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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员的管理制度(优秀17篇)

时间:2023-12-14 22:40:31

采购是企业策略性的战略决策,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接下来是一些成功采购案例的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1目的作用。

1)、可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

2)、可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

3)、可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

1)、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新技术,了解新产品,注意市场信息的积累。

2)、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勤俭节约,讲究职业道德。

3)、编制采购计划。负责根据生产、总务、设备及检验等各部室物品需求计划,编制与之相配套的采购计划,并组织具体的实施,保证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

4)、负责公司生产所需材料的采购工作。负责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检验用品及燃料等的采购供应工作。

5)、负责供应商的开发、管理及维护工作。

6)、坚决执行各项采购工作制度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7)、大项材料必须做招标工作,其他材料询价必须三家供应商以上参与。

8)、积极了解材料的短缺、发货、验收等实际情况,早知道,早处理。

9)、及时协助财务部对照欠款数额或者合同要求安排对供应商进行付款。

10)、加强物资采购档案的管理,做好物资信息情报的工作,建立起牢固可靠的物资采购网络,并不断开辟和优化物资采购渠道。

11)、做到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每年一审核。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备采购人员管理制度

1、全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的采购,一般情况下权限分别属于生产部、设备动力部、行政部。有相关业务的部门根据需求提交申请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后,把综合意见反馈给具体部门;具体部门根据综合意见进行调研,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务上进行综合比较,然后设备动力部提交具体的采购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或经评审后,方可进行采购。

2、设备订购到厂后,具体实施部门应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生产维修之用。

3、设备需安装调试后验收时,具体实施部门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安装单位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列入厂控的设备,厂主管领导应参加安装验收。

4、设备验收内容:

4.1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出厂检验的主要精度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

4.2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时,操作传动部分的灵活性。

4.3电气控制设备的状况。

4.4液压装置及渗漏情况。

4.5安全防护装置。

4.6设备外观。

4.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

4.8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件及验收项目。

5、设备经验收无误后,由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申请,报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设备方可投产使用,财务部方可付款。

6、设备在验收过程中,质量管理室负责记录全部试验数据,发现问题要报设备动力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未达到验收标准,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内部协调工作,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负责对外联系,解决各种事宜。

7、设备的安装,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小型与易安装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安装。

采购人员管理制度总结

时间总是在悄无声息中流逝,xx-xx年即将画上一个圆满句号。真的很感谢呈达公司给我提供磨练自己的机会,更感谢公司长久以来对我的信任和栽培!

回顾xx-xx年我们大家一起共同经历了风风雨雨,酸甜苦辣,我发现我真的发现我长大了成熟了。在经理和副总的指导下,做事不在像以前那么自嫩比以前稳重了很多,能和公司一起成长,我感到很自豪!

一转眼发现我已经来公司1.5年了,从商务助理到采购助理,现在兼行政专员。刚刚接手行政上面的事,有好多事都很生疏,所以大概的说下行政专员职责素养:职业素养包含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行为、职业作风和职业意识等方面。

行政专员:主要是沟通,沟通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必要方式,对于行政工作,尤其重要。如果沟通不及时、不准确,会严重影响工作的效率甚至出现南辕北辙的错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沟通的金钥匙,平时注重同事间的友好关系,力所能及地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同仁,相互支持工作,有助于大家积极、有效地推动工作进度。工作如果是一成不变的,就会没有生机,久而久之更会影响工作情绪,间接地为高效工作筑起一道无形的城墙。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对细节的观察,努力找寻改进的可能,使工作生动、充满乐趣,也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自己的创新思维能力。在社会群体中,没有人能独自生存,在公司也一样,没有多少工作是可以不需要任何人帮助就可以独立完成的。不仅仅针对自己,同样适用于任何人。在平日里,积极参与、配合同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创建良好的工作氛围,使之良性循环下去,是本人一直遵循的不二法则。我们公司虽不是很大,但我喜欢这样的工作环境,喜欢和公司一起成长,希望能够通过我们大家一起努力看着公司一天天壮大,我感到很荣幸和自豪!

