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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文(16篇)

时间:2024-05-04 12:12:05

不同行业的生产方式会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为了创造价值和满足人们的需求。下面是一些关于生产成本控制的策略和方法,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本厂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预防、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及生命安全,保障公司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厂年度经营计划,特签订20xx年度车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杜绝因工死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2、无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3、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因工重伤事故为零。

5、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6、年百人因工轻伤事故率在2%以内。

1、对于各类工伤事故,车间负责人必须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即:发生事故未查出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进行严肃处理不放过,本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措施不放过)。

2、新进员工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工伤职工的复工教育、改变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率达100%。

3、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4、坚持上下班召开安全会议,保证生产现场安全通道(门)畅通,标志明晰指示清楚。

5、防护用品穿戴合格率100%,生产现场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为零。各岗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

6、各种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在安全检验周期内使用率达100%。防尘、防毒设备设施运行完好率85%。

7、严格执行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当发生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等,事故车间必须按事故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8、外来实习人员及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监管要到位。

9、督导各岗位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

10、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11、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学习安全规程,总结前一阶段安全工作,布置今后的安全工作。

12、安全员必须按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隐患,安全活动记录。

13、车间主管在每次布置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工作情况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14、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完好率达100%。

1、安检科每月考核一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指标完成情况,并结合车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2、安检科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对预防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安检科对有以上行为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或领导责任等,予以应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

责任单位(乙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书

12.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管理职责;

1.重伤、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火灾发生率为0;

2.重大设备事故为0;

3.轻伤事故每年控制在2起以内(含2起);

4.事故隐患排查率98%、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率98%、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率100%;

6.确保年度安全投入足额保障。

(2)安全教育目标。

1.第一职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100%;

2.“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3.在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3)职业健康目标。

1.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率100%。

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职责制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景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认可。

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分管安全负责人逐条完成履职和目标,由总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年终进行考核。

主要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责任书

出租企业(甲方):

承租企业(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现就租赁厂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每年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工伤事故。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与设施供乙方使用。

2、加强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人员,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3、及时向乙方乙方企业负责人传达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

(二)乙方责任。

1、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厂房与设施期间,应对厂房与设施做好保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厂房的结构。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缮或赔偿。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制度。

3、参加甲方召开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完成甲方布置的各项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度安全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定期召开事故防范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5、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生产实行经理负责制,做到组织、机构、人员、经费、活动五个落实,根据企业实际签订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考核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其他安全活动,及时上报活动总结材料。

9、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足额为全部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0、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查出的事故隐患,定人、定责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内容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查阅规范,查阅方便。

1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12、杜绝“三合一”现象,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确保消防安全。

13、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是报,并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善后处理及整改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造成的各类社会不良影响。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和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确保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达到“千斤重担大家挑、每个岗位有指标”,按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国资系统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经集团班子决定,各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子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如下:

1、建立健全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做到本子公司必须有责任人主抓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到人,狠抓落实,奖罚分明。

2、加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标准化管理。

3、确保安全生产防范基金、设备的投入。在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中明确必要的安全资金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动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缴交、工伤保险等制度的落实。

4、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常态化管理。

1、本子公司开发、承建的施工项目无死亡事故(0死亡),工伤率低于0.3%。

2、施工机械机具发生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3、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率为零。

4、不造成市区电力、邮政通讯、市政设施等重大损害事故。

5、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必须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之要求达到标准化管理。

6、发生伤亡事故上报率为100%。

7、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8、根据工作实际对新上岗、换岗、复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率100%。

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台账每月向集团公司汇报,汇报率100%。

1、按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办法》(见附件一),每月以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档,作为年终表彰、奖罚的依据。

2、集团定期对子公司进行管理检查,结果存档作为上级检查和集团评比奖罚的依据。

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完成全年责任任务,按检查考核标准,全年总分平均达到95分以上的子公司责任人奖励安全奖1000元。

2、子公司职工违犯安全管理制度发现一人次扣罚安全保卫奖的5%。

3、子公司职工在办公及施工现场出现酗酒闹事、打架斗殴、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发现一人次扣罚安全奖的5%。

4、对子公司的安全工作按考核标准进行考评,年总分平均达不到95分者,扣罚10%的安全奖,达不到90分者扣罚30%的安全奖,达不到85分者,扣罚50%的安全奖,以此类推。

