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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馆合伙协议(专业19篇)

时间:2024-05-08 06:21:05

通过合伙协议,各合伙方可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协调合作中的各项事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几份合伙协议案例,供大家参考借鉴。

合伙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就共同经营中央空调、消防工程、新风工程、排风工程、排烟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双方各自利用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销售经验、资金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公司的业务,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共同分享经济利益。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实际占合伙资金(股金)的50%,法律注策公司资金的49%。利益分配以实际资金分配。合伙人签字确认: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4.个人重大事故:如在合伙期间因为单方面家里或者个人出现重大事故,需要大量资金单方面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另外一方同意后方可挪用合伙资金,单方面挪用合伙资金未经过另外一方同意表示自己单方面放弃合伙,放弃合伙的全部财产,合伙财产全部归另外一方拥有,并且在15个工作日内补回所挪用资金,没有按时补回按照年利率的15%计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必须按照经济损失赔偿。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伙人单方面决定,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2)未履行出资义务;(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造成经济损失必须补偿回合伙组织。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合伙人所经验的项目和产品合伙人家属没有权利产于。

(二)合伙人的家属有继承合伙人财产的权利(合伙人意外死亡),必须在合伙人意外死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意外死亡继承人拿出清晰账目。

(三)合伙人家属在公司工作必须以员工身份出现,对合伙公司经营状况没有过问的权利。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榆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协议一份5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合伙协议

工厂厂名为: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丁四方自愿合伙经营电器厂,总投资为10万元,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2。

万元,丙出资1.5万,丁出资1.5万。各占电器厂股份的50%、20%、15%和15%。

第二条经营电器厂期间,如需追加投资的,甲乙丙丁各按所占股份追加相应投资。总投资。

额30万元以内合伙各方须缴齐各自所占股份比例股本,超过30万元再作商议。甲乙丙丁四方必需在规定时间内集齐追加投资,规定时间的标准为不能影响工厂的正常运作和工厂的发展方向。如有任何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追加投资的。应由甲乙丙丁共同商议投票解决方法。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票表决权。

不得擅自退股。如需退股需征得其它三方同意方可退股。如有任何一方强行退股的。视为违约。工厂有权追究其违约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其违约对工厂造成的损失程度追究其违约的经济赔偿责任。违约金视情节轻重由1万人民币起到5万人民币顶。

第四条合伙四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工厂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

例分配.。工厂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工厂的发展方式路线等重大事项由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票民主决定。少数服从多数。

第五条本协议只适用于线下销售模式。线上销售方式待商议后再定。

第六条除非本人自愿弃股。否则任何人无权剥夺别人所持有的股份。

第七条本协议目的是为了权衡、约束合伙各方,自生效日起合伙各方必须尽心尽力,以主。

人翁的身份投入到生产经营工作中,一切以大局为重,不得因个人利益而做出损害厂利益的事情,否则工厂有权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四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

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十条工厂起步阶段由四人共同商议工厂的运转发展方向。工厂上正轨后由甲方负责财务。

和人事。乙方负责业务。丙方负责工厂管理。

第十一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必须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

人负责。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十三条合伙人转让股份的,原合股人优先接手其股份。

合伙人甲:(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乙:(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丙:(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丁:(签字或盖章)。

2014年6月22日。

合伙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顺涧湖水库,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二、经营由甲方提供房屋,大船小船共3条,并负责水、电、路的畅通,乙方提供生产船一条,并带技术指导。

三、甲方水库内所有的水产品和承包款为元,乙方应付给甲方。

四、合伙经营期间,乙方每年支付甲方10万元承包款带一切费用。合伙经营权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顺涧湖周边经营环境与相关事宜。

五、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等合伙创收盈余,甲方40%,乙方60%。

六、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解决,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身份证号:日期:乙方:身份证号:日期:身份证号:日期:身份证号:日期:

合伙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风险提示: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_____________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本_____________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大窑及哈风、烘干洞及铁路、瓦机房、配电室、办公室、宿舍等),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是甲方的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建设本_____________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金额:_______)。

2、甲方负责提供工厂用xx、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3、乙方负责提供_____________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负责_____________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装载机一辆、变压器一台(型号______)、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1项中的义务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_________________履行完毕。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在本_____________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______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____月分配一次。

