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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印花税范文(18篇)

时间:2024-04-24 13:36:05

技术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约束力,能够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技术合同案例,希望对大家在编写技术合同时提供一些启示。

技术转让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受让甲方研制的 的技术成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及状况

本合同项下的标的是甲方研制的取得的技术成果;

该标的的状况, 年月日,甲方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批件号为: )。

二、甲方让与该技术成果后,乙方不受到任何使用权限、使用期限、使用地区及使用方式的限制。

三、甲方得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有效且能达到约定的目标。

四、乙方受让后,有权以乙方的名义(如有需要则以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新药证书等相关批文,甲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五、甲方不得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与有关的技术信息之前擅自披露或泄露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可靠性。

六、甲方如在让与后对有后续改进的,则甲方承诺该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乙方将给甲方一定的补偿。

七、乙方在受让该技术成果后,即取得了专利申请权。

八、技术转让费为 元,于本合同签订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九、在本合同签订日内,甲方应将所有与 有关的资料全部交给乙方,并协助甲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报新药证书。

十、如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或其他部门申报的,甲方对于申报审批后取得的结果(包括但并不限于新药证书)无任何权利,包括但并不限于委托加工、转让、生产经营及专利申请等。

十一、乙方在受让该技术后非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取得国家药监局批文的,则本合同解除,甲方已收取的转让费应立即退还给乙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xxx? 乙方:xxx

技术转让合同

(甲方)

技术转让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合同登记机关:(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发明创造的所有权性质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四、专利申请权转让方、受让方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对技术的保密要求)

五、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六、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法

七、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八、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法

九、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法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三、其它有关事项

技术受让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技术转让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中介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鉴证单位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月日

公证单位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月日

技术转让合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对甲方拥有的z的生产技术,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拥有的z的生产技术是指厦门市xxxx公司现有的工业化生产技术,乙方同意该生产技术作价人民币万元(万元)。

二、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天内将z现有的生产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工艺文件、管理文件、辅助技术、催化剂的制备等技术资料,完整准确全面地移交给乙方,并提供指导。

三、z的生产技术(含部分技术)若有申请专利,该专利权在本协议生效后,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费用由双方承担;若未申请专利,则在本协议生效后,该生产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生效后,z的生产技术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该生产技术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或作价入股,建立新的z的生产线。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转让的z生产技术须经乙方验收,即在试生产____日后,达到厦门市xxxx有限公司现有的技术指标。

六、甲、乙双方均可利用该生产技术进行创新,创新成果归创新方所有。

七、该技术转让费待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认可并验收合格后,在日内付清。

八、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厦门xxxx实业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

代表:

技术转让合同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权转让、技术内容、成果权益、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以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 为 实用新型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 发明人/设计人:蒋远华、杨晓勤、卢光胜、何涛、刘晓、武丽华

3. 专利权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专利授权日:20xx年20xx年14日

5. 专利号: zl20xx20xx0321.0

6. 专利有效期限: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12月15日

7. 专利年费已交至: 20xx年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 项目名称(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粉煤和成型粉煤富氧气化技术。

第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1. 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20xx年5月开始在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料气制造工序实施,年产合成氨50万吨。

2. 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3.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 30 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五条 专利有效保证

1. 乙方保证上述第五条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

2. 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消、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专利实施情况

1.乙方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月开始在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料气制造工序实施,年产合成氨50万吨。

2.乙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第七条 原专利实施许可的履行

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 60 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2. 乙方保证已经将本专利权的转让告知原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向其他每三方转让,应该征求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的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 乙 方负责在 60 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十二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

2. 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

3. 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与期限: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乙方应当 负责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 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其中,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 叁万元 。

2. 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叁万元,时间:提交技术资料后。

(2) 柒万元,时间:项目实施稳定运行后一个月。

(3) /

3. 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及 /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

1.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 (甲方、双方)所有。具体利益相关的分配方法如下: / 。

