,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作为格尔木市“12355”青少年热线的特聘专家,她积极参与团市委组织的各类活动。通过法制讲座、关爱青春论坛以及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与同学们及其家长进行面对面的座谈,精心选择在校生犯罪案例,以案释法,提高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他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最美检察官先进事迹

李延斌,郏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

人物勾勒:反贪战线的"装卷能手"和"侦查尖兵"。

从检22年来,他主要在反贪部门工作,曾先后成功办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0余件,其中,涉及处级以上干部案件14件。先后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多次被平顶山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优秀侦查员"。2011年入选全省反贪系统"侦查人才库"人才。他勤奋好学、善于创新,总结实施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讲政策法律、二讲调查证据、三讲家庭亲人、四讲教育感化"的办案思路,取得了较好效果;他吃苦耐劳、任劳任怨,2009年来,大部分时间都奔波在出差办案的路上。他常说,干反贪工作一定要有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精神。他细致严谨、一丝不苟,是一名出了名的"装卷能手",他装订的卷宗整齐有序、细致美观、不出纰漏,为审讯和侦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他整理装卷的"五步工作法"曾在全市检察系统进行推广。

最美检察官先进事迹

李旭,女,198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月参加工作,现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

该同志在政治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及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认真履行一个人民检察干警的工作职责。

工作中,能够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干好自己的工作,在工作纪律上处处能够以模范共产党员和优秀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实事求是,廉洁公正,不徇私情,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在工作中能团结同事,服从领导,在办案中,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待人诚恳,率先垂范,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原则性强。

工作近两年,共办理各类公诉案件200余件,所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无一错案。

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善于从细微之处入手察微析疑,发现问题,成功追诉漏罪、漏犯并发现其他重大案件线索。在办理阿某某抢劫一案过程中,通过认真、详细的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前科所犯之罪刑罚未执行,为核实该情况,李旭同志先后提审犯罪嫌疑人数次并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调取相关证据,后结合本案详细审查材料、原有证据及调取的其他证据,最终查明犯罪嫌疑人前科所犯之罪刑罚确实未执行,涉及其他漏罪,并且发现其他重大案件线索,后将该重大案件线索移送本院自侦部门,最终自侦部门对该案成功立案,依法打击了犯罪,绝不放过任何一次惩治犯罪的机会。

该同志不仅对严重刑事犯罪做到严厉打击,同时注重在法与情、法与理中寻求处理问题的最佳契合点,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常说,办理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还要考虑案件办结后的社会效果,考虑如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对未成年人、在校生犯罪,她采用重在“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既严格司法,又倾注一片爱心。在办理一起在校学生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赵某某讯问后,得知其是一名即将要参加高考的学生时,她非常替这名学生感到惋惜,因为一次犯罪记录将对其未来产生很大的影响,李旭同志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一直都非常注重说服教育,尽可能的保护其合法权益,让其尽量能够和其他的'在校生一样顺利的参加即将到来的高考,鉴于这名在校生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很好,平时表现也一贯良好,故在量刑建议书中她也明确提出对其判处缓刑的建议,量刑建议最终也得到了法院的采纳,缓刑期间赵某某也顺利地参加了高考。

再有,李旭同志凭借其以往的法院书记员和律师工作的经验,在办理公诉案件过程中,从不同角度进行案件的分析,力求每个案件办成铁案、办成精案。并且,在工作中圆满地完成了上级院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认真完成对本科室受理案件的登记工作,配合科室其他干警完成了其他各项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各类信息,很好的完成各类案件向上级院的备案工作,整理科室的各类相关法律文书,按照相关的要求完成案卷的整理及归档。

总之,李旭同志具备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检察干警的素质和要求,在工作中始终秉记一条: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永远是对司法人员的第一要求,放纵一名犯罪嫌疑人或是错诉一名无辜者,都是对法律的亵渎,都是工作的失职。

作者:崔淑芝来源: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最美检察官先进事迹

刘桂芳,湛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

人物勾勒:为失足未成年人拭去蒙尘、重新放飞彩色希望的"知心姐姐"。

都说法律无情,可她从事的却是最容易动感情的工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从事未检工作以来,她"每天都在创新",为的就是竭尽全力去教育、挽救一个个因年少无知而折损了翅膀的天使。她秉承"有些孩子其实主观上并没有恶意,他们还小,未来还有无数种可能,我要尽力去挽救每一个孩子。"的工作理念,针对儿童接受法制宣传能力较弱的现状,大胆在童话故事中巧妙融入预防儿童受侵害内容,推出的"桂芳童话"宣讲模式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她率先在全市开创"检校共建"和"检察官寄语"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新模式,被多家媒体报道。她精心编写的《为花季护航》儿童保护系列画册,再版多次,成为许多儿童不可缺少的枕边书。她2013年被市妇联评为全市三八红旗手,多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优秀检察干警。