5、发生火险一次,扣罚50%的安全奖,发生二次以上,对该子公司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全年安全奖。

6、凡造成工伤事故的子公司,除扣罚全年安全奖。

7、凡造成较大安全事故,上级子公司对企业罚款的、由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罚款。

8、强化安全档案建设,成立各种安全组织,制定切合实际的预案,做好各项安全学习、检查、制度的保存工作,以此作为安全管理的依据。每发现一次档案管理不规范扣安全奖5%。

9、对新上岗、换岗、复岗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就上岗发现一人次扣罚安全奖5%。

10、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车间各执一份。本责任书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附件一:《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办法》。

总经理(签字):责任方(签字):

时间:时间: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强化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条线分管对各科室负责人、职工工作应负的责任,根据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的有关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院医疗业务分管领导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等科室的工作。对本单位的医疗业务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做到医疗、准入合法、规范。

三、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领导重危病人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领导制定临床业务学习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经常检查医院业务学习的完成情况。

五、负责全院的医学科学研究工作。

六、领导医疗业务信息及统计、病历等档案工作。

七、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急诊工作,以及重病人的入院情况,杜绝非规范转诊。

八、负责医疗纠纷的调查、定性和处理。

九、组织检查本院门诊和住院病人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和卫生宣教工作。

十、业务总量和开展的科目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医疗纠纷比上一年有所降低。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年度检查中,得分排名不低于前三位。

甲方:余新中心医院院长法人签字:

乙方:医疗业务部负责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有序发展及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并根据市、县文件精神以“安全畅通,文明和谐”为主题,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为原则,认真安排工作。特制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坚决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

二、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所的监督管理,履行企业优质经营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三、保证参加营运的司乘人员证件齐全有效、营运车辆证件齐全有效、营运车辆技术状况优良。

四、成立安全管理专项机构,并且严格履行安全职责明确企业法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安全主管责任人。

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落到实处。

六、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事故报告与处理、应急保障、车辆承运人保险、gps管理等制度。做到负责人清楚、落实清楚、责任清楚。

七、保证在运输车辆运营中发现隐患和发生责任事故时必须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来处理。

八、在车辆的例检例查必须作到谁检查、谁签字、谁放行、谁负责,在检查中要求必检项目要根据以下内容严格实施:

1、转向: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2、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

3、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壳不允许有裂纹。

4、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

5、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1.6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

6、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7、车身:安全窗和安全门处有醒目的红色标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应备有便于取用的击碎玻璃的专用工具。

8、随车安全设施:配备有危险警告标志牌、三角木、防滑链(在冰雪天气时);灭火器在有效期内。

九、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和谐的乘车环境。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xx。

县公交客运有限公司:xx。

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推动安全工作目标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签定本责任书。

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2、严禁超载,严禁改装营运车辆,严禁疲劳驾车和开带病车,严禁将营运车辆交给无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驾乘人员应当符合且遵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

3、对营运车辆的重要安全部位、车辆消防器材等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证件不齐全的车辆和人员投入营运。

4、客运企业和出租企业要严格落实出入库车检制度,广泛宣传乘车安全常识;按规定对营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同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并要求从业人员加强对乘客安全监督,杜绝危险品乘车,从严查堵“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杜绝灾害事故发生。

5、公司法人须与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应当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资金落实有保障,每年按车辆数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安全宣传、培训和配备必要设备,有专门预算,专款专用。

6、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7、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安全资金落实有保障,每年按车辆数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安全宣传、培训和配备必要设备,有专门预算,专款专用。

8、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安排、管理,及时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和临时性道路运输任务。

9、本责任书由甲方负责监督,乙方负责实施。本责任书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0、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通运输局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_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按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以下条款: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部门主管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生产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参加一般的工程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9、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执行处罚。

10、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班组,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2、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责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意识,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打造滨江宜居城市,建设经济强县奠定坚实基础,特签订本责任书。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和各职能部门布置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管理机构,做到组织、人员、责任、任务、措施、经费“六落实”,实行领导干部“一岗比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配备具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各车间、班组、职工。

4、按要求参加县经商局召开的各种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的决定、决议,积极参加县经商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向县经商局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每周组织一次以上安全大检查,安全机构主要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班组每班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召开班前会,坚持交接班制度。

6、加大隐患监控和整治力度,搞好事前防范,完善科学有效的整治预案和应急措施,整治工作做到责任、经费、时间、措施“四落实”,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整改报告制,按时完成市、县挂牌下达的隐患整治任务并将隐患整治整改情况报告县经商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县经商局。

