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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蚁防治承诺书(优质15篇)

时间:2024-01-09 04: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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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蚁防治承诺书

根据我公司近几年来,在三亚亚龙湾天域酒店的白蚁防治情况来看,酒店白蚁危害虽然严重,但是得到了部分的控制。当然,也是我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上没有尽职尽责,很多地方地方检查不够仔细,没有消杀到位,还有蚁患存在等,给酒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我们深表歉意!

通过我公司现在工作安排下,已将亚龙湾天域酒店的白蚁防治委托给我来管理,我现在要将酒店所有区域范围的白蚁做一次详细检查,并承诺如下:

1,在以前白蚁危害过的地方及没有危害的地方,必须要做到有详细的记录和图片,因双方签字认可交给甲方保管,作为以后白蚁危害责任抓紧。

3,通过以上的防治措施。保证将酒店的财产不再遭遇白蚁的伤害,我公司会安排工作人员白天在酒店巡查,如酒店需要的时候随叫随到,并及时消除危害。

4,望各级领导再次相信我们的承诺吧。我会给领导一个满意的'交待,不会让你们失望。

20xx年。

职业病防治责任承诺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负全面责任。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名称)承诺:

一、单位负责人 为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人。

二、设置专职机构 或指定专人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定专人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档案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三、落实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或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和意见,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

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七、按规定每年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在企业的醒目位置公告,严格落实检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检测评价报告及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八、按规定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逐步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改善作业场所环境职业卫生状况,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

十、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本责任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负有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如有人事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负责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职业病防治责任承诺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负全面责任。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名称)

一、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人。

二、设置专职机构 或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定专人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档案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三、落实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或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和意见,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

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七、按规定每年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在企业的醒目位置公告,严格落实检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检测评价报告及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逐步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改善作业场所环境职业卫生状况,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

十、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本责任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负有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如有人事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负责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日期:年 月日

职业病防治责任承诺书

一、我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质量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监督管理,认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我单位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我单位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项目组成员能力及评价过程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我单位组织了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单位保证上述检查、评审、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承诺将在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内采取措施保持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在任何时间都保证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单位(公章)。

防治水科长的承诺书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之际,我们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浓厚安全生产氛围,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保证井下探放水严禁违规作业和探放水相关的安全技术规定和措施落实到位。

做好防治水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始终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优化探放水设计,制定和实施探放水的措施。

负责对周边小窑和老空区的水情水患进行调查,依照《煤矿安全规程》严格保留各类保安煤柱,严禁开采放隔水煤柱。

6、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为实现企业安全奋斗目标,保证安全零事故,身边无“三违”。

7、负责防治水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配足配齐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

8、落实8小时井下带班制度,与工人同上同下。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总工程师(签字): 承诺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职业病防治责任承诺书

一、我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质量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监督管理,认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我单位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我单位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项目组成员能力及评价过程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我单位组织了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单位保证上述检查、评审、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承诺将在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内采取措施保持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在任何时间都保证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xxx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作为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八、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九、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一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施工现场道路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五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六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七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所在项目: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本单位已知晓你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保证按照告知的要求下载并阅知本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报告,并认真落实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本单位已明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承诺书一式二份,自签章后生效。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管;一份请在盖章后,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报送本机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2.承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本承诺书。

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1、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2、是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3、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4、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5、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6、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7、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安排。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签字):

白蚁防治工作动态范文

为加强全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制定了《长沙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长沙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障城镇房屋居住安全,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第三条本市是白蚁高度危害区,凡在本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均须进行白蚁危害的预防处理。

第四条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监管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市白蚁防治站负责市区范围内城镇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的具体实施,并对各县(市)白蚁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县(市)白蚁防治所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加强白蚁防治站(所)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白蚁防治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好城镇房屋白蚁预防工作。

市白蚁防治站应完善部门设置,按要求建立白蚁防治标本室(柜)、专用仓库、质量检测室和档案室。应加强白蚁防治行业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行业信息数据库。

第七条市白蚁防治站应开展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白蚁防治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害虫综合管理(ipm)策略,推广绿色防治方法。