2. 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方 (乙方、双方)所有。具体利益相关的分配方法如下: / 。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赔偿额的50%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损失赔偿额的30%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生的损失赔偿额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确王金龙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期 蒋向阳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 、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调、调解解决。协调、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字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二十三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书面 形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技术背景资料:

2. 可行性论证报告:

3. 技术评价报告:

4. 技术标准和规范:

5.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 其他: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日 。

第二十六条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20xx年12月20日 20xx年12月20日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又称技术转移,技术转移是指技术在国家、地区、行业内部或之间以及技术自身系统内输入与输出的活动过程。

本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甲方_________(根据_________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办公室设在_________)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办公室和营业地点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成和签署(甲方和乙方以以下有时合称“双方”,或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乙方有意获得这种技术和诀窍;。

鉴于甲方愿意根据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出售此种技术和诀窍。

为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1.1本销售合同的主题是使用甲方和它的关联公司所拥有的技术和诀窍的权利,包括一切规格,作业周期资料等,以及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_________。

1.2甲方将按照附件b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开车和开车后初期操作,有关此种技术服务费用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份。

1.3甲方应在它的关联公司,即甲集团设于的设施中的_________工厂,或在甲方自行选择的另一间_________工厂,提供操作和保养培训。乙方人员接受培训的最适当时间,将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在甲方的设施进行的此种培训,估计可在两个至三个星期的时间内完成。派遣受训人员所需的在国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份,有关的其余费用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应挑选合理人数的具有适当资历的人员,包括一名操作员和一名工程师,派往上面第1.3款所述的设施接受培训。受训人员中,至少应有一人能操流利_________语。

1.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仅有_________文本。

1.6甲方应提供在乙方的工厂中初期必需的培训工作,以便使乙方能正确地掌握_________的操作工艺,该培训费用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分。培训人员的数目,以及他们派驻乙方的工厂进行安装和试车培训的时间长短将与乙方商讨后由甲方决定。此种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活费应由提供,作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该厂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分。

1.7乙方对有关_________在本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协助,应由甲方谘询协议的形式提供,其条款和条件将以书面形式商定。

1.8甲方应根据第1.8.2条的验收测试程序保证提供给乙方的_________装置达到第1.8.1条所述的规格和性能。

1.8.1规格和性能_________。

1.8.2验收测试程序_________。

第二条付款。

2.1考虑到乙方购买使用_________工艺的权利,乙方同意分五期,每年一期以_________万美元向甲方支付总金额_________万美元。该款以汇款形式汇入由甲方指定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第一期款项将于_________工厂开始作业之后十二个月到期应付,此开始作业日期应由双方书面同意确定。

2.2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按中国税法应缴纳的,与上面第2.1款所述有关的任何税金,均应由乙方为甲方预扣和代缴;乙方这样为甲方预扣和代缴的任何此种税金,均应由甲方记入贷方,作为乙方部分清偿上面第2.1款规定应向甲方付款的一部分。乙方为甲方这样代缴的一切税金,均应在缴税日期后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表。这种书面报表应附上以甲方为抬头人的政府正式收据原件,并应书明为哪一笔特定付款缴纳该项税金。

第三条额外义务。

3.1为了使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_________工艺,乙方同意对此种技术和诀窍加以保密,除了合理需要使用这些技术和诀窍,且已书面同意对此种资料加以保密的乙方高级人员以外,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这些技术和诀窍。此外,乙方同意,它将只在它的工厂中使用此种技术和诀窍,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出售这些技术和诀窍,也不得授予这些技术和诀窍的许可证。

3.2有关_________工艺的非专利技术改进的有关资料,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乙方也应在对等条件下向甲方提供类似的资料。

3.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有人鉴于乙方使用_________工艺,且此种使用符合甲方或它的任何一个关联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指导,而向乙方进行据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任何人的权益的任何控告或法律诉讼时,则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请求时,应在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进行辩护,并由甲方自行负担这方面的费用。

技术转让合同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让与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签订。