一、在xx-xx年采购助理工作总结 :

1.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保持良好的沟通。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保证货如期出货,满足客户要求,协助销售工作。

2.与各供应商建立良好关系,顺利将货物如期跟崔到位,保证工程顺畅生产。

3.以最低的价格购买最好的产品,并根据市场行情降低单价减少成本。

4.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尽力与厂商协调月结。

5.下单跟单正确率达99%。

二、不足方面

三、纪律方面、思想方面

xx-xx年工作计划:

采购助理方面:

1.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作业流程的执行与完善;

2.考察供货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企业信誉等方面,在现有供应商基础上不断寻求新的供应商,以确保供应资源的丰富与宽阔的选择范围,负责新增供应商的寻访、调查,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审查。

5.依业务订单适时、适品、适量的采购,并跟催采购进度,确保订购物料按时、按量、保质送达我司仓库,协调销售、生产的有效进行。订单变更与撤消、品质要求变更与供方之间的及时信息传递,确保供方满足我公司之需求。

6.与供应商采购异常、退、换货、补偿事宜的处理,确保我司利益;

7.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联络,确保货源充足,供货质量稳定,交货时间准确;

行政专员方面:

2. 负责招聘 新职员,对新加入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工作;

3. 负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推行,执行与追踪,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威

4. 负责对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协助公司处理各项突发事件;

5. 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办公秩序和纪律状况,确保工作正常有序无违纪现象;

6. 检查每天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工作服的穿戴情况;

7. 起草或协助行政经理进行规章制度的拟定和修缮,并关注执行情况;

8. 负责文件归档和管理工作;

9. 协助行政经理对各项行政事务的安排和秩序;;

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工作;

总结:虽然工作忙碌,自己也在逐步的进入角色,但工作中也有许多不足及无法解决的问题。工作中还不能充分做到精益求精,严谨细致,对所定购的元器件件还不能充分了解其制作过程中的生产工艺;个人的沟通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远远不够。面对无法解决的问题,比较被动。这一方面需要我以后更加的不断努力工作,积累经验。另一方面还需公司领导给予帮助才能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清醒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学习,不断的改进,增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学习,多请示、多交流、多动脑。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不断在实践中增长知识才干,发扬吃苦耐劳,知难而进,积极进取的工作作风。

一、采购管理总结分析:  

1. 采购管理内容 

2. 采购管理方法分析?(优点、缺点、管理存在的盲点等,改善措施) 

二、采购流程分析?(各流程的可行性,缺点,执行程度等) 

d. 销售报价在一定程度上受客户限制,采购报价相对被动,财务部门无法提供相关的成

e. 供应链的整合优化工作正在启动过程当中,困难相对较大,主要表现在:

(1)、内部员工自身的信心不足,

(3)、部门人员参与的程度不够,平时与供应商的沟通不到位,缺乏一定的技巧,

(4)、采购员平时与供应商沟通缺少灌输品质理念的方式 

三、采购流程分析?(各流程的可行性,缺点,执行程度等) 

四、采购及仓库职能、执行力、人才结构、人才储备分析? 

采购人才储备到位、齐全,但需要培养具有有管理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的职员,以带动整个部门的进步.部门人员的发展潜力较大,可塑性强 本部门与各部门的沟通上主动性尚可,但因外围因素,持续的状态不佳,需要不断的为各职员沟通、打气 采购部人员请假较不规范,许多情况下是突发性的请假,这造成工作交接不到位或没有交接,造成许多在报价,货期的反馈上存在一定的迟缓,因请假制度应该改善. 仓库人才结构不容乐观,个别员工心态不够务实,对待问题的认识程度不高,对工作职责理解不清楚,工作不够细心.导致原员工缺乏就业压力,大男人主义过强,对自身的职业道路缺少规化等,由此导致执行力大打折扣,因此导致了管理上的一个瓶颈问题较难突破。

采购人员管理制度

规范好采购人员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将公司的经济效益提起来。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采购人员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持续供应,控制不必要的开支,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采购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作好物资采购工作,保障原材料和各项物资连续供应。

(二)在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选择优质物资,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合格。

(三)开拓货源基地,优化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

第三条 采购审批:

(一)各部门所需物资申购均须事前填具采购申请单,按程序办理审批。

(二)对预算外

元(含)以内由总经理批准,超过( )元由董事长批准。

第四条 采购审批一律使用采购申请单:

(一)采购申请单各栏填写是否清楚,审批者是否签字。

(二)紧急采购申请单应优先办理。

(三) 无法于需用日期办妥的采购申请单,必须及时通知申购部门。

(四)接到撤销通知的采购申请单,应先处理,并在采购计划中删除。

第五条 寻价及洽谈:

(一) 充分了解所购物资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及其他特别要求。

(二) 向供应商详细说明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三) 同规格产品的供应商至少对比三家。

(四) 寻求其他更适合的替代品。

(五) 经成本分析后,设定议价目标。

(六) 有没有价格上涨、下跌因素。

(七) 寻价单应注明与供应商议定的成交条件。

(八) 如果是紧急需求临时购买,采购人员可以参考以往之类似的价格,免经寻价、比价手续。

第六条 订购:

