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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书标准版(精选17篇)

时间:2024-03-30 10:48:05

合同协议可以明确交易的付款方式、交付时间、品质要求等关键信息,为交易提供明确的指导。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合同协议样本,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权协议书标准版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资,注资额为,占该公司__________%股权。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每月注入即__________%,注资期限共__________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号起算。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方承担。

6、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三、甲方的其他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咨询服务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八、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或授权代表人(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或授权代表人(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协议书标准版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代持股权协议书

甲方(实际股东):

乙方(名义股东):

鉴于。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主要经营。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司%股权,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

第二条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有目标股权。

第三条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股东会。

第五条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

第六条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

第七条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

第九条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转为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于xx年xx月xx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区签订,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股权协议书标准版

甲方(委托人):

住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a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a有限公司系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a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占a有限公司_______股权。

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1、乙方对a有限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a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a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a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作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五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a有限公司分配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十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四、股转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a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0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a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各方签章(字):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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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________________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

投资期限为____________年,每年收取收入(见)。

最高年收入百分之_________,如果投资收入不足百分之_________的,那么将收入已甲方百分之_________,乙方百分之_________进行分。(注:每次收入,甲方将付10元手续费给乙方)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止。

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果投资失败乙方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甲方应明白投资风险。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股权代持协议书标准版

协议是生活中合作的两方或多方为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协商达成协议后签署的书面文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号: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或“各方”,单称“一方”

鉴于:

1、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乙方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并。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甲方为乙方持有公司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甲方委托乙方持股,乙方亦接受该等委托。

为此,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持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委托持股的形式及期限。

1、乙方持有的公司%勺股权为甲方所有,甲方应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甲方委托乙方持有该等股份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不登记,并在公司的有关资料上暂不予以反映,

但甲方作为实际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

务。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岀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岀资作岀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及法律规定的甲方:,身份证号码:。

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就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其所有股权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股东权利。

的利润。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股权证明,股权证明上应记载出资者的姓名及出资金额。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披露甲方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并在甲方提出要求时,将其代持的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并配合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争议解决。

1、适用法律:本协议及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均应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各正本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实际出资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部分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1.5如果出现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权而需要承担这部分股权对应的任何法律责任和风险都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股份即股出资对应的股权,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履行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代持股份项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若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2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3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5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可以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6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7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八、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化有限公司已经知情,并且许可其行为承认甲方的股东身份。(公司盖章、法人签字)。

甲方(委托人):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因个人原因不便在工商机关办理股权登记事宜,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一事达成协议如下,双方遵照执行: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代表股权”),乙方仅为该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公司其他股东对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所持有的股权份额、实际出资额、所应享有的股东权利予以确认和认可。

该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元。

甲方仅委托乙方作为代持股权表面形式上的持有人,甲方借用乙方名义在工商局进行股东身份登记。

乙方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出资为甲方履行,实际出资权利义务亦由甲方享有和承担。本协议项下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1.甲方作为上述股权的实际持有人,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有限公司享有实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权、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查账权、提起股东之诉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在对应工商局进行股权登记,对该等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权利。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其指定第三人名下,乙方不得干涉,无权拒绝,且均积极配合完成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因此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签署。

3.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因该股权转让发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乙方应当配合。

1.作为受托人,并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行使任何股东权利,作出任何与该等股权有关的处分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乙方须依据甲方书面授权或者明确指示由代甲方发表意见或作出决策,乙方擅自与就以上股权达成某项决议的,该决议无效。

5.乙方承诺将因代表股权收到的相关股权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为甲方所有,并承诺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6.甲方有权自由转让“代表股权”,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签署,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7.因乙方原因,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必须积极处理,且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机构消除该解封。若不能,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一切合理性支出。

8.如因乙方原因无法或者不再适合作为该等股权的代持人,双方代持关系终止,且在发生该等事由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代持股权转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9.若乙方死亡,乙方名下代持股权不发生继承、不参与分割。乙方继承人不享有任何继承权,且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至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第三人名下。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元的代为持股费用。

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其他指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权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不对该法律后果和投资风险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乙双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邮政编码、以以下确认的内容为准: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传真:

邮编: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票据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送达地址确认条款所列信息送达。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前述信息如有变更,应当于上述信息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发至上述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票据等,均视为有效送达。

4.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投邮之日起算第3日视为送达;文件被拒绝签收的,以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5.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票据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票据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2日视为送达。通过短信、微信方式送达的,以信息内容发送之日视为送达。

6.由于合同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履行告知义务、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及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当自行承担。

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年。

甲方:(签字/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似交易),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支付转让款。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4.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5.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5.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

