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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申请执行申请书(优秀21篇)

时间:2024-04-24 12:36:05

在申请书的结尾,申请者可以表达自己的热忱和期望,并感谢评审者的时间和考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成功的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民间借款纠纷执行申请书

被告玉环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坎门东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经理。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3000元(利息暂算至2月12日止)。

事实与理由。

11月12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11月底还款50000元,第二期于6月底还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民间借款纠纷执行申请书

原告:______,女,汉族,______年__月__日,____人,职业: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告: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月__日,____人,职业: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借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

2.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______向原告借款40万元,用于被告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被告______为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使用期限半年。________年__月__日,原告与被告三方订立抵押还款合同一份,约定该款月利率为16‰,并以第二被告的财产作抵押,同时约定如到期不能偿还,被告向原告支付三万元违约金。现被告到期不能还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依法诉至贵院,请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户,隶属单位(村组),联系电话(手机)。

户主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户主关系。

申请人全权代表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或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1、非户主家庭成员作申请人代表时使用,但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员书面委托;2、申请人众多时使用,但必须是申请人之一)。

被申请人姓名(或户名),(户主)性别,民族,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诉个人时用)。

单位名,住所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手机)。(诉村、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时用。选诉村委会还是村经济合作社,以承包合同上的盖章单位为准。)。

第三人姓名(或户名),(户主)性别,民族,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本案处理结果与第3方有利害关系时使用。)。

单位名,住所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第三人是企业或其他单位时用)。

一、仲裁请求。

(必须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权益等有关)。

二、事实和理由。

(事实经过——整个过程过来龙去脉一定要讲清楚;第三人的身份、与被申请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本案的利害关系等要讲清楚)。

(提出上述仲裁请求的若干理由,但具体仲裁请求不需要重复再提。)。

平阳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指印)。

20xx年月日。

甲方(出让方):乡(镇)村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土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被告一:昆山市淀山湖镇安上村村委会主任:孙卫忠。

被告二:昆山市淀山湖镇分管领导副镇长:徐建波。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的耕地(承包地)与住宅地权利。

二、判令被告补偿原告六到七年多来为此苦苦上访和起诉的时间、经济等损失五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三原告系昆山市淀山湖镇人民政府管辖下的村民,于1998年7月31日取得第二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证受国法保护。2003年“安上村”有土地始被征用,且至今整个村庄早已被全部拆迁光;但原告未得到“征地补偿”与“住宅地的补偿”,原告上访六-七年左右依然未得。

好不容易在2011年8月8日镇政法委书记彭建明答应给原告征地补偿,但依然不答应给原告住宅地补偿;结果镇干部对原告说“给原告的征地补偿只有一万多元一亩”(2011年江苏省政策规定昆山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每亩田5万元);而此时(2011年)的物价已经是当时的六倍左右了(当时,淀山湖镇的房价是一千多元每平方;2011年时,淀山湖镇的房价是六千多元每平方);所以原告我就不要这个不合算、不合理的征地补偿了;原告我要“要回自己的耕地”(村里还有剩余的耕地没有被卖掉),因为被告他们并没有与原告我签定“我同意卖掉我的耕地的协议”;也从来没有正式告知我“我的耕地在什么时候被卖了,就不给我耕地了”。

综上所述,被告违反了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违反了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政策;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与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判令被告依法归还原告的耕地(承包地)与住宅地权利”。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因为千灯法庭不受理、昆山法院不立案,苏州中院依然转昆山法院,且都不给我不受理的书面答复;所以我现在只得:到江苏省高级法院起诉)。

具状人:冯彩香。

文档为doc格式。

土地纠纷申请书

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日益凸现,农民因土地纠纷而申请仲裁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下面是的关于农村土地纠纷的仲裁申请书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申请人户,隶属单位(村组),联系电话(手机)。

户主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户主关系。

申请人全权代表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或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