7、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档案资料规范、健全、完善;及时按照要求上报文件、资料、报表和报告。

8、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制,加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技能;全年至少组织各类培训两次以上,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企业职工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安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平时有检查。安全检查、会议有记录,工作有预案,隐患有整改通知及整改落实记录,议事有决定,贯彻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组织开展各类重大活动有文件安排和总结材料。

10、制定科学完善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应急物资按规定配备和储备。

11、全面完成县经商局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年度内无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年度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或各类死亡人数超过县政府局下达的控制指标或不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金,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1、企业要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方位监控,多渠道、多形式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安全员要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企业要强化肉制品的宰前、屠宰及宰后各环节监控和管理,要强化溯源意识,保证肉制品安全。

3、酒类批发零售企业要强化易燃易爆措施的落实,确保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县经商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将执行情况列为企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的取消该项工作评优评先资格。

畜牧业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生鲜乳收购,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消防工作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畜牧行业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畜牧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车辆及装备,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绩效考评制度,对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重点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内容。

第九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与畜牧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开展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活动,提高事故防范、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一条畜牧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为会员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咨询、技术交流、教育培训等服务,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三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的管理要求。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职业病防治管理目标、安全绩效目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相关方管理。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作业环境涉及爆炸性气体、可燃性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还应当配备现场安全检查员。

第十六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排查并且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事故救援和培训计划;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时限、考核标准、考核方式等。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用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当参加由企业、车间、班组安排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从业人员转岗、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当参加由车间、班组安排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前,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并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规定、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通道,并保持出口畅通。

第二十六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生产规定:

(一)证照齐全,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

(二)按照规范设计生产工艺布局,安全通道、安全间距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按照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

(五)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

(六)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等装置;

(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八)按照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

(二)电气线路私搭乱接或者超负荷运行;

(三)违章指挥或者违规作业;

(四)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上岗或者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

(五)生产经营场所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超标;

(六)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延误向行政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畜禽养殖生产经营单位露天堆放饲草的,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按照规定留出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畜禽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对库存饲草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人员,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三十一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时通过市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完成开户及信息录入工作。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自查、自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传至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平台。

第三十二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的程序等。

兽药、饲料生产、畜禽屠宰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每3年应当委托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三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辨识、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畜禽屠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畜牧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应急管理、畜牧业管理等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三十五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急管理、畜牧业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应急管理、畜牧业管理等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依法对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四)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督查、检查;

(六)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七条市、县(市)区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取样化验、查阅资料、询问、查验证件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畜牧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四十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诚信分类评价制度,如实记录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建立健全畜牧行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

第四十一条市、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完善畜牧行业应急指挥机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第四十二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评审本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评审结果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畜牧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建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演练。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第四十四条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四十五条兽药、饲料生产、畜禽屠宰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与所在地畜牧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第四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畜牧业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需要组织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现场物品的,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六)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畜牧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未能有效组织救援致使生产安全事故损害扩大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或者迟报的;

(四)对检查、验收不坚持标准,出具虚假材料的;

(五)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畜牧业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全年的安全生产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北海市粮食局下达我库的《北海市粮食局x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1、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三方面内容。

2、本库所属各科室均须与库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3、我库职工在本库区范围内以及外租仓或车站、码头等场所进行各种工作,均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范围。

1杜绝职工在工作中发生非正常伤亡事故。

2杜绝发生失窃、火灾、爆炸、中毒、粮堆坍塌等事故。

3、加强财务资金管理。

4、工伤死亡率控制在0以内,重伤率控制在0以内。失窃、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率控制在0以内。

5、在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防火防盗等观念,利用班前班后的时间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加强对办公物品、保化用品及各种工作器材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粮库制订的有关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各级专储粮管理制度。

2、加强对使用的各种电器用具、机械设备、防毒面具的检查和管理。每月对工作器材的安全情况再一次检查,确定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才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各种器材用具。加强安全工作的防范措施,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物,关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3、不得在办公室内和仓库周围15米内烤火取暖、煮食物,不得随意焚烧垃圾杂物。

4、库内有民工进行装卸、运输等作业时,加强对民工的管理,教育民工在作业中注意安全,不得违章作业,不乱动粮库内的物品和设施,并加以监督。

5、专项储备粮储存期间保管员要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认真做好粮情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粮库领导汇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量化考评制度。