(一)需预付定金、长期需用的原材料等物资、内外销价须办退税、采购金额( )元以上或有附带条件的采购活动应签订合同。

(二)分批交货的须在合同中注明。

(三) 订购单(采用联络函或传真)交供应商,无法按需用日期交货的必须及时通知申购部门。

第七条 采购:

(一) 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所提供物资进行详细检验,确认是否与订购单或采购申请单所列内容一致。

(二) 采购员应向供应商索取必要的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等资料。

(三) 采购物资到达公司后,采购人员应及时赶到仓库。

第八条 收货:

(一) 原材料采购经原料库进行外在验收办理收货后,采购人员填具报验单,报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采购部接到合格通知后办理入库手续。

(二) 其他材料需经项目部验收后,材料处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 采购人员凭入库单和有效发票办理付款或报销。

第九条 付款结算时采购人员应注意:

(一)发票抬头、金额及其它内容是否相符。

(二)有无预付款或暂付款。

(三) 是否需要扣款。

(四) 需要办退税的及时转告退税。

一、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回复1:采购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

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供应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7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队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回复1:全面点的采购管理制度

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供应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原材料采购的管理,根据股东会决议,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材料科是原材料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材料科会同财务科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公司各股东都可向市场询价或介绍价格低廉的原材料,原材料价格采用阶段浮动价。供货商不得恶意竞标已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永不合作。

三、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生产需要。

确定材料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对紧缺原材料及时掌握信息,及时采购或积压原材料。

四、生产用原材料设专人管理,原材料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核实方量手续。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收料单必须由门卫及专职人员二人签字,并及时把材料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六、财务科严格对进场原材料进行监督和检查核实,确保生产成本最小化。

1、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大米、食用油、肉、蔬菜等大宗原材料采购.

3、职责。

3.2餐厅考评机构履行监督和对执行力度的考核。

4、基本原则。

4.1采购招标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联合采供、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符合使用要求,质价比相对较高的原材料,为餐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4.2参与采购招标工作人员,要以对企业餐饮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成本,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

4.3采购招标工作程序应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每类至少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除因市场情况突发涨、降价情况外,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报价竞标。要从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员工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4.4参与采购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建议其回避。

5、招标小组设立及招标企业的确定。

5.1餐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在行政管理部部长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和代表负责制”的原则,设立采购招标小组,成员包括:行政管理部物业室主管,各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部长,行政管理部物业室餐饮组监理,各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餐饮监理,各餐厅经理,财务餐厅专职会计,餐厅售卖会计,采购员。

5.2招标小组应在招标前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一般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

5.3对通过资质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过程中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经营条件、企业规模、产品业绩、配送能力等情况形成考察报告。

5.4与考察后并通过初步认可的供应商,签订年度《供货合同》,《廉洁交易责任书》,《服务承诺书》,并向财务部门上交产品服务质量保证金。

格的;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招标小组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报价的;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的。

5.6招标工作应在与中联签订有供货合同并通过资质审核的的企业中进行,每月应确保两到三家供货商参与竞标。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供应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投标报价单中。

5.7招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供应商入围名单、投标报价单、市场价格调查单、招标类别供货商评定表等均由采购招标小组专人整理保管,并按年度归档备查。

6定标。

6.1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低价中标。在质量、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信誉有实力的一级供应商。

6.2在综合考虑采购招标小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

6.3对最终确定的供货商招标小组应口径一致,并在原材料评定表上签名。

6.4评标过程中公司督察部、营运部、公司财务核算部对招标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采购标工作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凡只签名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认定为“认同意见”。

6.5对在采购招标工作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及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7验收入库。

7.1经招标后确定的供货企业,各公司员工餐厅应按照招标结果使用该企业提供的产品。并根据《餐厅原材料验收标准》对其公司提供产品进行检验。

7.2对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要立即停止供应,与供应商交涉并提出索赔报告,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检测费用,迅速完成原材料供应商更换工作,以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7.3采购招标小组应不定期对各餐厅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供货质量。

8费用结算。

8.1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时,应提供增值税发票及公司验收单据。

8.2财务部门负责对结算环节进行监督。

附件。

附件一《餐厅原材料验收标准》。

附加说明:

本规章由公司行政管理部提出并解释。本规章主要起草人:

本规章审核人:

采购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

签发: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物品采购管理,规范所有物品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对外采购相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管理(以下统称为物品采购)。

第二章采购权限和原则。

一、职责权限与公司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

1询价比价原则。

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请购部门更改请购单。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认真仔细,

5监督问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请购部门及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在采购过程中,如果遇到采购商品质量、价格等问题,相关部门均可向采购部门提出异议。

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采购流程。

一、采购申请:

保等)的采购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2、其他业务相关的采购则单独申请报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采购(例如线上活动活动奖品、研发人员日常使用工具书等)。