(1、非户主家庭成员作申请人代表时使用,但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员书面委托;。

2、申请人众多时使用,但必须是申请人之一)。

被申请人姓名(或户名),(户主)性别,民族,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

(诉个人时用)。

单位名,住所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手机)。

(诉村、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时用。

选诉村委会还是村经济合作社,以承包合同上的盖章单位为准。)。

第三人姓名(或户名),(户主)性别,民族,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

(本案处理结果与第3方有利害关系时使用。)。

单位名,住所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手机)。

(第三人是企业或其他单位时用)。

一、仲裁请求。

1、(必须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权益等有关)。

二、事实和理由。

(事实经过整个过程过来龙去脉一定要讲清楚;第三人的身份、与被申请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本案的利害关系等要讲清楚)。

(提出上述仲裁请求的若干理由,但具体仲裁请求不需要重复再提。)。

此致

平阳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指印)。

201年月日。

注意:1、同时要提供有关证据(注意收集以前判决、裁定、调解、协商的有关材料)。

2、本申请书需提供一式5份,增加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要相应增加份数。

申请人:__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指户主)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时使用)。

申请人户主(或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非户主作代表人时,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员书面委托)。

或: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以个人名义申请时使用)申请方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工作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

(群体纠纷案件使用,但必须是申请人之一,并获得其他申请人特别授权,最多不超过3人)。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诉个人时使用。

诉农户时,参见申请人户格式)。

被申请人单位名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_________和职务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诉村、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时用。

选诉村委会还是村经济合作社,视其行为时明示的身份;不清楚的,以承包合同上的发包单位为准)。

第三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

(本案处理结果与第3方有利害关系时使用。

第三人为农户的,参见申请人户格式)。

或:第三人单位名,住所地址,邮政编码(第三人是企业或其他单位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________和职务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必须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权益等有关)。二、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经过整个过程过来龙去脉一定要讲清楚;第三人的身份、与被申请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本案的利害关系等要讲清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出上述仲裁请求的若干理由,但具体仲裁请求不需要重复再提。)。

此致

________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注意:1.同时要提供有关证据(注意收集以前判决、裁定、调解、协商的有关材料)。

2.本申请书需提供一式5份,增加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要相应增加份数。

土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杨xxx,曾用名杨x,女,白族,农民,1969年07月01日生,xxx省xx市人,住xxx省xx市xx镇xx村委会xx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被申请人:杨xx,男,白族,农民,1942年08月生,xxx省xx市人,住xxx省xx市xx镇xx村委会x社xxx号,联系电话136xxxxxx。系xx市xx镇xx村委会x社原社长,申请人杨xxx之父亲。

案由: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仲裁请求:

请求被申请人返还其依职权强占的属于申请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0.80亩,并独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杨xxx系被申请人杨xx的.女儿。1992年11月13日,申请人嫁到xx市xx镇xx村,与李xx结婚,1993年离婚后回到xx市xx镇xx村委会xx社娘家。1994年01月24日,申请人与赵xx结婚,1995年07月14日协议离婚后回到娘家。由于父亲杨xx重男轻女,多次逼我离家出走,无奈之下,我只好离开家到xx市xx镇打工为生。1904月21日,我与牛xx登记结婚,至今一起生活。期间,我的户口一直和被申请人杨xx及弟弟及弟媳、侄儿在一起,直到现在。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土地也和在被申请人承包经营权范围内。

4月14日,在被申请人的一再逼迫之下,我只好将我的户口从被申请人的户口簿上迁出,独立成户,仍然为农业户口。因为当时农村承包经营期还未届满,被申请人承诺在新的承包合同签订时更改承包经营权证,将应该属于申请人的份额划分给申请人。出于信任,申请人答应按照这种方式执行,属于自己的承包经营份额暂时交由被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管理耕种。

