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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合同签才有效(专业16篇)

时间:2024-05-04 10:06:03

合同协议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一些合作伙伴之间常用的合同协议范文,供大家参考和使用。

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的意义

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文,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须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因此,婚姻登记机构有义务向您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当事人本人去婚姻登记窗口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做法出于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小张的父母正准备将其名下从化的一套别墅卖出,原以为只需要提供户口簿即可完成卖房过户手续,可却从中介口中得知,如要转卖这套别墅,还需要提供小张的“未婚证”。

为了这个“未婚证”,现已毕业工作的小张特意请假一天去办理。而在办理“未婚证”的过程中,小张发现身边有不少朋友都不大清楚该如何办理“未婚证”,更有许多业主不知道为何需要在卖房的时候提供婚姻证明。

本期话题将告诉你在买/卖房的时候,为何要出具“未婚证”以及如何办理“未婚证”。

婚姻证明用于核查家庭名下房产。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婚姻证明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提交资料,那这份资料要如何办理呢?广州市汇瀚顾问有限公司权证部高级经理梁敏冰表示,所需的婚姻证明需到民政局办理,房屋交易中业主为未婚人士,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若为离异人士,需要办理未再婚证明,若要用到丧偶的情况证明,可出示丧偶的死亡证。

问:为何要出具“婚姻证明”?

答:合富置业业务营运中心经理梁文耀介绍,无论是小张所说的“未婚证”还是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其最终目的`都在于审核业主和买家所在家庭的住宅持有情况。

“对于买家而言,‘未婚证’除了可表明其婚姻状况,也可用于核查其名下持有住宅情况。”梁文耀表示,由于现行的限购限贷政策是基于家庭为单位,因此买家的婚姻状况成为其是否还有额度买房的必查情况。

而对于业主卖家而言,梁文耀告诉记者:“卖家的婚姻状况将与个税免征挂钩。”他表示,二手房交易时,业主个人所得税的免征条件为“房产证满五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虽说现在绝大部分业主放盘都是要求实收房款,但如果符合免征个税条件,无疑又是吸引买家关注的一大亮点。

合同有效期

(一)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有效合同

本文目录。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违反有效要约时的纠纷。

四个方面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被告(上诉人):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89年4月6日签订一份定购金属再生冶炼炉合同。合同规定,被告为原告制造再生冶炼炉一台,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即熔炼速度、出铁量、生产周期,投入熔炼的废旧金属材料质量及规格等)。被告还负责再生炉的安装,调试及培训操作技术工人。合同约定再生炉总价款为10.5万元。原告按合同规定已付款7万元。被告将再生炉加工完毕于1989年5月底运抵原告处,同年7月安装完毕。该冶炼炉经双方先后5次开炉,调试结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被告此后撒手不管。原告多次电函和派人协商未果,被告声称“炉子可用”,使原告定购的冶炼炉无法正常投入生产,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工矿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金属冶炼再生炉调试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负担全部诉讼费及调试费。

被告在答辩中称,再生炉是被告与华中理工大学共同研制和开发的新型产品。再生炉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原被告双方共同磋商签订的,合同确定的各项指标存在明显的缺陷。且各项技术指标相互联系,如果投入熔炼的原材料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就会影响调试效果,而合同未规定允许指标有一定波动范围是不合理的。从被告所进行的5次开炉调试情况看,前3次由于经验不足,对投入物料把关不严,原告所提供的不合格原材料,导致失败,后2次开炉是成功的,再生炉验收完全合格。从全部开炉过程看,除2次开炉因原材料不足而被迫停炉使熔炼周期无法验证外,其余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被告认为再生炉质量是合格的,存在的是一个操作掌握问题,原告不尊重事实,对合同纠纷应负全部责任。被告请求法院对后2次调试情况调查,征求再生炉的设计人员对炉子有关数据指标作可行性解释。要求法院判令原告付清设备余款3.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枝城市人民法院经调查、审查,查明:原、被告签订购销冶炼再生炉合同后,原告依约先行付款7万元,但被告将设备制造完毕运抵原告处,先后5次开炉调试,开炉结果表明均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再生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同时查明:被告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主营金属粉末、绝热合成材料;兼营铸铁、铸钢件及化工、小五金。冶炼再生炉为整台设备制造,不属被告的经营范围。