3、物品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

4、请购部门可在提出采购申请前先进行市场调研,给出采购商家或采购价格的建议,采购部门可参考请购部门给出的调研数据进行采购。

5、日常办公文具及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事行政部在每月月底进行统计和收集,次月第一周进行采购。并将此类预算费用在每月月初及时报至财务审核。

二、询价比价议价:

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所有采购务必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但属于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等则无需比价议价。

三、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其他客户认可的供应商。

四、采购合同签定及采购过程的完成。

1、所有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均需要提供采购合同或交易订单,并附上送货单及采购发票。

2、若无法提供采购合同和订单的,采购过程需两个人共同参与完成。

五、验收入库:

当各类物品(文具、劳保用品除外)采购完后,需第一时间办理资产登记。

登记项目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用途、有效期等。

并在物品上贴上资产标签以便日常管理。

六、对帐付款:

第四章物品申领与保管。

一、物品领用。

1、所购买的物品在做好资产登记后便可进行领用。

2、需要借用物品时需向人事行政部进行申领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借用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借用时间、借用期限和归还时间。

3、物品用完之后须及时归还于行政人事部,若已到归还时间还需继续使用的,需补办续借手续。

4、行政人事部在物品被借出后应及时跟催物品的归还情况。

采购管理制度

原料采购是餐饮店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从源头上做好成本把控,这样才能在接下来的每一个流程里提升利润空间,想管理好原料采供流程,可以从下面几点来开展:

所有餐饮业务摊子较大、餐饮营业收入较多、餐饮部地位较重要的中资饭店。由于食品等采购由餐饮部自己管理,所以采购的及时性、灵活性和食品原料本身难以掌握,因此餐饮部的主管领导就应订阅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把质量和数量关,使采购环节的成本费用降至最低。

另外,采购工作的好坏,采购人员的诚实、踏实与否,直接影响到餐饮成本率,这同样是搞好餐饮成本控制的重要一环。合格的采购员是企业搞好采购工作的第二个前提(第一前提是“采购组织机制的确定”),国外一些小型饭店通常由业主或经理亲自兼任采购员,可见采购员的选择对成本控制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有的管理学家甚至认为,一个好的、理想的采购员可以为餐饮企业节约5%的餐饮成本。

采购程序是采购工作的核心之一。实施采购首先制定一个有效的工作程序,使从事采购的有关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清楚应该怎样做、怎样沟通,以形成一个正常的工作流程,也使管理者利于履行职能,知道怎样去控制和管理。各饭店可根据自己的管理模式,制定符合本饭店的采购程序,但设计的目的和原理是相同的。

通常的餐饮原料采购程序:餐饮部所需要的食品应向储藏仓库申请,申领应通过正式的申请手续——领料单,仓库根据申领手续发放,所有食品原料都必须经过这一手续获得。发放的食物原料既可以是仓库本身保管储藏的,也可以是当天经验收合格的新鲜食品原料。

餐饮部和仓库分别通过采购申请单向采购部门提出订货要求。餐饮部的订货品种是除仓库之外的食品,通常为新鲜食品;而仓库订购的是种类需储存保管的食品,当库存量低于规定的数量时,就要提出申购,被足必要的库存量。

当采购部门接到订货申请之后,通过正式的订购单手续向供应单位订货,同时给验收部门一份订购单,以备收货时核对。

订货后,供应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如送货上门,则由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后转送入库;如供应单位不提供送货服务,则由采购部门承运回来,交验收部门验收入库。当验收部门收到厨房订购的新鲜食品时,应立即通知厨房通过申领手续及时领去。

对于单据的处理,应使各部门明了:各项工作均应以向生产部门及时提供适质、适价、适量的食品为惟一目标,各部门在提供食品时都不得负有各自的责任,管理者应严格按采购程序对采购过程进行督导和管理。

要保证餐饮产品的质量始终如一,饭店使用的食品原料的质量也应该始终如一。食品原料的质量是指食品原料是否适用。越适于使用,质量就越高。

餐饮管理人员应在确定本企业的目标和编制有关计划时规定食品原料的质量标准。采购部经理或成本控制会计员应当在其他经管人员的协助下,列出本企业常用的需采购的食品原料的目录,并用采购规格书的形式,规定对各种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

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餐厅食材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食材,采购员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食材可由采购员自行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4.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5.零星物品的调查由出入库、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2.定价程序:由采购人员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

餐厅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的季节和吃饭人数来确定定采购的数量与周期,如果采购计划多报、虚报出现烂菜浪费现象,由餐厅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春季、秋季、冬季每周采购两次,夏季每周采购三次)

验收的质量标准:

