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通知,我们可以及时地向他人传达最新的信息,使其对相关事宜有所了解。请大家阅读以下通知草案,一同学习如何组织和撰写通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于xxx6年7月1日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为做好会议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陆昊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联系人:黄鹤。
联系电话:(010)852123016701812067013305(传真)。
附件:
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7月30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四县(市、区)局,市局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国家局定于12月10日召开全国烟草行业贯彻落实《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2012〕313号,以下简称313号文件)电视电话会议。现就市局参加视频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12月10日上午9:30—12:0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市局本级会场(市局712视频会议室)。
县局分会场(各单位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烟草行业7家单位交流贯彻落实313号文件精神的做法和经验;国家局提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313号文件精神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局赵洪顺副局长主持会议;
(二)行业7家单位交流发言;
(三)国家局整顿办赵国臣主任讲话;
(四)国家局赵洪顺副局长讲话。
三、会场及参会人员。
市局分管整顿规范、经济运行、财务工作的领导;“三项工作”管委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含审计科、法规科、监察科、办公室、经济科运行科、财务科、烟叶科、营销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整顿办全体人员。
县局参会人员:分管整顿规范、经济运行、财务工作的局领导;“三项工作”管委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等;整顿办全体人员。
欢迎其他各部门人员参会。
四、其他有关要求。
1、请全体参会人员准时参加,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2、请信息中心做好联调工作,联调时间:12月9日。
有关街镇,县直有关部门:
接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市政府定于**年7月11日下午14:00时召开全面激活重庆旅游市场电视电话会议,我县设分会场。现将参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三、参会人员。
(一)县级领导:周波、廖文丽、岳志勇、魏中武;
(四)涉旅单位:大足石刻影视文化公司、大足旅游协会、大足旅游商会、大足青年旅行社、巽风旅业公司、石都旅行社、石刻情旅游公司、缘谒旅游公司、丰足旅行社、七彩旅行公司、蓝天旅业公司、渝之旅大足门市部、大足宾馆、荷花山庄负责人。
四、注意事项。
(二)请供电公司做好会议期间的电力保障;
(三)涉旅单位参会人员由旅游局负责通知;
(四)请大足新闻社、电视台各派一名记者参会。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皖政办传〔〕1号)精神,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1月6日(星期三)15时。
二、会议地点。
区政务中心三楼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江;
2、副区长邹;
3、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见附件)。
四、会议要求。
1、请区新闻中心负责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2、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会场设备及会务。
3、请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不得缺席,并于14时45分前签到入场。
特此通知。
xx区人民政府安委办。
x年1月5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的政府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定于11月2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11月2日(星期三)19: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市安监局一楼会议室;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第212次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市政府副市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沐华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德;
2、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
3、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2);
4、新闻媒体记者。
(二)区县分会场。
1、区县(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2、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3、辖区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
4、其余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五、有关事项。
1、请市公安局通知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交委通知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按要求参会。
2、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统筹,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并于11月2日(今日)15:30时开机调试(调试联系人:陈思秸,电话:)。
3、请各参会单位于11月2日17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安委会(邮箱地址:),区县分会场报送区县政府参会领导名单。
4、会议不得请假,区县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书面报请市政府同意(传真:)。
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
市政府安委会联系人:
xx市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11月2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1、教育部、公安部负责同志,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2、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各1位负责同志。
3、北京市及各区县教委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
(二)省级分会场。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教育部直属高校相关负责同志1人。
(三)地(市)、县(市)分会场。
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宽带普及及提速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工信厅通函【2012】214号),工信部将于近期召开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社会办、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文体局、财政局:
为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动员和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定于5月1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我省四部门将继续召开全省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0日9:30—12:00(全国会议时间9:30--11:30,全省会议时间11:30—12:00)。
地点:省分会场设在联通青岛路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四楼401会议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8号)。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和有关司局同志;北京市及有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农委、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处(科)室负责人。
(二)省分会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
(三)市州分会场。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体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白山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人员参加延边州分会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参会,并协调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议场地。
三、会议议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作动员讲话,部署传统村落工作要求。
(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讲话。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四海讲话,部署我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四)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领导讲话。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当地电信部门,落实市州分会场。会场地址请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各地电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市州会场会议费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会场发送的信号传输服务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
(三)各分会场制作“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议吉林省××分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市州相关部门及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
(五)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于5月7日9时前向市(州)上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汇总后,于5月7日11时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六)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可随意走去,要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联系人及电话:(兼传真)。
x年五月二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省级创新服务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召开全省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月13日(周五)上午9:00开始,时间半天。