第三条事务执行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

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

(1)转让投资于_____________厂权益;

(2)以上权益对外出质;

(3)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

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2、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_________%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份,投资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

合伙人:,公民身份号码:。

合伙人:,公民身份号码:。

以上合伙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伙事宜:

第一条。

各合伙人共同投资经营,该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

第二条。

合伙目的及合伙经营范围、期限。

第三条。

第四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为,数额为,出资比例为。

%,缴付期限为。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为,数额为,出资比例为。

%,缴付期限为。

第五条。

合伙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均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六条。

合伙人。

作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负责。

合伙人。

负责。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作出决议。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或合伙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8.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9.。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私自转移、侵吞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入伙与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

合伙人违反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

失。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律规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

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

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人应当在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已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对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合伙人(签名):,****年**月**日。

合伙人(签名):,****年**月**日。

合伙协议

合作人姓名:

1、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2、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3、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上述合伙人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协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同心同德,共谋大业。

二、经营范围及地点:

三、出资方式、金额及利益、风险分配:

1、留渠,记更二人负责出建厂运营资金,作为其投资;王秋忠以社会关系,客户业务关系,产品的网络推广,牡丹商标的使用等无形资产作为其投资。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伙人所有投资为三人共有财产,即各拥有三分之一,利润分配各三分之一,风险承担各三分之一,以后厂子的正常经营费用,厂内统一支配。

3、债务分配:留渠、记更二人的投资债务由其二人各自承担,以后在正常经营中的债务、风险等由三人共同承担。

4、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还自身债务,否则,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5、三个合伙人,一人记帐,一人拿钱,一人签字,各担其职,各负其责。

四、合伙人的权力合义务: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2、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决定、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

4、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参事议事。

五、合伙人如发生纠纷,应以宽宏、忍让、包容的思想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于法院。

六、本协议不全的其他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个合伙人各执一份,各有三合伙人签字、手印有效。

八、备注:

1

2

3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协议

为维护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双赢的原则签订本合伙协议。总投资为___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在甲方名义上贷款__________万元,甲方向其他债务人借款__________万元,甲方自行出资__________万元,合伙经营货物运输,购置一辆“”货车(车牌号),登记在甲方名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创造经济利益,共同获利,合伙经营过程中的事宜双方充分协商,互谅互解,共同解决。

第二条:使用共同购置的“”货车,合伙经营货物运输,赚取运输费。

第六条:公共帐户甲乙双方按时进行对账。

第八条:车辆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是轻微事故的,为了不影响运输,甲、乙双方自主与事故方和解,费用从营业收入或公共账户中支出。

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报警,走保险,保险费不足的,由营业收入或公共帐户中支出,仍不足的,有甲乙双方按50%比例承担。产生交通事故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各占50%。

第九条:合伙期间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的,由甲乙双方按50%比例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协议

杭州紫竹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杭州紫竹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2号。

第五条  本合伙企业在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十年。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争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第七条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八条:合伙企业由3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1个,有限合伙人2个。

普通合伙人一:方冰。

家庭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88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20%。其中:首期出资40万元,已于20__年4月27日到位;余额160万元将于20__年8月26日到位。

有限合伙人一:张军。

家庭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凤起东路168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50%。该出资已于20__年4月27日全部到位。

有限合伙人二:杭州北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河路123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30%。其中:首期出资60万元,将于20__年9月27日到位;余额240万元于20__年8月26日到位。

第九条 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企业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3、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一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企业利益,有限合伙人除外。

9、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产生,并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2、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3、接受全体合伙人委托,对企业的经营负责;

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第十二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和违约处理办法。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1、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向合伙人报告工作;

3、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指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其他职权。

二、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对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或予以更换。

第十四条 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至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可以相互转变。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七条解散与清算。

本合伙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企业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1、本企业的登记事项以本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本协议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3、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4、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订立,在企业注册后生效。

5、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均具有约束力。

6、本协议原件每个合伙人各持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本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一份。

杭州紫竹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日期: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合伙协议

住址: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姓名:______性别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美容瘦身经营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暂定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二)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各占投资总额的50%,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四)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合伙人的分工、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协商一致共同推举甲方作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包括对职工的管理、培训,考勤、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并享有每月__________元的工资待遇。