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等共同验收;

验收程序

1.餐厅入库人员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材料进认真验收、检核货物的数量、重量、质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品给予退回,严禁入库。

2.验收合格的物品,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出入库人员签字生效,签字后的“入库单”一式三联即:第一联出入库留存、第二联采购人员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第三交总经理。

3、餐厅领菜出库时,出库人员填写出库单,由经办人或餐厅负责人签字生效。

采购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低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采购的监督管理,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采购重要物资、一般物资、辅助物资以及其他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所需物资过程中的决策、质量检验和价格监督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1、月度物资需求计划即月采购计划;

2、临时物资需求计划即物资采购计划单。

(一)采购原则:

1、执行询仪价原则。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中选优,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供方评定原则;

3、职责分离原则,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检查验收;

4、一致性规定,采购的物品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的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5、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原则。

(二)采购方式:

1、招标采购;2、固定厂商、长期报价采购;3、即时询价采购。

(三)付款方式:

1、预付部分款项;2、货到凭发票报销付款;3、货到后分期付款;4、货到延期付款;5、以上方式的结合。

(一)提出与确认:料库依据公司生产计划和物资消耗定额,根据库存情况核定采购数量,编制月份采购计划。经部门主管、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传递到供应部,物资采购请购审批程序完成。零星物资(生产、技术等急需材料、配件、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物资采购计划单,由部门领导审核,经料库审查确认,主管副总审批后交供应部实施。设备采购由技术部配合。

(二)选择采购渠道,确定采购价格

供应部接到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单》,先核对采购内容,查阅《物资供应商登记台帐》和其他有关资料后,根据采购物资的缓急程度,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批准的紧急特殊情况外,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设备采购由技术部配合)。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后,采购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拟订议价方式及各种有利条件,和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向厂商议价。采购经办人员询价、议价以及对有关物资的质量、付款方式等内容洽谈完成后填写《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经供应部部长审核后,进行采购。必要时与供应商签定《购货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审批后再进行采购。做好采购质量记录。

质检中心负责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设备采购由技术部配合),采购物资未经质量检验合格不得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和结算手续,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特例处理。所有特例处理的情况均须记录备案。各种生产用物资进厂后,由料库填写检验通知单,经质检中心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送至料库,由料库按其质量状况进行标识。不合格物资由料库报供应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不合格的物资要求全部退货,严禁进入生产过程。

采购物资到厂后,料库提请质检中心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或验证。检验或验证合格后,填写各类《物资入库验收单》,签字后物资登记入库。采取预付款方式的采购物资,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填写《借款单》,经总经济师审核批准后办理预付款手续。采取除预付款方式之外的方式付款的采购物资,在采购物资到厂入库后,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物资入库验收单》,以及购货发票根据公司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经总经济师审核批准后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1、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必须在《月采购计划》或《临时物资采购计划单》上将所需物资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说明,特别是品种、规格、型号以及对采购物资的其它特殊要求填写具全。

2、所需物资需试用后方能结算付款的,物资需求单位应《月度采购计划》或《临时物资采购计划》上注明相关事项。

3、物资需求使用单位要及时掌握所需物资的市场信息情况,在《月采购计划》或《临时物资采购计划》上将所需物资的市场信息情况列明。

4、物资需求使用单位需要对所需物资的规格或数量进行变更时,必须立即通知供应部,双方协商积极配合处理好有关事宜。

1、物资采购部门必须按照“质量第一”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降低成本、保障生产经营”为目的,切实做好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2、供应部要严格遵守供货商评定规定,通过“同等条件,质优优选、价低优选、近处单位优选、老供货单位优选、直接生产单位优选、信誉好单位优选”的方式,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看服务”的前提下,做好物资供应商的考察选择工作。对同类的重要物资和一般物资,应同时选择三家以上合格的供方,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

3、凡采购的大型设备、成套设备、大宗物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随事成立的公司招标小组确定相关事项。

4、若因缺货等原因无法按需货日期完成物资采购,供应部应及时通知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双方积极协商处理好有关事宜。

1、采购物资到厂后,必须经质检中心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于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采购物资,料库通知供应部,由供应部与供货商进行协商,采取退货、换货或索赔措施。

3、各需求单位在物资验收合格后按单位使用情况填写领料单,经部门领导和主管副总批准后到料库办理领料出库手续。

下列情况财务部应拒绝支付采购款项:

1、与《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或付款金额不一致的款项。

2、质检中心未在《物资入库验收单》上签字的款项。

3、《物资入库验收单》中列出的采购物资的数量、品种与《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不符的款项。