鉴于上述事实,枝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超出工商部门对其核准的经营范围,与原告签订的购销冶炼再生炉合同为无效合同。造成纠纷的主要责任在被告,原告对被告经营资格审查不严,也应负一定责任。

枝城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关于“违反法律和政策、计划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该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等规定,于1991年6月28日作出判决:。

1.被告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返还原告枝城市金属回收公司已付的再生炉货款7万元;。

2.原告返还被告冶炼再生炉(返还方式,由原告负责拆除,被告将拆除的设备部件自办运输运走)。

3.双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案件受理费3814元,原告负担1144元,被告负担267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不服,向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上诉称,双方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依法有效,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无效的。

购销合同。

;一审判决双方相互返还货款和原物,因原告返还拆除后再生炉将丧失使用价值,导致扩大被告的经济损失。为此被告提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明显不公,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审理查明:被上诉人枝城市金属回收公司为解决熔炼废旧金属使之成形便于运输的难题,了解到华中理工大学教授闻××设计的一种金属冶炼炉可适用。被上诉人经与闻教授和上诉人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三方洽谈,被上诉人指定用闻的设计图,上诉人依图纸加工制作一台再生冶炼炉。闻也愿提供图纸给上诉人生产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由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购制再生冶炼炉合同1份。签约时被上诉人根据其适用要求,与上诉人共同在合同第四条中确定了再生炉的各项技术指标。上诉人将设备加工制造完毕,运到被上诉人处,双方会同闻教授共同调试,先后开炉5次,前3次调试效果不理想,后2次调试结果表明,除熔炼周期因原料不足和试验时间过长不能试验外,其余各项可达到合同规定的各单项经济技术指标。由于这台再生炉属革新性质的非标准、非定型设备,无法定的技术指标数据作为验收依据,只能依据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验收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单项技术指标是明确的,但各单项技术指标是相互联系,互相制约的,还应当约定综合技术指标且留有余地,双方未约定综合技术指标,属于签约缺陷。由于验收标准不确定,上诉人认为再生炉质量是符合合同规定的,被上诉人则认为质量不合格,由此产生质量争议。二审经开庭质证,双方均认为这台再生炉经继续调试后,可投入使用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不宜作废品处理。

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根据被上主诉人的特定要求和指定的生产图纸,加工制造金属再生冶炼炉,双方为此签订的合同为加工承揽合同;双方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是一台非标准非定型设备,设备主要由铸铁件和耐火材料组成,上诉人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中包括可以经营铸造业,二审审理中征询工商部门对上诉人组装特定的革新设备是否为超越经营范围的意见,工商部门认为对此目前虽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认定为违法经营行为似无根据。依照国家工商局制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中关于允许企业合理跨业经营的原则,上诉人承揽加工以铸件为主体的专用设备,与其技术能力和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是适应的,为了有利于加强企业之间的横向协作,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加工承揽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不妥;本案双方当事人签约时对设备的技术指标规定不尽科学、合理,以致调试验收时发生质量争议,双方均有签约不慎的过错。鉴于上述事实,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如下协议:。

2.上诉人已交付的设备,由被上诉人自行调试后使用;。

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7629.6元,上诉人、被上诉人各负担3814.8元。

本案中,诉讼当事人争议的合同标的物质量问题并不算复杂,但法院对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定,对正确审理案件却具有重要意义。一、二审法院的认定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就出现了不同的判案理由和结论。二审法院认定为有效的加工承揽合同,调解结案是合法正确的。

首先,认定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的经营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要从案件所反映的基本事实和实际情况出发,运用法律和政策客观分析评断。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化,经济合同纠纷会出现不少新的复杂情况和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当法律和政策对当事人的某种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规定不明确时,要从是否有利于搞活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来进行分析。从本案的具体情况看,被告是兼营铸造业的生产厂家,以其技术能力和企业生产优势,加工承揽原告定作的冶炼炉的行为,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适应的。尽管工商管理部门核准被告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铸件,对能否承揽整台设备的制造规定不明确,但是应当看到,一方面这台冶炼炉是以铸件为主体构造的小型技术设备,不属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法律对此种设备的制造未作禁止性规定,同时被告的经营行为也符合工商部门允许合理跨业的原则。因此应认定被告的经营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认定被告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无效与法律规定之本意不符;另一方面,原、被告签订这份加工承揽合同不会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危害,而是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也是符合国家的宏观科技政策的。