在杭州(省人民大会堂国际会议厅)设主会场,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一)杭州主会场。
2、省科技厅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邀请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参会。
(二)各市县分会场。
1、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局长和相关负责人,请市、县(市、区)科技局邀请当地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参会。
3、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城负责人。
1、本次视频会议利用省电信公司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杭州主会场设在省人民大会堂国际会议厅,分会场设在各市、县(市、区)电信分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室。
2、请在杭州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各单位于2月11日(周三)下班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省科技厅条件处。联系人:楼新明,0571-87051079;传真:0571-87054677,87055402。
3、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落实分会场场地,并通知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附件:
1、参加杭州主会场单位。
2、会议回执。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一)请北京市教委和在京各直属高校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报教育部督导局。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教育部督导局。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推进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二、会议内容。
市县交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部署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
三、参会人员。
1.合肥主会场:省教育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邀请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办、物价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邀请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出席;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2.各市分会场: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省级一类园园长;其他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3.各县(区)分会场: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区)教育局(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四、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议,按要求确定、落实参会人员。各市将参加主会场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于7月25日16时前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教育厅基教处;各市、县(区)要认真准备分会场,按要求组织人员收看收听,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联系人:史常斌电话(传真):xxxxxxxxxx。
邮箱:xxxxxxxxxxxx。
xxx年七月二十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社会办、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文体局、财政局:
为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动员和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定于5月1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我省四部门将继续召开全省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0日9:30—12:00(全国会议时间9:30--11:30,全省会议时间11:30—12:00)。
地点:省分会场设在联通青岛路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四楼401会议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8号)。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和有关司局同志;北京市及有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农委、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处(科)室负责人。
(二)省分会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
(三)市州分会场。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体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白山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人员参加延边州分会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参会,并协调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议场地。
三、会议议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作动员讲话,部署传统村落工作要求。
(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讲话。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四海讲话,部署我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四)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领导讲话。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当地电信部门,落实市州分会场。会场地址请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各地电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市州会场会议费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会场发送的信号传输服务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
(三)各分会场制作“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议吉林省××分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市州相关部门及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
(五)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于5月7日9时前向市(州)上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汇总后,于5月7日11时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六)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可随意走去,要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联系人及电话:xxxxxxxxxxxxxxx(兼传真)。
xxx年五月二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有关街镇,县直有关部门:
接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市政府定于**年7月11日下午14:00时召开全面激活重庆旅游市场电视电话会议,我县设分会场。现将参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三、参会人员。
(一)县级领导:周波、廖文丽、岳志勇、魏中武;。
(四)涉旅单位:大足石刻影视文化公司、大足旅游协会、大足旅游商会、大足青年旅行社、巽风旅业公司、石都旅行社、石刻情旅游公司、缘谒旅游公司、丰足旅行社、七彩旅行公司、蓝天旅业公司、渝之旅大足门市部、大足宾馆、荷花山庄负责人。
四、注意事项。
(二)请供电公司做好会议期间的电力保障;。
(三)涉旅单位参会人员由旅游局负责通知;。
(四)请大足新闻社、电视台各派一名记者参会。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xxx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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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交流学校安全工作经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教育部、公安部定于4月8日(星期五)15:00—16:30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场安排。
主会场设在北京联通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二层多功能厅(地址:复兴门南大街6号,中央音乐学院南侧)。
除北京市外,其他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市)、县(市)设分会场。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教育部、公安部负责同志,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2、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各1位负责同志。
3、北京市及各区县教委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
(二)省级分会场。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教育部直属高校相关负责同志1人。
(三)地(市)、县(市)分会场。
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三、会议组织工作。
(一)请北京市教委和在京各直属高校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报教育部督导局。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教育部督导局。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公安机关参会通知由公安部印发,请各地教育部门做好有关接洽工作。
(二)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宽带普及及提速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工信厅通函214号),工信部将于近期召开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3月30日(周五)15:00,14:45进场完毕。
二、会议地点:电信综合大楼五楼二号会议室(和义路96号)。
三、参加对象:
2、市级有关企业负责人(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宁波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请上述单位准时派员参加会议,并将参会名单于3月29日17:00前报至市经信委,联系人:xxx,联系电话:87xxxx6,传真:87xxxx。
附件:参会回执表。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参会回执表。
姓名。
单位。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