最美检察官先进事迹

张起,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局负责人。

人物勾勒:情系民生的女检察官。

她曾经为多收的1角钱停车费辗转10多个部门,深入20余个停车场对停车费开展调查,最终使沿袭多年的收费标准降了下来;她曾经为农民工的10万元血汗钱,冒着大雪,来回穿梭于多个部门,最终使11位农民工及时拿到工钱回家过年;她曾经为20万元而奔走,为痛失爱子的云南夫妇争取到了保命钱;她曾经为全市60万人"大水缸"建言,解决了白龟山水库存在的非法采砂、私搭乱建、网箱养鱼等破坏水库水源的问题,从而有效保护了白龟山水库的水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她2007年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侦查监督部门"十佳办案人";2007年至2011年连续五年被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三等功;在担任民行科科长四年中,科室工作连续两年在全市综合考评中荣获第一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2013年,她负责的侦查监督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

最美检察官先进事迹

李峰,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干警。

人物勾勒:工作压不垮、困难挡不住、病魔击不倒、用生命守护天职。

他20年如一日战斗在反贪一线,主办、协办各类反贪案件100余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先后获得省级优秀侦查员、市级优秀共产党员、市级优秀检察官、院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办案过程中,他一直坚持办一案、诉一案、判一案,所办案件都办成了铁案,达到了"五个无":无一改变性质、无一数额缩水、无一无罪判决、无一撤案、无一事故和差错。常年在反贪局一线工作,使他积劳成疾,2006年8月李峰因患胃癌胃部全部切除,食管与肠道相连,每天需吃8至10道流食,体重由100公斤减至50公斤。但手术后不久,尚未痊愈的他又向领导请缨,再次回到办案一线。李峰同志始终保持兢兢业业、秉公执法的工作态度,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精神,从他身上,我们看到了一名检察干警对事业的无限热爱,更看到了一名"反贪老兵"对天职的执着坚守。

最美检察官先进事迹

12月15日,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部以集中学习、座谈讨论、撰写心得等方式开展“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木亚沙尔·麦麦提先进事迹的专题学习。

木亚沙尔·麦麦提作为一名检察官,从检来,不忘初心,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忠诚履职,坚持惩恶扬善,坚守法律正义,在平凡的工作岗位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第一检察部的聘用制书记员杨玉鑫深有感触,“我上班不久,对于我来说木亚沙尔的先进事迹对我的职业生涯影响很大,她的铁面无私、她的侠骨柔情,她对检察事业的追求深深映入脑海中。虽然,我现在只是一个书记员,但是我相信自己也会成为一名检察官,我会以木亚沙尔为榜样并为之奋斗。”

“木亚沙尔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最令我动容,她为民司法,服务群众,坚持事实证据,把每一起案子办成铁案,积极弘扬法律公平正义。作为一名检察干部,不论我们在哪个部门、哪个岗位,都应对表对标反省自身,学习先进优良品质,弥补不足,争做先锋。”第三检察部娜黑亚说道。从事检察工作之久的副检察长敬兰艳感慨,“木亚沙尔是检察系统的榜样,我们要学习她这种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的精神,像她一样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盼,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过学习,木亚沙尔的先进事迹鼓舞和激励着每一位干警。干警们纷纷表示,将会以木亚沙尔先进事迹为引领,汲取榜样力量,在本职岗位上勤勉尽业、脚踏实地,把每一个案件办精、办好,把每一项工作做到极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都感受到司法温度和公平正义。

最美检察官先进事迹

井丽娟,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局长。

人物勾勒:察微析疑、屡攻大案要案的公诉"铁娘子"。

她曾经从犯罪嫌疑人一个欲语还休、欲言又止的眼神中,把一起普通的贪贿案件办成一件惊天大案;她曾经追诉被告人职务侵占203。9万元的重大漏罪,把一起重大信访案件办成群众敲锣打鼓送锦旗的案件。她在全省检察系统创立了"四位一体"新华未检模式,在全省第三届"公诉业务骨干培训班"上做示范性讲演,并接受《检察日报》等五家新闻媒体对新华未检工作的。联合采访。她开拓"三评两化一讲"公诉队伍建设新途径,所培养的公诉干警有三名进入全市"十佳公诉人比赛"前六强,工作经验和工作信息被高检院、省院转发,《检察日报》专题采访并以《我们的心多么骄傲》为题报道了"新华公诉团队"先进事迹。她是连续两届全市"十佳公诉人",立个人三等功5次,立集体三等功3次,多次被评为全市优秀检察干警,所取得的荣誉大大小小有三十多个。她承办过上千起案件,没有一起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