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应该与时俱进,随着组织的变化不断完善和更新。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合理的时间安排和流程设计,以下是一些时间管理的经验分享。
公交车辆卫生管理制度
8、任何人不得将公司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9、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18、用车人员要保持车辆的干净卫生,车内无垃圾杂物。
三、公车私用管理规定
3、其他特殊情况的酌情处理。
以上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管理制度
学校车辆的根本任务是保证学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为教育教学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本照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主要服务于教育教学,严格控制公车私用。未经请示,车辆不得私自外借,驾驶员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2、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要做到准时准点,避免因个人疏忽耽误工作。
1、建立用车登记簿。用车超过半天或执行长途任务时,经请示校长批准后,做好登记,返校后,再做好行车安全方面的记录。
2、建立耗油、维修记录簿。驾驶员要做好日常耗油、维修、保养记录。
驾驶员要高度重视行车安全,认真参加有关学习培训。日常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经常检查车辆行驶安全状况,过期设备及时请示更换。
夜间、公休日、节假日,车辆应停放在校园内停车场或其他安全指定地点。
1、驾驶员要有高度的爱护车辆责任心,注意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按照区有关部门要求,根据需要定期到政府采购办指定厂家维护和保养。
2、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车辆管理制度
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车辆卫生管理制度
车辆清洁是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乘坐干净整洁的车辆是乘客乘车的需求,搞好车辆卫生是司售人员的职责。为加强车辆卫生管理,分公司特制定《车辆卫生管理规定》。
车辆整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整”,指车厢内的服务设施齐全;二是“洁”,指车厢内外干净。
(一)整。
1、玻璃破损率;
2、座椅损坏率;
3、扶手不松动;
4、“三牌”齐全(路牌、腰牌、尾牌);
5、车厢内标明老、幼、病、残、孕专座;
6、天窗开启灵活。
(二)洁。
1、车身无泥点。
2、玻璃无污痕。
3、外顶无泥道。
4、地板无积土。
5、车门无油泥。
6、座椅无尘土。
7、轮胎无积泥。
8、脚踏板无积物。
9、驾仓无杂物。
9、驾仓无杂物。
1、实行逐级考核的方法,即总公司对分公司,分公司对车队,车队对各车组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明查,主要目的是发动群众,造成声势,这是完成特定的'政治任务或特殊要求动员群众搞清洁。另一种是抽查,是逐级常规考核的依据。
2、常规考核的方法,即总公司每月对分公司要抽查一次,分公司每周对车队要考核一次,各车队每日对各车组要检查一次。根据管理规定,列为逐级考核统计资料,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作为逐级考核的奖惩依据。凡运营车辆清洁达不到“四净”(车身、玻璃、地板、轮胎)重点考核项目视为脏车,要严格执行脏车不准上路行驶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投入运营。
3、车辆清洁按车次合格率考核。运营车辆、停站车辆在检查中清洁有两项不合格的视该车为不合格车次。
卫生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公务车及救护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寿命,提高车辆使用率,使之能够更有效地为我乡开展基本医疗工作及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用途及管理
1、用途:根据《救护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公务及救护车辆主要用于运送病人用于为争取急、危重病人抢救时间的护送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管理:卫生院公务车及救护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所有公务用车必须由用车科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签发派车单)后方能用车,并由指定的驾驶员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3、驾驶员:经院务会讨论研究决定,推选刘晓荣为救护车兼职驾驶员。
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
公务车及救护车辆外出执行任务必须由院办公室领导派出或经审核批准,签发派车单方能出车,并做好出车日期、事由、目的地、行程公里数、是否需要加油及加油量等。
三、公务车及救护车平时应按规定停放在卫生院内,保持车况良好,应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按时保养及年审。
四、违规公车私用导致交通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本人承担,交通肇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驾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情为伤病员服务。
六、车辆管理“四严禁七不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严禁公车、救护车私自外借及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工作时间不准饮酒;不准驾车时随意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准开带病车;不准肇事;不准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或作其他运输;不准私自将公车借给外单位或他人驾驶,若遇特殊情况,外单位借车必须经领导同意,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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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1、接送学生车辆车型应当是客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来接送学生。
2、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办理接送学生车辆标识、标志方可营运。
3、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接送学生车辆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4、小学要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签定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定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5、每学期开学前要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月要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
6、小学每周要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交通安全违法驾驶员要强化教育。