6、化学药品实行六双管理,严格领用审批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帐实相符。

7、使用化学药品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技术熟练的技术员负责指挥。

8、化学药剂在保管、分药、投药、放气和处理残渣等过程中,按照化学药剂的使用管理及安全防护制度严格执行。

9加强保卫人员交接班制度,认真检查库区内各种货物、办公室、仓库是否安全。

10对药品库、财务科等重要部位要作重点巡逻监护,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处理。

1、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责任年限期满时,对全面完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认真贯彻落实粮库有关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在工作中表现良好的职工粮库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对没有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不重视安全工作、不认真贯彻执行粮库有关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麻痹思想和违章作业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另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责任科室:

安全生产责任书

8、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向相关方施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影响;

9、积极协助安全管理部做好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

10、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1、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2、工作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提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13、作为事故应急小组成员的,应明确职责,切实履行。

1、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零事故。

2、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3、按计划参加班组活动率达90%。

4、劳保用品正确配戴率达100%。

5、有效执行操作规程率100%。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目标,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3、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责任书自取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期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公司部门和责任人各执一份。

责任人签字:

日期:

部门主任签字:

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书

1、主要负责人与其它负责人签订。

2、其他负责人与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管理人员签订。

3、车间负责人与厂主要负责人签订;车间负责人与班组长签订。

4、班组长与本班组员工签订。

实际上就是一级保一级,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不留死角的全员签订责任书,就是实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由卫生局设立的制度。

(一)管理人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6、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二)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查验记录制度。

1、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义。

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即“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全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各种要素以及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贯彻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其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司全员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20xx年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为企业稳定运行和效益增长提供良好的安全经营环境,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下达20xx年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贯穿企业和部门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安全目标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人员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分管领导和部门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以教育、检查、分析、除患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从公司大局出发,督促和要求所属部门员工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部门必须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第一位,根据部门特点规范各项工作和安全监督,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全面掌握安全工作情况,按月做安全总结分析,按季度分阶段组织本部门做好安全自查内审以及年度安全目标评价工作。

四、加强部门自查,规范内部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场所、主要出入口要下大气力解决好防控布点、防控力量、防控措施、安全经费投入等问题,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的安全防控网络。要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工作检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留死角,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各部门必须确保集团及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实现“四无一杜绝”总目标:无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无重大人身和资产损害事故,杜绝恶性人为责任事故、有效控制意外突发事件。实现创建安全企业的目标。

六、因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本责任状从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签字生效。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安全科(签字):

安全生产责任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鹰瑞项目办、公司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把企业安全工作列重要议事日程。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分管安全工作,切实做到组织措施的落实。

4、积极开展安全无事故和反违章竞赛活动,以防为主,消除隐患,合理布局,违章罚款(惩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5、按规定提取改善劳动条件的经费。

6、对于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要及时召开现场会议,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对主要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7、每半年定期召开项目部安委会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提出和解存在的问题。

8、对本项目部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的责任。

以上安全岗位责任必须认真履行,凡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除由国家执法机关追究治安、刑事责任外,均按《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单位部门:

责任人: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董事长与各项目负责人签订20xx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以下责任目标:

(一)员工伤亡事故:职责范围内不发生人员受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二)火灾事故:职责范围内火灾伤亡人数为零,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千元以上火灾事故。

(三)工伤事故率:工伤事故0事故率。

(四)交通事故: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受伤事故。

(一)主要负责人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杜绝“三违”。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和员工,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自主开展安全目标考核机制。

2、制定和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本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目标和方案。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做好本项目的消防安全、治安保卫、运输车辆等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规范职业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奖励等的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

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至少参与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检查,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5、组织修订、完善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发到每个职能部门、每个班组,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做好备案存档工作。

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二)员工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安全例会、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并认真做好记录。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2、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过程要严谨、细致,不疏忽、不麻痹。

3、维护好、使用好、保管好自己所负责的维修设备和维修工具,自觉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服从公司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听从分管负责人和班组长的工作安排,保证及时,有效的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

6、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自愿接受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考核,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维修作业安全事故的员工,要查清事实,追究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损失情况给与一定的经济处罚。

1、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奖惩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集团成立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分管安全的领导和项目部负责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考核。

3、年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进行表彰奖励,对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取消当年安全评奖等资格。

责任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