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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封财产申请书范文(18篇)

时间:2024-02-01 03:05:06

无论是申请工作还是申请学校,更多申请书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决定着一个人的进一步发展和机遇。请大家阅读以下更多申请书范文,了解如何将个人优势和目标与申请要求相结合。

财产保全续封申请书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本案仍未执行完毕。为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财产保全续封申请书【】

担保人:

地址:

电话:

被担保人:

地址:

电话:

担保内容:

被担保人与纠纷一案【案号为】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之规定,担保人自愿以作为本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备注:

1、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用房屋担保,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原本及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在担保书上注明房屋的位置及房产证号码。

3、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查封的财产数额等额。

续封申请书

尊敬的东温泉镇人民政府及五布社区居委会领导:

我是巴南区东温泉镇五布社区无业居民易英,女,现年37岁,小学二年级文化。全家3人,其夫李明,54岁,系本镇狮子村桥头合作社社员,现已患有高血压和冠心病,不能参加重体力劳动;儿子李自(户口随母)15岁,现就读本镇五布学校初二年级;加之本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已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综上原因,使得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举步维艰。特前来向东温泉镇人民政府、五布社区居委会申请城镇居民生活续保。请各级领导调查核实、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续封申请书

适用对象:

全体员工依据:

正文及说明:

1.员工申请倒休、年假、事假、病假、婚假、公假、产假(男)或丧假的,

2.申请倒休的须附“加班申请表”。

3.请病假一天以上的需提交公司指定或区县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的医生证。

明。

4.女方休产假的,请填写公司的《职工产假审批单》,申请增加产假的,填。

写《职工增加产假审批单》,并送相关的部门备案。

申请日期:

1.

2.

3.

4.

5.

财产保全续封申请书【】

钱____诉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本人马__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查封保全刘____、汪__名下价值人民币25.5万元的财产。本人承诺:

因上述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保全人刘__、__宏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赔偿责任。本人现提供名下房产一套地址:作为本案中的保全担保。因本案中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__玲、__仪造成损失的,本人自愿迁出该房屋,以该房屋的价值予以赔偿。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续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汉族,现住址,身份证号码。

事实和理由: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贵院冻结上述账户,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查封期限于20xx年4月17日届满,该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故申请贵院对上述财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财产保全续封申请书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我单位申请执行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续封申请书

申请人x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省x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杨x,总经理。

被申请人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省x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马x,总经理。

申请事项: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xx万元银行账户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3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xx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包被申请人的'xx工程,合同就承包价格、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在20xx年7月5日完工,20xx年10月5日,经双方结算,工程款xx万元,扣除已支付的工程款,尚欠工程款xx万元至今未给付。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为使将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裁定。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保全财产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年___月出生,汉族。

住所地:

因_____诉___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下发(______)___民初字第___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___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______)___民初字第___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___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_____和被告___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______)___民初字第___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___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______)___民初字第___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___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___年___月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与×××××××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的财产。

××××中级人民法院。

担保人:

二oxx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注解:此处应填写申请人请求保全的财产所在地在辖区,并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

附:1、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紧急的证明材料。

2、请求保全的财产线索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可供查封的财产线索为: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的xx路xx号房屋。

此致

敬礼!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申请人:

财产保全申请书

住所: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南路260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车档)、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______________号“沃尔沃”轿车一部(颜色:银色、型号:________、出厂日期:200__年__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__集团(____省)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0__)__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号】并定于200__年__月__日14:45在贵院第__法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至本申请日,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表现,且继续转移财产的风险仍未消除。一方面,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贵院安排的第一次开庭时出庭应诉;另一方面,被申请人已停用了之前一直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联系电话。另据了解,一审开庭前被申请人已将肇事车辆____轿车(颜色:白色,出厂日期:200__年__月,车牌号______________)过户转移给第三人。以上事实,有________、________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申请人日前经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获知,另有一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的“沃尔沃”轿车一部(颜色:银色、型号:________、出厂日期:200__年__月)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为防止被申请人再将该车过户转移以逃避贵院即将做出判决的执行,申请人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的“沃尔沃”轿车一辆进行查封(车档)、扣押,请予批准。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财产分配申请书

债权人要参与分配,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这一条件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参与分配人是债权人,也就是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验证过的债权人才能申请,而没有被法院确认为债权人的不能参与。

(二)分配的前提条件。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件是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所以才需要按照顺序逐一清偿或者按比例偿还债务。

(三)用以分配的财产条件。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也就是说申请参与分配的时候,必须还有债务人没被执行完的财产可用于还债,否则失去用以分配的财产,参与分配也就没有意义。

(四)管辖条件。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财产保全申请书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__________有限公司,

账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__)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______,女,白族,19____年07月16日生,住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男,白族,19____年12月07日生,_____人,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_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___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担保人:(若为公民则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列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担保人:(同上)。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如下:

此致

__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若为公民则签、印;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盖章)。