其次,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准确地把握合同性质,是正确适用法律,划清当事人民事责任,合理解决纷争的前提。不同类型的合同关系,反映了当事人的不同经济目的,在合同法上就表现为不同的法律特征,这就为法院判决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不同的法律准绳。就本案而言,如何认定合同的性质,直接关系到对合同纠纷当事人的经营范围、合同效力及当事人应承担的过错责任的确认。因此应根据两种合同的不同本质特征全面分析,正确适用法律。审理本案的二审法院依据“合同内容”和“标的特定性”的本质特征认定双方争议的是加工承揽合同而不是购销合同,更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二审法院按有效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审理并依法调解结案,依法保护了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与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承担“无效合同的民事责任”相比,更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更符合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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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2月大洋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其开发的空中花园别墅,因该楼盘处于预售开发阶段,欲购一套联体别墅的张某在售楼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观看了一套样板房。该样板房设计精巧、装修雅致,并带有地下车库(净高2.25米),张某对此甚为满意。张某得知该楼房的价位比同类别墅高出许多时,对于是否购买产生了扰豫。但当其看到大洋公司的售楼宣传材料后,得知预售别墅的设计与样板房一样,且地下车库属于赠送的,遂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该楼盘的一套联体别墅,并对房价、面积、楼高、付款与交房时间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张某付清了全部房款。xx年1月楼盘完工并经过验收,大洋公司通知张某交接房屋,但张某发现其购买别墅的地下车库的高度仅为1.625米,与样板房及其宣传资料的说明严重不符,于是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大洋公司承担赔偿损失及承担由此造成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大洋公司则反驳说,地下车库系免费赠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没有约定,其不属于买卖房屋的一部分,故不存在违约,大洋公司亦不承担违约赔偿的责任。大洋公司告知张某,如若因此不满意可以退房,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纠纷与风险分析】。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阶段,对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作的允诺的性质如何界定,是属于要约邀请还是要约?这将直接关系到开发商的义务与责任承担以及买受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经要约、承诺,即告成立。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他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

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楼房所作的说明属于要约邀请,它不能产生要约的后果,即开发商不因发出要约邀请而受到约束。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销售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大洋公司虽然将别墅附属的地下车库作为赠送,但这种赠送是在买房者完全接受了其售房条件基础上发生的,从而也构成了买房者购买商品房的条件之一,如果不赠送地下车库,则买房者张某就有可能不购买大洋公司所售别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如果商品房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的具体规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本案中即使张某与大洋公司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地下车库系免费赠送,但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赠送地下车库作了允诺,且其对双方订立预售合同以及对商品房价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将其视为要约,并因张某的承诺而发生合同的效力。因此,对于这一合同的内容,作为开发商的大洋公司应当遵守,如若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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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建设合同有效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所处位置:北京市昌平区(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合同价款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标的物建设工期为_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年月日;标的物建设费用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承包方式为__________方式。

第二条甲方提出房屋建设基本布局、大致框架及尺寸,乙方须基于诚信及职业道德为甲方设计详细的房屋结构图纸并负责技术及安全审核。乙方的最终设计图纸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开工建设。

第三条标的物主体结构为结构,乙方在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施工材料需达到民用住房建设质量要求,所有材料的使用、材料架构符合行业通常惯例,同时,乙方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建设民用住房的安全性、耐用性及方便性的条件。

第四条标的物所有铺设瓷砖之处,应达到平整等美观性要求。该类工程的质量保质期为二年,该期间内脱落率及断裂率不得超过面积的1%。超过约定面积时,乙方须无偿负责将损坏部分修缮完整;若甲方因该脱落或断裂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若不及时返工,甲方可以扣除乙方的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标的物楼道、墙面的平整度须达到行业标准和积极性行业惯例;标的物管线等隐蔽工程的铺设须符合安全、方便的要求,如电话、网线及电路线等应分开走管,电路线应与电视线等保持一定技术性距离。