第一条定义。

1.1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定义的:

a.技术秘密:指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合同产品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秘密技术资料和实际技巧,包括已申请专利部分和未申请专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资料。

b.合同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秘密设计、制造的产品。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许可的技术所设计、制造的产品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各型号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产品。

d.技术资料: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数据以及2方现有的一切有关的其他资料。

e.补充技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进一步开发的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

f.改进技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开发的,对本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技术作出的改进。

g.净销售额:指从合同产品的总销售价中扣除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_____费后所剩的金额数。

第二条合同的种类、内容和范围。

2.1本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2.2乙方同意甲方享有在_______厂设计、制造合同产品的权利及在除港、澳、台之外的中国境内使用、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销售权不包括单售零部件。

2.3甲方承担义务不向国外及港、澳、台出售合同产品及零部件,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4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技术秘密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6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条费用。

3.1入门费: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元。该入门费包括资料交付前的费用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种技术服务和培训费。

3.2提成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_______元。

3.3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计算方法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_______台。

3.4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4.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转帐支付。

4.2入门费_______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合同生效后7日由甲方将入门费的20%即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第一批技术资后3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_______元。

4.3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单据后15天之内向乙方支付使用。

4.4在合同生效满3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5.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甲方。

5.2甲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乙方。

5.3乙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合同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甲方。

5.5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件号、箱号:

5.6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第六条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6.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6.3未经乙方确认的技术资料,甲方保证不先实施于合同产品。

6.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属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合作研究所产生的改进和发展技术,其所有权归双方共有。

6.5甲乙双方对双方所取得的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都享有优先使用权,所有方应提供各种帮助,使对方顺利实施其改进和发展技术,但如果没有得到所有方的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改进和发展技术。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7.1为验证乙方在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和考核甲方生产合同产品的能力,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共同在甲方工厂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五。

7.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如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双方应共同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7.3如考核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按7.2条规定双方签署合格证书。

7.4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例如提供技术资料培训、技术服务不正确等原因,乙方应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且自费派人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由甲方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费用。

7.5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产品按7.5条规定签署合格证书,仍不合格,则双方应协商研究本合同进一步执行的具体问题。

第八条保证和索赔。

8.3乙方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4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充分实施该技术秘密,并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操作。

8.6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按时支付使用费。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则应在规定期满后的15天内补交使用费并加10%的利息。

8.7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将乙方提供的任何图纸和技术资料用于实施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九条侵权和保密。

9.1乙方保证是合同所述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甲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仍由乙方出面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3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专利局(处)调处,调处费由双方均摊。

10.2调处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10.3除了进行调处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用电报或信件通知对方,并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该事故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提交对方确认。

11.4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逾期不能达成协议,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2.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算起为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2.3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进行商谈。

12.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本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2.6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方已经完成制造或接近完成制造的合同产品,应视为已销售的合同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12.7本合同附件一至六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8对本合同各条款及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须经双方友好协商,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2.9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_____》约束。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附件一:合同产品品种、规格(略)。

附件二:技术资料清单(略)。

附件三:技术培训(略)。

附件四:技术服务(略)。

附件五:验收标准及办法(略)。

附件六:技术资料的修改及确认(略)。

技术转让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转让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2.经济效益

_________.

1.双方协商议定,技术转让费按下列第( )项办法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付技术转让费共________元,一次总算支付.

(3)双方按商定的其它办法计算和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如双方商定有预交定金条款,应专条规定定金的金额和交付时间.)

(如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入门费,则应在合同中立专条规定入门费的金额,交付时间等.)

1.验收标准

2.验收方式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及规格派出技术员,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技术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技术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技术转让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转让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转让技术应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

2.经济效益

三,国内外运用该项技术的情况和经济效益

四,甲方的义务

五,乙方的义务

1.双方协商议定,技术转让费按下列第()项办法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付技术转让费共________元,一次总算支付.

(3)双方按商定的其它办法计算和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如双方商定有预交定金条款,应专条规定定金的`金额和交付时间.)

(如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入门费,则应在合同中立专条规定入门费的金额,交付时间等.)