7、小学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的次数不少于2次。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8、对各类接送学生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对学生家长租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区交巡警大队报告。
9、接送学生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10、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小学每天要有一名值日教师跟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监督司机的驾驶行为,发现超载、超速、疲劳驾车、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跟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跟车记录。11、小学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需要包车的,必须到区文教体局和区交巡警大队请示、备案。外出集体活动所用车辆及驾驶员必须由区交巡警大队审查批准,方可使用。小学必须与租赁单位及所包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包车严禁超员。
12、小学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治理工作。
车辆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使公司车辆得到有效的清洁、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物流运输车辆
1、车头、车身无浮灰积成,无昆虫、鸟粪、油污等杂物;
2、车上玻璃明亮清洁,无污痕水迹和灰尘;
3、仪表板上无杂物,仪表玻璃清洁干净;
4、座椅无灰尘、污渍、垃圾;
5、车内内饰板整洁干净,无污迹;
6、车厢内整洁无杂物、异物、油污和尘土;
7、轮胎无积泥,脚踏板无积物;
8、出车回来若遇下雨,在停雨后1小时(司机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必须清洁车辆。
9、每次出车回来,车厢内不能遗留任何物品(包括托盘、废旧纸箱);
10、出车完后,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尾箱门、并整齐摆放。
1、每日现场管理员对车辆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者,扣罚当月责任人10元奖金。
2、检查结果纳入当月个人考核。
3、对连续5次检查不合格者,对该责任人进行停职停薪并交由综管部处理。
《车辆卫生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于车辆卫生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车辆卫生管理制度
为不断改善广大乘客的乘车环境,提高车辆卫生管理和行业的服务水平,参照卫生部颁布《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88)的有关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2、座椅干净、无污迹;
3、各项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无损毁;
4、车辆内饰无污迹和破损;
5、各项警示、宣传标志张挂整齐;
6、车内地面干净无废弃、杂物,车厢内无明显异物;
7、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消毒。
2、后勤科负责车辆卫生管理标准的制定和监管,监督管—理—员实时完善卫生标准工作。
2、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管理内容、环节、程序和责任;
3、做好卫生管理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车辆清洁、消毒工作;
4、要认真督办和解决有关卫生问题的投诉。
车辆管理制度
一、接待人员拿到客户钥匙后,应第一时间对该车进行检查,核对车主的贵重物品及随车工具等,进行造册登记。
二、登记好的车辆资料,如客户在场的需要客户签字认可。客户不在场的要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做好相关认可手续。
三、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调度室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进入车间维修的车辆,调度室必须将派工单交与维修班组。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做好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对下道进行交接,直到最后完工,钥匙返回接待人员。
四、班组接车后应对车内物品负责到底,及时关好车门,离开车辆或车辆过夜必须锁好车门。过夜车辆钥匙应交厂区负责人保管。
五、接待人员对完工车辆要进行物品验收,确保物品无损后,收交车钥匙,并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进行交车。
六、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接待人员如发现维修车辆证件不全或不合法时,应拒绝登记修理,并向厂区负责人汇报。
七、如接待事故车辆,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八、因不负责任、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谁造成谁负责。因交接手续不清,接收人负全责。
车辆管理制度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办,安全办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8.原则上不是校园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
(1)本校教职工车辆上下班时间严禁进入校园停放。
(2)外来车辆停放地点为:南操场。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场。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载物出门时经校警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xx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分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故的发生,保障人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律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第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及其它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辆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第五章xx附则。
第二十八条xx各企业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xx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xx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车辆管理制度
1.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 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 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 费用报销