4、所需物资需试用后方能结算付款的,物资需求单位应《月度采购计划》或《临时物资采购计划》上注明相关事项。

1、各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本着“节约、降本”的原则提报物资需求采购计划,对任何乱报计划、铺张浪费甚至违规违纪提报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2、物资采购经办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采购管理制度

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需要确定一种或多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的整个过程。

2、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以下要素:

(1)请购的部门;

(2)请购单填写人;

(3)请购的日期及需求时间;

(4)请购的物品名;

(5)请购的物品数量;

(6)请购的物品规格;

(7)请购的物品用途;

(8)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

(9)请购部门主管;

(10)请购单审核人;

(11)公司总经理。

3、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1)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5)遇公司经营、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6)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7)其它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部门主管签字后报采购部。

1、请购的接收要点

(3)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请购物资是否有超储库存;

(4)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2、请购单的分发规定

(1)对于请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

(2)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3)无法于请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请购部门;

(4)重要的项目采购前应征求公司相关领导的建议。

2、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打包采购;

3、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4、对于请购部门需求的物资或设备如有成本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荐采购替代品;

5、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价;

6、在询价时遇到特殊情况应书面报请公司领导批示。

1、对厂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3、收到供应单位第一次报价应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设定议价目标;

4、重要项目应通过一定的方法对于目标单位的实力,资质进行验证和审查,如通过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各方面的实力等。

(2)仓库验收发现不合格品应不予入库,并及时通知采购部作退换货处理;

(3)已经验收的产品,仓库应及时的办理入库。

采购部凭收货单及入库单填写《付款申请审批单》,最终审批后由财务付款。

采购管理制度

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物资质优价廉,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自建工程项目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3.1 各项目部材料部门是该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项目部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4.1 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工序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流程》的有关规定。

4.2 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

4.2.1 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木方、九夹板;

4.2.3 辅助物资:其他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

4.3 材料采购计划编制

4.3.1 工程项目各工序需统一使用材料清单。

4.3.2 工程项目进度表(如遇计划更改,应补充计划表),在需用材料清单中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供货时间等内容。各使用单位(班组)每月应提前将所需材料清单按物资种类报送项目部组织采购。

4.3.3 项目材料部门接到需用材料清单应结合库存情况,统一策划,分别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4.3.4 重要材料采购计划须经项目经理和项目第一责任人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批准,施工项目材料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3.5 物资采购后要准确、及时验收,做到合理保管,妥善看护,减少保管损耗,使物资安全存放。

5.1 材料采购的供方一般应在单位颁发的合格、优质分承包方名单中确定,并由合同成本部检查监督。

5.2 各种材料采购合同,由项目部负责签订,合同成本部检查监督。

5.3 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尽量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5.4 对违反合同,不能按质按量按时供货的供应商,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合同成本部,由项目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除名。如该供应商从名册中除名,此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使用。

6.1 根据采购合同和生产要求,必要时项目部应组织材料员不定期的到供应商(直接供方)货源处进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供方按质、按量、按时供货,这种验证也可在采购邀标文件中约定。

6.2 如工程合同中规定(项目部)需对供货商(供方)物资进行验证工作,但不能代替材料部门的现场验证。

6.3 材料进货验证的分级管理重要材料、主要材料的进货验证由项目部负责,质量员和材料员验证,其它材料的进货验证,应由项目部委派的仓库保管员验证、负责。

6.4 材料进货验证必须按合同条款进行,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有关规格、数量、质量等证明文件,清点查验进库(工地)材料,材料验证人员填写“物资验收记录”。

6.5 需作现场复试检验的材料,由项目部及时送试验室。根据复检检验报告作好有关标识工作。(复检合格产品为绿色标牌,不合格产品为红牌,待检产品为黄牌)。

6.6 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材料,应及时按规定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严禁使用于工程中,做及时清退出场,做好退货处理工作。

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条 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 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 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六条 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 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十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区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区政府采购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

第十三条 审批事项应当经区政府采购办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五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四条 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

第十五条 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区政府采购办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是:

一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四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五基础工作情况;

六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八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八条 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的单位,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区政府采购办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与答复。

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且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 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区采购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招标限额,在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第八条 本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 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五)依法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不得调整。采购人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报送采购计划的程序进行。不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据此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 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第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报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苏州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专家库由财政部门按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需要使用专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当场记录备案。政府采购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对行业或产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专家的,财政部门应当从上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如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客观、诚实和公正地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政府采购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家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情况;

(四)政府采购专家的使用情况;

(五)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情况;

(六)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人员轮岗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其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在指定的媒体上如实公布。

第三十一条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予以实施。

第三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预算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政部门应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应进行集中采购而擅自进行自行采购的。

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而未邀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或在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承诺履约的,给予其取消中标资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 验收方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发[1999]15号《常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采购管理制度