(二)乙方享有对财物账目的监督权利,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__________元额度(__________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电、暖、气、租金、职工工资、税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剩余的.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即每人一半,平均分配),予每月5日前结算上一月的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______合伙人(乙方):______。

合伙协议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执行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现就培训英语教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区教育局与______大学合作进行的教师培训属非学历教育性质,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学力和业务水平。

二、甲方负责组织与行政管理,乙方负责教学和业务管理,并为教学质量负责。

三、乙方为甲方举办的学力教育培训班,每期_____名学生,每个教学班人数为____人,培训期限为_____年,培训班的英语教学时数为________学时。

四、乙方承诺:经过培训,能使甲方参加培训的大部分学员在英语听力和口语等方面的能力有明显提高。对于学员反映强烈、课堂教学效果差的教师,经甲方提出,乙方应当予以及时更换。

五、甲乙双方都同意将日常的教学点设在______区教师进修学校,寒暑假期间将教学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学员开设的课程及课时分配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七、乙方负责组织好平时的`测验、中段考、结业考及水平测试(共三次),对三次水平测试合格者颁发学力证明书(结业证书),并负责建立接受培训英语教师的学力档案;甲方负责建立全区英语教师的继续教育档案,并负责把教师培训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管理。

八、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的培训时间,乙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如有变更应当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九、培训费用按照每生每课时______元计算(包含教材费和散页讲义费),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训费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学员在_____大学校本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学员自理。

十一、操作事宜由______区教师进修学校与出国人员培训部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

甲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乙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2.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3.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 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

1.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 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合伙人(签章):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合伙协议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地:

邮箱:

qq/微信号:

手机: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地:

邮箱:

qq/微信号:

手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门申请。)。合伙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二)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包括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房半年租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甲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每月工资暂定_______元(后期具体工资随经营和管理的变化而定)。

(二)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资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资待遇。

(三)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五)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

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甲方)。

________装修设计公司(乙方)。

为发挥双方的优势,共谋发展,并为今后逐步向组成集团公司过渡,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建立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装修设计任务均交给乙方承担。

二、乙方保证,在接到任务后,将立即组织以高级工程师为领导的精干设计队伍,在_______日提出设计方案,并在方案认可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设计图纸。

三、为保证设计的质量,甲方将毫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筑技术资料。

四、装修施工队伍由甲方组织,装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组织实施。施工期间,乙方派出高级工程师监督施工,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五、甲方按装修工程总费用的千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_建筑装修工程集团公司组建意向书》一份。

甲方_建筑工程公司(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装修设计公司(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合伙协议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 合伙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全体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为普通个人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自愿组成的个体工商户。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法达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伙的字号、法定代表人、期限、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字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x条: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聘请______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薪金__________________。其权限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仅限于协议的约定。

第八条:合伙期限为______年。(如果不需要,可删除)。

第九条:原合伙人共两人(以下共同简称为甲方),分别是:

1、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现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现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新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现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新合伙人(乙方)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______%。

第十二条: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实际缴足出资,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应对应缴未缴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本合伙的合伙人。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资证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章 利润分配、债务承担方式。

第十五条:利润分配,以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原合伙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乙方承认原合伙所有协议,与甲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并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合伙业务,任职合伙的经理职务,薪金____________。其权限是:

1、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出售合伙企业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事务由甲方负责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在 期内向甲方报告合伙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其经营合伙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所产生的费用及亏损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可以针对各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如发生争议,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对合伙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____________表决方式。

第x章 禁止行为。

第二十四条:在聘请 作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期间,应依照本协议,在全体合伙人决议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能,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

3、

第八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任职合伙经理职务期间,如违返本协议的约定,给各合伙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照合伙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并承担____________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承担 违约责任。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正、变更或补充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持有人情况如下:

1、

2、

3、

4、

5、

第三十条: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新合伙人:____________ 原合伙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原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

杭州紫竹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是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杭州紫竹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2号。

第五条  本合伙企业在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十年。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争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第七条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服务: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八条:合伙企业由3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

普通合伙人一:方冰。

家庭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88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20%。其中:首期出资40万元,已于20__年4月27日到位;余额160万元将于20__年8月26日到位。