第八条市白蚁防治站应建立健全白蚁预防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jgt/t245-20xx)及白蚁预防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白蚁预防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登记范围应包括白蚁防治)。市白蚁防治站应当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

第十条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白蚁预防费是事业性收费,必须足额收取、专款专用,有关部门不得缓、减、免,不得提留。

市白蚁防治站应从白蚁预防费中提取20%作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15年包治期内的包治费。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后,应按年度比例逐年启用该项资金,保证15年内的白蚁包治。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市白蚁防治站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并提供建筑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等必要资料。

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预防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防治工程施工完毕,建设单位与市白蚁防治站应共同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按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检查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由市白蚁防治站核发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文件。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为15年,包治期限自市白蚁防治站出具白蚁预防实施证明文件之日起计算。

包治期限内,市白蚁防治站应当定期回访检查,接到白蚁危害报告后,市白蚁防治站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勘查,并按照预防技术规程和操作程序免费灭治。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

建设单位在进行物业承接验收时,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文件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第十三条未进行白蚁预防处理或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白蚁危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单位应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第十四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市白蚁防治站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第十五条市白蚁防治站应加强白蚁防治工程档案的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白蚁防治工程的档案资料在防治合同期限内不得销毁。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市白蚁防治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处理。

第十七条园林绿地、水库、堤坝、桥隧等设施和本市农村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3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责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负全面责任,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指定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对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培训。

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六、按规定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在企业的醒目位置公告,严格落实检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检测评价报告及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七、按规定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八、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逐步淘汰落后工艺,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

九、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xxxx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2日。

白蚁防治工作动态范文

白蚁防治所半年工作总结上半年,我所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股室的通力合作下,在全所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执行建设部认130号令和四川省政府196号文件。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务实”、“创新”的原则,积极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现将二0一x年上半年我所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和业务水平。

组织全所职工每月定期开展2-3次业务知识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力求做到人人懂政策、讲政策。在业务技能方面,多方收集有关白蚁防治资料、书籍、报刊。结合我市特点总结在防治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在工作中形成互帮、互学的习惯,通过学习,有效提高了对白蚁防治的能力,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白蚁知识。

上半年3、4、5月份是白蚁纷飞期,繁殖季节,为了进一步提高人们对白蚁危害的认识,在这段工作期间我们对来电来访以及危害现场认真讲解、宣传,并在我市音乐广场和外出施工完毕后在各乡镇厂矿摆放展报,发放宣传资料。对单位或个人的有关负责人讲解白蚁危害和预防的重要性。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从而使人们对白蚁的危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三、完善相关制度。

上半年制定了相关制度如下:

1、白蚁预防工程质量标准及回访制度。

2、药物采购保管、领用制度。

3、施药器械管理制度。

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我作为xx浚县卫溪社区城市棚改房项目xx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施工现场“三员”必须24小时轮流值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严格执行重污染天管控措施,在封土期间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一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五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六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七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所在单位(公章):

承诺人(签章):

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项目)位于(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严控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省城环境质量,20xx年,我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特向太原市行政执法总队第执法大队作出以下承诺:

1、把扬尘污染治理做为签订承发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明确扬尘整治责任。

2、为施工单位开展施工扬尘综合整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x元及时拨付,并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4、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x元,保证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和周边环境的清洁。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水泥、砂石、土方及物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6、施工现场的水泥、沙子、石子、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分类整齐存放。

7、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网。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10、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消纳。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11、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搅拌机的,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13、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洒水降尘。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发现扬尘污染施工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相关执法大队。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章):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〇xx年4月。

白蚁防治工作动态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白蚁危害地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白蚁危害地区的确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鼓励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三)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四)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要求,规定白蚁防治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必须具有白蚁防治的资质。

从事白蚁防治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白蚁防治的《岗位证书》。

第九条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第十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

第十二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和进行商品房的销(预)售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单位进行灭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第十五条白蚁防治工作人员检查蚁情和进行灭治工作时,应当出示白蚁防治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承接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白蚁防治,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使用不合格药物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进行白蚁预防,不能出具《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出具虚假合同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缓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