第六条需要使用混凝土的工程中,混凝土应机器搅拌;顶层铺设保温层、浇注现浇,同时须做好房屋的防水及雨水排放工程。

第七条标的物施工建设费的支付:完成工程建设的地基工程(标的物地基垫层至一层地面),甲方支付元;工程建设之一半,甲方支付元;工程竣工后,甲方支付元(乙方保证每个阶段付款前,已进行的工程建设均符合住宅房屋建设安全性要求及行业标准)。此外,甲方预扣工程总费用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年后乙方施工达到本合同各项条款时,甲方将余款全部支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可以随时检查及现场监督,对不当行为可以制止。

2.在不影响乙方工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变更施工图纸。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水电,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工程竣工后,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各建设行为及建设用料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积极性行业惯例并保证诚信;若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且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乙方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逾期须承担元/日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其他损失。乙方不得将工程的施工建设转包。

3.乙方自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施工工具及相关房屋建设工程所需器械,同时乙方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均为具有施工资质的相应技术人员。

4.乙方自负己方人员及相应物品的安全责任,乙方人员出现的意外、伤亡等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自负其责,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5.乙方因施工不当或未尽相应注意义务给他人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时,应负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电子合同有效

电子合同有效吗?来看看小编给你带来的电子合同的效力认定吧。

广义上的“电子合同”有很多种,但是具备真正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非常少。

而企业签署的电子合同必须要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电子合同到底应该具备哪些法律效力。

1、首先是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也是合同。

那么对于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质疑而被推翻。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同时还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

所以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强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2、其次是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

除了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有法律规定以外,订立电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如工信部在“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试点项目”中采用的mmec电子合同技术就是一种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

3、最后是电子合同取证与鉴定的法律效力

我们为什么需要有效的电子合同呢?这是因为合同的作用除了确立商业活动的内容外,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

但普通数据电文形式的所谓“电子合同”要成为司法证据,必须要遵照严格的司法规定。

比如需公证机构陪同取证、保管、鉴定等......其过程繁琐,成本高昂。

但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具备了书证的法律效力,其取证和鉴定流程也可参照书证证据,方便快捷。

随着电子合同的发展,不少国家已经意识到运用法律确定电子合同效力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尚未对电子合同给予明确的法律定义,但是我国合同法已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也就是说电子合同在我国是被法律所认可的、有效的合同。

一、电子合同合法性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

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子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目的协议,该示范法列举了大量商业性质的关系。

2、交易主体虚拟和广泛

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通过电子邮件、edi等方式进行电子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等。

这种合同方式大大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组织,这种交易方式当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权益必将成为一种无形的财产。

3、技术化、标准化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

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与标准电子合同是无法实现和存在的。

4、合同订立电子化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

传统的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采用的方式不同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用电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输入相关的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以自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5、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

意思表示的电子化,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通过相关的电子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方式是通过电子化形式实现的。

《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将电子化的意思表示称之为“数据电文”。

房屋建设合同有效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建设合同有效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房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工程位于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m2。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内容包括二层主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m2、一层主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m2。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_______________元/m2(建筑面积)。双方确定按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m2结算工程款。

2: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支付价款10%,全部完工后付清余款。

五:工期及安全责任

工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依工程的`需要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效的合同

笔者发现,在许多合同中,包括有关部门公布的范本中,都存在“合同有效期”这一条款,该款规定通常表述为“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者表述为自符合一定条件起至完成某项工作止。从字面上理解,该条款的含义应为合同在该时间段内有效,之前或者过后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全部条款已经无效。

我国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有法定无效、被撤销以及自然终止三种,其中有效期届满的无效属于合同自然终止一类。按“合同有效期”的文意上理解,即过了有效期,就意味着其没有了任何效力,当然,合同法特别规定的除外,如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就是说,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期的前提下,合同本应失效,但实际上仍然有发挥其效力的需要存在,如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诸如保密条款等后续义务的效力、以及事后当事人根据合同内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效力等,这些实际上与合同有效期的含义形成了一定的冲突。

综上,笔者认为实践当中,许多合同在撰写时将“有效期”改为“合同履行期限”更为准确。

有效的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有效的合同

男的超过60,女的超过55,就不用签了。因为超过这个年龄,就不属于劳动者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享受退休待遇了。他们已经不属于劳动法调节的范围。

但是为了保险起见,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建议签订劳动协议。

只要双方有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是无法申请参加社保,只能买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的了。

是环卫局强迫物业公司帮代收(环卫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吗?