申请人户的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继续承包30年需要签订和统计新的承包经营情况。被申请人利用它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5.58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0.80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xxxxxx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后,由于申请人一直在xx市打工居住,直到最近才得知事情真相。于是,申请人多次找到基层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经xx市xx镇xx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xx市xx镇司法所多次调解,被申请人拒不返还本应属于申请人的土地承包经营份额。

申请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被申请人杨xx利用自己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5.58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0.80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xx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致使申请人在莫名其妙的情况下变成了失地农民,该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杨xxx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9条、20条、21条之规定,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望你们查明事实,依法处理,支持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xx。

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款纠纷执行申请书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xx年7月1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币,约定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利率每月**%,利息共***元(本息合计***元),被告同意在还款日期20xx年7月1日前逐步还清所欠本金利息,并于20xx年7月2日出具借据一张。

20xx年7月1日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一直拖延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之间多次催讨未果,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后来甚至电话也不接。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到期后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故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20xx年月日。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孙某,女,生于1974年9月6日,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xxx市x区xxx街桂花大厦3单元8楼2号。

被申请人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市xxx区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0662774662l。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杨某某,男,生于1968年9月6日,汉族,高中文化,居民,住巴中市巴州区钟鼓楼街56号,身份证号码513027196809061810。

被申请人蒋某某,女生于1970年7月10日,汉族,高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27197007100560。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做出了(20xx)川1903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故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强制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xx年11月14日按年利率24%算至付清之日止)。

2、支付保全费1320元、立案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三项共计6220元。

3、被申请人未按期给付,按按照民诉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20万元及利息、保全费1320元二项的延迟履行的利息。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以在恩阳开办工厂缺乏资金为由,在申请人处借款20万元,约定了资金利息。借款交付后,支付了一部分利息。后被申请人等避而不见,一直推诿。无奈,申请人只有向贵院起诉,起诉后经贵院审理,做出了(20xx)川1903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仍然不履行给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实施和尊严,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网上追逃,同时,申请人已经向贵院提出申请,做出了财产保全措施,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启动拍卖程序,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文档为doc格式。

土地纠纷申请书

申请人:_扎赉特旗__巴彦高勒镇__和平村__玛尔吐组_马兰生_农户申请人户主(或代表人)姓名_马兰生__,性别__男_,民族__汉,出生年月_19361119__,职业_农民__,家庭住址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和平村玛尔吐屯,邮政编码_137615__,联系电话_***或***_。

一、仲裁请求。

__请求本人及老伴土地31.4亩土地所有权。

二、事实和理由。

本人由于95年尾欠三提五统(提留)于是将所有70亩土地由长子马奎祥、次子马奎林代种,后经过土地调整后本人拥有的31.4亩也由马奎祥、马奎林耕种并享受地补、本人年事已高经多次索要无果、司法调解无效,(村委会于今年9月份已经将土地补贴转给本人,但土地不肯归还)故提出申请要求给以仲裁土地所有权,同时附村委会裁决意见书。

此致

_扎赉特旗_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签名/指印)。

_2013_年_11月_19_日。

注意:1.同时要提供有关证据(注意收集以前判决、裁定、调解、协商的有关材料)。

2.本申请书需提供一式5份,增加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要相应增加份数。

土地纠纷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两被申请人在租赁场地投资建造的不动产归申请人所有,申请人予以适当补偿;

2、本案仲裁费用由两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关费用等。经审理,贵委于2011年1月10日作出(2011)京仲裁字第0017号裁决书,支持了申请人的绝大部分请求,对于不动产无偿归申请人所有的请求,仲裁庭认为没有合同依据,不予支持。后,因两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仲裁裁决,我们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现已顺利收回租赁场地。由于对上述不动产的归属问题没有解决,严重妨害了申请人行使所有者权利。因此,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及相关法律精神提出上述请求,并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京丰世纪汽车配件市场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京丰世纪汽车配件市场有限公司、北京金旺世纪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5日签订的《协议书》,就上述未决事项提请贵委裁决。