3.5.1 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 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 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 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 对用车者服务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 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 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车辆管理制度
依据公司与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灰渣拉运合同,灰渣拉运相关要求:要求灰渣拉运必须采用自卸车,按照公司指定的路线行驶,车速要求厂内部分限速10km/h,厂外限速15km/h。灰渣拉运时必须采用篷布等遮盖物品对灰渣进行苫盖并喷水,避免灰渣污染周围环境,达不到环保要求。如果因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按本合同要求拉运灰渣作业,导致的环保事件,由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部责任,后勤管理部不负任何责任。另外出现环保事件的,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公司指定现场,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生任何事故及责任完全由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考核标准。
1、项目要求的工作人员没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没有对应车型驾驶证的、出现假驾驶证的、车辆没有行车证、牌照的,有其一情况时,一次考核500元,且乙方必须第一时间更换工作人员及车辆。
2、装灰渣作业区未达到公司卫生管理要求,出现地面脏差、有积灰、泥水未能及时进行清扫时,发现一次考核300元。清扫整改每逾期1小时,增加考核100元。
3、对现有拉灰渣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车厢损坏,漏灰、渣的车辆进行维修。每发生一次漏灰、撒灰,由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清理,并考核100元。
4、装运灰渣时,灰渣不得超过车厢顶部平面。一次超高,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0元。
5、放灰员放灰时必须加水搅拌均匀方可装车,放出干灰,运灰渣车司机有权拒绝装车,如放出干灰并装车,每发生一次考核放灰员、运灰渣车司机每人200元。运输过程中必须洒水。每发生一次不洒水,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元。
6、严格控制车速,厂内部分10km/h,厂外部分15km/h。每发生一次超速,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500元。
7、运灰、运渣车每天出车前,必须按照车辆检查表,检查车辆的刹车和手刹是否有效、车辆轮胎的气压是否适当、刹车板踏度是否适当、转向灯、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倒车语音喇叭等是否正常,确认车况良好,方可上路运行。每发生一次不检查,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0元。
8、运灰、运渣车辆的前挡风玻璃、门窗玻璃、后视镜保持干净。玻璃、后视镜看不清,每发生一次,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元。
9、拉灰、拉渣车辆不许乱停乱放。每发生一次乱停乱放,考核清水河县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元。
10、保安队负责监督检查,运灰、运渣车辆的漏灰、超高、超速、乱停乱放。如保安队不检查、不管,每发生一次考核保安队100元。
9、后勤管理部人员在运灰渣路不定时抽查运灰渣情况,另外利用厂内监控设备,对运灰渣全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外来运灰渣车辆进入厂区,必须严格遵守矸电的各项规章制度:
(1)按照矸电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车速行驶。违者罚款200元。
(2)进入厂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3)拉运灰渣车辆必须车况良好,一律用布覆盖,不漏、不撒灰渣,保持路面干净无污染,违者罚款200元。
(4)灰渣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车辆不许乱停乱放,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公司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公司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公司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公司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9、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0、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11、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1、员工车辆停放管理部门为安保部。
2、安保部对不按规定停放在车位上或指定区域内,乱停乱放或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安保部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安保部对处罚车辆采取贴条通知方式,并每天在公司内网上予以公布。
4、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安保部办结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安保部将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双倍处罚。
5、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礼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简单粗暴的态度。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本制度由公司办、安保部制定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亦同。以上制度望传达到各位员工,未传达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2、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车辆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校园安静,加强对进出车辆及闲杂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2、为学校运送物资的车辆,须停车登记,限速行驶,予以放行,不收停车管理费;
4、校内物资外运,须停车检查,出示物资外运手续或由有关部门联系方可放行;
6、空驶的外来出租车不得进入校内,违者给予10~50元罚款;
7、两轮摩托车进入校仙内必须证件齐全,带头盔,不得超载、拖挂,违者给予处罚。
8、违反前四款的各类车辆依照校园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1、因私来校探亲访友人员须在门卫登记;
2、外来人员进校不得在家属区大声喧哗,违者按校园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3、外来拾废收旧人员,除周六和星期天可进入外,其它时间不得入内,进入者须交2元管理费,违者按校园管理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