六,转让技术的验收标准与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

2.验收方式

甲方:

乙方:

日期:

印花税合同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浅谈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印花税的纳税筹划-财税毕业论文。

最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印花税合同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

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山东地税的鲁地税函[20xx]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小微企业的优惠

根据财税[20xx]78号文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

印花税合同

对于很多朋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该谁交付、及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解答如下:

在税收法规上,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即使是合同约定税负由物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法规文号: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定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需要租赁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所在地地税局去缴纳。

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

2、印花税是这样规定的: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

对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有特殊规定:最低一元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0、1%,一次性交纳。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第一章 合同内容

第一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 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 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 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 定义

第九条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 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 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二条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技术转让合同

受让方:_________(甲方)

转让方:_________(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该项目属_________计划)

一、技术秘密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在_________(地点),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______。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_________后,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按_________标准,采用_________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六、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总额: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3.按利润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4.按销售额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5.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

八、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______________。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_________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_________方。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由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它:_________。

(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受让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转让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

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登记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本合同书适用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用专利技术合同书文本签订。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是指各方承担技术保密义务的内容,保密的地域范围和保密的起止时间、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五、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是指使用非专利技术的地域范围和具体方式。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1.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_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如下所述:

1.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它所有有关技术资料。

1.3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

1.4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

1.5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1.6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1.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

1.8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2.1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2.2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2.3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它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2.4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准。

2.5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1.2条、1.3条、1.4条、1.6条、1.7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印花税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二)、双方确认,购房合同、销售商出具的收款收据、购房发票、贷款合同、放款通知、房地产权证、供楼缴款存折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一律由甲方保管,乙方只留复印件。乙方需要使用原件时可向甲方借用。

提供贷款的银行保管房地产权证的,乙方需向银行借用房地产权证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于每个月直接将1500元款项存入乙方用于交纳供楼款的存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财务部门直接在乙方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款项,代乙方办理交纳全部供楼款的手续。

三、甲方给予乙方的上述奖励是附带条件的,乙方自愿接受本协议第四条及相关条款所约定的附带条件。

四、乙方同意,在获得上述奖励的同时,自愿接受如下条件、限制和约束:

(一)、乙方保证在20xx年5月8日前不主动辞职离开甲方公司:

(二)、乙方保证继续积极努力工作。今后,如果甲方董事会认为乙方工作态度明显变差、工作业绩明显下降,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下调奖励金额的额度。此后,每期须交纳的供楼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甲乙双方确认,在20xx年5月8日之前,乙方不拥有该房产的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该房产或抵押给任何第三人(提供按揭的银行除外)。如有特殊情况,乙方确实需要转让该房产的,须经甲方认可,并在协商确定有关具体事宜后才可以转让。届时,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决定终止为乙方交纳供楼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照甲方已经代乙方交纳的供楼款计),乙方拒绝交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上述房产抵偿:

1、乙方在20xx年5月8日前主动辞职或不辞而别而离开甲方公司的(为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三个工作日未正常上班的视为不辞而别):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处分,不能继续在甲方公司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被甲方辞退的:

4、乙方违反如下有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竞业禁止方面规定的:

(1)、乙方对于甲方颁布实施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已经明确了解,乙方愿意严格遵守:

(5)、将来如离开公司,乙方须将工作期间所掌握的所有资料、样品等全部交还公司。离开公司之后,仍须遵守上述规定。

(6)、乙方离职后三年之内,不得到与甲方公司相同类型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也不得自行投资或与他人合资开设此类企业。

(7)、乙方离职后,如有其他单位或个人聘请其工作的,乙方有义务将本规定全部内容告知对方。

双方确认,如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五)项第4款规定的即构成严重违约。除了承担违约责任之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承诺,如果今后乙方为公司作出更大贡献的,经董事会认定后,甲方将继续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其他奖励。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为一十年。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甲乙双方特此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部分内容无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率。

印花税合同

一、购销合同0.3‰。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计算方法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印花税合同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答: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