此致

北京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北京国元通投资管理公司。

2012年10月29日。

民间借款纠纷执行申请书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____元,并按银行1-3年期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原告支付自借款发生之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暂计算到20____年____月____日,即____×6.65%÷12×4×24-___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并于同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日为20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____元。同时,双方当事人还约定,原告借给被告的________元直接打入____的农业银行个人账户____________。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还本付息。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陆续支付了____元利息,其余本息至今未付。

原告认为:作为借款人,被告理应在到期时偿还本息,拒不支付显属无理。原告在催讨无着的情况下有权通过诉讼实现自身权利。由于当时双方约定的月息高于司法解释规定标准,现单方予以调整,要求被告按司法解释允许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支付利息。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杨xxx,曾用名杨平,女,白族,农民,xxx年07月0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x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被申请人:杨xx,男,白族,农民,1942年08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社xxx号,联系电话136xxxxxx。系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x社原社长,申请人杨xxx之父亲。

案由: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仲裁请求:

请求被申请人返还其依职权强占的属于申请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0.80亩,并独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杨xxx系被申请人杨xx的女儿。1992年11月13日,申请人嫁到大理市湾桥镇甸中村,与李xx结婚,1993年离婚后回到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9社娘家。1994年01月24日,申请人与赵xx结婚,1995年07月14日协议离婚后回到娘家。由于父亲杨xx重男轻女,多次逼我离家出走,无奈之下,我只好离开家到大理市下关镇打工为生。04月21日,我与牛xx登记结婚,至今一起生活。期间,我的户口一直和被申请人杨xx及弟弟及弟媳、侄儿在一起,直到现在。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土地也和在被申请人承包经营权范围内。

xxx3年4月14日,在被申请人的一再逼迫之下,我只好将我的户口从被申请人的户口簿上迁出,独立成户,仍然为农业户口。因为当时农村承包经营期还未届满,被申请人承诺在新的承包合同签订时更改承包经营权证,将应该属于申请人的份额划分给申请人。出于信任,申请人答应按照这种方式执行,属于自己的承包经营份额暂时交由被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管理耕种。

xxx7年,申请人户的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继续承包30年,需要签订和统计新的承包经营情况。被申请人利用它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5.58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0.80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xxxxxx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后,由于申请人一直在大理市打工居住,直到最近才得知事情真相。于是,申请人多次找到基层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经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大理市湾桥镇司法所多次调解,被申请人拒不返还本应属于申请人的土地承包经营份额。

申请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被申请人杨练利用自己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5.58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0.80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xxx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致使申请人在莫名其妙的情况下变成了失地农民,该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杨丽萍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9条、20条、21条之规定,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望你们查明事实,依法处理,支持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判如所请!

此致

大理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签名/指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间借款纠纷执行申请书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三)人民调解的效力。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人民调解一般适用于一些借贷金额不大,发生在朋友、亲戚、邻里之间的简单民间借贷,如果选择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可能会将矛盾激化,因此,人民调解比较适合解决这类纠纷。

三、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

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

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一)合同办理执行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

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

依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经公证的已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1.借贷双方自愿的原则。

所谓双方自愿,是指出借人、借款人之间的债权文书是在双方意识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制作的。

2.合同条款公平的.原则。

3.使用借款不得违法的原则。

这是指借款人借款的目的应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或生活的需要。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款合同不予公证;。

4.债的成立必须真实的原则。

5.借贷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

根据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为24%。

(三)申办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材料。

(具体以所在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1)贷款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2.申请公证的《借款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协议中,双方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

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借款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3.借款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担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担保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借款方、担保方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

三、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的方式,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法院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

(一)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优势。

1.审理时限短。

相较于诉讼冗长的一审、二审程序,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且审理时限普遍较短。

2.送达方式灵活快捷。

对于仲裁机构来说,一般适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极少采用公告送达。

3.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请求仲裁的争议事项、选择仲裁适用的规则、开庭形式、简易或普通程序、仲裁员、仲裁地、适用法律等。