5.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

5.5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

第六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八条保密协议。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元出资(该等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及工商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从20____年__月__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协议之日为止。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让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委托持股期间,若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若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获得公司的新增股份,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并入代表股份一并由乙方代持。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表股份为限,实际享有公司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权、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5、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增资,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6、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的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7、甲方有权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后方可行使表决权。乙方应当将每次表决的后的结果书面告知甲方。

3、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甲方持有股权并善意、谨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权有关的权利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当将甲方应得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收益、分配的剩余资产及其孳息、现金股息和其他收益分配)及时交付给甲方;不得侵占或截留甲方应得投资收益、优先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等利益及其孳息。乙方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2日内将该笔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转让、处置代持股权及所有收益,不得在代持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权的义务,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必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置公司资产。

6、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7、如由于乙方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权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9、在代持期间如甲方需将代表股份转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协助。

10、乙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六、甲方乙方声明。

设立的资金、增资、公司现在和将来的运营资金及对外投资的所有资金系甲方投入或公司融资产生(即便是该资金是以乙方名义已经投入(融资)或将来投入(融资))。乙方不投入任何资金。

七、协议的终止。

1、在协议履行期间,公司出现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存续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解散、撤销、破产等,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公司注销公司登记时终止。

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各方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及本。

协议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妥善处理好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尽最大可能保障甲方利益。

八、协议的承继。

乙方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将乙方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协议中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托人承继并由承继人作为新受托人与甲方重新签署委托持股协议,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九、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关损失。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的,按照该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约定事项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名义出资人(股权代持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此为预先核准公司名称,具体以公司成立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下称“公司”),为明确股权代持的各项基本事项,股权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公司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的公司股权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

1、甲方在公司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出资方式:货币。

3、甲方的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即本协议所称“代持股权”),甲方享有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一切股东权利。

(二)乙方。

1、姓名:潘海鸿年龄:【】岁,身份证号码:【】。

2、家庭住址:【】。

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2、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股权的名义出资人。乙方系根据甲方的决定,以乙方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及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且甲方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4、乙方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和红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的工商登记即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或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的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如公司能在股权交易所上市需明确股东身份的,再从乙方所持股权中办理股权分拆手续,由甲方自行持有自己的股权)股东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乙方应妥善保存代持股权的完整记录,以便甲方查询。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原则,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损失的情形。

4、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5、乙方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任一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赔偿:

(1)乙方在无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公司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均视为乙方故意或有过失)。

6、若因乙方个人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强制执行等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并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公司相关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双方的书面约定等,展开全面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全面、如实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应向甲方尽到与甲方股权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全部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的相关事务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权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股息、配股、股权转让价款、新股认购权等,以下亦同。)以及清算剩余财产等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就该投资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此等任何投资收益,不得对甲方有任何隐瞒。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日内无条件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划转,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4倍支付按日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追回全部投资收益为止。

1、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等)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或口头指示,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签署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2、甲方对自己股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转让、赠与、放弃、设定各类担保措施(抵押、质押)、表决权、经营管理权和决策权、公司利润分配处分、分红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买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股东起诉权、提起清算权等作为股东、出资者应有的全部权利权利。

1、乙方根据甲方之建议和指示担任公司监事。

2、在代持股权并担任监事职务期间,乙方应履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的全部义务性要求。

3、乙方行使监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4、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监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赔偿。

5、如乙方未按甲方意愿和指示,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或甲方利益之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权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

1、乙方为甲方代持股权、担任监事的报酬一并以监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代持股权报酬已包含在监事报酬之内,不再单独计算。

1、甲、乙双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解除本协议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本协议的程序如下:

(3)上述【】日期满后,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4)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基本相同,具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上述程序进行。

4、代持股权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单方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全部或部分调整。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

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权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权。

6、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名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均负保密义务。

3、本条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作成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4、乙方配偶(姓名:,身份证号:)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该股东会决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见证方(即乙方配偶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省【】市【】区。

股权协议书标准版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______有限公司的______%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1、本转让为无偿转让,无对价。

2、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股东会之批准、授权。

1、本协议生效后,甲、已双方应会同公司凭本协议及有关的法律文件到工商等有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2、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4、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股权协议书标准版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简称"全体股东")本着平等、自愿、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就共同合作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1.1公司简介

全体股东拟成立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为____;

注册资本____;

住所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经营期限____。

1.2项目简介:_______________

____

2.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公司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2.2全体股东出资方式、认缴资本、持股比例、出资期限如下;

甲方出资方式____,认缴资本____元,持股比例____%,出资期限____。

乙方出资方式____,认缴资本____元,持股比例____%,出资期限____。

丙方出资方式____,认缴资本____元,持股比例____%,出资期限____。

丁x出资方式____,认缴资本____元,持股比例____%,出资期限____。

2.3全体股东应当承诺按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认缴出资。全体股东应当相互配合,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月内完成工商注册,全体股东共同委托____办理工商注册。