有效的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内,房子变换了主人,新房东不愿将房子继续出租给原房客,昨天,黄陂公局鲁台工商所工作人员帮这一房客讨回了公道。

上个月夏先生从四川老家来到黄陂区鲁台市场做蔬菜生意,并在市场附近的居民区租了一间平房,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每月按时付房租,夏先生刚租住该房一个多月,房东就将房子出售了,可新房东不承认前房东的这份租房合同,并想将房屋出租给自己的一位亲戚,便要求夏先生搬家,无奈之下,夏先生只得向鲁台工商所申诉。

工商人员和夏先生一起找到新房东,并告诉他: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法律为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权专门规定的,在法律原理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因此,房东卖房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无论最后该房卖给谁,只要租赁合同没有解除,对新的房东还是有约束力的,夏先生有权在租赁期间内继续租用该房。

如果新房东一旦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工商一席话,让新房东心服口服,并答应继续将房屋出租给夏先生。

有效劳动合同的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单位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性别:

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有合作意向,协商后再签定长期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担任职务。工作地点位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元/月,于每月__________日支付。

第五条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于每月日支付。此工资已包含个人所有社保费用,公司不另行缴纳所有社保费用。

第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八条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乙方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甲方已现金的方式发放到乙方的工资内,甲方不另行缴纳。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相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思想汇报范文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条款。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本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有效的借款合同

借款方:

贷款方:

甲方为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保证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即_________。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三、补充条款:

借款方:

贷款方:

日期:

有效的合同

首先,根据《合同法》,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案中如果对方没有盖章并且签字的不是该影视公司的老板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有权代理的人,该合作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需要经上述人的追认才行。

其次,企业法人在代表所在企业对外签署合同时需要获得企业的授权和认可,在书面上表示出来这就是企业证章。如果不盖章,就只能认为是自然人个人的行为。您的合同可能不能代表企业行为。合同本身可能是无效的。

最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们之间不盖章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对方认可就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予认可就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您们双方之间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

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

三、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属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常常说合同在签字盖章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这在《合同法》当中也是有依据的。在合同主体、内容以及客体都符合规定的条件下面,通常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更多合同效力纠纷的内容,欢迎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有效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建议商友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同时,双方应互相快递签字盖章的合同原始文本.

确认不一定都要当面,只要足以证实双方订立合同及其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即可.确认可以多种方式,当面确认较为保险,但不是唯一的.应尽量持有双方互相确认的合同原始文本,并注意合同当事人主体及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合同双方盖章传真即生效"的做法不保险,要慎重而行,并在签定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尽量做到有备无患!

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发展,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数据电文以其快捷而方便的特性使得使得其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发生商务纠纷后,如何分析看待其证据效力,部分商友认识上还存在一定误区,尚需结合具体法律事实来客观分析,并公正认定其证据效力。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可否作为有力证据使用,要结合双方合同是否有约定使用这一形式。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因此,电子邮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尚需分析案件关联事实,并斟酌具体情况来依法认定.

有效的欠款合同

还款人:(以下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尽快偿还我区“两基”工程所借款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本合同:

发货人:(甲方)。

电话:联系人:地址:欠款人(乙方):地址:电话:

一:甲乙双方就下述欠款发货事宜达成协议。

二:交提货方式:乙方在提货时对货物进行验收,出库后概不负责。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在甲方协定日内即年月日一次付清货款元,逾期按国家银行同等利息计算并承担未交货款百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争执解决:双方如发生争执,应及时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欠款人):

生意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兹有甲乙双方就某店面合作开__________店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1、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止。

2、经营管理: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派或招聘店长,统一按标准模式进行经营管理,店员及收银员由店长进行招聘,统一培训。

3、装修: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负责设计,费用由双方各负责一半。

4、经营:_________________店内进货的费用由双方负责,盈利按赚取的盈利各分百分之50。

5、费用:_________________店租、工资、水电、工商税务等一切经营管理费用由甲乙双方支付。

6、协议签订之日:_________________甲乙方即应办理联名户头。作为以后进货的费用跟开支。

7、经营终止:_________________如双方因不可抗拒等因素要终止合作,应提前三个月通知。

8、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9、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合约规定,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违约金5万元整。

10、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__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