1、酒店工程部油库根据各类能源的使用情况,编制各类能源的使用量,制定出季度使用计划和年度使用计划。

2、制定实际采购使用量的季度计划和年度计划(一式四份)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

3、按照酒店设备和车辆的油、气消耗情况以及营业状况,定出油库、气库在不同季节的最低、最高库存量,并填写请购单,交采购部经理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能源采购组办理。

4、超出季节和年度使用计划而需增加能源的请购,必须另填写请购单,提前一个月办理。

5、当采购部接到工程部油库请购单后,应立即进行报价,将请购单送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将请购单其中一联送回工程部油库以备验收之用,一联交能源采购组。

1、采购部根据油库请购单提出的采购能源品名、规格、数量进行采购。

2、采购部将采购能源的手续办理好后,将有关单据、发票或随货同行单、提货单、提货地点、单位地址、电话等以及办妥提运证后,连同填写委托提货单据,交油库办理签收手续,便以安排提运。

3、各类油类、气类的验收手续,按油库验收的有关细则办理。

4、提货完毕,应及时通知铁路卸车专线负责人,把空车拖走。

5、验收情况要及时报告采购部。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室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第四条任何物品采购前必须由使用部门申报采购计划,部门采购计划须有部门领导签字,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物品采购计划每月申报一次,于每月3日前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办公室,对计划外物品办公室有权拒绝采购或办理办入仓手续(经总经理批准的急件除外)。

第六条各部门报采购计划前须进行初步询价,并随采购计划一并报办公室。

第七条单价100元以下,批量300元以下的材料由使用部门和办公室询价;单价100元以上,批量300元以上的材料报集团材料部询价。日常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和办公室询价。

第八条每种物品询价不少于三家并填写询价表,询价表内容应包括品名、品牌、单价、规格、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电话等。

第九条公司所有物品均由办公室依据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采购计划统一办理采购。

第十条采购物品时须由办公室采购人员和使用部门指定人员同时进行,违者每次罚款50元。特殊情况下单独采购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采购必须遵照"货比三家"、"择优择廉"的原则,严禁采购质次价高的物品。如有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所有采购的物品均需开具税务发票。5000元以上物品采购前须签订购销合同,并由总经理批准。不签订购销合同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三条所有采购的物品均需按规定办理入仓手续并填写入仓单,无入仓单的,财务不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办理入仓时,仓管员应对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审验,并与审批单、发票进行核对。物、单、票不符者不予入仓,如仓管员没发现账物不符而被督导室检查发现,对仓管员处以50元罚款。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总经理或办公室会议决定。

采购管理制度

本采购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管理制度。

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管理制度。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部、采购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7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采购管理制度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部、采购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对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采购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制度。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4.3采购管理制度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采购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采购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采购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6.1采购绩效评估的指标

采购人员绩效评估应以“5r”为核心,即适时、适质、适量、适价、适地,并用量化指标作为考核之尺度。

6.1.1时间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时间管理绩效:

(1)停工断料影响工时。

(2)紧急采购(如空运)的费用差额。

6.1.2品质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品质管理绩效:

(1)进料品质合格率。

(2)物料使用的不良率或退货率。

6.1.3数量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数量管理绩效:

(1)呆滞物料金额。

(2)呆滞处理损失金额。

(3)库存金额。

(4)库存周转率。

6.1.4价格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价格管理绩效:

(1)实际价格与标准成本的差额。

(2)实际价格与过去移动平均价格的差额。

(3)比较使用时之价格和采购时之价格的差额。

(4)将当期采购价格与基期采购价格之比率同当期物价指数与基期物价指数之比率相互比较。

6.1.5效率指标

其他采购绩效评估指标有:

(1)采购金额。

(2)采购金额占销货收入的百分比。

(3)采购部门的费用。

(4)新开发供应产商的数量。

(5)采购完成率。 (6)错误采购次数。

(7)订单处理的时间。

(8)其他指标。

6.2采购绩效评估的方式。

本公司采购人员之绩效评估方式,采用目标管理与工作表现考核相结合之方式进行。

6.2.1绩效评估说明

(1)目标管理考核占采购人员绩效评估的70%。

(2)公司的人事考核(工作表现)占绩效评估的30%。

6.2.2目标管理考核规定

(1)每年12月,公司制定年度目标与预算。

(2)采购部根据公司营业目标与预算,提出本部门次年度之工作目标。

(3)采购部各级人员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制定个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标。

(4)采购部个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标经采购部主管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存档。

(5)采购部依《目标管理卡》逐月对采购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目标管理卡》依个人自填、主管审核的方式进行。