同时,仲裁在审理过程中更加重视当事人之间合同的约定,在对无效或可撤销合同的认定方面以及对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方面更加审慎,更加看重当事人在证据材料中体现出的意思表示行为等。

土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权属纠纷是指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纠纷。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和处理(以下简称调处)工作。

第四条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充分协商,妥善调处。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和吸关法律、法规调处。

第五条土地权属纠纷实行地域管辖、分级调处: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由乡(镇)或县级人民政府调处。

(二)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市以上人民政府调处。

(三)跨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调处。

第六条在土地权属纠纷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争议范围内的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生长物或挖掘地下的矿产和埋藏物。

第七条申请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与土地权属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有明确的请求调处对象、具体的调处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符合人民政府调处的范围。

第八条申请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应向人民政府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按当事人另一方人数提交副本:

(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九条当事人对自己的请求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申请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相应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证书;

(三)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农民建房用地的文件;

(四)土地资源调查工作中,按规定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附图;

(六)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证据的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条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当事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第十一条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的副本发送给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20日内,向人民政府提交有关争议的证据材料。

另一方当事人未提交有关争议证据材料的,不影响调处程序的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当事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申请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申请请求,可以提出反请求。

第十三条人民政府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十四条人民政府受理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对土地权属纠纷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在协议书及有关界线图上签名盖章。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和有权调处的人民政府同意,不得修改协议内容和界线图。

第十六条人民政府受理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应加盖人民政府的印章并写明:

(一)案由、申请请求、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

(二)处理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三)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效的调解书、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组织测定土地权属界址、界线、拐点坐标及埋设界桩,办理土地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执行。

实地测量土地权属界址、界线、拐点坐标及埋设界桩的费用,由当事人双方负责。

第二十条违反第六条规定者,由负责调处的人民政府没收其非法所得或责令其恢复原状;当事人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或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第二十二条土地权属纠纷解决后,仍故意损毁、移动界桩者,由负责调处的人民政府责令其恢复界桩,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以土地权属纠纷为借口,挑起事端,造成经济损失的策划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调处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推卸责任、滥用职权、蓄意偏袒、徇私舞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纠纷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公民的姓名、年龄、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

被申请人___________(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公民的姓名、年龄、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被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

对于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所提出的仲裁一案,(可以写明撤回仲裁申请的原因),现申请人请求撤回仲裁申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写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事诉讼劳动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纠纷仲裁申请书

三亚市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对王先运、林竹金、王七兰三人的土地权益侵害,特此提出调解或仲裁申请书。

原告: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职工王先运;

原告: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职工王七兰;

原告:三亚市崖城镇雀信居委会林竹金。

被告: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负责人。

追究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负责人对王先运、王七兰、林竹金三人的土地侵权的违法行为,并追回合法的土地权益,归还土地。

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职工王先运是该公司的一位农场老场长。王先运一直以来经营和管理该公司的农场土地,同时在七十年代初期到八十年代中期一直承包访公司的农场土地。在王先运承包该公司的农场土地期间,王先运伙同林竹金、王七兰于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零年间开垦得一块面积为九点五七亩的园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谁开荒,土地的使用权归谁。因此土地的使用权是王先运、林竹金、王七兰三人。该园地位于崖州湾南山地带的三脚石田,其四至是:东至港门村委会第二生产队的土地;南至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园地;西至海边青山子;北至港门村委会第二生产队土地。

由于王先运承包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的农场土地期限是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止。王先运承包期满后,王先运原想继续承包,但是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的时任书记陈毓金却把农场发包给出高价的麦光时与林武进。林武进承包后,种树时却种入王先运的开垦地,为此引起王先运与林武进两人之间的土地纠纷争执,在王先运离开后,林武进固执地种下树苗是个真实的事实。因此王先运失去承包权。王先运只好将他们自己的的垦地发包给南山四马村委会的黎族德金经营管理,并协议按收入合理分酬。