普通合伙人二:张军。

家庭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凤起东路168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50%。该出资已于20__年4月27日全部到位。

普通合伙人三:杭州北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河路123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30%。其中:首期出资60万元,将于20__年9月27日到位;余额240万元将于20__年8月26日到位。

第九条 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企业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一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企业利益。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十二条 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至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四条 解散与清算。

本合伙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企业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本企业的登记事项以本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3、本协议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4、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5、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均具有约束力。

7、本协原件议每个合伙人各持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本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一份。

杭州紫竹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日期: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合伙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普通合伙人于年月日与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称”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决定成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各方已充分知悉相关投资的风险与责任,并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1条总则。

1.1根据《民法典》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2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1.3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1.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2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2.1名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2主要经营场所:。

第3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3.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品牌公司](该公司目前尚未设立,以设立时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除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开展其他业务,不得对外借款,不得对外担保。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4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4.1普通合伙人1人:,身份证号码为,其他信息见附件一。

4.2有限合伙人共[27]人,具体信息见附件一。

第5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

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第6条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向各有限合伙人发送出资缴付通知,载明付款账号信息,各合伙人在上述邮件发出通知以后[15]个工作日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迟延缴纳出资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该合伙人除名。各合伙人的电子邮件地址以本协议附件一载明的地址为准,该地址作为本协议相关事项的送达地址,若有变更须于三日内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7条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7.1合伙企业净利润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

7.2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

第8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8.1全体合伙人在此一致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8.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而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8.3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8.3.1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开展与持有或转让目标公司股权(股份)有关的业务;。

8.3.2代表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协议或退伙协议;。

8.3.3制定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8.3.4决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案;。

8.3.5决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3.6制定合伙企业的管理制度;。

8.3.7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3.8决定转让合伙企业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

8.3.9决定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8.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

8.4.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8.4.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8.4.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8.4.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8.4.5转让合伙企业所持股企业的股权(股份);。

8.4.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8.4.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4.9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8.4.10合伙人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8.4.11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8.4.12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8.4.13修改和补充本协议;。

8.4.14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第9条入伙和退伙、除名。

9.1入伙。

9.1.1新合伙人入伙时,需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无需经过有限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时,普通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9.1.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9.1.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2)满足目标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目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或计划设定的其他条件。

9.2退伙。

有限合伙人拟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或退伙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由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是否同意。法律法规或目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有限售期限的规定的,应遵守有关限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转让部分财产份额的,需不影响《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数的限制。

9.3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除拟被除名人之外)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9.3.2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转让财产份额,给合伙企业造成物质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9.3.3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不竞争、禁止关联交易义务的;。

9.3.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根据本协议第4条的住所送达除名通知的,通知送达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10.1普通合伙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10.2有限合伙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的,可转让出资份额,转让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执行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无人愿意受让拟退伙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份额的情形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照[原始出资额]受让其份额。

10.3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目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资份额转让无效,且合伙企业有权拒绝配合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其所持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设立任何的抵押、留置、质押、其他债务负担(包括任何所有权再转让协议、优先购买权、优先要约权或其他对任何权利的任何类型的限制或授予)。

10.4对于在目标公司任职的有限合伙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向该合伙人发出通知指定其财产份额的受让方,该有限合伙人应当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取得该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的原值]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指定的合伙人。除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表明其已确认放弃对该等财产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10.4.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4.2非法将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财物占为己有;。

10.4.3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回扣或接受其他形式的贿赂;。

10.4.4泄露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机密或商业秘密;。

10.4.5因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等行为损害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利益或者声誉;。

10.4.9有限合伙人主动解除其与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劳动关系。

10.5有限合伙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该有限合伙人的法定继承人应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参照合伙企业当时资产情况确定。

第11条解散和清算。

11.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1.1.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11.1.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日;。

11.1.4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11.1.5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11.2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选定清算人并进行清算。

11.3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1.3.1清理本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1.3.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本企业未了结事务;。

11.3.3清缴所欠税款;。

11.3.4清理债权、债务;。

11.3.5处理本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11.3.6代表本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11.4清算程序及相关事项:

11.4.1合伙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11.4.2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本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11.4.3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____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1.5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履行经营义务,经三分之二以上有限合伙人表决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解散,在前述情况下解散的,有限合伙人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第12条保密义务。

12.1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就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接触的关于目标公司以及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和非专有技术、商业、财务、运营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或传达给除本协议签约方以外的第三人。

12.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作为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期间或转让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退伙的两年内,均不得:

12.2.2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或联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身份诱使或寻求诱使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任何雇员离开合伙企业。

12.3本协议各方应确保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实体以及其各自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亲属遵守前两款规定的限制。

第13条违约责任。

13.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协议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伙企业设立失败的,任何一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各方已缴纳的出资全部退回。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依法由合伙企业承担,如合伙企业设立失败,由各方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摊。

第14条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15条其他。

15.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执行合伙人对决议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15.2修改或补充本协议,应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15.3本协议中的”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15.4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15.5本协议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合伙协议不一致或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15.6本协议一式[29]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其余留存于合伙企业。

15.7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普通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合伙人(多位分别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合伙协议

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能更好的发展及品牌运营,特纳入新的股东,将个人企业变更为股份制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纳入新股东一事,甲双乙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办公住址:重庆市南坪商业大厦27-7。

3、合伙企业协议生效前全额资产持有人:潘厚华。

4、经营范围:餐饮策划、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日期:起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乙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出资额度(目前品牌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折算投资)的出资方式(品牌股份合伙),占股比例。

乙方出资额度(其中40万元作为投资16℃砂锅菜旗舰店,具体细节详见小师兄公司与16℃品牌合伙人签订的协议,投资该款项后,乙方享有16℃合伙人签订协议的约定收益)出资方式,占股比例。

合伙款项缴付期限。

1、首期款项元,于年月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2、余款元,于年月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3、乙方合伙款项如数完结,合伙协议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正式生效,逾期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第四条分红约定及生活补贴。

1、甲乙双方约定分红一次,分红前,公司运营账户需留足公司流动资金元,作为次年度公司的运转资金。

2、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盈利并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每月从公司收益中支出每月每人元,作为甲乙双方的生活补贴。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若任一合伙方不愿承担风险,按自动退伙处理,自动退伙,不作任何补偿及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第六条合伙企业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代表的授权下执行公司一切事务。

第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如无法达成意见时,按法人代表行使职权,但因其决议带来的损失由决议人承担,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投资公司其他增值项目或相关项目。

第九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合伙企业资源对外签订的与本企业收益无关的合同,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第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企业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除投资项目时,已通知合伙方,合伙方不愿投资的项目),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完善协议第三条约定后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人合伙协议

重庆___________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能更好的发展及品牌运营,特纳入新的股东,将个人企业变更为股份制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纳入新股东一事,甲双乙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办公住址:重庆市南坪商业大厦27-7。

3、合伙企业协议生效前全额资产持有人:潘厚华。

4、经营范围:餐饮策划、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日期:起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乙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出资额度(目前品牌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折算投资)的出资方式(品牌股份合伙),占股比例。

乙方出资额度(其中40万元作为投资16℃砂锅菜旗舰店,具体细节详见小师兄公司与16℃品牌合伙人签订的协议,投资该款项后,乙方享有16℃合伙人签订协议的约定收益)出资方式,占股比例。

合伙款项缴付期限。

1、首期款项元,于年月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2、余款元,于年月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3、乙方合伙款项如数完结,合伙协议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正式生效,逾期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第四条分红约定及生活补贴。

1、甲乙双方约定分红一次,分红前,公司运营账户需留足公司流动资金元,作为次年度公司的运转资金。

2、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盈利并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每月从公司收益中支出每月每人元,作为甲乙双方的生活补贴。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若任一合伙方不愿承担风险,按自动退伙处理,自动退伙,不作任何补偿及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第六条合伙企业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代表的授权下执行公司一切事务。

第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如无法达成意见时,按法人代表行使职权,但因其决议带来的损失由决议人承担,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投资公司其他增值项目或相关项目。

第九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合伙企业资源对外签订的与本企业收益无关的合同,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第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企业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除投资项目时,已通知合伙方,合伙方不愿投资的项目),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完善协议第三条约定后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