6.2.3工作表现考核规定

(1)依公司有关绩效考核之方式进行,参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方法》。

工作表考核由直属主管每月对下属进行考核,并报上一级主管核准。

6.2.4绩效评估奖惩规定

(1)依公司有关绩效奖惩管理规定给付款绩效资金。

(2)年度考核分数80分以上的人员,次年度可晋升一至三级工资,视公司整体工资制度规划而定。

(3)拟晋升职务等级之采购人员,其年度考核分数应高于85分。

(4)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者,应调离采购岗位。

采购管理制度

为做好每日工作布置和总结,及时纠正工作中发生的错误,促进各部配合,加强检查,提高服务质量,特建立例会制度如下:

每周管理层例会管理办法

目的:加强每周管理层例会,提高会议效率。

第一条 部门主管领导例会定于每周五举行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各部门领班级以上人员参加。

第二条 会议主要内容为:

1.总经理传达公司有关文件以及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精神。

2.各部门主管汇报一周工作情况,以及需提请总经理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3.由总经理对本周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讲评,提出下周工作的要点,并进行布置和安排。

4.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 例会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持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策未正式公布以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部门例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部门例会每日饭市前召开。

第二条 例会每日2次。

第三条 部门部长级(含)以上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加开临时性例会布置重点人员接待工作。

第四条 部门例会内容及程序

1.检查考勤及在岗情况。

2.检查仪容仪表及工作精神状态。

3.检查服务及销售应具备的技能知识情况:如菜单、酒单、主食单、沽清单的熟悉情况;岗位责任制、服务程序、注意事项等。

4.总结前一日工作,提出问题并纠正,提出表扬和批评。

5.布置当日工作。

(1) 客情报告及分析。

(2) 人员分工和应急调整。

(3) 注意事项及工作重点。

6.宣读企业理念。

二、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考勤记录

1.公司实行考勤,月底由办公室将考勤情况交到财务部,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考勤的,由部门主管填写《考勤异常解释单》并于当天交办公室。

2.财务部依据考勤情况制定员工工资。

第二条 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10—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元、10元、15元。(每10分钟为一个点)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10—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元、10元、15元。(每10分钟为一个点)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6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6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病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岗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休、调休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旷工一天扣罚3天薪资,并扣除全勤奖励。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事假按照实际天数扣除当天薪资,并扣除全勤。

5.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应填写请假条,出具医院开出的本人病假证明、病历、费用单据等,特殊情况在休完病假后三日内由审批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备案,病假按照实际天数扣除,不扣除全勤。

6.丧假

丧假主要指直系亲属,(父、母、爷、奶、叔、婶、姑父、姑姑、舅舅、舅妈、外公、外婆,兄弟姐妹、堂兄妹)因丧事需要请假的,提前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在休完假后,三天内出具村委会开出的丧事证明,由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交财务消假,丧假7天内不予扣除任何薪资和全勤。

7.婚假

年龄18—23岁为早婚,可享有5日带薪休假。

年龄23—31岁为晚婚,可享有10日带薪休假。

年龄32岁以上为大龄婚姻,可享有15日带薪休假。

婚假休完后三天内必须将结婚相关证明复印件,呈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交财务部消假。

准假权限:

(1)员工在9:30—21:3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三、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办公用品的范围

1.按期发放类:稿纸本、笔类、记事本、胶水、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钉等。

2.按须计划类:打印机碳粉、色带、文件夹、档案袋、印台、印台油、订书器、电池、计算器、复写纸、u盘等。

3.管理使用类:电脑、打印机、办公设备耗材(由各部门相关管理人管理)。

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发放,由申领人填出申购单,交会计审核,交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库管出领取。

1.员工入职时每人发放圆珠笔1支,笔芯以旧换新。

2.每个部门每月发放1本原稿纸。

3.部门负责人每人半年发放1本记事本,员工3个月发放1本记事本。

4.胶水和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按需领用,不得浪费。

5.办公用打印纸、墨盒、碳粉等需节约使用,按需领用。

四、员工配发个人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根据员工不同岗位,发给不同岗位的制服、工牌领带或发夹。

第二条 依据岗位提供相关门柜的钥匙,工号、密码。

第三条 员工离职时须填写离职单,将所有个人领用物品交齐后由总经理签字,财务审核后方可在出纳处办理离职。

第四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服装清洗干净交回库房签字、总经理批准。

五、员工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必须在指定( )位置就餐(值班人员除外),严禁在茶座、包厢、走廊、大厅等公共客用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菜品操作间,除厨房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反1次罚款10元。

第四条 员工就餐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乱扔脏物。

第五条 就餐员工要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不准损坏公司餐具、餐桌和餐椅,损坏要按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