到了二零零四年三亚市国土局作土地权属确认时,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的负责人却没有通知我们开荒者参与土地权属的确认,并且隐瞒事实的真相,欺骗国土局把我们的垦地和农场地合并作土地权属确认,共计面积约一百多亩。该土地现在的土地权属编号是31-8-55,权属于三亚航运公司第四家属委员会。现在这地块由于南山深水港的建设需要,部分土地已被征用。由于现有编号31-8-55地块中有我们三人辛苦开垦的土地,因此我们根据《物权法》,三亚航运公司应该是归还我们的土地及权益。

据上述情况,特此提出土地调解或仲裁申请,请有关部门及领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做出公正、及时的处理,维护我们三人的合法权益。衷心感谢!

此致!

三亚市崖城镇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纠纷申请书

尊敬的人民政府:

申请人:吴某男住某市某区某村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周某雄男住某市某区某村

申请事项:请求政府就被申请人占据的申请人的土地作出调解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某村中学因扩建,另选校址需占用我的承包耕地2418.16平方米,当时因听闻国家相关征地补偿费(每平方米48元)与某村中学给出的补偿费(每平方米15元)悬殊太多,怀疑其中有侵吞,剥夺因素,担心自己以后的生活问题,所以迟迟没有签字同意领取补偿费。

村委和某村中学又以调整土地交换的方式与我进行调解,提出的调解方案为调换其他村民土地给我,土地按相等面积平等交换。被申请人周主动与我商量,说与我家多年来无矛盾纠纷,理应优先考虑,希望我能与他交换。我因被申请人周是老党员,老村委。以为其思想觉悟高,明事理,觉得与他交换不会有纠纷产生。加上村委大量的思想工作和土地已被施工中,无法种植。便于20xx年5月经村委,某村中学调解,同意与被申请人交换。同时还交换了某村中学代表周某贵和三元村委周圭的土地。其中周某雄拿出交换土地1400平方米,周某贵拿出交换土地50平方米,周圭拿出交换土地120平方米。按相等面积平等交换和征地所给15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总占地2180.16平方米补偿费36272.4元,周某雄领取21000元,周某贵领取750元,周圭领取2100元,剩余12422.4元归我。

后因某村中学施工停顿,部分征地被闲置,20xx年我父亲吴某伟在我被征土地上耕地,被申请人周家人看见并阻止,之后被申请人周家便将我被征土地出租与别人耕种,连同我与他交换面积剩余部分一同霸占,我父亲向村委和文阁乡领导反映,要求被申请人周归还交换剩余部分,被申请人反而叫我交还他拿出交换土地,违背交换协议,由于在此期间,我将被申请人交换给我的部分土地凑合我自己原有土地在政府的危房改造帮助下建了房屋,无法恢复原状,被申请人周便提出要我将房子搬走的要求。至今仍拒不归还和我交换剩余面积土地。鉴于多次请求处理无效,特此申请上级政府依法调解裁决。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土地纠纷申请书

xx市国土资源局宣武分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

详细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

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

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

中国。

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

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民间借款纠纷执行申请书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一:a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二:b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贷款本金30,000,000元,截至xxx年5月12日的利息共计100,000元(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二对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5月12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见证据一),双方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六年。同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见证据二),双方约定被告二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但没有明确保证方式。合同签订后,原告于xxx年5月13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3000万元打入了被告一的账户。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还,但被告一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同时原告也致函被告二,请求其代被告一偿还借款,但被告二却拒绝偿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一支付了借款,但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却未能清偿,被告二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二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希依法公判。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银行。

法定代表人:

xxx年1月10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5份。

民事诉讼劳动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被申请人执行(20xx)洪劳人仲裁字第x号裁决书,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xxxxx元人民币,协助申请人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现该裁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裁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