__年_月_日。

续封申请书

申请人:___,男,汉族,现住址:深圳市南山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请贵院继续冻结深圳_______有限公司在中国__银行深圳市分行的账户_________存款人民币25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贵院正在审理申请人与深圳市___________有限公司_、深圳市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___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深南法________号。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贵院冻结上述账户,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查封期限于20xx年4月17日届满,该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故申请贵院对上述财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深圳市____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产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因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可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时制作的文书。其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并保证将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顺利地执行,从而使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一)必须是给付之诉。其他性质的诉讼不能采取保全措施,因为只有给付之诉才具有执行性。

(二)申请诉讼保全必须有可靠的事实根据和充分的理由。即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行为以及其他原因,使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这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主观上的,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恶意行为或可能发生这一恶意行为。如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有出卖、隐匿、毁坏、转移、挥霍双方争议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的行为或可能,从而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另一个是客观上的,即受自然界客观条件的影响,如风雨的侵蚀、气温的变化、时效的期限等,使不宜长期保存的财产或物品变质、腐烂、失效、造成损耗,也会为将来生效裁判的执行带来困难甚至无法执行,否则将失去财产保全的意义。

(三)在时间上,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在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裁判前。

当事人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既可能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口头提出的,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当事人书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申请书中应当向受诉人民法院说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原因,请求保全的标的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

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所制作的文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即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争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这样,采取保全措施,才有可供执行的对象,诉前保全才有意义。反之,将来提起的诉讼如果是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对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也就没有意义。

(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或者难以得到保护。

(三)情况紧急,如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将会因义务人的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四)权利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采取诉前保全。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其诉前保全申请。

(六)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向该法院起诉,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六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随心所欲任意提出。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合理合法的,将引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主要是指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诉讼请求的数额基本相等。例如,借贷纠纷,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应与借贷数额大致相等。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例如,请求返还木材价款之诉,被告已将木材加工成家具,家具就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尽管家具的价值可能超过木材价款的数倍,法院仍然可以对家具采取保全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既考虑到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范围过窄,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保护;范围过宽,又会使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不得擅自处理和转移。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不动产。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动产。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银行等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处分其存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则指除上述三项措施以外的其他方法,这是一种弹性规定。如,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对不宜长期保存的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予以变卖,保存价款;委托有关单位保管有关财物;清点并责令被申请人保管被保全的财物;对不动产和特定的财产(如车辆、船舶等)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等等。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人民法院都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前或未决诉讼中,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以限制被申请人对该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在这一段时间内,被申请人无法对自己的财产行使权利,很可能会给被申请人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因此,如果由于申请人错误申请所致,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的损失。这既是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对申请人慎重行使财产保全申请权的法律要求。

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纠纷,于年月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魏德清,男,生于年月12日,汉族,个体户,住湖北郧县青曲镇青曲村3组。

申请人:万秀丽,女,生于年月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系魏德清之妻。

被申请人:陈西强,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建筑个体户,住郧县郧县青曲镇店子河村2组。

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贵院(20)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2712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21万元存款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该裁定程序违法,被申请人陈西强事实上没有提供任何担保。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对不动产查封作出了具体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据此规定,该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陈西强提供的其子陈俊名下坐落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秦家巷92号11栋2-5-2住房一套作为担保,但并没有向房产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更没有张贴封条或者公告,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此房屋到底是一万元还是价值壹拾万元,是否与冻结申请人21万元的存款价值相同,没有任何依据。因此,事实上被申请人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程序严重违法。

二、此款是申请人全家的保命钱,且本案采取保全措施没有任何必要。

本案的事实是:于年月,湖北郧县青曲镇杨家沟村村民龚士华建房,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本镇店子河建房老板陈绪强,陈绪强又聘请陈绪武在该工地干活,在20年3月31日上午上一楼预制板时,由于吊预制板的吊杆机支架从木桥上脱落,使预制板落地摔断,并导致陈绪武受伤。

该预制板从答辩人处购买是事实,但属于建筑商违章操作,也没有其他支撑防护的情况下使预制板掉下才发生事故,与预制板的质量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是雇主应当承担的承担责任,法院也判决让建房老板陈绪强承担赔偿责任。可建房老板陈绪强躲避赔偿责任,把所有财产转移,使法院无法执行。因此陈绪武便到北京,为了杜绝陈绪武,该裁定竟私自推翻原判决做出错误的决定,将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

申请人家中有80多岁的父母,且体弱多病,常年卧病在床,一月的医疗费就需几千元。法院将申请人的存款全部冻结,等于掐住了申请人一家的.喉咙,是要只申请人一家于死地的。而且申请人的儿子在部队服役,听说法院如此执法后伤心欲绝,使其不能安心保家卫国,此裁定严重扰乱军心。

再者,被申请人陈西强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可法院虽然判决了,但其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是不能向申请人追索的。该裁定事实上是“未审先判”严重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产品质量责任一案,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恳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此致

郧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