2.4以非现金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甲方负责____;

乙方负责____;

丙方负责____;

丁方负责____。

4.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4.2公司设执行董事,由____担任,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4.3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4对于公司重大事务,必须经代表全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5对于公司非重大事务,根据股东职责分工,由负责股东执行。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权的股东不同意,但总经理同意的,负责股东可以执行。

5.1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年成熟,每年成熟20%,5年后100%成熟。

5.2未成熟的股权但不能进行任何处分,但有分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6.1股权稀释

如因融资或引进新股东需要出让股权,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等比例稀释。

6.2期权池

全体股东同意预留20%期权池,届时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等比例稀释。

6.3股权锁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股东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除非其他股东全部同意。

6.4成熟股权的转让

任何股东对内转让已成熟的股权,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等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任何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的,其余股东必须全部同意。

6.5未成熟股权的转让

任何股东发生离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等情况的,其未成熟股权由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等比例受让,价格零元。

6.6股东资格限制

任何股东因离婚、去世、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担任股东的,对于已经成熟的股权,相关权利人不能取得股东地位,但可以依据协商或评估后对获得补偿。对于未成熟的股权,则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等比例受让。

7.1在获得投资前,全体股东免薪。

7.2由____负责财务管理,定期向全体股东汇报,并由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第八条、股东引入和退出机制

8.1新股东引入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8.2任何股东主动退出或因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被其余股东全部要求其退出,则依据6.4条的约定进行,受让的价格为依据其成熟股权的比例对应最近一轮融资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

9.1全体股东在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如果离职时公司未书面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则视为该条款失效。

9.2如违反上述约定,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其股权依据6.5条和8.2条处理。

全体股东对于公司商业模式、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等承诺保密。

11.1如遇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终止,全体股东皆不承担法律责任。

11.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项目可终止。

本协议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股东有权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1未尽事宜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协议一式四份,全体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全体股东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股权协议书标准版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的股份共_______元出资额,以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大写:______________),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_______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______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_______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___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的全部费用,按规定由甲、乙双方承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 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_______份,公司存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基于以上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

(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1、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

2、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1、甲方拥有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权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权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权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权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权期间,基于甲方股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权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权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权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双方及见证人(若有)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同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标准版

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在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xx万元,其中,甲方占xx%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xx%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xx万元,实际出资币 xx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xx%的股权以币xx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实际股东):

乙方(名义股东):

鉴于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主要经营 。

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 %股权,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司 %股权,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

第二条 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 %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有目标股权。

第三条 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 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股东会。

第五条 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

第六条 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

第七条 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

第九条 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转为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区签订,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股权代持协议书

1.1本股份是基于甲方对公司运营投入受让的回报,认同为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双方约定在获取天使轮投资后,再按法律程序进行该笔股份的实际转让,在此之前由乙方代持,即该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____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____甲方将其拥有的1%的股权,计出资金额5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2.3在该笔股份完成实际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前,股权不得溢价,如甲方退出公司投资,则该笔股权转为乙方所有,本代持协议随即失效。

2.4甲方愿意作为联合创业人共同投入公司运营,按照投资人角色投入相应资源、精力或智慧,并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注资。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和股权溢价),由实际持有人甲方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4.2鉴于乙方为公司的最大股东,甲方同时认可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相应职责。

五、双方的声明与承诺

5.1代持期间,双方约定该笔股份不可转让,转代持,也不可用于质押等。

5.2乙方承诺:____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甲方均予以接受。

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担保等损害公司的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

5.4作为股份实际持有人,甲方承诺对公司尽到运营责任,并对自己所持有股权及时表明意愿并要求乙方代为行使。

六、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6.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股东工商登记期间有效。

6.2工商变更股权至甲方名下后,代持关系结束,甲方变为名义持有人,行使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3如代持期限内甲方退出,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不能履行民事行为责任的情况,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保密约定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仲裁与法律适用

8.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内容,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保存备案。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____年1月13日签署于山东省济南市。公司监事___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____

乙方(签字):____

见证人(签字):____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臵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书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____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____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占____公司_______股权。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应____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乙方对____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____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____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公司分配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____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____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____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____公司留存一份。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承担在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宁波易送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乙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股权代持协议书

委托方:

受托方:

鉴于:

一、a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为委托方。

二、受托方同意委托方委托、代委托方持有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方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a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二)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征得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三)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四)在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有权取得相应的财产。

(六)委托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二)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三)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四)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五条股权过户税费的承担。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收取报酬。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权。

(三)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权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四)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十年,十年后委托方如需继续委托受托方持股,本协议继续有效,如不需继续委托,双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字页)。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